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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与客体
来自:spinoza(旬空)
(1)
主体与客体——
西方哲学家,总是习惯性的规定主体与客体,并且将其视为某种恒定率,比如康德,主体具有先天、先验的一些东西,但是东方哲学,尤其易经,却试图告诉人们,所谓主体与客体,只是一种相对关系,不同的情境下,主体与客体的关系也在变,在这个情境下,你是主体,换个情境,你可能就是客体了.
比如,周易根据问题本身来找应爻与世爻,而紫微斗数,同样也是在不同的情境下,以不同的宫位来立太极.
(2)
抽象概念与形象概念——
东方哲学与西方哲学的区别在哪里呢?是一对多.
比如,紫微斗数里的天梁星,可以代表哲学、大树、传承、中医、老人、老师、法律、宗教,等等.
一个概念可以在不同的情境下使用,继而理论体系可以用来描述宇宙万物.
但西方哲学的概念却是单一类型的,这就导致西方哲学晦涩深奥却容易脱离具体事物,最终形成封闭体系,且主体与客体的关系,也因此便是恒定的了(康德哲学),缺少了东方哲学里的相对性.
而之所以会形成这种区别,与概念的界定有关,西方哲学的概念是抽象概念,比如,斯宾诺莎的无限物、柏拉图的理念、康德的先验,等等,这些都是抽象概念用来作为理论基础,而命理学却是使用形象概念来作为理论基础,比如,紫微斗数里的太阳星,太阳并非是一个抽象概念,而是一个形象概念,正因为它是一个形象概念,所以它才能够形成一种一对多关系,描述不同情境下的事物,太阳主贵,可以代表博爱,太阳有传播作用,可以用来代表文化教育、自媒体,等等.
而西方哲学是以抽象概念作为基础的,但是抽象概念可以概括具体事物,但却因此不容易用来描述不同情境下的事物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