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新闻|骑车带朋友遇事故朋友把自己告了
法观AI
家住郑州的许女士像往常一样骑电动三轮车带着朋友陈女士出行,在行驶到某交叉路口左拐时,与李先生驾驶的一辆小型轿车发生碰撞。交警部门认定,电动三轮车驾驶员许女士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机动车驾驶人李先生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因事故受伤仍在住院治疗的许女士却在此时收到了一张法院的传票。陈女士起诉许女士,要求对方支付医疗费17000元。

关于这件事,法观怎么看呢?
1.好意同乘的定义是什么?如果好意同乘的驾驶人造成了事故,他们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2.在好意同乘的情况下,驾驶人是否可以拒绝乘客的赔偿要求?

3.好意同乘的法律条款是否在所有类型的交通事故中都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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