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伯特‖弗兰纳里·奥康诺
杨那人(活着,不是久留之地)
弗兰纳里·奥康诺 [美]约翰·伯特(布兰戴斯大学) 弗兰纳里·奥康诺有着强烈的宗教信念,这些信念是她智识生涯和美学生活的中心,在她看来这些信念大大超过了她所属的性别、地域和种族以任何形式对她情感的塑造和影响。虽然和前一辈的重农学派一样,奥康诺认为南方即使不是在对匆忙走向异化、世俗和资本主义的现代社会进行抵制,至少还没有完全把自己交给这样一个社会,但她从来没有为自给自足的农耕行业而伤感,总的说来,她对传统主义并没有什么浪漫的想法。和重农学派一样,她对都市生活习惯和世俗文化进行了严厉的批评,凡是她认为代表现代都市那种世俗的、北方式思想意识的人物,像《暴力得逞》(The Violent Bear It Away)中的雷勃,《持久的寒冷》(The Enduring Chill)中的阿斯伯里·福克斯,《汇合》(Everything That Rises Must Converge)中的朱利安,或者《乡下的好人们》(Good Country People)中的赫尔加·霍普韦尔等,都受到她的无情讽刺。 说宗教要比政治问题对奥康诺更重要并不是说奥康诺对她生活那个年代的南方政治和文化变更视而不见,或者对她在从事文学事业的岁月里始终在为消除种族隔离而进行的斗争无话可说,虽然她没有像华伦在《种族隔离:南方的内在冲突》和《谁为黑人说话?》中那样,也没有像韦尔蒂在《声音从何处而来?》(Where Is the Voice Coming From?)中那样去描写这方面的事情。奥康诺的《汇合》就是以在公共汽车上取消了种族隔离之后不久的那个时期为背景的。小说对思想进步的朱利安和他那位信奉种族主义的母亲在种族问题上的不同态度进行了对比,对双方都有所嘲讽。朱利安陪母亲乘公共汽车到基督教青年协会去上减肥课,因为当时已经允许黑人与白人共同乘坐公共汽车,朱利安的母亲再也不愿一个人出门了。朱利安一心思考着用什么办法驳斥母亲歧视黑人的观点,但是母亲却振振有词,那一连串的话语将她十分无知而又感情用事的思想表达得清清楚楚。一位非洲裔美国小孩和他母亲一起上了车。朱利安注意到小孩的母亲戴的帽子和自己母亲的完全一样,觉得非常高兴。他母亲对这并未感到意外,相反,她给了那个小男孩一美分硬币。不料这个自作多情的姿态却把那位母亲得罪了,她伸出拳头打了朱利安的母亲。正当朱利安准备就母亲这种恩赐态度教训她一番时,他惊恐地发现母亲中风发作,当场死亡了。临死时,她嘴里一直在叫着她那非洲裔美国女佣。这个故事似乎在提醒那些有志从事改革的人们不要忽视了他们那些改革对象的人性。朱利安认为母亲愚昧无知,在这一点上或许他是对的,但是母亲的姿态并没有敌意,她本该受到尊重,尤其应该受到儿子朱利安的尊重。 奥康纳对现代文化进行了批评,现代文化的实利主义和背离传统是它奉行世俗主义所带来的结果。奥康纳的批评主要针对的是世俗主义,而不是实利主义或者屏弃传统的行为。在《乡下的好人们》这篇小说里,主人公赫尔加·霍普韦尔是一位年轻的女性。像奥康诺本人一样,她身体罹患残疾后,不得不回到南方,依靠年迈的母亲照顾她。假如奥康诺采纳了不同信仰的话,她很可能会成为赫尔加这样的女性。在北方时,赫尔加为了让母亲恼火,将自己的名字由乔伊改为现在的名字。在那里她学习了哲学,得出的结论是世界上没有上帝,只有传统习惯和对性行为的负罪感使我们无法看透宗教的种种幻象并且享受现世的自由。赫尔加的情况与朱利安和阿斯伯里以及奥康诺塑造的许多其他现代年轻人的情况一样。他们对于自己的宗教和对于南方的屏弃也有着青春期的因素,他们似乎经常在责备思想迟钝的父母。奥康诺常能抓住他们向父母发表事先精心安排好、仔细演练过的那些宏论的一刻,把他们的表演描写得惟妙惟肖。赫尔加遇到一位四处云游的圣经推销员曼利·波因特。赫尔加认为,无论在传统道德方面,还是在宗教信仰方面,波因特似乎都很纯真。她开始通过引诱他来唤醒他的现代性,然后再用他对性行为的负疚感来使他摆脱耶稣的禁锢。但是当她爬到谷仓的厩楼上去赴她安排好的幽会时,却发现波因特为了这场艳事带来了一本中间挖空的圣经、威士忌酒、一些避孕套和一幅画面淫秽不堪的扑克。他还设法偷走了她的木制假肢。赫尔加说她不相信上帝,但是波因特却说自从他来到世上,他就没有信过任何东西。这一情节意味着赫尔加其实并不知道在一个没有上帝的世界上,生活会是个什么情形,意味着那个世界并不像她想象的那么崇高,自由,而是庸俗低贱,卑鄙狭隘,刻薄恶毒,到处是曼利·波因特式的人物。 南方文化中令奥康诺珍视之处就在于即使在最愚钝、最粗俗的角落也总是会有活生生的、要求极其严格的耶稣存在。奥康诺与卡罗琳·戈登或沃克·珀西不同,她没有皈依天主教,但是她信仰的性质,至少就她的小说中所体现的信仰而言,似乎是更激进的新教信仰,而不是天主教信仰,以至于信仰基本上是通过情感激变的深刻体验而展示给灵光①的,这种情感激变既不是产生于宗教机构那种由牧师进行引导的传统,也不是由那些传统塑造出来的。 奥康诺在文章和书信中曾反复探讨过这样一个主题:她发现天主教徒和新教教徒情感之间有着深刻的差别。据她讲,当新教徒听到一个声音时,他会认为这是上帝的声音,传达着上帝的旨意。而当一位天主教徒听到一个声音时,他会认为这可能是上帝发出的声音,也可能是恶魔的声音,他会到教堂里去询问,是否要听从这种声音的指导。新教和天主教之间的最根本的区别是,在新教徒看来,上帝的恩赐是一种骚动的情感经历,这种经历就像爱情一样,有着绝对的感染力和权威,但是也像爱情一样短暂易逝,有时会让人因自我怀疑而无所作为。在天主教徒眼里,上帝的恩赐是一种法律的状态,它更像婚姻而不是爱情,人们是通过一些由权威机构主持的仪式来进入这种状态的。天主教对于上帝恩赐的描述的稳定的、有节制的,而没有那些纯情感的心态,但是也就缺乏一种内在的激情和动力。奥康诺同情新教,因为她认为新教徒的宗教体验虽然不稳定,常常会陷入狂热暴烈或者陈腐乏味的状况,但从根本上讲它是真实的。她写道,新教的内在权威面临两个极端的可能性:一方面它可以走向无神论,因为它拒绝接受一切权威,但是另一方面它可以走向信仰,因为它愿意追随精神的指引。奥康诺认为,她描写新教徒是因为新教徒认为上帝的恩赐是一种情感体验,这种认识使他们用激烈的方式解决他们在信仰方面的种种问题。小说是情感的戏剧,所以奥康诺认为新教徒在信仰方面的种种问题比天主教在信仰方面的问题更容易写成小说。这一说法是否正确姑且不论,但是毫无疑问,奥康诺对她所描写的新教徒预言家们那种强烈的情感和神秘的灵性是有着浓厚兴趣的。 小说中的人物与上帝之间常常出现一种十分激烈的、具有毁灭性的对抗,这样的时刻总是令奥康诺非常着迷。在她的短篇小说《格林利夫》(Greenleaf)中,梅夫人是一位有点势利眼、看重实利的农家妇女。在她被佃户家的公牛抵死的时候,她似乎产生一种幻觉。毫无疑义,关于梅夫人死亡的描写既有一种性方面的格调(这篇小说有某些地方似乎嘲弄地模仿了劳伦斯),又有一种阶级方面的格调。在整个故事中,梅夫人一直非常注意防止她的佃户格林利夫夫人家那头蹩脚公牛混入她家的母牛中间。梅夫人对格林利夫夫人的鄙视既有建立在阶级基础之上的一种对于含有强烈情感的宗教习俗的厌恶,也有出于同样深刻阶级原因的一种对于性行为的挑剔,是这两者的结合。格林利夫夫人习惯从报纸上剪下一些令人毛骨悚然的内容,将它们埋在院子里,然后趴在上面扭曲着身体哭喊,“耶稣,朝我的心头扎上一刀吧!”她这种习惯实在让梅夫人受不了。奥康诺对于农场主和他们的佃户以及白人农场主与他们的黑人雇工之间的关系了解得十分清楚,但是她这篇小说在社会意义上的真实性以及黑色幽默的写法都是服务于宗教目的的(那头公牛毕竟是朝梅夫人的心头扎去的)。 在奥康诺最著名的短篇小说《好人难寻》中,一个爱大惊小怪、也确实有些可笑的老太太与备受欺凌的儿子的一家,包括他那几个倔头倔脑的孩子一起出外旅行的时候,由于老太太造成的汽车失事使他们都落入了一个在逃的杀人犯手中。这个人自称“格格不入者”,因为他觉得自己的行为与上帝待他恶劣得多的行为比起来是格格不入的。他一边漫不经心地命令同伙把老太太的儿子一家人带走,全部枪毙,一边告诉她,他杀人是由于他的精神处于困境之中,有一种绝望的感觉。一方面,耶稣的死使得现世的经历有了意义,因此这种经历不能只是浪费在追求杀人放火之类的快乐上面。他说,“这其中只有卑劣,没有快乐。”另一方面,耶稣迟迟不回世间使他不清楚耶稣最初的许诺有什么意义。格格不入者的精神困境显然是帕斯卡②论断的黑色幽默翻版。处于自己面临死亡的压力下,老太太对他表示友好,倒不是试图挽救自己的生命,而是由于在格格不入者身上她惊奇地辨认出了人性。她努力接近他,声称他是自己的一个迷失的孩子。格格不入者受不了这一切,在恐慌中,他立刻开枪杀死了老太太。但小说的本意是让读者看到,老太太在逃犯身上辨认出了人性,这是一个从来没有把自己作为一个灵魂来认真看待的灵魂在面临死亡的时候所经历的一种真正的变化。正如格格不入者所讲的,“如果每时每刻都有个人枪毙她的话,她一定会是个好女人。” 奥康诺在她的一些信件中抱怨道,她在为所有那些认为上帝已经死去的人们写作。在文章中她说,她用充满暴力、令人震惊的故事作为一种手段来使她的读者在惊愕之中萌生信仰,只是因为没有任何其他形式能够打动他们。她将她在小说中使用极端残忍的情节比作人们对近乎耳聋的人讲话必须大声喊叫。奥康诺的宗教性小说是写给那些不仅不相信上帝而且有着极其恶劣的信仰的读者的。几乎没有哪一位作者像她这样积极地去接近她的读者。 从很早的时候起,奥康诺就深刻而痛切地感到北方读者对南方作家有着什么样的期望。她并不以纯粹适合南方人品位的作家自居,并不认为她的真正读者群是南方人或者像她一样有着宗教信仰的人。她知道当福克纳获得诺贝尔文学奖时,他的几部重要小说都已绝版,当时的人们认为他的作品别出心裁,骇人听闻,渗透着反动政治。奥康诺也知道北方读者期望在南方文学作品中看到一种畸形动物的展览,他们希望看到小说中充斥着形形色色有着心理缺陷的人物,他们罹患糙皮病,和自己的表兄妹结婚,以私刑处死黑人来取乐。厄斯金·考德威尔等作家给读者端上来的就是这样的饭菜,而托马斯·沃尔夫(Thomas Wolfe)在《罗网与磐石》(The Web and The Rock)中并没有完全抵制这种诱惑,甚至后来詹姆斯·迪基(James Dickey)的《解放》(Deliverance)写的也是同样的一些主题。他们认为从社会学角度来说,这些小说反映的情况是准确的,这就使得上述期望变得更加复杂了,人们以为这些小说应该让北方读者看了之后同时产生几种效果:既感到惊讶,兴奋,又保证了自己在道德上的优越感。 奥康诺似乎在故意寻求这种误解。她总是装着不想去撰写准确反映社会现实的作品(其实在她的书中有大量关于社会现实的准确细节),她从出版商莱因哈特那里撤回了她的第一部小说,原因是编辑要求小说更真实一些。奥康诺总是坚持说,她在小说中塑造的主要人物都有些古怪荒唐,而事实上普通的南方人并不会为了抵御给表兄弟施洗礼的诱惑而用碱液弄瞎自己的眼睛或者淹死他们。然而,她还坚持认为,她的目的不是像南方哥特派那样采用拙劣的手法制造刺激,而是要激发人们去领悟事物的终极性。她就像当年的霍桑一样,觉得要实现这个抱负就必须塑造不寻常的人物和不寻常的情景。霍桑自称是传奇作者而不是小说家,奥康诺对霍桑这一说法非常欣赏。她总是指出,她笔下的人物虽然都极不寻常,但是都不同于厄斯金·考德威尔笔下的人物那种不寻常的表现方式,而是类似于埃森·布兰德、埃哈伯以及乔·克里斯默斯等人物那种不同寻常的表现方式。不管是由于什么原因,这一说法难以在公众头脑中留下长久的印象。直到20世纪70年代,《暴力得逞》一书护封上的推荐广告仍将该书描写成一本记述一个精神错乱的南方家族三代人因无法摆脱内疚感而陷入暴力之中的家史小说。 奥康诺的第一部也是她最好的一部小说《慧血》(Wise Blood)基本上是在北方写成的。那是她在依阿华州立大学获得文科硕士学位之后,在纽约州立大学亚多分校任研究员的时候。后来她又成了罗伯特和萨利·菲兹杰拉尔德夫妇的房客。就在她即将完成这本书的时候,一场全身性狼疮突然发作,使她不得不回到佐治亚州的米利奇维尔(Milledgeville)镇上,住在母亲家里,这场疾病最终夺去了她的性命。与斯韦夫特的《一个澡盆的故事》(A Tale of A Tub)和布莱克的《天堂与地狱的婚姻》(The Marriage of Heaven and Hell)相似,这本书对宗教问题进行了很有见解的讽刺。 主人公黑兹尔·莫兹从第二次世界大战的战场回到家乡,却发现家里的人和整个村庄都消失了。当年在各处沙漠地带作战的间隙,他曾研究过自己的灵魂,但是他得出结论是他的灵魂并不存在。发现了这个好消息之后,他的第一念头是要伤害他祖父的情感,他的祖父是一位传教士,为人严厉,“将耶稣藏在心里,就像藏着一根蛰刺一样”,走遍了三个县。莫兹对性行为总有一种负罪感,尽管他总是否认这一点,此事与他的祖父是有关系的。莫兹年轻时,有一次看见一个棺材里躺着一位赤身裸体的女人,接下来的几个星期里,他为惩罚自己而将碎玻璃放在自己的鞋子里。从此他感到非常失望,因为上帝既没有注意到他的罪恶,也没有理解他的懊悔——实际上这是他的信仰危机的开始,而这场危机在战争中达到了顶峰。 莫兹来到城里,他想方设法摆脱基督教,获得彻底的自由。他与一个妓女一起生活了很短的一段时间(“利奥拉·瓦茨夫人!镇上最友好的床!”),并且买了一辆破烂不堪的旧车(“一个人拥有一辆好车不需要为自己辩解!”)。他一向否认自己是传教士,结果却成为一个传教士,站在汽车发动机罩上面,为“没有基督的教会”传播福音,这个教会的教义通过对萨特思想广泛而深刻的模仿而对萨特进行了淋漓尽致的嘲讽。莫兹在收门徒时,拒绝了一个在街头乞讨的传教士的邋遢女儿。那个传教士装着是为耶稣而弄瞎了自己的眼睛。莫兹无法伤害他的信仰,因为他本来就不是一个真正的教徒。莫兹也拒绝了一位名叫伊诺克·埃默里的年轻人,那是个十分愚蠢的人,为了证明他比灵长目动物聪明,他总是到动物园去对它们污辱谩骂。莫兹呼唤一个新基督的降临,认为新基督将证明我们只能有一次生命,而埃默里对此的反应却是从博物馆的一个玻璃柜子里偷出一个萎缩了的小小木乃伊。他对莫兹的新耶稣宣传反应积极。由于莫兹拒绝收他做门徒,埃默里最后把一个为电影《贡戈,丛林之王》(Gonga,the Giant Jungle Monarch)作广告的人装扮大猩猩时候穿的服装偷来穿上,以便使自己也变成一种新型的人。如果说莫兹是对萨特的讽刺,埃默里则是对达尔文的嘲弄。 在这些想成为莫兹门徒的人当中,对莫兹构成最大威胁的是一个骗人的传教士,他自称奥尼·杰伊·霍利。他提出了十分有利可图的条件,要与莫兹合作,但是莫兹对于自己的信念十分执著诚恳,拒绝与他合作。于是,霍利盗用莫兹的教义,建起了一座与莫兹对立的教会。莫兹给自己的教会起名为“没有基督的圣基督教会”。霍利找到一个与莫兹面貌相像的无家可归者,把这个名叫索拉斯·莱菲尔德的家伙装扮成教会的先知。莫兹一气之下开着汽车撞死了莱菲尔德。倒不是因为莱菲尔德模仿了他,而是因为他认为莱菲尔德不是一个英勇的不信教者,而是一个邋遢的信徒(因而是一个伪君子)。 杀死莱菲尔德是这部小说的转折点。莫兹试图逃离城镇,但是他的汽车被高速公路上的一名滑稽的巡警毁坏了。突然间,他感到自己龌龊堕落,这些他以前从未承认过。他用碱液弄瞎了自己的眼睛,然后将自己身上缠满了有刺的铁丝。奇怪的是,此时的莫兹在小说叙述者眼里由一个模仿嘲弄的对象变成了预言家,一个“因为没有了眼睛的限制而能看到更多景象”的人。莫兹似乎已经发现,真正的无神论是腐败渺小的,是一些适合于奥尼·杰伊·霍利之流的东西,而他自己几乎不由自主地一直在证明的不是上帝已经死去而是上帝的无法理解。莫兹自以为信奉的无神论实质上是苦行僧式的神秘主义,这种主张要如此不折不扣地打破旧传统,它不仅禁止上帝的偶像甚至反对存在着上帝这一思想本身。 现代无神论仍然无时无刻摆脱不了基督,这一思想是奥康诺第二部小说《暴力得逞》的核心思想。主人公弗朗西斯·马里恩·塔沃特是一个脾气暴躁、思想狭隘的年轻人。塔沃特这个形象的塑造得益于哈克贝里·费恩和霍尔顿·考尔菲尔德等人物的形象。和黑兹尔·莫兹一样,他也是从对神学感到失望的那个时刻开始被写入小说的。他是由叔祖父梅森·塔沃特在森林里抚养成人的,叔祖父本来是打算让他长大之后成为先知,这简直是让他的天职屈尊俯就。另外,令少年塔沃特感到屈辱的是上帝没有向他显示任何迹象表明对他的召唤。结果他拒绝了老人的要求。由于喝了老人蒸馏器里的威士忌酒,在一位神秘的朋友怂恿下,塔沃特烧毁了房子,当时他相信老人还在房子。这个由他自己的声音显形出来的人物原来是个恶魔。后来,他去了城里,在叔父雷勃的引导下走上了世俗生活的道路。 塔沃特一见到雷勃,就因为他羸弱清瘦、缺乏活力、不够真诚而拒绝接受他的监护。雷勃才智迟钝,机械呆板。他从事的工作是设计心理测试题目,即使将他的每句话都称作使用心理学术语的胡言乱语,也不过是对他进行笔下留情的描写。然而,这个人物在当代文学中留下了长远的影响,在托尼·莫里逊《宠儿》(Beloved,1987)中,那位老师的形象就是以雷勃为原型的。雷勃有着宏大的计划,他要将塔沃特从那个老人的影响下拯救出来。雷勃当初也是那位老人从他腐败无能的父母身边偷偷带走,教给他怎样做先知的。雷勃认为那位老人对他和塔沃特有过近似于虐待儿童的行为,他自己则用严厉、狭隘并且相当冷酷的纪律来约束自己的生活,他选择了一种空洞的生活,而不是过去那种他认为是疯狂的生活。雷勃认为让塔沃特给比绍普施洗礼是一种强迫行为,对此他进行了十分详尽的、在奥康诺看来也是十分荒唐的心理学分析。他还寻求改进这个男孩的教育,带他到博物馆去“见一见他的祖先——鱼”,每天晚上带他出去吃一种不同的、也让他十分倒胃口的外国风味饭菜。 塔沃特这位朋友则是一个更加具有感染力的人物。首先,他不像雷勃,他有智慧,也有眼光。他正确地指出,那位老人对他的天职所抱的看法是带有虚荣心的。另外,有两条有力的论据是他反复使用的。第一,他认为塔沃特无论提出任何事情作为这一天职的迹象,对这些事情都能做出这样或那样的解释。比绍普突然从雷勃家里逃出来,跳进了一个喷水池里。太阳出来的时候,他的头顶周围呈现了一轮光环,于是这位朋友就说:“是啊,这就是你的信号……太阳从云里钻出来照在了一个傻子头上。这种事一天就能发生五十次,但是人们仍然一点也不明白。”切罗基湖是老人日后让塔沃特为比绍普施洗礼的地方,塔沃特第一次看见切罗基湖的时候小说将这个湖描述成“简直从未有人用过,很可能是四个高大强壮的天使刚刚安放在那里,让他为这个男孩施洗礼用的。”这位朋友却一针见血地回答道:“别着急,你到哪儿都能找到水。水可不是昨天才发明出来的。” 这位朋友的另一条论据有关塔沃特的自由。他采纳了雷勃的理论,即塔沃特为比绍普施洗礼的愿望就是临床上的强迫作用,他要求塔沃特用他的行为证明他是自由的。一旦某个人怀疑你的自由,你无论做什么也无法证明你的自由,因为你用来证明你是自由的行为总是出于寻找一个说得过去的借口来完成你的强迫作用这一动机。这位朋友的两条论据其实是同一条论据的两个版本,在一个对种种因果关系的解释都很完备的世界上,个人自由和上帝的计划这些超验思想是没有存在的余地的。 这位朋友要求塔沃特通过淹死比绍普来证明他不是由于强迫作用而为比绍普施洗礼的。塔沃特确实淹死了比绍普,但是他发现在淹死比绍普的同时,他已经不由自主地为比绍普施了洗礼。塔沃特相信他已经赢得了自由,但是对这种自由他立刻感到兴趣索然。他觉得有责任向一个责备他的店主宣布他新近赢得的独立,却震惊地听到自己一连串猥亵的话语冲口而出。这一刻模仿了美国文学里早先曾描写过的那个赢得了虚幻自由的时刻——在《红字》一书发生在森林中的那一幕里,狄姆斯台尔就以为自己得到了这样的自由。塔沃特被一个神秘的司机接走了——这位朋友的化身用毒品将他麻醉,对他进行了鸡奸。 恢复过来之后,塔沃特焚毁了那片树林,那是他曾遭到强暴的地方。他回到了叔祖父的农场,发现实际上老人的尸体并没有被他烧掉,因为在塔沃特纵情狂饮叔祖父酿造的威士忌酒的时候,老人的非洲裔美国朋友比福特·芒森把他埋葬了。发现了这件事之后,塔沃特产生一种幻觉,似乎有一个声音让他去警告上帝的孩子们:上帝的怜悯是会很快降临的。于是他动身回到城里,开始从事他作为先知的天职。 这部书刚一出版,奥康诺就觉得不得不对它进行一些说明。她解释说,这是一本关于洗礼的书而不是一本关于强迫症的书;她还解释说,是梅森·塔沃特而不是雷勃代表着她的价值观念。关于这本书至今仍有很多争论,这些争论针对的不是奥康诺撰写这本书的含意,而是这本书所造成的影响,这一点不足为怪,因为这本书的构思近乎有意要引起误解似的,好像是在向北方的世俗读者挑战,看他们敢不敢承认他们与书中的雷勃持相同的观点。然而,问题要比这更深刻,因为文学批评界有关这本书的争论只不过是在重复塔沃特和他那个朋友之间所进行的争论而已;那个朋友的争辩是无法回答的,倒不是因为它们是正确的,而是因为涉及到信仰的时候,人们必然向知识界提出一些无法回答的问题。 ①Inner light,指基督教贵格会教徒等认为能启迪、指引心灵的灵光。——译注 ②Blaise Pascal(1623-1662),法国数学家、物理学家、哲学家、概率论的创立者之一,提出密闭流体能传递压力变化的帕斯卡定律,写有哲学著作《致外省人书》、《思想录》等。——译注 (冯俊华录入) 录自《剑桥美国文学史·第七卷(散文作品:1940年~1990年)》,第三部分“南方文艺复兴之后”。该书由[美]萨克文·伯科维奇主编,孙宏主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05年1月第1版第1次印刷,9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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