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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恋童癖的标准和界限到底如何确定?实际发生暴力犯罪行为的肯定没有任何疑问了,贩卖、购买、传播儿童色情内容的也一样。有犯罪企图或计划,但未具体实施的,是否要预防性地惩戒或者仅做限制?仅限于浏览儿童色情内容或边缘性软色情的,怎么确定是否有犯罪企图?具体界定一个恋童者目前属于哪个范围也很难,如果没有具体行为,性癖作为一个比较隐蔽的“习惯”、一个通常不会被公开展现的“爱好”,甚至难以被周围的人察觉。
即使能否具体区分,“严惩”具体要怎么实施,量刑参考标准是什么?“千刀万剐”“死全家”毕竟是义愤之言,除非有义警出现动用私刑,否则也只能是人们在感到愤怒却无能为力时的一种情绪宣泄。针对既往已经定罪、刑满释放后的恋童者,隔离和公开身份是一种办法,那么针对那些只是有潜在犯罪可能的人呢?再进一步讲,假设只是停留在意淫阶段的恋童者也能被发现,要不要、能不能定罪?如果能,算什么罪,思想罪吗?那恐怕是要给更多的“思想罪”开一个很大的口子了。
“恋童本身就罪无可赦”其实也是一种情绪表达,如果没有实务性更强的讨论,那么“严惩”也只能停留在口头上,或者私刑中,真正要被“严惩”的那些,反而会有空子可以钻。
另外,对儿童青少年实施性侵的犯罪者,还有很多并不是恋童者,也许他们在人格上、行为模式上可能有相似之处,但其中更多的是跟对成年人实施性侵害罪行的犯罪者没什么明显区别的“普通人”。以前在心理咨询门诊上遇到过智力障碍离家出走被出租车司机性侵的孩子、家长疏于看管被“好邻居”性侵的孩子、被自家里长辈性侵的孩子、被年长青少年性侵的孩子,他们面对的犯罪者并没有对儿童的特殊性偏好,仅仅是“正好有机会”“一时没有忍住”“觉得孩子可能不会说出去”就实施了犯罪。这些人要如何去识别跟防范呢。
我考虑这些又是干嘛呢,人类还是全都毁灭了吧。
即使能否具体区分,“严惩”具体要怎么实施,量刑参考标准是什么?“千刀万剐”“死全家”毕竟是义愤之言,除非有义警出现动用私刑,否则也只能是人们在感到愤怒却无能为力时的一种情绪宣泄。针对既往已经定罪、刑满释放后的恋童者,隔离和公开身份是一种办法,那么针对那些只是有潜在犯罪可能的人呢?再进一步讲,假设只是停留在意淫阶段的恋童者也能被发现,要不要、能不能定罪?如果能,算什么罪,思想罪吗?那恐怕是要给更多的“思想罪”开一个很大的口子了。
“恋童本身就罪无可赦”其实也是一种情绪表达,如果没有实务性更强的讨论,那么“严惩”也只能停留在口头上,或者私刑中,真正要被“严惩”的那些,反而会有空子可以钻。
另外,对儿童青少年实施性侵的犯罪者,还有很多并不是恋童者,也许他们在人格上、行为模式上可能有相似之处,但其中更多的是跟对成年人实施性侵害罪行的犯罪者没什么明显区别的“普通人”。以前在心理咨询门诊上遇到过智力障碍离家出走被出租车司机性侵的孩子、家长疏于看管被“好邻居”性侵的孩子、被自家里长辈性侵的孩子、被年长青少年性侵的孩子,他们面对的犯罪者并没有对儿童的特殊性偏好,仅仅是“正好有机会”“一时没有忍住”“觉得孩子可能不会说出去”就实施了犯罪。这些人要如何去识别跟防范呢。
我考虑这些又是干嘛呢,人类还是全都毁灭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