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男人买淫及反贩卖女性,两个国家的不同做法
小女娲
荷兰和瑞典的不同策略也凸显了“大棒”手法及“合法与管制”模式的差异。
2000年,荷兰正式把卖淫合法化(大家原本就能包容),人们相信这样一来,就比较容易提供娼妓健康及分娩检查,防止未成年人及贩卖受害者被迫卖淫。
瑞典采取的是相反策略:1999年,政府把性服务的交易判定为犯法行为,但不是惩罚出售性服务的妓女,会被惩罚的(理论上会被判刑高达六个月)是付钱买性服务的男人。这种策略反映了一种观点:娼妓是受害者而非罪犯。 十年之后,瑞典的强制取缔在减少人口贩卖及强迫卖淫方面较为成功。根据一项统计,瑞典的娼妓人数在前五年下降了41%,性交易的价钱也降低了——这充分表明需求降低。同时,由于价格下降,瑞典对人贩子的吸引力减弱了。的确,一些人贩子认为把女孩卖到瑞典不再有利可图,应该把女孩送到荷兰。瑞典虽然当初制定法律时备受争议。一项民调显示,81%的瑞典人赞同该法。
——《天空的另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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