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选的两个模式都是狗屎。)
昨天的课上,井头老师分析了历史学和文化人类学的异同,课件上写了一句“历史学和文化人类学(当然是)不同的学科”。 我提出了一点异议:如果真是这样,为什么会有历史人类学这个方向?我们文化人类学研究室,就请来一位剑桥历史学博士出身的老师常驻; 为什么做历史学工作成了文化人类学博士毕业的必要环节之一?无论是我导师直接的教导,还是各大新出博士论文中往往都有史料分析一章的间接证据,都指向历史学似乎和文化人类学密不可分。 井头老师的一点辩护是,即便如此,他们也有着不同的学科规范。我当时瞬间接受了这个解释,但回头细想觉得不对。谁规定了哪个学科应该是什么样?为什么这个规范不能变动?如果可以变动的话,为什么两个学科的规范不能改得交融起来? 年轻的那位吉田学长说,80年代以后就不存在人类学这门学科了,只是作为制度性组织存在,你想做什么就做什么,没有限制。但就算这么说,“人类学”这个或许松散的组织也有着(或被认为有)不同于其他学科的特征,那是什么? 德波拉直言不讳地在课上批评过好几次,经典人类学的错误在于“现在论”(presentism)。虽然这个批评在历史学社会学中已经有各种讨论,但就德波拉的理解来说,传统人类学家总会给他们的民族志写得好像是“我不管过去未来如何,现在就是这样”,这难道不奇怪吗?没有无过去、无未来的人。 而教科书式讲经典民族志,也都用的是“某某民族”是这本民族志里讲的这个样子。拜托!那只是当时那个人做的工作是这个样子,怎么可以代表这个民族的一切?(看台译漫画看多了)必须应该追踪他们的其他维度,尤其是与他们共同成长,见证我们与他们的未来。 在这种意义上,我想,无论是当时做的田野调查工作、之后写下的民族志作品,还是研究生活所需的自我证据,或许都算得上是一种著史的工作,又会成为一种史料。不过我对历史学的了解实在浅薄,还不能说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