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君长决,未想轻易出口——2023年09月上海站演出观后

这篇剧评可能有关键情节透露
==========REPO涉及大量剧透,未观剧者慎重打开=============
话剧九人民国宇宙最后一部《庭前》全国首演首站演出结束几天了,我的情绪还是没有平复。想了许久,还是决定写下了这篇观后感并在帝都场演出前发出来。
魔都场看得我身心俱疲,演员越按剧本演,我越痛苦。我至今不知道每一场我是怎么从小斐丢了开始熬到剧终的。我看的似乎不是一个戏剧,而是多个片段的拼接,三个小时的桥段集锦。如果把每个场次单独拿出来,抛开角色设定、故事背景,单看演员表演,还是很满足的。所以在写正文之前,我在此特别说明,以下所有内容与所有参演演员的表演无关。演员很优秀,三天五场,辛苦了!
I 法制史?法理学!法律逻辑学!法律基础!
在首演前,我以为这个戏需要的是法制史相关书籍,看着看着觉得法制史不重要了,法理学和法律逻辑学更紧要,看到最后发现什么都不重要了,把学校里法律基础的课本先拿出来吧。
这剧一共开了四个庭,我们来一一分解。
1. 青年日报编辑部诉青年日报经理部案
王经理的逻辑严密,思路清晰。围绕着案件事实、证据逐一发表观点,有理有据,做个报社经理屈才了,倒是应该来司法界做事,为法制建设出力。回到这桩案子,办报当然要在国家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既然当年政府颁布条例不允许妨害治安的文章,那经理部撤下程无右文章和尤胜男的匿名来稿于法无悖。郎世飖要是反驳这个观点也应该从这两篇文章是否构成妨害治安展开,而不是质疑立法。即使要探讨立法也不是在法庭上和法官探讨。法庭只能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判决。郎世飖既然对立法有异议,最后还当庭向法官发问:“请问今日法庭是否捍卫我等之自由?”之前都认为恶法非法了,之后又希望法庭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吃人家的饭,骂人家的娘?
郎世飖同学,你这个案子输的不冤!
这个法官也挺有意思的,庭都开完了,都不知道原告叫什么。卷宗没带来?还是拿错了?开庭都不核实双方身份的吗?法制建设确实不行。要点出原告是郎世飖,完全可以让法官或者气急败坏的王经理直接叫郎世飖的名字,也不影响戏剧效果啊。
2. 王生故意伤害案
我什么都不想说了……
尤胜男作为一个翻译,哪一句话好好按照别人的原话翻译出来的?
还能自己切换到辩护律师的状态。
被控方律师制止了,还坚持站出来发言。真的当英国人是绅士吗?
这样的法庭秩序,乔治五世的棺材板要压不住了……
3. 邓奕秋案
这个案件是所有案子里最令我生气的。不仅是因为尤胜男可以前往现场调查取证(关于此点详见下文),而是这个案子有非常不好的引导效果。
邓奕秋的死被当地认定为自杀,而被害人家属认为死因存疑。接手案子后,郎世飖动用之前的关系联络报馆造出声浪。迫于舆论的压力,一次又一次地验尸。当然,这个案子确实非常特殊,在当时的时代背景下,郎世飖不采取法律以外的手段,别说为邓奕秋找回公道,他连自己的人身安全都得不到保障。借用舆论力量在这个案件的背景下,确实是解决问题的一个手段。
但是关键在于,司法鉴定是法定程序,启动重新鉴定同样要有法定事由,这两次重新鉴定存在非常大的程序违法。即使当年重新鉴定程序与今日不同,但仅从剧中表述,第一次重新鉴定是郎世飖通过尤胜男私下电话询问仵作、走访村民、以及被害人家属一方的陈述这样的途径获取信息,前述均是单方陈述,不足以提起重新鉴定。第二次重新鉴定则是郎世飖推断法官受贿,他没有证据,只是推论,加上舆论效果,最终达到了目的。先不说法官就这么被无凭无据的受贿指控吓到了,单单依靠辩护律师的推论就能重新启动鉴定?就算可以,也和法制建设相违背。反正我们会努力,直到鉴定结果令我们满意。
所谓律政大戏,展现法制进程,选取的案例却是明晃晃的宣扬舆论干预司法。现下社会以舆论干预司法的事情还少吗?以结果正义掩盖程序违法不是真正的法制。如果没有程序加以限制公权,只会有越来越多的冤假错案。抛出这个案子,让坐在台下的观众怎么看待法制建设?原来打官司找人闹一闹,造些声势就能达到目的,法律的尊严何在?一味的追求爽文一般的正义,最终的结果只能是破坏法制建设。再者,如果说女性受到迫害就可以不管不顾要加害人付出代价,也请不要标榜这是女权。
最后,我想强调,不要试图以时长不够不能把其中过程写得很具体解释这段的不合理。不提尤胜男的调查走访,郎大状都威胁上法官了,这就是无视法律程序,挑战法律规则,没有任何尊重。
不过全剧的法制之光倒也出现在这个案子里。郎律总结陈词那段真是有大律师的风范,张巍老师的表演太赞。
舆论不能干预司法但是舆论可以起到监督作用。全剧中XINCHEN(G)纱厂的案子其实是最合适展现法制建设进程的。民国时期律师执业环境非常差,和公权力打交道或是调查取证时经常遭受阻挠,不理不睬更是家常便饭,殴打甚至杀害律师也屡见不鲜。1932年上海著名律师吴迈在办案过程中被上海市公安局非法拘禁殴打致重伤,后被囚禁解至南京卫戍司令公署。就其遭遇,上海律师公会调查核实后,多方奔走,试图集中法界全体力量,杜绝该类性质案件再次发生。社会舆论哗然,各民众团体纷纷致电上海律师公会,函请对上海市公安局相关人员非法行径彻底追究。上海律师公会致函上海地方检察处,要求以渎职伤害、妨害自由以及诬告等罪对责任人承担刑事责任。最终在社会各界高度关注下,案件移送江苏高等法院依法核办,主要责任人均受到相应惩罚。
这个案子涉及民族大义,完全可以表现当局迫于日方压力或者警察厅官员受贿,阻碍郎世飖和小傅的调查,而后社会舆论号召各界及上海律师公会要求惩办相关责任人,保障并推动律师调查取证权利。在舆论的监督及推动下,案件能够进入法律程序,最终通过法律程序解决。所以舆论推动的应当是让法律程序能够不受其它因素阻挠正常启动,而不是干预案件实体处理,两者是有本质区别的。哈利波特能用“除你武器”打败伏地魔,但他不能用魔法复活他的双亲。魔法能打败魔法,但不能动摇世界的基本运行规则。当然,这只是我的脑洞,请无视。虽然我已经一路脑补到尤律和郎律配合默契在法庭上大杀四方,让法官和被告人及其律师怀疑人生,真正的双星并辉。
4. 救国会“十君子”案
在这个剧的设定里,只提到“救国会给张学良拍发电报后不久,张学良即发动了西安事变,这还不是救国会勾结军事武装谋求政变的证明吗?”粗听上去,少帅你被关进去一点都不冤,人家给你寄了主张抗日的电报,给宜生公寄了,给委座寄了,就你一个人响应了,那么蠢不关你关谁啊,不冤啊。
尤律的辩护逻辑是将此类比买刀的杀人,不能抓卖刀的店家。这不是卖刀啊,是把刀递人家手里,是教唆啊。还说救国会入狱后,西安事变才发生,所以与救国会无关,不能因为递完刀走人了,说人家杀人的时候不在现场,所以与我无关吧。
造成这个逻辑不清,理解歧义的关键在于台词中根本没讲清楚电报的内容。诚然,对“七君子”事件有了解的观众当然没有理解障碍,但还是有些观众即使知道这个历史事件,但对细节可能记得不清,这种情况下,仅一个“主张抗日”草草带过,不明确电报内容系涉及请命中央抗日,则尤律的辩护逻辑不能成立。朋友看了《庭前》演前对谈,编剧之一说她最擅长挖掘古籍,既然擅长,那能多搬几个字进台词吗?
我们来看一下历史上的“七君子”事件中,救国会发给张学良的电报是希望张学良请命中央出兵抗日。邹韬奋在庭上驳斥:“这个电报内容明明说希望张学良‘请命中央援绥抗日’,并非叫他进行‘兵谏’,并同时还打了同样电报给国民政府和傅作义,为什么不说勾结国民政府?为什么勾结国民政府不管,而单问张学良?”“七君子”之一的史良律师之后才补充:“比方一爿刀店,买了刀的人也许去切菜,也许去杀人,检察官的意思,难道杀了人要刀店负责吗?”
就因为电报只是希望收件人能够向中央请命共御外敌,并没有任何教唆起兵的意思,才使史良律师的反驳字字打脸检察官,这才是完整的辩护逻辑。剧中引用该案,但不谈事实,不联系上下文,使得尤律的辩护逻辑只剩好笑了。怪不得一群律师凑一起,想出来的办法是找杜老板。
II 律政大戏?律政儿戏!律界柱石?律界蛀虫!
这部律政大戏不知道和法律、法官、律师有多大仇多大怨。
法律从业者不是给权贵们擦鞋的,就是把法庭当生意场的,法律从业者就只有这样的价值?法律从业者尚且如此,那法律更没有价值了。
两个学法的,要做大总统?这是干嘛?法学专业出身带头破坏三权分立,索性学袁大头登基,然后立法、司法、行政一起抓。这话让他们导师听到,教授们会很开心的一人一脚把他们踹下去到黄浦江里醒醒脑子。
一个法学毕业的报社编辑,在法庭上抨击法律,要和法官大谈立法,言下之意还要法官无视现行法律,保护我等将来之自由。
一个法庭翻译无视自己的身份,把法庭变成自己演讲的阵地。好像也怎么不尊重法庭。
还有我们会努力,不顾法律程序,直到鉴定结果满意。
诉讼标的金额10,000元的案子,明明法条有漏洞可以驳斥,偏偏还要加一句需要打点关系。
最后,救国会十君子的豪华律师团,找到的解决案件方式是:找杜老板。更讽刺的是,第一幕结束的时候邓奕春受尤律鼓舞想做律师,结果第二幕快结束时尤律要跑去找杜老板。尤律,你之前不是看不上郎律跟了杜老板吗,这时候不想良心值多少钱了?
……
这都是些什么啊?
就拿救国会案为例,历史上该案并没有不了了之,而是检察官依法撤回起诉,最终以法律手段了结本案。
卢沟桥事变爆发后,全国地无分南北,人无分老幼皆投入守土抗战,7月31日国民政府被迫释放“七君子”,但未宣告无罪。1938年12月,江苏最高法院检察署将该案转交四川高等法院第一分院,而后沈钧儒、邹韬奋等人呈文司法行政部要求依法申请将该案撤销,系以抗日战争爆发,救国会言行于国策无背,且原适用的《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亦经修正,法意精神与原法截然异趣,检察官以该法公诉,亦不能适用,故依法要求撤销本案。
1939年1月26日,四川高等法院检察官以“该被告等虽属组织团体,号召民众,但所谓抗敌御侮,及联合各界救国各节,均与现在国策不相违背,不能认为以危害民国为目的,该被告之行为,自属不罚之列,依照前开法条各款,均系应不起诉,本案虽经起诉在先,惟既发现有应不起诉情形,合依同法第二百四十八条第一项,撤回起诉。”
剧中不体现律师团最终以法律方式营救救国会,而是找各方面都说得上话的杜老板,根本没有体现任何法制精神。反而给观众以法律无用,流氓横行的感觉。
这哪里是大戏,这分明是儿戏。我也没看到柱石,只看到破坏法制的蛀虫。
戏剧不一定有社会意义,但至少要有社会公德心。
贯穿全剧,我都没有看到对于法律本身以及法律行业的尊重。
剧里的法官说同行精于“推、磨、闻、藏”,说“有人把法庭视作神坛,但更多人把法庭当作生意场”,言下之意,绝大多数法官都把法律当作生意。我不知道观众席如果有法官,听完会怎么想。还有更多在你我观剧时,正掉头发加班写判决的法官怎么想。
剧里还有一句“法官的输赢是和法律本身的较量”。司法,是指国家司法机关依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法官必须忠实执行法律,何谈与法律本身的较量?况且《双枰记》里卢泊安扮演个审判长都知道“本庭只能依据现有法律进行审判”,怎么到了《庭前》,法官就要和法律打打擂台了?
这部剧里的律师动不动把我们要赢挂在嘴边。我想说,一个踏实执业的律师,是不会把输赢挂在嘴边的。什么是赢?什么是输?
比如民事案子,各方通过调解,被告少承担一点,原告可以尽快回款,这是谁赢了?谁输了?即使是判决,法官支持原告的部分诉讼请求,又是谁赢了?谁输了?如果是刑事案子,又怎么定义输赢,一定无罪就是赢吗?不谈现实中的案件,剧中程无右一案,最终结果是有期徒刑二十五年,这个案子郎世飖输了吗?他没有,程无右的命保了下来,甚至还不是无期徒刑。这个案件政治因素大过法律问题,郎世飖在程无右不认可其辩护意见的情况下,依然能够救下好友一条命,已经是最好的结果了。
这个世界上没有绝对的输赢,即使连竞技体育都不存在绝对的输赢。体育比赛会有输赢的结果,但也有虽败犹荣的说法,输了比赛,但赢了人们的尊重。让律师执着输赢,实在是有失偏颇,根本不了解这个行业。
这部戏带着律政大戏的光环,却又处处看轻法律以及法律工作者。法律是恶法,法律工作者则一头钻进了钱眼。台下的观众很多都不是法律从业者,对于法制的了解可能来源于一些有社会影响力的案件,这三个小时看完,恐怕心里想的是法官果然吃完原告吃被告,律师确实是讼棍,骂得好。法律是上层建筑,如果绝大多数人都是如此,社会早就垮掉了,现状可能不令人满意,甚至是绝望,但不能否定整个上层建筑。这三个小时让多少兢兢业业的法律从业者的努力像是笑话。对得起背着国徽和案卷走几个小时山路去村庄巡回法庭开庭的法官吗?对得起熬夜整理证据材料,拖着拉杆箱去开庭,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的律师吗?
“写一部章回小说,以我等的身历耳闻,夹杂些世情俗话,趁机把新思想的火种播下去。”
“戏馆子是众人的大学堂,戏子是众人的教师,世上人都是他们教训出来的。”
上面两段话是《双枰记》中的台词。
所以我想,创作者是知道戏剧是面对观众、传递思想和价值观的,所以对于夹杂在戏剧里的思想,是不是应该慎之又慎?对于事实是否应当力求客观?这部剧没有对法律的敬畏之心,也没看到创作者对陌生领域的敬畏之心,对“古”都未做最基本的研究,也没有去好好了解过法律行业的现状,借古喻今这四个字,这部戏配不上。“古”也不对,“今”也脱离现实,通篇只能是自己的执念。
清末,西方列强的坚船利炮打开了国门,清廷派伍廷芳率人修律,翻译各国法典,博采众长,几千年的中华法系消失在历史长河,顺应历史潮流的变法运动轰轰烈烈。后来清朝灭亡,民国新生,不论北洋政府、南京政府,都没有停下法制建设。无论建设的如何,当年有多少国人理解法治和法制,但我们的故人们一直在努力,哪怕能多一个人有法治的理念,认同法制。而这部戏如此草率,对故人们有尊重吗?
lII 法制史?法理学?法律逻辑学?法律基础?缺的是这个吗?缺的是常识啊!
我没有想到,这个剧最大的错漏不在于法律上的问题,和角色、故事发展没有逻辑,没有常识比起来,法律上的问题以及缺乏法律精神竟然都可以暂时抛在一边了。当然,只是暂时。
堂堂北洋政府司法总长兼教育总长府邸门口没个站岗的也就算了,他竟然坐在家门口和夫人还有好友的女友喝茶聊天。那时是军阀治下啊,一个高官,坐在家门口接待客人,是怕刺杀的人找不到郎总长吗?就算大家觉得郎总长这个司法总长做得无可指摘,女师大的事情一出,就没有脑袋发热的学生给郎总长泼一身油漆?
就算郎总长无所畏惧,在马路上指导原告诉讼策略也不合适吧,能低调一点,回避一下吗?程无右告的不是郎世飖,是国家的司法部部长郎世飖。郎总长为了大义牺牲段执政名声,不怕那么信任你的上司当场气晕?
怪不得孩子丢了。这么不设防的高官府邸,学生当然如入无人之境。然后,我们的双料总长自己和夫人满大街找孩子……这官做得委实没意思。郎总长你那些晚宴都白去了,那个年代叫点兵痞就能把四九城翻上三遍,原来上司同事都是塑料情。
当然,这个可能因为舞台布景和转场效果的考量,只能委屈郎总长在门口摆茶摊了。不过也不合理啊,政府高官官邸就小到只有一个大门?可能郎总长为官清廉,一个二进的院子都住不起,也不知道他哪里来的闲钱给季瞻周转。
更哭笑不得的是,第二幕中,谁能告诉我,为什么一个做过司法总长的大律师,给客户寄个信,还要誊写一遍丢垃圾桶里等别人来翻?就算是草稿也很奇怪啊,谁写草稿还加落款日期,郎律是写东西不满意也必须坚持写到落款?那他不要给杜老板干活了,尤律也不用嫌弃他出去喝酒应酬,光写文书都够他每天通宵了。难不成郎尤联合律师事务所专用信笺自带日期水印?这一幕如果是密室脱逃我理解,线索藏得太好,人家不愿意玩,但这不是啊!这是干嘛呢?侮辱律师群体的智商吗?杜老板要这处处留下证据的傻子是等着拿提篮桥的号码牌?
还有就是舞男!为什么是舞男?!上海滩那么多流氓瘪三,三教九流的,什么设定不好用,偏偏是舞男?杜老板,你还是我知道的上海皇帝吗?你手下都是些什么人?请的法律顾问认认真真留好把柄,盯梢的穿得跟霓虹灯一样,闪瞎一条街,是生怕人家不知道杜老板在这里做事吗?就算徐宝强先生脑子清楚,知道做全职工作时候应该穿成个瘪三,但上海滩只有一个Lulu! Lulu XU在马路上戳着我不信没人指指点点:侬看呀,娘娘腔~~~(P.S. 如果徐宝强先生是个上海人,他大概率应该叫类似徐阿根的名字,而不是宝强。)
至于小傅在老西门开给洋人做非诉业务的律师事务所我都无力吐槽了,原来我竟不知道阿拉南市区是CBD啊!上海滩是没有可以用的地名了吗?霞飞路不好吗?几百米外的涌泉路不行吗?退一万步讲,阿三愿意在华界看门,可搞金融的洋大人不会想屈尊上门。一个律师事务所开着,但不接待当事人,好吧,那也可以。就是我不知道洋大人看到小傅所里的地址,会不会愿意和他签委托代理合同。
本剧最匪夷所思的地方在于尤胜男能去乡下调查取证。她不仅能去,还能调查,她最后竟然还能回来。民国法制建设实在太好了!人民共和国自愧不如。那个年代,让郎律亲自去他都进不了王家的地盘,说不定被人套麻袋打一顿扔出去。尤律去,不排除直接被村民带回去做媳妇了。郎总长都找不回女儿,已经下野的郎律师更没希望,恭喜郎律不仅可以向前看,还能毫无心理负担的重新开始。哪怕是电话沟通,人家凭什么回答?又没有录音,就凭沟通能申请重新鉴定了?到时仵作翻脸不认人,法庭为什么要同意无凭无据的理由?
我没有办法说服自己,啊,这是戏剧,看看故事就好。为什么符合时代背景如此重要?时代背景造就角色。民国几十年,各路势力纠葛,国家摇摇欲坠,民众毫无尊严。在这样困难的情况下,这些故人一次次不计代价摸索前进,只为走出一条救国救民之路,这样的精神值得我们尊重。而剧里,律师执业环境如此之“好”,跟前辈比起来,倒是我们现在很难,比如近在眼前的徐州案件。原来法制建设不仅没有进步,还倒退了100年。这样不符合当时社会现实的桥段,是在影响角色的逻辑,破坏角色建立。脱离现实和时代的角色的所作所为没有社会意义,没有说服力,侃侃而谈只能是无谓空洞的说教。恕我实在无法原谅这样的草率。
差点忘了,郎总长家保姆识字呢!
lV 飖飖被人魂穿了!!!
郎世飖是一个什么样的人?
根据《双枰记》和《庭前》的演绎,他是篾匠的儿子,家中长子,满脑袋长兄如父,和朋友混在一起老是站在道德高地。给戏子送盏灯,想的是要做三人中的表率。留学归来,办报发声,进入律界护着小民百姓,出为高官尽力实现法治理念,哪怕只有一丝一毫能够被人听到。
郎世飖做了些什么事?
为好友、为匿名来稿的读者和报社经理对簿公堂,在会审公廨为见义勇为的青年同胞据理力争。辗转肇庆军务院携手师友对抗袁世凯,出任司法总长同情学生不惜背上骂名。而后又为屈死的邓奕秋讨回公道,面对日本纱厂的暗箱操作输了官司保住了华资纱厂稳定纱价的努力。最后为了抗日救国身陷囹圄。
郎世飖承受了什么?
北平铁狮子胡同刘和珍君等四十七条人命、三野的死、女儿走丢,和曾举案齐眉、誓言纵生死不能隔的妻子渐行渐远……
《双枰记》在前,展现了一个背负着太多沉重包袱的郎世飖。狱中的程无右字字诛心,那些质问如同刀子一样一刀刀的往郎世飖的伤口上捅,逼得他无地自容,反反复复认下一堆伯仁。在程无右问到他的立场时,卢泊安不明白辩护律师哪有什么立场,但郎世飖知道程无右要说什么。救国,从来都是他们的立场。
这样一个心怀家国的人,到了《庭前》下半场,喝了几杯杜老板的酒,突然就看低了自己,觉得律师就是个给人擦鞋的,变得唯利是图,还有些乐在其中。不要提什么人物的多面性、人都有别人不知晓的一面、人都会有自己的秘密。郎世飖从来不是一个十恶不赦的人,如果他毫无底线,他为什么如此在意三野的死?在下台后经济拮据的时候都要坚持给三野家每月送二百大洋过去(二百大洋也太多了,民国时期大洋的购买力很强)?三野的死与他何干?那个年代死个人是件事吗?段祺瑞不想要程序正义这个面子,直接杀了求三野又怎么样?关他郎世飖什么事?如果他唯利是图,他为什么要故意输掉纱厂的案子?他大可以赢下这个诉讼,届时上门抛来橄榄枝的可就是太君了,郎大状照样在上海滩能炙手可热。而他没有,他甚至违背了律师职业道德,故意输掉必赢的案子,就为了保住华资纱厂的努力。这样一个会愧疚、知民族大义的人,会去为了些钱就跟着杜老板在上海滩胡作非为?虽然绑架关沥海绝对不是件什么上得了台面的事,但郎世飖也并不是单纯为了赚律师费,而是想着能有华资银行,上海金融界不再被洋行垄断。他心里依然装着国家民生。
不说《庭前》和《双枰记》里郎世飖的人设矛盾,《庭前》的上下半场,都是两个人。可能两位编剧,一人写了郎世飖跟了杜老板之前,另一位写了之后的戏份,写完直接拼起来。都没有理顺过人物逻辑吗?!
接着就是全剧突兀的段落。郎尤决裂。
“你看不起我是吧,从今天才开始吗?”这个戏到底从哪里能看出尤胜男看不起郎世飖了?
两人相识在会审公廨,在黄浦江边正式认识彼此。傻小子看到眼前知书达理、勇敢真诚的女孩子话都说不清楚了,丝毫不见开庭时沉着冷静的样子。他们都喜欢听戏,会在盛开的梨树下喝茶交心,说不定有时还会一起讨论最新一期法学期刊上的论文,交流彼此对法律的认识,甚至为对法律修订的看法争争吵吵。这两人不是因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成的婚,是因彼此之间欣赏和爱而走到了一起。
“珍重然诺心,纵生死不能隔。”
这是两人对彼此的承诺。这份承诺,在那个乱世,是如此沉重。
剧中郎世飖和尤胜男两人在家门口接待古灵精怪思维跳脱的宋筠,夫妻两个一看就是感情很好的样子,配合默契的把郎总长给卖的彻彻底底。在宋筠指出尤胜男在家辛苦后,郎世飖会问他的妻子,是不是过得很不开心。而尤胜男则告诉他,只管去做他想做的事。
我真的没办法理解尤胜男是哪里看不起他,郎世飖到底是哪里表现出他知道妻子看不起他。
还有就是郎世飖那句已经输了太多次了。如上所述,他被人告上法庭都能可以出谋划策让自己输,他那时可是司法总长啊,司法总长坐在被告席上输案子,不是什么好看的新闻,这样的情况他都不介意。纱厂的案子,放着日资背景纱厂的钱不赚,硬是输了案子。他在乎输赢吗?《双枰记》里,按照剧目时间线,他已经和尤律分开,他都能劝程无右“是非曲直,本就需要时间去显现”,“有时候这条线画得歪歪扭扭不甚好看,也许是最实际的路呢?”这么一个不拘泥于眼前对错,将目光投向时间长河的人,能够为了理想“躬身入局”尽力周旋懂得妥协的人,会在乎自己输了太多次,就不能赢一回?他从来没有在乎过一时输赢,自己的输赢,在《双枰记》里他明明白白地表明过,他从来都想要救国。
郎世飖是喝多了,不是脑子被枪打过了。要真是脑子被枪打了,也不冤,谁让郎总长家门口连个看门的都没有。
全剧最没逻辑的段落里,最让人气愤的一段是郎世飖放弃小斐。
谁能告诉郎世飖为什么要放弃小斐?他最珍贵的东西丢了,现在有音讯了,他又不要了,他不想再输了,要向前看。这是为什么?找女儿和输赢有关系吗?身边所有看过《双枰记》的朋友都无法理解和接受这段,即使是没看过的,也不懂这段要表达什么。要向前看和找回自己的女儿是有矛盾吗?我朋友说,难不成郎世飖觉得:看到你,爸爸就想到爸爸做司法总长时候的失败。这什么人渣啊?可问题是郎世飖不是人渣啊,他一个清朝人,1924年的时候都知道关心妻子在家辛不辛苦,了解女儿的身体状况的变化,放2023年都不能算个渣男。这段对话简直莫名其妙,我不得不怀疑是编剧们预设好郎世飖是个渣男,然后反过来再写他的行为,否则真的没有办法理解怎么最后一个小时,郎世飖突然变了个人。要么就是因为他是篾匠的儿子,穷苦出身一定是个一心只往上爬的凤凰男,这是什么刻板印象啊。
再退一步,哪怕郎世飖被杜老板招入麾下后所有行为都是他的本性,《双枰记》发生在1933年,郎尤决裂之后。经历江宁雨夜,程无右在听到郎世飖离开牢房后马上转身看着好友离去的背影,又在三人合著的《双枰记》的序中称郎世飖为挚友。程无右那个眼里揉不得沙子的道德楷模,在发生了那么多事以后还能在乎郎世飖、承认郎世飖是自己的挚友。如果郎世飖真是那样的人,只能说明他程季瞻也是个伪君子。
郎世飖要真是个人渣,他和王经理和和气气地相处,按照他的文笔随便写点野史花边拿拿稿费不好吗?光是他一手好字,也能卖个价钱。他何苦要为唤醒四万万同胞奔走?坐在北洋政府,游走在权贵里绝对能捞到一套赵家楼,门口站一个连的警卫,绝对丢不了女儿。做杜老板麾下军师,分分赚一辆斯蒂庞克轿车出来。何必去救国呢?何必走一条如此凶险的路?何必不顾一切赶去南京给程无右一个板上钉钉的共党分子辩护?“程婴杵臼,月照西乡,吾与足下分任之”,这是他用命在承诺。一个人渣,会愿意豁出性命与友人共赴国难吗?
他不是人渣啊。不能为了抬高女性角色刻意贬低一个男性角色啊。尤胜男心里的法律分了性别,恐怕编剧心里对戏剧的认识也早已分了性别,这不是真正的女权。而且在这个剧里除了脱开说教,我看不到所谓的女权,反而在这个女权光环下,我一次又一次的被提醒,剧场外还有个程季瞻同学。
《双枰记》里程无右指着郎世飖:“以不偏不倚之说进之,我只当写出这句话的郎世飖已经死了”。看完《庭前》,我只当《双枰记》里的郎世飖已经死了。
写到这里,我想说为什么我会那么期待《庭前》。看完《双枰记》后,我非常喜欢郎世飖这个角色,在《双枰记》里我看到的不仅是这一个角色,也不是他的原型章士钊先生,而是他身后千千万万当年为了一点点希望前赴后继慷慨赴死的故人。这些人里,有青史留名的,有可能有连自己这样做到底有没有价值都不清楚,就抱着以自己的力量能唤醒一个国人也好的信念牺牲了自己最后史书上甚至没有只言片语。我无比尊重这些故人,欣慰于这个角色,很高兴有《双枰记》,能让故人的故事能被更多的人看到,让我们在这世道中,从故人的身上获得了一些坚持自我的力量,鼓励我们仍心怀希望继续脚踏实地的往前走。
而到了《庭前》,我已经看不到这样的郎世飖了,这个角色仿佛变成了用于宣扬女权的和嗑CP的工具人。看剧的时候,那么喜欢《双枰记》的我对在剧场里时不时能听到“程无右”、“季瞻”都有些反感了,真的是够了,潘金莲提醒武大郎喝药都没那么尽心尽责。依稀记得编剧之一说过会让角色自己成长,我很赞同。在故事发展过程中,人物不再完全属于创作者,人物会拥有自己的思想、情感、性格以及行为方式,创作者应当尊重。在《庭前》里,编剧却与此背道而驰,滥用作者权力,想当然的安排情节和人物行为、命运轨迹,人物逻辑前后矛盾,行为不能自洽,人物早已失真。
郎世飖为什么好?好就好在,他明明可以活得很舒服,而他选择了救国这条最难最凶险的路。因为他的选择,时局一次又一次的刺伤了他,这些时代的苦难和沉重加在他的身上,才成就了这个人。这样的人,历经沧桑后还能说出一句“忽焉二十年来,总成一梦,竟不曾有悔”,要守护着胸中一盏滚灯,继续展转相环,旋转飞覆,而灯不倾灭。试问怎么忍心去伤害这样一个角色?
《双枰记》里的郎世飖等了这样久,《庭前》与君长决,这般轻易出口。
后记:
这是我写在微博上的一段话:《双枰记》演出的时候恰逢COVID, 大家都很难,在这个时候,我看到了《双枰记》和《双枰记》里的郎世飖,在他身上看到了故人的坚韧,即使时局如此,也要守护心中灯烛一点,任凭摔打,而灯不倾灭。所以在看完这样的《庭前》后,我实在无法平静。
以上及正文均为个人感受。如果你喜欢《庭前》,与我的观点不一致,也请继续坚持自己的喜欢。生活不易,人总是要找到一些快乐和精神上的寄托的。但我还是希望,对于法制、法律以及法律工作者,能够客观公允的去看待,而不以一部戏的印象以偏概全。
最后,对我而言,我的寄托,可能留在了那个春寒料峭的江宁雨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