灾后重建,从标准化的校舍做起
据四川省副省长李成云在5月21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提供的材料,截至21日16时,在512大地震中,四川省死亡人数已达到40854人,受伤263395人。另据四川省教育厅发布的信息,截至5月21日下午4时,四川受灾学校达13451所,全省师生有6581人死亡,8810人受伤,1274人失踪,1107人被埋。全省受灾学校12318所,占该省学校总数的40.8%。
把上述两组数据对照起来,可以看出学校师生的死亡比率是相当惊人的。即使去掉被埋和失踪的人口,在灾区的死亡人口总数中,学校师生也占了16.1%的比率;而在受伤人口中,学生师生的比率却只有0.03%。(如果加上被埋人数,学生师生死亡与受伤的比率大致上已接近1:1。)这表明,在遇到地震灾害时,学校师生(尤其是学生)更容易直接受到致命的伤害,而他们所得到的保护是非常不足的。
众所周知,地震伤害与建筑物垮塌有着最直接的联系。“一般来说,地震初期人员的死亡,98%以上是房屋破坏倒塌直接造成的。不同型式的倒塌体,对人的伤害效应不同。瓦砾堆倒塌体,房屋承重结构完全破坏,墙体酥裂,屋盖和楼板破碎,散落成堆。处在这种破坏体中的人员往往受到塌落构件的猛烈砸击、压埋。叠层式倒塌体,这类倒塌型式的伤亡率极高,1985年墨西哥大地震时,近千名患者和医务人员葬身其中。边沿瓦砾堆,主要是毁坏了的建筑构件和破碎的家俱构成,主要对由屋内外逃人员或行人以砸击式的伤害,有时也将遇难者压埋。但一般较浅,易施救。”<http://www.asch.net.cn/html/keshi/jizhen/jijiupeixun/20070502/1154.html>
从现场传回的画面来看,这次地震中暴露出来的建筑质量问题是相当明显的,尤其是学校教学楼的毁坏状况,更是令人惨不忍睹。在有些地方,我们看到,校舍毁坏,周围的民居却相对比较完好;在有的学校,教学楼完全坍塌,办公综合楼受损情况却不太严重。这表明:校舍尤其是教学楼的建筑质量问题,是导致学校师生在这次地震中受到最大伤害的一个主要原因。
现在余震还在延续,灾后重建工作已经提上了议事日程,反思和问责的呼声也相当高。问责由于牵涉到很多部门,从人事的角度看不一定能做下去,而且不少地方灾后现场已经面目全非,证据已经湮没,也增加了问责的难度。有政治学者认为,地方民主乃灾后重建之本(来源:新京报<http://www.chinanews.com.cn/gn/news/2008/05-24/1260709.shtml)此说立意高远,自可从长计议,但就事论事来看,却未免有些迂远,可能会缓不济急。古人云:“俟河之清,人寿几何?”中国的民主化任重道远,无论哪个层面的民主,都不可能一蹴而就,而灾后重建却是当务之急,不可能等待民主政治进程到达一定阶段之后才来启动。考虑到现实可行性,我认为还是要在现行体制构架里,通过制度创新,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
当前,政府已着手启动灾后重建,为安置大量灾民,不得不采取临时应急措施,建造过渡性的灾民安置房。在过渡房的设计规划中,也考虑到了中小学校的配置。不过,过渡房毕竟不是长久之计。过一段时间,各项正规的长期性的公共建设项目势必会重新提上议事日程。那么,在公共建筑工程建设方面,究竟应该把校舍建设放在什么样的位置,也就是说,要按照什么样的标准,来确定校舍建设在各类公共建筑项目中的优先次序呢?而在确定了优先次序之后,又应该按照什么样的标准、通过什么样的程序来建造这些包括校舍在内的这些公共建筑呢?这是有关各方和社会大众现在就必须思考的问题。
公共建筑包括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旅游建筑、科教文卫建筑、通信建筑以及交通运输用房等。其中商业建筑、旅游建筑、通信建筑和交通运输用房等与经济活动有关,其投资主体大多是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部门或企业,与校舍没有可比性,在此可以不必讨论。需要讨论的是公共部门(而非私营部门)的办公建筑和科教文卫建筑——在这一类由国家出资建设的公共建筑中,究竟应该按照什么样的标准,来确定各个建筑项目的优先次序呢?我认为,首先必须明确,公共建筑工程的建设,其核心内涵就是公共资源的配置问题。而公共资源的配置,自然必须以公共利益的最大化作为目标。在公共资源有限的情况下,首先应该考虑的是不特定多数的利益,根据受益人的数量、受益面的多寡来确定建设的优先次序。从公共利益的角度来看,如果把校舍尤其是中小学教学楼作为公共建筑中最优先的项目,应该是没有什么问题的。因为,教学楼本来就是人群最密集的场所之一,与办公楼及其他科教文卫建筑相比,其人口密度最高,受益人最多,而且学生来自于不同家庭、各个社会阶层,从间接的受益面上来看,也是一个不特定多数。过去我们常说“再穷不能穷教育,再苦不能苦孩子”,虽说这话往往只是当作口号喊喊,不能落实到现实当中,但至少表明,它是一种可以被社会各阶层普遍接受的价值共识。更何况,现在我们又经历了那么大的灾难,有了那么惨痛的教训,如果在这个时候,我们的国家还不能将教育优先的理念具体落实到公共建设项目尤其是公共建筑工程上来,那我们又如何告慰地震的死难者,如何面对幸存的灾民呢?我们又如何能够摆脱过去,开创未来呢?所以,我认为,校舍优先不仅应该成为灾后重建的一个次序,而且也应该成为今后确定各类公共建筑项目的一项原则,将其落实到财政投入、国土规划和公共建设等方面。
为此,首先必须制定一套全国统一的学校办学标准,明确规定以下相关事项:1、确定居民人口与各类学校的相应比例,依人口密度确定学校数量,根据受教育者的数量确定学校的规模大小。2、确定各类学校的基本配置,包括硬件配置和软件配置,对教室、教师办公室、操场、课桌椅、教具等等,都应该制定一个统一的国家标准。3、确定一个统一的公立学校教师配备标准,包括教师任职资格、师生比等等。在此基础上,还要对学校建筑工程项目制定一套统一的国家标准,要保证校舍坚固耐用安全,符合学校办学需要,就必须有规划、设计、建设方面提出一整套的相关标准。学校选址要考虑周边环境,包括交通安全状况、空气质量等等,建筑设计要有具体指标,对结构、材料都要有具体的标准和要求。
其次,要以政府财政投入来保障上述国家标准的落实。在各级政府财政中,必须设立公立学校办学专项经费,确保各级各类公立学校都能按照国家统一的标准建造校舍、配备相应的教学设备和人员。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可以锦上添花,在所辖范围内,追加教育投入,并按照公平的原则,配置到各级各类学校。没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可以向上一级政府申请此项办学经费,并由上一级政府财政直接掌控和监督。考虑到区域发展不平衡的状况,对于经济不发达、政府财政赤字的一些地方,可以考虑由国家专项经费作为主要来源。无论如何,必须确定的一项基本原则就是:政府是公立学校的办学主体,必须通过财政投入来确保这些学校具备最基本的办学条件。(而对其他类型的学校尤其是私立学校,则是由国家制定强制性的办学标准来由其他投资者来加以落实。)
再次,办学经费必须落实到每个具体项目。为防止中途截留等舞弊行为的发生,保证各项经费能够做到专款专用,学校工程建设项目必须由县一级以上的政府统一组织招标,并由财政、建设、教育、审计、监察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具体方法是,教育部门根据办学需要确定具体建设项目,申请立项,报县一级以上政府审批;经审定立项后,由政府统一组织教育、财政、建设等部门联合招标;在确定承建单位后,由财政部门从办学专项经费中拨出该项目的专项经费,交由建设部门组织实施,工程完成后,由上述部门会同审计、监察部门组织验收,通过各方验收后再交给学校使用管理。这样做以后,起码教育部门这一方和财政部门这一方都没有直接舞弊的可能,相反,作为使用者和投资管理者,他们应该对项目的成效更为关注,而建设部门在各方的共同监督下,要想作弊,就得付出相当大的成本。除非各部门与施工方互相串通一气,舞弊的可能性是比较小的,因为它是一个多方博弈、互相制衡的过程。事实上,这种方式还可以推广到政府办公楼及其他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建筑工程方面。对于遏制许多单位内部的工程腐败,还是很有效力的。
2008.5.25草 5.31改定
把上述两组数据对照起来,可以看出学校师生的死亡比率是相当惊人的。即使去掉被埋和失踪的人口,在灾区的死亡人口总数中,学校师生也占了16.1%的比率;而在受伤人口中,学生师生的比率却只有0.03%。(如果加上被埋人数,学生师生死亡与受伤的比率大致上已接近1:1。)这表明,在遇到地震灾害时,学校师生(尤其是学生)更容易直接受到致命的伤害,而他们所得到的保护是非常不足的。
众所周知,地震伤害与建筑物垮塌有着最直接的联系。“一般来说,地震初期人员的死亡,98%以上是房屋破坏倒塌直接造成的。不同型式的倒塌体,对人的伤害效应不同。瓦砾堆倒塌体,房屋承重结构完全破坏,墙体酥裂,屋盖和楼板破碎,散落成堆。处在这种破坏体中的人员往往受到塌落构件的猛烈砸击、压埋。叠层式倒塌体,这类倒塌型式的伤亡率极高,1985年墨西哥大地震时,近千名患者和医务人员葬身其中。边沿瓦砾堆,主要是毁坏了的建筑构件和破碎的家俱构成,主要对由屋内外逃人员或行人以砸击式的伤害,有时也将遇难者压埋。但一般较浅,易施救。”<http://www.asch.net.cn/html/keshi/jizhen/jijiupeixun/20070502/1154.html>
从现场传回的画面来看,这次地震中暴露出来的建筑质量问题是相当明显的,尤其是学校教学楼的毁坏状况,更是令人惨不忍睹。在有些地方,我们看到,校舍毁坏,周围的民居却相对比较完好;在有的学校,教学楼完全坍塌,办公综合楼受损情况却不太严重。这表明:校舍尤其是教学楼的建筑质量问题,是导致学校师生在这次地震中受到最大伤害的一个主要原因。
现在余震还在延续,灾后重建工作已经提上了议事日程,反思和问责的呼声也相当高。问责由于牵涉到很多部门,从人事的角度看不一定能做下去,而且不少地方灾后现场已经面目全非,证据已经湮没,也增加了问责的难度。有政治学者认为,地方民主乃灾后重建之本(来源:新京报<http://www.chinanews.com.cn/gn/news/2008/05-24/1260709.shtml)此说立意高远,自可从长计议,但就事论事来看,却未免有些迂远,可能会缓不济急。古人云:“俟河之清,人寿几何?”中国的民主化任重道远,无论哪个层面的民主,都不可能一蹴而就,而灾后重建却是当务之急,不可能等待民主政治进程到达一定阶段之后才来启动。考虑到现实可行性,我认为还是要在现行体制构架里,通过制度创新,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
当前,政府已着手启动灾后重建,为安置大量灾民,不得不采取临时应急措施,建造过渡性的灾民安置房。在过渡房的设计规划中,也考虑到了中小学校的配置。不过,过渡房毕竟不是长久之计。过一段时间,各项正规的长期性的公共建设项目势必会重新提上议事日程。那么,在公共建筑工程建设方面,究竟应该把校舍建设放在什么样的位置,也就是说,要按照什么样的标准,来确定校舍建设在各类公共建筑项目中的优先次序呢?而在确定了优先次序之后,又应该按照什么样的标准、通过什么样的程序来建造这些包括校舍在内的这些公共建筑呢?这是有关各方和社会大众现在就必须思考的问题。
公共建筑包括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旅游建筑、科教文卫建筑、通信建筑以及交通运输用房等。其中商业建筑、旅游建筑、通信建筑和交通运输用房等与经济活动有关,其投资主体大多是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部门或企业,与校舍没有可比性,在此可以不必讨论。需要讨论的是公共部门(而非私营部门)的办公建筑和科教文卫建筑——在这一类由国家出资建设的公共建筑中,究竟应该按照什么样的标准,来确定各个建筑项目的优先次序呢?我认为,首先必须明确,公共建筑工程的建设,其核心内涵就是公共资源的配置问题。而公共资源的配置,自然必须以公共利益的最大化作为目标。在公共资源有限的情况下,首先应该考虑的是不特定多数的利益,根据受益人的数量、受益面的多寡来确定建设的优先次序。从公共利益的角度来看,如果把校舍尤其是中小学教学楼作为公共建筑中最优先的项目,应该是没有什么问题的。因为,教学楼本来就是人群最密集的场所之一,与办公楼及其他科教文卫建筑相比,其人口密度最高,受益人最多,而且学生来自于不同家庭、各个社会阶层,从间接的受益面上来看,也是一个不特定多数。过去我们常说“再穷不能穷教育,再苦不能苦孩子”,虽说这话往往只是当作口号喊喊,不能落实到现实当中,但至少表明,它是一种可以被社会各阶层普遍接受的价值共识。更何况,现在我们又经历了那么大的灾难,有了那么惨痛的教训,如果在这个时候,我们的国家还不能将教育优先的理念具体落实到公共建设项目尤其是公共建筑工程上来,那我们又如何告慰地震的死难者,如何面对幸存的灾民呢?我们又如何能够摆脱过去,开创未来呢?所以,我认为,校舍优先不仅应该成为灾后重建的一个次序,而且也应该成为今后确定各类公共建筑项目的一项原则,将其落实到财政投入、国土规划和公共建设等方面。
为此,首先必须制定一套全国统一的学校办学标准,明确规定以下相关事项:1、确定居民人口与各类学校的相应比例,依人口密度确定学校数量,根据受教育者的数量确定学校的规模大小。2、确定各类学校的基本配置,包括硬件配置和软件配置,对教室、教师办公室、操场、课桌椅、教具等等,都应该制定一个统一的国家标准。3、确定一个统一的公立学校教师配备标准,包括教师任职资格、师生比等等。在此基础上,还要对学校建筑工程项目制定一套统一的国家标准,要保证校舍坚固耐用安全,符合学校办学需要,就必须有规划、设计、建设方面提出一整套的相关标准。学校选址要考虑周边环境,包括交通安全状况、空气质量等等,建筑设计要有具体指标,对结构、材料都要有具体的标准和要求。
其次,要以政府财政投入来保障上述国家标准的落实。在各级政府财政中,必须设立公立学校办学专项经费,确保各级各类公立学校都能按照国家统一的标准建造校舍、配备相应的教学设备和人员。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可以锦上添花,在所辖范围内,追加教育投入,并按照公平的原则,配置到各级各类学校。没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可以向上一级政府申请此项办学经费,并由上一级政府财政直接掌控和监督。考虑到区域发展不平衡的状况,对于经济不发达、政府财政赤字的一些地方,可以考虑由国家专项经费作为主要来源。无论如何,必须确定的一项基本原则就是:政府是公立学校的办学主体,必须通过财政投入来确保这些学校具备最基本的办学条件。(而对其他类型的学校尤其是私立学校,则是由国家制定强制性的办学标准来由其他投资者来加以落实。)
再次,办学经费必须落实到每个具体项目。为防止中途截留等舞弊行为的发生,保证各项经费能够做到专款专用,学校工程建设项目必须由县一级以上的政府统一组织招标,并由财政、建设、教育、审计、监察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具体方法是,教育部门根据办学需要确定具体建设项目,申请立项,报县一级以上政府审批;经审定立项后,由政府统一组织教育、财政、建设等部门联合招标;在确定承建单位后,由财政部门从办学专项经费中拨出该项目的专项经费,交由建设部门组织实施,工程完成后,由上述部门会同审计、监察部门组织验收,通过各方验收后再交给学校使用管理。这样做以后,起码教育部门这一方和财政部门这一方都没有直接舞弊的可能,相反,作为使用者和投资管理者,他们应该对项目的成效更为关注,而建设部门在各方的共同监督下,要想作弊,就得付出相当大的成本。除非各部门与施工方互相串通一气,舞弊的可能性是比较小的,因为它是一个多方博弈、互相制衡的过程。事实上,这种方式还可以推广到政府办公楼及其他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建筑工程方面。对于遏制许多单位内部的工程腐败,还是很有效力的。
2008.5.25草 5.31改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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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个遇难学生的死亡人数正在核实 首批公布工作仍在进行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11月21日 来源: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字体:大 中 小】
http://www.stnn.cc/china/200903/t20090308_992059.html
四川官方无法给出地震遇难学生人数 星岛环球网 www.stnn.cc 2009-03-08
【星岛网讯】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常务副省长魏宏3月8日在接受媒体专访时表示,在遇难者数字没有最终确定之前,遇难学生的数字也很难给出准确的数字。
当天,有外国媒体记者提问:能不能告诉我们大概有多少孩子死亡在他们的学校里?如果你们没有这个数字,可不可以告诉我们过了快一年了,你们需要重新建设多少学校、要花多少钱?
魏宏回应说,遇难学生最终的数字,他上次在新闻发布会也通报过,它与整个汶川地震死亡人数的最终确定是联系在一块的,汶川地震最终的死亡人数的确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部委对死亡人数特别是失踪人数的最终确定的有关规定来进行,涉及到很复杂的工作和过程。需要对遇难者的遇难地点、基本信息、本人的情况等一系列进行核实和查证,因此在遇难者数字没有最终确定之前,遇难学生的数字也很难给出准确的数字。
目前,四川按照国家有关部委的要求和规定正在加快对汶川地震的遇难人数,包括失踪人数确定为遇难人数的认定工作。政府是人民的政府,请大家相信一定会本着对人民、对社会负责的态度最终把地震遇难的人数包括遇难学生在内的人数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