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末跑了一趟香港,跟朋友告别。
去了电影里的万国,看了一次现场版破地狱。
这场仪式让我重新来理解婚姻这件事情。
我本理所当然地认为,朋友应该是魂归故里,我计划好回长沙去跟她告别,就像她结婚时我没去香港,而是回长沙帮她主持了回门宴——终究还是要回门的。
但实则所有的仪式都在香港。最后埋骨也在香港。
原来结婚,就是把他乡变做了故乡。
仪式上,受礼回礼的家属是丈夫和公婆,她的父母坐在后排。有些宾客向家属致哀后便回到座位,只有像我这样与她熟悉或是认识她父母的宾客会特意走到后排去慰问她的父母。
原来结婚,就是家属权的让渡,不仅是住院时谁来签字,还有葬礼上谁是被慰问的人。
听到朋友离世的消息,在最初的茫然后,我第一反应是问 AI,已婚无子女的人离世,父母有遗产继承权吗?AI 的答复是,丈夫和父母都是第一顺位继承人,通常是夫、父、母三人均分 —— 不过均分的是除去夫妻共有财产之后的那部分。
那么像朋友这样,年少家贫,非常年轻便结婚,大部分财产都是婚后才积攒的人,大厂辛苦打工十余年留下的财产,她父母能获得多少?
桩桩件件都非常具体的事情,真得懂法懂会计才好结婚。
也让我第一次想,如我这般未婚未育、又一直漂在外面的人,虽然也并不想葬在某地,但,谁最后来给我扬这把灰呢?是撒在湘江还是黄浦江?或者别的大江大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