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软件保护的版权专利混合纲领
来自:发明体育教练(weibo.com/patentmind)
对于软件保护的版权专利混合纲领是一种新的面向发明体育的纲领设计思路。 由于计算机软件的作品属性而需要版权保护,而计算机软件的技术功能属性而需要专利保护。在我们设想的发明体育运动中由于重点是在“发明解释的发明”,或者说“重发明”。这样问题的评价重点、评价标准以及相关的利益平衡可能需要有所调整,所以我们设想基于对于软件保护的版权专利混合纲领。 由于现在对于硬件技术的发明都可以通过计算机软件进行仿真,而且一些相关的方法可以通过数字媒体的设计重新解释发明,通过数字化的虚拟技术构造软件是新的技术发明的重要技术途径。这样对于软件保护的新纲领也会相应有所发展。我们设想软件保护的版权专利混合纲领是一种新的保护创新的技术纲领。作品需要版权保护,新技术需要专利保护。在发明体育之中作品和新技术是结合在一起的,所以版权专利的混合纲领的研究也就有现实的需要。 在发明体育中的模拟专利体系或者模拟版权保护体系是不是能够与成人社会相容是可以暂时搁置的问题。作为发明解释的发明和作为重发明的发明(譬如重新发明一个电话或者重新发明一台计算机)的大学生科学实践活动如果能够有教学评估的标杆(譬如数字化发明体育专利体系),那么在这个教学评估的标杆之下的得到的社会效果也可能相关的经济效果就可以显现出来。软件保护的版权专利混合纲领是否能够产生这种社会效果和经济效果还需要进一步思考和实践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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