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土中国之五:维系着私人的道德
xxx
差序格局总括。中国乡土社会的基层结构是一种“差序格局”,是一个“一根根私人联系所构成的网络”。这种格局和西洋的“团体格局”是不同的。在团体格局里个人间的联系靠着一个共同的架子;先有了这架子,每个人结上这架子,而互相发生关联。可是在一个安居的乡土社会,每个人可以在土地上自食其力地生活时,只在偶然的和临时的非常状态中才感觉到伙伴的需要。在他们,和别人发生关系是后起的和次要的。——解释中国的团体意识差。 费孝通关心的是由之所引发的道德观念的区别。道德观念是在社会里生活的人自觉应当遵守色会行为规范的信念。它包括着行为规范、行为者的信念和社会的制裁。它的内容是人和人关系的行为规范,是依着社会的格局而决定的。从社会观点说,道德是社会对个人行为的制裁力,使他们合于规定下的形式行事,用以维持该社会的生存和绵续。 在“团体格局”的社会才发生笼罩万有的神的观念。团体对个人的关系就象征在神对信徒的关系中,是个有赏罚的裁判者,是个公正的维持者,是个全能的保护者。在象征着团体的神的观念下,有着两个重要的派生观念:一是每个个人在神前的平等;一是神对各个个人的公道。 团体的代表——神,必须是无私的。每个“人子”,耶稣所象征的“团体构成分子”,在私有的父亲外必须有一个更重要的与人相共的是“天父”,就是团体。——这样每个人个人人格上的平等才能确立,每个团体分子和团体的关系是相等的。团体不能为任何个人所私有。在这基础上才发生美国《独立宣言》中开宗明义的话:“全人类生来都平等,他们都有天父不可夺的权利。”(延伸:所谓的西方道德沦陷,是否只是用东方的传统思维去考虑问题的片面之义?用固守的观点去评价与自己的传统道德体系所不同的外来改变,是否明智?) 神对每个个人都是公道的,是一视同仁的,是爱的。团体格局的道德体系中于是发生了权利的观念。人对人得互相尊重权利,团体对个人也必须保障这些个人的权利,防止团体代理人滥用权力,于是发生了宪法。(一切的前提是人与人的平等。平等的观念的根深蒂固与不平等观念的根深蒂固正是外国与我国的根本区别。) (中国人是不是自私的?或者说,对待石子所推出的层层水纹的态度是不同的?)一切以自我为中心的关系网络。 (“爱”的缺失。不分差序的兼爱。)不但在我们传统道德系统中没有一个像基督教里那种“爱”的观念——不分差序的兼爱;而且我们也很不容易找到个人对团体的道德要素。团体中,公务,即是履行的义务,是一个清楚明白的行为规范。而这在中国传统中是没有的。 中国的道德和法律,都因之得看所施的对象和“自己”的关系而加以程度上的伸缩。 (差序社会的道德标准显然不是平等了,普遍标准不适用。)因为在这种社会中,一切普遍的标准并不发生作用,一定要问清了,对象是谁,和自己是什么关系之后,才能决定拿出什么标准来。
你的回复
回复请先 登录 , 或 注册相关内容推荐
最新讨论 ( 更多 )
- 《乡土中国》简介 (丁晟烜)
- 费孝通《乡土中国》读完后的一个疑问 (呦呦)
- 农民最需要什么? (大地修补匠)
- 村念 (那个妙子)
- 土地流转对农民有好处没 (狐狸的味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