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后,我被卖到韩国当包身工
大仙
夏衍的《包身工》工里,最可恶的不是东洋鬼子,是那些骗了同胞的可以将一根稻草讲成金条的“带工”,为钱骗得同乡任由外国人的鱼肉,成为代工机器,性质与汉奸走狗有何区别?做最可悲的是那些明知被骗,,寄人篱下,任人欺凌,不敢反抗的“国人”。至当下,明法明律明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令》明确公布,此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申请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企业法人条件; (二)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600万元人民币; (三)有3名以上熟悉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的管理人员; (四)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 (五)法定代表人没有故意犯罪记录。 总见发帖,说招聘赴韩汉语教师,待遇何等诱人,条件何等优越发帖人,你们是否具备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如果具备,请亮出,方便各方查证,以求心安。如没有,关贴闭嘴走人,法律容不下你们这些”黑中介“,道义也搁不住你那为钱骗同胞的”类汉奸“行为。 想说的就是,我曾经就是被骗的一人,现专心研究有关法律,我需要誓死捍卫自己的权利,需大胆要揭穿骗局,需要敬告后来者以防上当……贱命一条,陪你们死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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