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前面加兔,US前面加the
今天合伙人和我都出差了,没时间写公号,于是准备发一张图片配几句文字。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大笑三声。
这种做作(错误百出)的文字,哈哈哈哈哈哈哈,我来了我来了。
首先,“圣地亚哥”用的是中文;之后The Baz用的是英文,直接让文字形式不统一。在标准表达中,特有名词要么用中文,要么用英文,不清晰的地方可以用括号标识。
其次,“看了一出The Baz的音乐剧”也是病句。正确表达应该是:
A 看了一出音乐剧,《The Baz》。
B 看了一出叫《The Baz》的音乐剧。
但是!我要KO的点是,月半合伙人在我面前作为“北外英语专业毕业”的蜜汁自信。
两个KO!完美!
可怜的经纪人,帮月半合伙人做图片,做得心惊胆战的。
嘻嘻。
扯远一点。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语言也在不断变化。
但是,语法、词汇、格式、标点的运用,永远可以看得出一个人对自己的要求和TA的生活层次。
比如,那些永远搞不对“品位”和“品味”的时尚杂志和奢侈品公号,基本上就可以忽略了,因为他们对这个细节的忽略直接暴露出他们缺乏考究精神。
语言都用不对,就毫无品相可言。那么,就不要出来装逼了。
而且。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好惨!逼前面不会加兔,你买新华字典有个卵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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