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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墜頂樓憂變凶宅! 屋主拒借道送醫
波斯貓(Persian)
男墜頂樓憂變凶宅! 屋主拒借道送醫 TVBS – 2013年6月25日 上午11:04 基隆仁愛商圈一名男子,今天上午從12樓摔到隔壁棟4樓樓頂,當場沒有呼吸心跳,救難人員想緊急將男子送醫,沒想到4樓屋主卻擔心,男子已經死亡,自家會變成凶宅,拒絕讓救難人員把墜樓男子,經過家門抬下樓送醫,最後救難人員勸說無效,出動雲梯車吊運,但由於花費2小時救援,這名男子送醫仍宣告不治。 男子倒臥頂樓,地上滿是血跡,這時傷者已經沒有呼吸心跳,但消防隊員仍緊急搶救,把人放上擔架準備就醫,沒想到這時卻被住在4樓的住戶給擋了下來。 警方:「事實上吊掛真的有困難,所以真的,他是一條生命,我能不能拜託你啊。」屋主兒子:「我相信,但我沒有辦法做主。」警方:「他爸爸不要啦,他爸爸很堅持(不要),我不會騙你啦。」 警方不斷和屋主周旋,原來男子從隔壁12層高樓墜到這棟公寓頂樓,但對方擔心傷者沒有呼吸心跳,運下樓經過家門口,住家會變成凶宅,怎麼也不肯讓過路,最後警方只好調派雲梯車運送,過程耗費2小時,也導致男子錯過急救的黃金時間傷重身亡。 消防隊員:「來,我用。」 最後遺體以幾乎站立的姿態,一路往下運送,通過狹小的巷弄送上救護車,附近民眾紛紛圍觀,事情發生在上午8點多,基隆仁愛商圈鬧區的吉祥大樓,發生一起墜樓意外,這名男子從12層高樓,摔落隔壁4樓的頂樓,頭部撞到女兒牆重創。 4樓屋主:「我有聽到一聲很大聲,碰一聲,他死在後面又不是我們家的人,就用消防車,他們可以運送下去。」 住在4樓的住戶聽到聲響驚醒,知道有人摔在自家頂樓,但卻不願讓消防隊員把人送醫,救護人員眼睜睜看著一條生命斷送,只能無奈搖頭。 ================================================ 傳說中,台灣人民都是熱情、友善、有濃濃人情味、又樂於助人 這新聞是不是有什麼誤會啊? ================================================ 屋主拒開門 警消不敢衝 人命不值錢嗎 擋40分鐘 害死1命 2013年06月26日 【陳偉周、蔡進男、潘志偉╱基隆報導】人命不值錢!基隆市一名男子昨自12樓墜落至隔壁棟民宅4樓頂,警消救援時,屋主認為傷者從住家抬下樓會觸霉頭,悍然拒絕警消用樓梯,還關上鐵門將8名警消困在樓頂。警消無膽,不敢依法破門將傷者強制運出,選擇呼叫雲梯車吊掛傷者,足足延誤40分鐘才送醫,結果傷者回天乏術。專家昨大罵警消不敢依法執行公權力,任由人命損失,「消防署與警政署應負最大責任!」 兩年半前「中指蕭」惡意擋道阻救護車救援,引起公憤,警消依法提出妨害公務告訴,昨基隆屋主阻救援,警消卻束手無策,眼睜睜讓傷者生命分秒流逝。 8警消被關在樓頂 警方調查,在台電協和電廠擔任保全員的黃正誠(37歲),因病一個月前離職,他昨天上午8時許自基隆市愛三路的吉祥大樓12樓頂墜落,跌落隔壁棟4樓屋頂,陳姓屋主(70多歲)聽到「砰」的巨響,急忙上樓察看,見到黃男倒臥血泊,腦漿外溢,嚇得急忙報警。 5名消防員獲報後於8時22分到場救援,另有3名警員到場,8人發現傷者墜落在民宅4樓頂,先從室內樓梯走到樓頂,看到黃男多處骨折、頭顱變形,急忙將他抬上擔架,欲再經樓梯至1樓,陳姓屋主的兒子(40多歲)卻說:「我爸說這樣不好,不要經過我家。」隨即關上鐵門,把8名警消全關在樓頂。 雲梯車吊掛墜樓者 警員當下狂敲鐵門請求開門,但陳男不願意,陳姓屋主則說:「這樣不好啦!我們又不認識他,怎麼可以讓他從家裡經過。」警員勸說無效,只好呼叫雲梯車支援,現場消防員不停替仍有生命跡象的黃男進行心肺復甦術急救,這一延誤就浪費了40分鐘,直至9時許將傷者送署立基隆醫院,急救後醫師才宣告死亡。 陳姓屋主的兒子昨對《蘋果》辯解,黃男墜樓已無生命跡象,「送下樓會經過我們家,老人小孩看到血腥畫面會害怕,還是外掛運送最快。」陳姓屋主抱怨:「頂樓才花百萬整修,隔壁常丟垃圾,這次竟鬧出人命!」還說:「(黃男)從家裡運過,這樣會變成什麼房屋? 阻救致死可判2年 消防署公關周文智昨坦承,依據《行政執行法》第40條規定,如果人民的生命、身體、財產遇到迫切的危害,消防員因救援必要,可強制進入他人住宅,若遇到不願配合的民眾,可提出妨害公務告訴。 律師林石猛指,《行政執行法》保障消防員,警察也可在必要情況,依《警察職權行使法》進入住宅執行公權力;此外,民眾若阻礙救援,傷者不幸在過程中死亡,可依過失殺人求處2年以下徒刑。 不過,對於陳姓屋主拒絕借道讓傷者送醫,警消卻未依法強制執行救援,昨各單位都互踢皮球。警政署昨晚表示,「這個問題應去問基隆市警察局。」基隆市警局則說,當時因為黃男已無生命跡象,加上陳姓屋主家中有小孩,認為黃男無急救的迫切性,又不願麻煩屋主,才沒有強制要求對方開門讓道,也不打算對陳家提告。 基隆市消防局副局長陳輝龍則辯解,黃男當時無生命跡象,但是否死亡應由醫師認定,消防員當下只能負責救援,期間若遇阻礙,應由警察協助排除。 墜樓黃男的家屬則認為警消都盡力了,不願責怪,對陳姓屋主不願借道,僅說:「沒什麼好說的,他們有權力這麼主張。」 司改會執行委員高涌誠昨痛批,法律給予警消合法裁量權,公務員卻有法不敢用,「那何必要立法?」基層警消公權力不彰,主要是法治觀念不足,不知有法條可保障他們硬起來,部分則是怕麻煩,認為「多做多錯、少做少錯」,甚至怕誤判形勢時要承擔責任,但「領納稅人薪水不就是要承擔這些?」警政署與消防署對基層人員法律常識與訓練不足應負最大責任。 救人勝造七級浮屠 東森房屋法務經理周秉瀛指出,借屋救護時,若傷者不慎死亡,不算凶宅;另外,在屋頂、停車場等公共空間的非自然死亡,同樣也不構成凶宅要件。 至於屋主擔心觸霉頭,中華勘輿道派掌門宗師謝沅瑾認為毋須過慮,「基本上你給了對方最後的方便,救人一命,勝造七級浮屠!」 拒警消救護案例 2013/04/27 北市34歲李姓女子在W飯店內服藥自盡,2名救護員據報救援,卻被飯店以「客人隱私」擋在門外,延誤8分鐘送醫,幸李女脫險,警消怒告飯店妨害公務。 2010/12/24 新北市消防局救護車載86歲余姓老婦緊急送醫,卻遭台大博士生蕭明禮駕車惡意阻擋,還比中指嗆聲不讓道,警消提告妨害公務,最後判決緩起訴。 2002/04/07 台塑集團南亞樹林廠輸油管線破裂起火,消防隊前往救援,卻被工廠保全擋在門外,告知:「這種小火我們自己處理就可以了!」警消揚言告妨害公務,對方才開門。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 增加蘋果日報的報導 很奇怪的是文中數次出現批評「消防署與警政署應負最大責任」的論調 現場處理狀況的是抬著擔架的消防隊,又不是拿著破門鎚的特警隊,屋主"關上鐵門將8名警消困在樓頂"了,那些警消能怎麼辦? 要是真硬闖民宅,是不是又被你們這些媒體講成侵門踏戶藐視屋主權益? 該被批的是自私的屋主吧? 民眾有傷有難,只有警消有提供協助的責任嗎?不是吧 人類是過集體生活,互相幫忙、互相給個方便,不是理所當然的嗎 看到這種屋主,也就不奇怪之前民眾擋救護車的事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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