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自由看待媒体
我的妻子一直从事于广告行业,在我们一起生活的好些阶段,她都挣得比我多一些。当然,作为一个耍笔杆子为生的媒体人,我挽回尊严的方式多得很,比如嘲笑她智识上的浅薄:她竟然把机场广告牌、公交站灯箱之类所有能发布广告的地方,都称为“媒体”——这实在太侮辱媒体这个“社会公器”了,你知道什么是“第四种权力”吗?
和其他很多媒体人一样,我对于什么叫媒体有一整套见识,比如守护社会良知,进行“舆论监督”的才叫媒体。而舆论监督这事,一般来说就是在任何事情上批评政府,这玩意一般也被称为“第四种权力”——就好像他们真的掌握了什么公共权力似的。
至少中国的媒体界,大多是这套观念的信徒——即使他们自己并不这样做。秦晖教授有一个说法流传甚广,他说对政府要“限权问责”:限制政府的权力,要求政府为更多的事情责任。这段话也是中国“市场化媒体”的准确写照,它们确实是这么要求的来着。
当然我对这个主张有点不以为然,因为很多时候权力和责任是一回事,如果我们要求它承担更多的责任,就必然要授予它更大的权力。
而且,这个“问责”还很容易问偏,在水污染或者动车事故发生以后,问责政府的负责部门理所当然,但是连发生杀童,烧公交车等恶性犯罪事件也问责政府,就好像是在抱怨政府没有设立一个“预防犯罪局”。
比如前两年一度多发的校园杀童事件,经常被媒体总结为是社会不公平导致,还编出“冤有头,债有主,出门左转是政府”的段子。但是一般认为相当公平或者至少比中国公平的美国,其校园枪杀案并不比中国少,而且其凶手也大多并不是什么被侮辱和损害的人物,无非是反社会人格罢了。校园杀手们本来就不想找政府,杀孩童只是因为孩童反抗能力弱罢了(美国杀人狂选择校园的理由也一样,因为学校里禁枪)。
这些变态杀手显然需要的不是公平的社会制度,而是心理医生,如果媒体以此“问责政府”为什么没有做好心理干预工作,那么你们为什么又反对精神病医院强行“收治”上访户呢?
不过,我并不打算批评媒体“恶行背后必有体制之责”的逻辑。事实上我恰恰认为,媒体这个行业就适合干这个,也只能干这个。媒体为杀人狂找政治原因固然扯淡,但更扯淡的是认为媒体这种言论“违背客观和中立的媒体原则”,虽然这个原则也是媒体自己编造出来的。
为了不让这个转折过于突兀,接下来我需要继续谈谈我的妻子。后来我发觉她是对的:所谓媒体,就是刊登事实和观点的媒介,南方周末是媒体,群发彩信也是媒体,所谓商业化媒体,就是一个用登广告来为其所有者获取收益的地方,机场灯箱如是,纽约时报也如是。
我得举一个例子来讲讲什么是媒体:如果一家大型连锁宠物店,为了宣传本店每周新出的产品,定期向会员发送几千条传单和小册子,大概没有人会认为这是违法行为。
如果这个宠物店的老板同时也是个动物保护主义者(这种情况经常发生),执意要在本公司的传单中开辟一个版面宣传自己的动物保护主张,也并无任何不妥。因为你不喜欢可以不看,这份传单对你没有任何损害。任何主张出版自由的人,都不应该认为这家宠物店的传单应该被禁止。
制作传单这种事情,老板显然不可能自己干,他得单独雇佣一批在文字和设计方面有些能力的人。如果这份传单影响够大,周围的其他商户还可能搭便车,比如快餐店给这位宠物店老板拿一些钱,把自己快餐店的广告也印在传单上。当登广告的生意做到足够大,老板会专门设立一个账户来管理这些广告费,并试着用广告费来养活制作传单的部门,甚至以此营利。
至于传单的内容,为什么保护主人的狗可以谈,而保护主人的其他财产不可以谈?为什么可以宣传禁止杀狗,不可以宣传禁止死刑?
这个时候,我们发现已经很难不把这家宠物店创办的机构称为报社了,一切是那么顺其自然——别忘了,马克思做主编的那些报纸,发行量往往才几百份份,远远达不到大型商城传单的规模。
那么接下来,人们可以要求这家报社必须“客观、中立”,只发表“不偏不倚”的观点,以对得起它的“社会公器”的地位吗?
这家报社的主人,即那位宠物店老板当然可以理直气壮的拒绝这个要求:1,这家报社是我个人的,在不违法的前提下,我可以刊登任何我自己想刊登的内容。2,出于商业利益考虑,我的报纸(或者说传单)其内容,应该以读者的兴趣为导向,你们既然不是报纸的股东,对我的内容指指点点是不礼貌的。
不要认为这种宠物店媒体和主持人衣着光鲜,嘉宾侃侃而谈的NBC、CNN是两回事(当然NBC本来就属于通用电气公司),美国西进运动当中,曾经涌现出至少几百份报纸,它们有的是旅馆出版的,有的是家具店业余时间制作的,具有一定规模的金矿也喜欢办报纸,用来推广自己金矿的股票。所谓媒体,无非是贩卖消息和观点的公司,“立场中立”与其说是媒体的伦理和追求,不如说是它们的广告词。
自从政治家发现了媒体的作用,时政类报纸杂志就成为党派的宣传单,这当然是自愿的选择,因为鲜明的立场和倾向才能吸引稳定的读者群,纽约时报和华尔街日报就是这样干的,他们的读者也都心知肚明。
给对手“泼污水”也是媒体喜欢干的事情。美国康州校园枪击案发生后,左派电视台CBS宣称,凶手是右派媒体FOX新闻频道的观众,FOX新闻频道的教育和灌输,等于“把枪递到了他(凶手)手上”。FOX新闻频道则马上告诉观众,凶手崇拜切格瓦纳,是一个左派。
08年美国大选期间,纽约时报等左派媒体大肆炒作佩林女儿的未婚先孕,言外之意就是佩林根本不是一个合格的母亲,更不能胜任副总统之职,不过,当左派媒体力捧的肯尼迪女儿爆出偷税和婚外恋丑闻时,这些媒体就假装看不到了。
其实作为公司,如果非要说媒体有什么“社会责任”的话,它的责任也和别的公司没有任何不同:不违法、为老板赚更多的钱。然而在普通人和公司受牌照管制,不能自由办报的中国,人们习惯将牌照当成媒体本身,所以他们呼吁媒体的“公共性”,要求媒体“不能成为利益集团的代言人”。
其实这种言论恰恰是迫害言论自由的帮凶,因为媒体本来就应该是私人的,只有牌照资源才是“公共的”。讽刺之处就在于此:我们一边要求出版自由,一边又指责媒体“夹带私货”,认为媒体不应该有自己的立场和利益诉求,以免对不起那一张政府发给它的牌照。
结论已经呼之欲出了:喜欢问责是媒体的权力,你不喜欢看,就去看不问责的媒体好了,指责媒体的问责癖好,就像指责川菜厨师太偏爱辣椒一样——可是没人逼你吃呀。所谓新闻自由其实并不特殊,它无非是言论自由的一部分,而不允许谬误、偏见和自利的言论自由,本来就不值得争取。
和其他很多媒体人一样,我对于什么叫媒体有一整套见识,比如守护社会良知,进行“舆论监督”的才叫媒体。而舆论监督这事,一般来说就是在任何事情上批评政府,这玩意一般也被称为“第四种权力”——就好像他们真的掌握了什么公共权力似的。
至少中国的媒体界,大多是这套观念的信徒——即使他们自己并不这样做。秦晖教授有一个说法流传甚广,他说对政府要“限权问责”:限制政府的权力,要求政府为更多的事情责任。这段话也是中国“市场化媒体”的准确写照,它们确实是这么要求的来着。
当然我对这个主张有点不以为然,因为很多时候权力和责任是一回事,如果我们要求它承担更多的责任,就必然要授予它更大的权力。
而且,这个“问责”还很容易问偏,在水污染或者动车事故发生以后,问责政府的负责部门理所当然,但是连发生杀童,烧公交车等恶性犯罪事件也问责政府,就好像是在抱怨政府没有设立一个“预防犯罪局”。
比如前两年一度多发的校园杀童事件,经常被媒体总结为是社会不公平导致,还编出“冤有头,债有主,出门左转是政府”的段子。但是一般认为相当公平或者至少比中国公平的美国,其校园枪杀案并不比中国少,而且其凶手也大多并不是什么被侮辱和损害的人物,无非是反社会人格罢了。校园杀手们本来就不想找政府,杀孩童只是因为孩童反抗能力弱罢了(美国杀人狂选择校园的理由也一样,因为学校里禁枪)。
这些变态杀手显然需要的不是公平的社会制度,而是心理医生,如果媒体以此“问责政府”为什么没有做好心理干预工作,那么你们为什么又反对精神病医院强行“收治”上访户呢?
不过,我并不打算批评媒体“恶行背后必有体制之责”的逻辑。事实上我恰恰认为,媒体这个行业就适合干这个,也只能干这个。媒体为杀人狂找政治原因固然扯淡,但更扯淡的是认为媒体这种言论“违背客观和中立的媒体原则”,虽然这个原则也是媒体自己编造出来的。
为了不让这个转折过于突兀,接下来我需要继续谈谈我的妻子。后来我发觉她是对的:所谓媒体,就是刊登事实和观点的媒介,南方周末是媒体,群发彩信也是媒体,所谓商业化媒体,就是一个用登广告来为其所有者获取收益的地方,机场灯箱如是,纽约时报也如是。
我得举一个例子来讲讲什么是媒体:如果一家大型连锁宠物店,为了宣传本店每周新出的产品,定期向会员发送几千条传单和小册子,大概没有人会认为这是违法行为。
如果这个宠物店的老板同时也是个动物保护主义者(这种情况经常发生),执意要在本公司的传单中开辟一个版面宣传自己的动物保护主张,也并无任何不妥。因为你不喜欢可以不看,这份传单对你没有任何损害。任何主张出版自由的人,都不应该认为这家宠物店的传单应该被禁止。
制作传单这种事情,老板显然不可能自己干,他得单独雇佣一批在文字和设计方面有些能力的人。如果这份传单影响够大,周围的其他商户还可能搭便车,比如快餐店给这位宠物店老板拿一些钱,把自己快餐店的广告也印在传单上。当登广告的生意做到足够大,老板会专门设立一个账户来管理这些广告费,并试着用广告费来养活制作传单的部门,甚至以此营利。
至于传单的内容,为什么保护主人的狗可以谈,而保护主人的其他财产不可以谈?为什么可以宣传禁止杀狗,不可以宣传禁止死刑?
这个时候,我们发现已经很难不把这家宠物店创办的机构称为报社了,一切是那么顺其自然——别忘了,马克思做主编的那些报纸,发行量往往才几百份份,远远达不到大型商城传单的规模。
那么接下来,人们可以要求这家报社必须“客观、中立”,只发表“不偏不倚”的观点,以对得起它的“社会公器”的地位吗?
这家报社的主人,即那位宠物店老板当然可以理直气壮的拒绝这个要求:1,这家报社是我个人的,在不违法的前提下,我可以刊登任何我自己想刊登的内容。2,出于商业利益考虑,我的报纸(或者说传单)其内容,应该以读者的兴趣为导向,你们既然不是报纸的股东,对我的内容指指点点是不礼貌的。
不要认为这种宠物店媒体和主持人衣着光鲜,嘉宾侃侃而谈的NBC、CNN是两回事(当然NBC本来就属于通用电气公司),美国西进运动当中,曾经涌现出至少几百份报纸,它们有的是旅馆出版的,有的是家具店业余时间制作的,具有一定规模的金矿也喜欢办报纸,用来推广自己金矿的股票。所谓媒体,无非是贩卖消息和观点的公司,“立场中立”与其说是媒体的伦理和追求,不如说是它们的广告词。
自从政治家发现了媒体的作用,时政类报纸杂志就成为党派的宣传单,这当然是自愿的选择,因为鲜明的立场和倾向才能吸引稳定的读者群,纽约时报和华尔街日报就是这样干的,他们的读者也都心知肚明。
给对手“泼污水”也是媒体喜欢干的事情。美国康州校园枪击案发生后,左派电视台CBS宣称,凶手是右派媒体FOX新闻频道的观众,FOX新闻频道的教育和灌输,等于“把枪递到了他(凶手)手上”。FOX新闻频道则马上告诉观众,凶手崇拜切格瓦纳,是一个左派。
08年美国大选期间,纽约时报等左派媒体大肆炒作佩林女儿的未婚先孕,言外之意就是佩林根本不是一个合格的母亲,更不能胜任副总统之职,不过,当左派媒体力捧的肯尼迪女儿爆出偷税和婚外恋丑闻时,这些媒体就假装看不到了。
其实作为公司,如果非要说媒体有什么“社会责任”的话,它的责任也和别的公司没有任何不同:不违法、为老板赚更多的钱。然而在普通人和公司受牌照管制,不能自由办报的中国,人们习惯将牌照当成媒体本身,所以他们呼吁媒体的“公共性”,要求媒体“不能成为利益集团的代言人”。
其实这种言论恰恰是迫害言论自由的帮凶,因为媒体本来就应该是私人的,只有牌照资源才是“公共的”。讽刺之处就在于此:我们一边要求出版自由,一边又指责媒体“夹带私货”,认为媒体不应该有自己的立场和利益诉求,以免对不起那一张政府发给它的牌照。
结论已经呼之欲出了:喜欢问责是媒体的权力,你不喜欢看,就去看不问责的媒体好了,指责媒体的问责癖好,就像指责川菜厨师太偏爱辣椒一样——可是没人逼你吃呀。所谓新闻自由其实并不特殊,它无非是言论自由的一部分,而不允许谬误、偏见和自利的言论自由,本来就不值得争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