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第三周实习周记
这周是实习的第三周,没有了第一、二周的那么多的热情,带着稍有疲惫的身躯进入了律所。但我忽然想到了戴尔·卡耐基的名言,“如果你表现得‘好像’对自己的工作感兴趣,那一点表现就会使你的兴趣变得真实,还会减少你的疲惫、你的紧张,以及你的忧虑。”我想我应该要找一些我比较感兴趣的法律来研究一下,来减少我的疲惫。
在我仔细研读《物权法》的时候,想要知道不动产是什么,然后在百度百科看到了划分动产与不动产的标准:是以物是否能够移动并且是否因移动而损坏其价值作为划分标准的。动产是指能够移动而不损害其价值或用途的物。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若移动则损害其价值或用途的物。动产和不动产有时是可以互变的。例如,果园中果树上的果实,挂在果树上时是不动产,但是如果采摘了下来,那就变成了动产。钢材水泥等是动产,但是用其做成了房屋,就变成了不动产。看到这里,我想到了一个问题:果树属不属于不动产呢?大脑直条的我直接把这个问题输入到百度进行了搜索,百度知道的人回答说果树不是不动产,种植果树的林地才是,果树是土地上的附着物。但是我国规定不动产的类型包括土地、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添附于土地和建(构)筑物的物,既然他说果树是土地上的附着物,那果树应该是不动产才对。我又仔细的看了一下不动产的概念:不动产是指实物形态的土地和附着于土地上的改良物,包括附着于地面或位于地上和地下的附属物。不动产不一定是实物形态的,如探矿权和采矿权。如建筑物及土地上生长的植物。依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可移动的土地、土地定着物、与土地尚未脱离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者人力添附于土地并且不能分离的其他物。包括物质实体和依托于物质实体上的权益。果树是属于与土地尚未脱离的土地生成物,所以果树应该是属于不动产。看来真的不能太依靠百度、谷歌等搜索引擎搜索出来的结果,每一个答案我们都应该要去仔细验证。
不只是对于答案需要仔细验证,对于证据更要去仔细查看、核对。在我这个星期写的一个关于离婚纠纷的答辩状中,我就有仔细的看每一份证据,看看有什么突破口。其实我对如何写好一份答辩状有些疑惑,因为其实很多的点在一审判决里面已经是提到过了,那还有什么内容好写呢?当我再次仔细阅读诉讼材料的时候,我发现其实只要针对上诉书起诉的理由和根据进行的回答,辩解或反驳就好了。在答辩时,立足于维护原裁判从正面展开论证,说明原裁判是正确的。答辩的矛头,应当紧紧指向上诉状。从相反的方面论证上诉主张无理,以求维护一审法院裁判的正确性。
这个星期虽然只是写写文章、写写各种法律文书,但是对于写作的技巧的确有所锻炼、有所提高。希望下个星期可以有实务性的内容让我去跟进!
啊 总是迷迷糊糊的我 经常坐错车 坐错站 错过车各种 真的是很无语呢
© 本文版权归 Fantaisie🎐 所有,任何形式转载请联系作者。
© 了解版权计划
热门话题 · · · · · · ( 去话题广场 )
- 收集春天的季节性快乐时刻 742.5万次浏览
- 译者生存实录 新话题 · 1664次浏览
- 春天的影像诗 7.5万次浏览
- 我在春天的随手读 1803次浏览
- 这件家具陪我最久 3.7万次浏览
- 你是如何离开学术圈的? 14.6万次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