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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戀為自然現象,但恐同症則是超自然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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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jime 2016-12-02 14:10:44
主文內容是用演化生物學的角度去說明同性戀與同性行為是否屬於自然現象。 你會這麼說,很明顯並 主文內容是用演化生物學的角度去說明同性戀與同性行為是否屬於自然現象。 你會這麼說,很明顯並沒有看主文。 這邊幫你擷取片段。 同性戀 & 性行為 同性戀最常被爭論與關注在於"性行為"部份 但是討論同性戀不該只是聚焦於"性行為",而應該包含"同性的伴侶關係" (否則那叫"同性性行為",就算是異性戀也可以發生!) 同性性行為 同性性行為的成因很多,有時候是一種交配前的練習,有時候是一種儀式,有時候甚至是因為同性的緊密關係而使得被遺棄的孤兒得以被照顧。 到現在為止至少有500種動物的同性行為被記載。 https://en.wikipedia.org/wiki/Homosexual_behavior_in_animals 尤其在企鵝這類高度社會化的高智能鳥類中,同性配對並維持長久關係並不算不常見。 社會影響 如果同性行為不會產下後代,又為什麼會在演化中被保留下來? 事實上綜合近代的研究,先天的因素與與後天的情境都有可能會造成同性行為。 生態學裡親擇理論(kin selection theory)或著合作生殖(cooperative breeding)的行為。 用白話一點的方式來說就是類似「沒結婚或不婚的阿姨或姑姑幫嫂嫂帶小孩」, 就生殖觀點來說,非生殖個體並沒有造成社會性動物的崩解,反而因為這些非生殖個體對社群其它方面的貢獻,有可能有助社群的穩定。 對於個體不利,但對群體有益。 ... kkhaned35等兩個同性戀能自然生出小孩, 再來說是自然現象。自然界從來沒有兩個同性生物可以自然繁衍下一代的例子。只有一公一母的繁殖,以及低等生物用的無性生殖,沒有同性生殖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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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满雨 (喵喵喵) 2016-12-02 14:11:54
异性恋要考虑 会不会被家暴 会不会被欺凌 会不会因为身体残障被人歧视 会不会因为工种被人歧视 会不会被上司或同事骚扰 会不会因为不小心中标而烦恼要不要堕胎 会不会因为不安全性行为、滥交而感染性病或HIV 会不会哪天被绑票 会不会哪天走在路上突然被人袭击受伤或致死 还有一大堆有的没的 异性恋的烦恼简直太多了 我才不要当异性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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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khaned35 楼主 2016-12-02 15:02:27
對於無法生殖的回答我上面已經有一同回覆了。 Q1:無法生殖個體是否為自然(natural)? A: 是,屬於自然正常演化。 如果同性行為不會產下後代,又為什麼會在演化中被保留下來? 事實上綜合近代的研究,先天的因素與與後天的情境都有可能會造成同性行為。 生態學裡親擇理論(kin selection theory)或著合作生殖(cooperative breeding)的行為。 用白話一點的方式來說就是類似「沒結婚或不婚的阿姨或姑姑幫嫂嫂帶小孩」, 就生殖觀點來說,非生殖個體並沒有造成社會性動物的崩解,反而因為這些非生殖個體對社群其它方面的貢獻,有可能有助社群的穩定。 對於個體不利,但對群體有益。 以螞蟻、白蟻、蜜蜂、胡蜂這類的昆蟲來說,能夠產下後代的只有queen,而大多數的worker是沒有生殖能力的。能與queen交配的雄性其實少之又少 例如護士、醫生、老師、黑手、超商店員。 我們在獲得其它個體的協助時,是否曾經質問過他/她的性向或是否單身? 是否會因為他/她單身或不是異性戀而認為他/她應該消失? 答案是不會,因為根本不重要。 Q2:自然界兩個同性生物有同性行為或成為伴侶是否正常? A: 環顧整個動物世界,同性性行為的成因很多, 有時候是一種交配前的練習,有時候是一種儀式,有時候甚至是因為同性的緊密關係而使得被遺棄的孤兒得以被照顧。 Wikipedia上的詞條已經把近年有關所有動物(含人類)的同性行為羅列清楚。 到現在為止至少有500種動物的同性行為被記載。 尤其在企鵝這類高度社會化的高智能鳥類中,同性配對並維持長久關係並不算不常見。 因此使用「無法產下後代」為由認為同性戀"不自然"在科學上是完全站不住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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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满雨 (喵喵喵) 2016-12-02 15:50:08
我有关注大家的辩论。咪姨提到的称谓的问题,说实话我之前没想过。但是要避免这个问题,真的只有另立专案这个解决办法吗?如果在修民法的同时做出补充,并不妨碍大家已有的称谓,也兼顾到新的称谓关系,是不是也可行?具体如何做,我还思考的不够,就不细表。 另外,某某证上的配偶关系栏,是不是可以不要改成什么双亲一、双亲二,而是做成可选,不论男女、男男、女女,都可以自己选定是要夫妻、夫夫、妻妻或其他称谓。 这是我的一些想法,欢迎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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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khaned35 楼主 2016-12-02 16:23:08
稱謂和證件名稱問題先前已闢謠過了。 Q修法立法之後稱謂會改變,爸爸、媽媽、爺爺、奶奶會不見? A:稱謂為一般民間用法,並不受法律影響。 民法怎麼修改或專法怎麼動,都不會影響人和人之間怎麼稱呼. Q:身分證上的父母欄,是否民法修正後會改為雙親一雙親二? A: 誤解!身分證屬於內政部之下的權責,目前沒有任何資料顯示是否會修改或如何修改。 身分證上的記載事項,法源在戶籍法,和民法上的規定沒有必然的關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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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khaned35 楼主 2016-12-02 17:47:12
在昨天(12/1)是世界愛滋日。 現在已經是2016年,大家更應該要以文明科學的角度來看疾病。 過去總是有人認為,愛滋病是由男同性戀所引起並爆發,而且還是從一個叫"零號感染者"的早逝空服員身上出現。 就在上個月(2016/10)發表在Nature上的論文已經證實,他並非愛滋病在美國大爆發的首位感染者。 也就是說HIV演化出來以後進入美國的途徑還經過加勒比海地區,然後也遠早於愛滋病在男同性戀中出現的案例。 1970s and ‘Patient 0’ HIV-1 genomes illuminate early HIV/AIDS history in North America Michael Worobey,Thomas D. Watts,Richard A. McKay,Marc A. Suchard,Timothy Granade,Dirk E. Teuwen,Beryl A. Koblin,Walid Heneine,Philippe Lemey& Harold W. Jaffe Nature 539, 98–101 (03 November 2016) doi:10.1038/nature19827 http://www.nature.com/nature/journal/v539/n7627/full/nature198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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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khaned35 楼主 2016-12-02 22:53:42
很遺憾的,你確實是歧視。 歧視並不是你不反對就沒有。 歧視,是"針對特定族群"的成員,僅僅由於其身份或歸類,而非個人品質,"給予不同的對待"。 任何人因為本身的性傾向、性別認同(同性戀、雙性戀、泛性戀、無性戀、跨性別、雙性別、泛性別、無性別)而受到不公平對待就是歧視。 eg. 種族歧視 假日中壢車站好多外勞聚集,我不想去那,感覺很危險。 解說:我沒有反對外勞,我也不反對他們聚集在車站。 但因為我覺得他們與我不同,所以心理預設他們會對我造成傷害。 但實際上,這就是歧視。而且是不自覺的歧視。 台灣是個歧視非常嚴重的地方 其他常見的歧視,性別歧視、種族歧視、同性歧視、原住民歧視、身材歧視.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vbP9zxds_i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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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緣千里 2016-12-02 22:56:01
很遺憾的,你確實是歧視。 歧視並不是你不反對就沒有。 歧視,是"針對特定族群"的 很遺憾的,你確實是歧視。 歧視並不是你不反對就沒有。 歧視,是"針對特定族群"的成員,僅僅由於其身份或歸類,而非個人品質,"給予不同的對待"。 任何人因為本身的性傾向、性別認同(同性戀、雙性戀、泛性戀、無性戀、跨性別、雙性別、泛性別、無性別)而受到不公平對待就是歧視。 eg. 種族歧視 假日中壢車站好多外勞聚集,我不想去那,感覺很危險。 解說:我沒有反對外勞,我也不反對他們聚集在車站。 但因為我覺得他們與我不同,所以心理預設他們會對我造成傷害。 但實際上,這就是歧視。而且是不自覺的歧視。 台灣是個歧視非常嚴重的地方 其他常見的歧視,性別歧視、種族歧視、同性歧視、原住民歧視、身材歧視.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vbP9zxds_i0 ... kkhaned35隨便啦,我還覺得你歧視異性戀ㄌㄟ,那又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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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緣千里 2016-12-02 23:16:50
因為你覺得異性戀和同性戀一樣啊,我也很想知道這兩種戀是一樣在哪啊。如果為了同性戀者你不惜大義滅異性戀的倫理觀,那就表示你認為異性戀的觀點是不對的,所以必須改,這不是在歧視異性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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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khaned35 楼主 2016-12-02 23:42:34
這次就一個一個問題開始吧~ Q1."因為你覺得異性戀和同性戀一樣啊,我也很想知道這兩種戀是一樣在哪啊。" A1.是的,我確實認為異性戀和同性戀一樣。 如同黑人、白人、黃種人、高、矮、胖、瘦、個性外向、內向、性格偏男性/女性、喜歡男、女, 全皆屬於自然(natural),是演化產生的不同性狀,全都是人,因此完全一樣。 ==================================================================== 換你說明,請問異性戀和同性戀哪裡不同?請說明舉證。 幫你整理之前的回覆,不過很明顯之前的說詞完全沒有任何說服力。 只清楚的表達出"我就是認為他跟我不一樣",並未說明任何理由。 1.他們就是和異性戀不同 -阿咪2016-12-01 14:47:02 2.如果同性戀與異性戀一樣,我們還在這討論半天幹嘛 -阿咪2016-12-02 11:40:02 3.同志必須先認清一個事實,他們就是跟大多數人不同 -阿咪 2016-11-25 01:39:03 4.對不同事物可做合理的差別待遇 -阿咪 2016-11-24 14: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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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緣千里 2016-12-03 00:09:12
這次就一個一個問題開始吧~ Q1."因為你覺得異性戀和同性戀一樣啊,我也很想知道這兩種戀是一樣 這次就一個一個問題開始吧~ Q1."因為你覺得異性戀和同性戀一樣啊,我也很想知道這兩種戀是一樣在哪啊。" A1.是的,我確實認為異性戀和同性戀一樣。 如同黑人、白人、黃種人、高、矮、胖、瘦、個性外向、內向、性格偏男性/女性、喜歡男、女, 全皆屬於自然(natural),是演化產生的不同性狀,全都是人,因此完全一樣。 ==================================================================== 換你說明,請問異性戀和同性戀哪裡不同?請說明舉證。 幫你整理之前的回覆,不過很明顯之前的說詞完全沒有任何說服力。 只清楚的表達出"我就是認為他跟我不一樣",並未說明任何理由。 1.他們就是和異性戀不同 -阿咪2016-12-01 14:47:02 2.如果同性戀與異性戀一樣,我們還在這討論半天幹嘛 -阿咪2016-12-02 11:40:02 3.同志必須先認清一個事實,他們就是跟大多數人不同 -阿咪 2016-11-25 01:39:03 4.對不同事物可做合理的差別待遇 -阿咪 2016-11-24 14:10:32 ... kkhaned35同性戀和異性戀都是人類,但他們的戀愛性別不同,一個是與異性,一個是與同性,這就是他們的不同,可是他們並不因此就有高低之別。所以你硬要說兩者一樣,這就有點偷換概念。本來同性戀者不結婚,也一點問題都沒有,因為那就不會影響到已存在有關婚姻的全盤設計。也就是說為了這些不同的婚姻模式,必然會改變現狀。現在同志們要求要結婚,大多數台灣的異性戀者也沒意見,只不過希望不要動到民法,這樣就變成歧視同志,說實話,我覺得這才是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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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khaned35 楼主 2016-12-03 01:23:16
這完全沒有偷換概念。 這次你的說明更加具體了, 你在"物種"個體上承認是相同,指"心理層面"不一樣。 "同性戀和異性戀都是人類" "他們的戀愛性別不同,一個是與異性,一個是與同性,這就是他們的不同" 不過很可惜我已經從生物演化的角度說明,戀愛傾向不同一樣符合自然狀態,與一般人一樣。 也已舉證在動物界有300多種生物有同性性行為存在,甚至高智商的企鵝也有同性配對並維持長久關係。 而"心理層面"上有些男性個性柔弱/有些女性個性鋼陽,這些差異並不足以讓我們對他們做區隔。 且既然同樣是人類,用"戀愛傾向"作為區隔,就如同我們用膚色、種族、性別、地域作為區隔,這很明顯就是歧視。 到此為止你只證明了你用"戀愛傾向"作為區隔歧視同性戀而已。 ps.在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中,性傾向及性別認同現時已被列為與性別和種族同樣地位的基本人權之中。 ------------------------------------------------------------------------------------------------- 你的第二個問題 你認為我"不惜大義滅異性戀的倫理觀" 請問我滅了什麼"倫理觀"? 我只認為"你個人的"觀點是不對的,並沒有認為異性戀的觀點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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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緣千里 2016-12-03 11:05:47
這完全沒有偷換概念。 這次你的說明更加具體了, 你在"物種"個體上承認是相同,指 這完全沒有偷換概念。 這次你的說明更加具體了, 你在"物種"個體上承認是相同,指"心理層面"不一樣。 "同性戀和異性戀都是人類" "他們的戀愛性別不同,一個是與異性,一個是與同性,這就是他們的不同" 不過很可惜我已經從生物演化的角度說明,戀愛傾向不同一樣符合自然狀態,與一般人一樣。 也已舉證在動物界有300多種生物有同性性行為存在,甚至高智商的企鵝也有同性配對並維持長久關係。 而"心理層面"上有些男性個性柔弱/有些女性個性鋼陽,這些差異並不足以讓我們對他們做區隔。 且既然同樣是人類,用"戀愛傾向"作為區隔,就如同我們用膚色、種族、性別、地域作為區隔,這很明顯就是歧視。 到此為止你只證明了你用"戀愛傾向"作為區隔歧視同性戀而已。 ps.在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中,性傾向及性別認同現時已被列為與性別和種族同樣地位的基本人權之中。 ------------------------------------------------------------------------------------------------- 你的第二個問題 你認為我"不惜大義滅異性戀的倫理觀" 請問我滅了什麼"倫理觀"? 我只認為"你個人的"觀點是不對的,並沒有認為異性戀的觀點不對。 ... kkhaned35異性戀的觀點如果沒有不對,為什麼要為了同性戀的觀點而改變為多數人訂定的民法?肯定是因為不對,所以才要改嘛。而你偷換的是把兩者都是人類,混進異性戀與同性戀是一樣的概念裡,以致於得出只要是反對修民法的異性戀者,就是歧視的結論,請問這不是謬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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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khaned35 楼主 2016-12-03 11:58:21
這邊你是用法條的角度,認為法條是為多數人所訂定,而這個多數人為異性戀。 這裡犯了兩個錯誤 1. 法條是為"所有人"而訂定,而非你說得多數人。 法律是以正義為其存在的基礎。 英國學者普洛克謂:「法律不擇人而施、平等即是公允。」 少數人的權利之所以受到保護,是因為民主的法律和制度保護全體公民的權利。 2. 最早訂定時,可能確實是基於當時的社會主流價值觀,也可能是問題未浮現,而未設想到少數同性的存在。 你並無權代表異性戀 在先前我提供的資料也顯示"贊成婚姻平權早已成為臺灣主流" 現在異性戀對同性婚的態度就是"贊成婚姻平權" 所以你指的是"法條不符合社會主流",但不能延伸出"異性戀觀點錯誤"。 我在聲明一次,我並沒有偷換概念。 基於皆為人類的條件,就不可以區隔差別對待。 如果你指是單純表達男性/女性、黑人/白人、高/矮、喜歡同性/異性,這是單純指基因性狀的"不同",這並沒有問題。 但你的言論是很清楚的表達出,基於"性傾向"不一樣,所以要"區隔"。 上面的敘述已經很清楚的告訴你 歧視,是"針對特定族群"的成員,僅僅由於其身份或歸類,而非個人品質,"給予不同的對待"。 任何人因為本身的性傾向、性別認同(同性戀、雙性戀、泛性戀、無性戀、跨性別、雙性別、泛性別、無性別)而受到不公平對待就是歧視。 反對修民法,而爭對同性戀特立專法。 就是"針對特定族群","給予不同的對待"這就是歧視。 1954美國聯邦最高法院裁定著名的布朗案,將他們與正常人隔離,用隔離的方式給與平等的對待,「隔離但平等(Separate but equal)」被裁定為一種歧視。 ------------------------------------------------------------------------------------------------- 你的第二個問題,尚未回答 我指責歧視,我有很清楚的舉證案立,說明你哪些是歧視。 既然你直接指我有錯,那請你直接說明錯在哪,而不是隨意給人戴帽子。否則請你道歉。 你認為我"不惜大義滅異性戀的倫理觀" 請問我滅了什麼"倫理觀"? 我只認為"你個人的"觀點是不對的,並沒有認為異性戀的觀點不對。 而你無權代表異性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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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緣千里 2016-12-03 12:43:06
這邊你是用法條的角度,認為法條是為多數人所訂定,而這個多數人為異性戀。 這裡犯了兩個錯誤 這邊你是用法條的角度,認為法條是為多數人所訂定,而這個多數人為異性戀。 這裡犯了兩個錯誤 1. 法條是為"所有人"而訂定,而非你說得多數人。 法律是以正義為其存在的基礎。 英國學者普洛克謂:「法律不擇人而施、平等即是公允。」 少數人的權利之所以受到保護,是因為民主的法律和制度保護全體公民的權利。 2. 最早訂定時,可能確實是基於當時的社會主流價值觀,也可能是問題未浮現,而未設想到少數同性的存在。 你並無權代表異性戀 在先前我提供的資料也顯示"贊成婚姻平權早已成為臺灣主流" 現在異性戀對同性婚的態度就是"贊成婚姻平權" 所以你指的是"法條不符合社會主流",但不能延伸出"異性戀觀點錯誤"。 我在聲明一次,我並沒有偷換概念。 基於皆為人類的條件,就不可以區隔差別對待。 如果你指是單純表達男性/女性、黑人/白人、高/矮、喜歡同性/異性,這是單純指基因性狀的"不同",這並沒有問題。 但你的言論是很清楚的表達出,基於"性傾向"不一樣,所以要"區隔"。 上面的敘述已經很清楚的告訴你 歧視,是"針對特定族群"的成員,僅僅由於其身份或歸類,而非個人品質,"給予不同的對待"。 任何人因為本身的性傾向、性別認同(同性戀、雙性戀、泛性戀、無性戀、跨性別、雙性別、泛性別、無性別)而受到不公平對待就是歧視。 反對修民法,而爭對同性戀特立專法。 就是"針對特定族群","給予不同的對待"這就是歧視。 1954美國聯邦最高法院裁定著名的布朗案,將他們與正常人隔離,用隔離的方式給與平等的對待,「隔離但平等(Separate but equal)」被裁定為一種歧視。 ------------------------------------------------------------------------------------------------- 你的第二個問題,尚未回答 我指責歧視,我有很清楚的舉證案立,說明你哪些是歧視。 既然你直接指我有錯,那請你直接說明錯在哪,而不是隨意給人戴帽子。否則請你道歉。 你認為我"不惜大義滅異性戀的倫理觀" 請問我滅了什麼"倫理觀"? 我只認為"你個人的"觀點是不對的,並沒有認為異性戀的觀點不對。 而你無權代表異性戀 ... kkhaned35為了更好的說清楚,我就擧一個不完全一樣的特別法:原民法。原民法是專法,但並不是因為歧視原住民,認為他們是比較低等的人類,而是因為原住民與漢人有不同的文化,無法用多數漢民的法律涵蓋。如果你一定要以大家都是人類(這是廢話,民法規定的本來就是人類),所以一定要修入民法,那我就認為民法應該把原住民法上的所有規定修入民法,否則就是歧視。另外,現在我們討論的是同性戀和異性戀不同,沒人跟你說同性戀不能愛同性,你又偷換概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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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緣千里 2016-12-03 12:45:55
這邊你是用法條的角度,認為法條是為多數人所訂定,而這個多數人為異性戀。 這裡犯了兩個錯誤 這邊你是用法條的角度,認為法條是為多數人所訂定,而這個多數人為異性戀。 這裡犯了兩個錯誤 1. 法條是為"所有人"而訂定,而非你說得多數人。 法律是以正義為其存在的基礎。 英國學者普洛克謂:「法律不擇人而施、平等即是公允。」 少數人的權利之所以受到保護,是因為民主的法律和制度保護全體公民的權利。 2. 最早訂定時,可能確實是基於當時的社會主流價值觀,也可能是問題未浮現,而未設想到少數同性的存在。 你並無權代表異性戀 在先前我提供的資料也顯示"贊成婚姻平權早已成為臺灣主流" 現在異性戀對同性婚的態度就是"贊成婚姻平權" 所以你指的是"法條不符合社會主流",但不能延伸出"異性戀觀點錯誤"。 我在聲明一次,我並沒有偷換概念。 基於皆為人類的條件,就不可以區隔差別對待。 如果你指是單純表達男性/女性、黑人/白人、高/矮、喜歡同性/異性,這是單純指基因性狀的"不同",這並沒有問題。 但你的言論是很清楚的表達出,基於"性傾向"不一樣,所以要"區隔"。 上面的敘述已經很清楚的告訴你 歧視,是"針對特定族群"的成員,僅僅由於其身份或歸類,而非個人品質,"給予不同的對待"。 任何人因為本身的性傾向、性別認同(同性戀、雙性戀、泛性戀、無性戀、跨性別、雙性別、泛性別、無性別)而受到不公平對待就是歧視。 反對修民法,而爭對同性戀特立專法。 就是"針對特定族群","給予不同的對待"這就是歧視。 1954美國聯邦最高法院裁定著名的布朗案,將他們與正常人隔離,用隔離的方式給與平等的對待,「隔離但平等(Separate but equal)」被裁定為一種歧視。 ------------------------------------------------------------------------------------------------- 你的第二個問題,尚未回答 我指責歧視,我有很清楚的舉證案立,說明你哪些是歧視。 既然你直接指我有錯,那請你直接說明錯在哪,而不是隨意給人戴帽子。否則請你道歉。 你認為我"不惜大義滅異性戀的倫理觀" 請問我滅了什麼"倫理觀"? 我只認為"你個人的"觀點是不對的,並沒有認為異性戀的觀點不對。 而你無權代表異性戀 ... kkhaned35還有,如果你認為說別人歧視是不對的,那你可能還欠我一個道歉,而不是要反駁你指控的人跟你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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侬本多情 (纷扰不过闲事) 2016-12-03 13:11:55
男男同性恋艾滋病感染率高于异性,是客观事实。 http://www.chinanews.com/jk/2015/12-01/7649744.shtml 今年1月至10月新报告9.7万病例,在性传播、血液传播和母婴传播三种主要的艾滋病病毒传播途径中,异性性接触传播占66.6%,男性同性性行为传播已经占到了27.2%,男性同性性行为传播的比例上升明显,而且该人群是目前各类人群中艾滋病感染率最高的人群,2015年全国男同人群艾滋病感染率平均达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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侬本多情 (纷扰不过闲事) 2016-12-03 13:21:40
男男同性恋性伴侣数惊人: http://epaper.voc.com.cn/sxdsb/html/2012-11/29/content_593714.htm?div=-1 我们调查发现,一些男男同性恋拥有的性伴数量为个位数的还属少数,多数是两位数以上,甚至不乏三位数的。这样的高危行为很容易感染HIV。今年1-10月份长沙市疾控中心新检测出的HIV感染者中,男男同性恋就占了近四成。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24324512/answer/28469122 美国:性伴侣总数超过或等于10个的比例,男同性恋 59.4% 男异性恋33.6% http://fashion.ifeng.com/emotion/special/qingganyehua15/ 57%的男同伴侣超250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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侬本多情 (纷扰不过闲事) 2016-12-03 13:30:14
深圳累计报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病人11254例 死亡326例 http://www.chinairn.com/news/20151202/134613935.shtml 今年新报告的阳性病例仍以男性和青壮年为主,平均年龄33.4岁,其中男性比例高达90.2%,女性仅占9.8%;迄今已有10余家学校出现艾滋疫情报告,近八成为男男同性传播。 今年珠海发现艾滋病患者199例 男同逾6成 http://gd.sina.com.cn/zh/news/2016-12-03/city-zh-ifxyiayq2151532.shtml 上海发布最新“艾情”:男男同性传播比例较大 http://news.sina.com.cn/o/2015-11-30/doc-ifxmazpa0512320.shtml 性传播途径仍是上海艾滋病的主要感染途径,占97.5%,其中男男同性传播占较大比例,占性传播途径的66.0%。 2015年报告发现青年学生感染者92例,较去年同期上升31.4%,占感染者总数的4.7%,其中88%为男男同性性传播。 北京八成艾滋病由男 - 男同性引起 http://bj.jjj.qq.com/a/20151107/034617.htm 2013 年,男 - 男同性性接触者传播占 73.5%,2014 年底统计显示这一比例上升到 82%,今年的数字还没出来,但应在 80%-90% 之间,男男艾滋传播呈上升趋势,北京市艾滋病防控面临着严峻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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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khaned35 楼主 2016-12-04 23:06:54
在偷換概念,轉移話題的是你 你一直想用<原基法>專法當做為設立專法的論點, 但這個我很早之前見已經闢謠過其他專法的目的與同婚並不一樣,不能並列討論作為同婚專法的論點。 婦幼法,原民法,都是在婦幼與原民都享有全部「民法」保障,之後再增加「專法」來提升婦幼與原民權益。 而這些專法是因為政府承認社會不正義的事實,造成特定族群的邊緣弱勢地位, 所以在法律對於所有人民的基本保障之外,另外再給予保障。 換句話說,專法應該是一個“加碼保障”弱勢、促進社會正義的概念。 但鼓吹同婚專法是以“避免動搖國家法制”為由進行”隔離“, 跟其他專法的目的不一樣,<同婚>與<原基法>兩者根本不能並列。 同性戀者是法律上的不平等, 在其他方面與常人一樣, 並不適用專法. <原住民基本法> 因為歷史因素以及社會結構,原住民長期處於弱勢的社會地位,因此有了原住民族基本法來保障他們的權益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護法> 因為身體能力不如一般人,所以有了身心障礙者權益保護法來保障他們的權益 <兒童及少年福利法> 因為孩童身心尚未發展健全,因此又了兒童及少年福利法來保障他們的權益 ========================================= 另外,我完全不知道你沒頭沒尾的跟我提“同性戀不能愛同性”幹麻? 先提戀愛性別的是你,不要連自己說過的東西都不記得. [quote] 阿咪 (不共傻瓜論短長) 2016-12-03 00:09:12 “他們的戀愛性別不同,一個是與異性,一個是與同性” 我後續是提出證據回覆你“同性配對並維持”“戀愛傾向不同一樣符合自然狀態” ========================================= 歧視別人是錯誤的 我指出”你歧視同性戀”, 而現實層面你也確實有說出歧視同性戀的論點. 相對的我也提出了充分的證據證明, 我並沒有理由向你道歉. 反而是你該對同性戀者道歉. [quote] kkhaned35 2016-12-03 11:58:21 歧視,是針對特定族群的成員,僅僅由於其身份或歸類,而非個人品質,"給予不同的對待" 反對修民法,而爭對同性戀特立專法。 就是"針對特定族群","給予不同的對待"這就是歧視。 1954美國聯邦最高法院裁定著名的布朗案,將他們與正常人隔離,用隔離的方式給與平等的對待,「隔離但平等(Separate but equal)」被裁定為一種歧視。 ==================================================================== 最後, 我指出你歧視同性戀與你指控我"不惜大義滅異性戀的倫理觀”完全是兩回事, 請不要偷換概念當作同一件事情逃避. 我再說一次, 既然你直接指我有錯,那請你直接說明錯在哪,而不是隨意給人戴帽子。 否則請你道歉。 你認為我"不惜大義滅異性戀的倫理觀" 請問我滅了什麼"倫理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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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緣千里 2016-12-05 00:13:16
在偷換概念,轉移話題的是你 你一直想用<原基法>專法當做為設立專法的論點, 但這個我很 在偷換概念,轉移話題的是你 你一直想用<原基法>專法當做為設立專法的論點, 但這個我很早之前見已經闢謠過其他專法的目的與同婚並不一樣,不能並列討論作為同婚專法的論點。 婦幼法,原民法,都是在婦幼與原民都享有全部「民法」保障,之後再增加「專法」來提升婦幼與原民權益。 而這些專法是因為政府承認社會不正義的事實,造成特定族群的邊緣弱勢地位, 所以在法律對於所有人民的基本保障之外,另外再給予保障。 換句話說,專法應該是一個“加碼保障”弱勢、促進社會正義的概念。 但鼓吹同婚專法是以“避免動搖國家法制”為由進行”隔離“, 跟其他專法的目的不一樣,<同婚>與<原基法>兩者根本不能並列。 同性戀者是法律上的不平等, 在其他方面與常人一樣, 並不適用專法. <原住民基本法> 因為歷史因素以及社會結構,原住民長期處於弱勢的社會地位,因此有了原住民族基本法來保障他們的權益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護法> 因為身體能力不如一般人,所以有了身心障礙者權益保護法來保障他們的權益 <兒童及少年福利法> 因為孩童身心尚未發展健全,因此又了兒童及少年福利法來保障他們的權益 ========================================= 另外,我完全不知道你沒頭沒尾的跟我提“同性戀不能愛同性”幹麻? 先提戀愛性別的是你,不要連自己說過的東西都不記得. [quote] 阿咪 (不共傻瓜論短長) 2016-12-03 00:09:12 “他們的戀愛性別不同,一個是與異性,一個是與同性” 我後續是提出證據回覆你“同性配對並維持”“戀愛傾向不同一樣符合自然狀態” ========================================= 歧視別人是錯誤的 我指出”你歧視同性戀”, 而現實層面你也確實有說出歧視同性戀的論點. 相對的我也提出了充分的證據證明, 我並沒有理由向你道歉. 反而是你該對同性戀者道歉. [quote] kkhaned35 2016-12-03 11:58:21 歧視,是針對特定族群的成員,僅僅由於其身份或歸類,而非個人品質,"給予不同的對待" 反對修民法,而爭對同性戀特立專法。 就是"針對特定族群","給予不同的對待"這就是歧視。 1954美國聯邦最高法院裁定著名的布朗案,將他們與正常人隔離,用隔離的方式給與平等的對待,「隔離但平等(Separate but equal)」被裁定為一種歧視。 ==================================================================== 最後, 我指出你歧視同性戀與你指控我"不惜大義滅異性戀的倫理觀”完全是兩回事, 請不要偷換概念當作同一件事情逃避. 我再說一次, 既然你直接指我有錯,那請你直接說明錯在哪,而不是隨意給人戴帽子。 否則請你道歉。 你認為我"不惜大義滅異性戀的倫理觀" 請問我滅了什麼"倫理觀"? ... kkhaned35今天我去西門町,一群挺同的年輕人在那發傳單,給我的時候我沒拿,當時覺得這是想幹嘛啊,這是發發傳單就能改變人想法的事嗎? 至於什麼是異性戀的倫理觀,如果連這個你這個異性戀者都不知道,那你怎麼去說服異性戀去接受同性戀,進而和我辯論是修專法好還是修民法好呢? 不如你去問一下民進黨的區域立委,雖然你一直說尤美女版並不會改變公文書,可是為什麼他們不支持尤版呢?肯定是會改到嘛。我知道就算會改,你也覺得沒關係,但很多人覺得有關係,就算你罵我歧視,我也只能說,隨便你怎麼想,愛誰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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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緣千里 2016-12-05 00:28:12
給樓主看看德國總理的倫理觀,應該也算是異性戀的倫理觀吧 ######## 在德國,同性伴侶所享受的權利早已與異性戀夫妻無異,而該國同性伴侶法已有超過15年之久。德國普遍接納同性戀婚姻,卻遲遲未將其合法化,許多人相信這與執政黨「基督教民主聯盟」和保守派總理安格拉•梅克爾的態度有很大關係。 去年(2015),梅克爾(Angela Merkel)在接受德國網路媒體專訪時曾表示,她同意同性伴侶應得到婚姻的好處,但她不支持該伴侶關係應該被稱為"婚姻"。 當她對問到婚姻平權立場時,她表示個人非常贊成消除所有歧視行為。梅克爾回憶,「大約在25年前,很多人甚至不敢講他們是女同性戀或男同性戀者。」,她補充,德國社會已經沒有歧視同志的問題了,而他們也可建立"伴侶關係"或"民事結合關係( civil partnerships) “。梅克爾說:「對我而言,婚姻指的是一個男人和一個女人住在一起。我追求平等,但一定程度上,我得做個區別」。她表示,自己反對歧視同性戀者,因此同性伴侶享有稅務和其他與異性婚姻相等的權利,是合理的。但她相信婚姻是"男女之間的事",因此同性結合與異性婚姻不一樣,不能混為一談。她並補充,同性婚姻並非是她施政欲達成之目標。德國國會議員艾瑞卡(Erika Steinbach)參加BBC News電視訪談時公開表示:「享有法律保障的婚姻制度,跟生育息息相關」。婚姻制度關係到生育、教育,醫療等等的制度,因此對於立法修正應經過長時間的審視與討論,並且須配合該國民情與社會現況才能訂出一個有利於全民福祉之法。德國人以理性務實之態度處理立法問題,或許值得台灣借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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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l23 麻辣兔頭 2016-12-05 13:50:08
這次就一個一個問題開始吧~ Q1."因為你覺得異性戀和同性戀一樣啊,我也很想知道這兩種戀是一樣 這次就一個一個問題開始吧~ Q1."因為你覺得異性戀和同性戀一樣啊,我也很想知道這兩種戀是一樣在哪啊。" A1.是的,我確實認為異性戀和同性戀一樣。 如同黑人、白人、黃種人、高、矮、胖、瘦、個性外向、內向、性格偏男性/女性、喜歡男、女, 全皆屬於自然(natural),是演化產生的不同性狀,全都是人,因此完全一樣。 ==================================================================== 換你說明,請問異性戀和同性戀哪裡不同?請說明舉證。 幫你整理之前的回覆,不過很明顯之前的說詞完全沒有任何說服力。 只清楚的表達出"我就是認為他跟我不一樣",並未說明任何理由。 1.他們就是和異性戀不同 -阿咪2016-12-01 14:47:02 2.如果同性戀與異性戀一樣,我們還在這討論半天幹嘛 -阿咪2016-12-02 11:40:02 3.同志必須先認清一個事實,他們就是跟大多數人不同 -阿咪 2016-11-25 01:39:03 4.對不同事物可做合理的差別待遇 -阿咪 2016-11-24 14:10:32 ... kkhaned35[内容不可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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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緣千里 2016-12-05 16:42:25
如果對異性戀沒影響,民進黨區域立委不會不敢過啦。你只要看民進黨立委連說不會改變都不敢,就知道改民法肯定很麻煩。比如說,身份上有父母欄,那同性戀收養的子女,父母欄目要不要改?民法上所有有關夫妻的文字要不要改?都不改那同性戀者是不是沿用原來的文字,然後自己去分配誰是夫誰是妻誰是父誰是母誰是男誰是女?這難道不是要多數配合少數嗎? 我這個人一向是思想開放行為保守,所以對同性戀我真的沒有意見,也認為他們可以享有異性戀的婚姻關係。可昨天在臉書上看到某作家說,反同的人都是假道學,這我就有意見了。那些反同人士,很多都是有宗教信仰,他們的信仰告訴他們,婚姻就是一男一女,他們是真信,一點都沒有假,何來假道學。難道只有挺同的人才算有道德,不同意見的人都是假道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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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jime 2016-12-05 17:45:58
對於無法生殖的回答我上面已經有一同回覆了。 Q1:無法生殖個體是否為自然(natural)? A: 對於無法生殖的回答我上面已經有一同回覆了。 Q1:無法生殖個體是否為自然(natural)? A: 是,屬於自然正常演化。 如果同性行為不會產下後代,又為什麼會在演化中被保留下來? 事實上綜合近代的研究,先天的因素與與後天的情境都有可能會造成同性行為。 生態學裡親擇理論(kin selection theory)或著合作生殖(cooperative breeding)的行為。 用白話一點的方式來說就是類似「沒結婚或不婚的阿姨或姑姑幫嫂嫂帶小孩」, 就生殖觀點來說,非生殖個體並沒有造成社會性動物的崩解,反而因為這些非生殖個體對社群其它方面的貢獻,有可能有助社群的穩定。 對於個體不利,但對群體有益。 以螞蟻、白蟻、蜜蜂、胡蜂這類的昆蟲來說,能夠產下後代的只有queen,而大多數的worker是沒有生殖能力的。能與queen交配的雄性其實少之又少 例如護士、醫生、老師、黑手、超商店員。 我們在獲得其它個體的協助時,是否曾經質問過他/她的性向或是否單身? 是否會因為他/她單身或不是異性戀而認為他/她應該消失? 答案是不會,因為根本不重要。 Q2:自然界兩個同性生物有同性行為或成為伴侶是否正常? A: 環顧整個動物世界,同性性行為的成因很多, 有時候是一種交配前的練習,有時候是一種儀式,有時候甚至是因為同性的緊密關係而使得被遺棄的孤兒得以被照顧。 Wikipedia上的詞條已經把近年有關所有動物(含人類)的同性行為羅列清楚。 到現在為止至少有500種動物的同性行為被記載。 尤其在企鵝這類高度社會化的高智能鳥類中,同性配對並維持長久關係並不算不常見。 因此使用「無法產下後代」為由認為同性戀"不自然"在科學上是完全站不住腳。 ... kkhaned35所有的生物都在為繁衍自身族群而努力著, 各物種有各物種的繁殖方式, 就是沒有同性繁殖, 再怎麼演化都沒有。 動物界沒有同性戀, 只有同性性行為, 至於為何會有? 你不知道, 我也不知道, 至於動物學家說的.......算了吧, 他又不是畜牲。 至於同性性交的企鵝, 說穿了, 不過就是同性戀者的穿鑿附會。本質就是要繁殖而已, 因為在人類豢養環境下, 為繁衍物種所發生的。自然界不乏這種例子, 就像小丑魚, 當母魚死去後, 最大的公魚會變成母魚。只是企鵝還沒演化成那樣而已。 廣泛而常見的存在, 才叫做是正常。什麼都要拿動物比, 你是人還是禽獸畜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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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khaned35 楼主 2016-12-05 21:33:26
給樓主看看德國總理的倫理觀,應該也算是異性戀的倫理觀吧 ######## 在德國,同性 給樓主看看德國總理的倫理觀,應該也算是異性戀的倫理觀吧 ######## 在德國,同性伴侶所享受的權利早已與異性戀夫妻無異,而該國同性伴侶法已有超過15年之久。德國普遍接納同性戀婚姻,卻遲遲未將其合法化,許多人相信這與執政黨「基督教民主聯盟」和保守派總理安格拉•梅克爾的態度有很大關係。 去年(2015),梅克爾(Angela Merkel)在接受德國網路媒體專訪時曾表示,她同意同性伴侶應得到婚姻的好處,但她不支持該伴侶關係應該被稱為"婚姻"。 當她對問到婚姻平權立場時,她表示個人非常贊成消除所有歧視行為。梅克爾回憶,「大約在25年前,很多人甚至不敢講他們是女同性戀或男同性戀者。」,她補充,德國社會已經沒有歧視同志的問題了,而他們也可建立"伴侶關係"或"民事結合關係( civil partnerships) “。梅克爾說:「對我而言,婚姻指的是一個男人和一個女人住在一起。我追求平等,但一定程度上,我得做個區別」。她表示,自己反對歧視同性戀者,因此同性伴侶享有稅務和其他與異性婚姻相等的權利,是合理的。但她相信婚姻是"男女之間的事",因此同性結合與異性婚姻不一樣,不能混為一談。她並補充,同性婚姻並非是她施政欲達成之目標。德國國會議員艾瑞卡(Erika Steinbach)參加BBC News電視訪談時公開表示:「享有法律保障的婚姻制度,跟生育息息相關」。婚姻制度關係到生育、教育,醫療等等的制度,因此對於立法修正應經過長時間的審視與討論,並且須配合該國民情與社會現況才能訂出一個有利於全民福祉之法。德國人以理性務實之態度處理立法問題,或許值得台灣借鏡。 ... 有緣千里我不明白你貼德國總理 梅克爾(Angela Merkel)的言論想證明什麼事情。 德國在婚姻平權方面的立法進度,與其他西歐國家相較正是落後的, 德國也因此組成「Ehe für alle」(給所有人的婚姻)計畫,訴求開放婚姻平權。 而從客觀的報導可以得知 梅克爾(Angela Merkel)是反對婚姻平權。 http://www.queer.de/detail.php?article_id=27394 你的立場是支持同性婚姻,但是希望以專法方式避免干擾其他法條。 (雖然我上面早就闢謠過很多次專法的不合理性,不過這裡暫不進一步討論) 而今天你卻拿了一個"反對婚姻平權"人士的言論要證明自己的論點....?這是非常矛盾的事情。 1.倫理觀-現在國際上異性戀的倫理觀包含同性婚姻 如果你是想說明"德國總理 梅克爾(Angela Merkel):同志不受歧視 但婚姻是一男一女之結合"這是異性戀的倫理觀, 那我要跟你說,這是錯誤的。 我們來看看世界各國同性婚姻現狀,從現實層面上看來,現在國際上異性戀的倫理觀確實包含同性婚姻。 不過這裡我要補充說明,這些通過同性婚姻法的國家主要集中於美洲、歐洲、澳洲, 世界上仍然有許國家法律認為同性戀違法的存在,而這些國家主要集中於非洲與中東半島。 就國家層次而言,同性戀的接收度與社會經濟發展程度有關,社會經濟發展程度愈高的社會,對於異於己群之「他者」的容忍度較高,對同性戀的接受度也會較高。 2001 荷蘭 2003 比利時 2005 加拿大、西班牙 2006 南非 2009 挪威、瑞典 2010 葡萄牙、冰島、阿根廷、墨西哥 2012 丹麥 2013 烏拉圭、紐西蘭、法國、巴西、英國 2014 蘇格蘭 2015 盧森堡、愛爾蘭、美國 2016 哥倫比亞 德國:尚未通過同性婚姻法 2.德國專法案立參考- 許多支持立專法的人會喜歡拿德國案立出來, 但在上敘也已說明,德國在婚姻平權方面相較正是落後的。 拿一個比較差,且有問題的案立當參考根本就是非常怪異的事情。 既然這樣,為什麼台灣少部分卻堅持要效法德國落後的部分? 德國確實以有建立"伴侶關係"或"民事結合關係( civil partnerships) 而德國最主要的同志運動組織LSVD做出了整理, 當中從「民事權利Zivilrecht、社會保險Sozialversicherung、社會權Sozialrecht、外籍人士與國籍權Ausländer- und Staatsangehörigkeitsrecht、租稅Steuern、聘僱與工作Beschäftigung und Beruf」等六個方面去比較「生活伴侶 Lebenspartnerschaft(同性專用)」和「婚姻 Ehe(異性專用)」在德國現行法當中的差異。 比較的結果是「民事權利」有所差別,其他五個方面是平權的。 所謂「民事權利」有別,是指兩方面: 一、同性伴侶僅能收養對方的子女,不如異性夫妻那樣可以收養其他兒童。 二、在同性伴侶關係裡所生的子女,不適用「婚生推定」原則。 所謂婚生推定,係指婚姻關係存續中,對方所生子女亦受法律推定為自己的子女。 亦即,在同性伴侶關係裡,非生父或生母的這位伴侶,如欲取得對方子女的合法權利,必須另外透過收養程序為之,徒增勞力時間費用。 換句話說,做出這種限制與增加此種勞費的基礎,是根據性別、性傾向,也就難保這種基礎不夠正當,有著性別不平等、性傾向歧視的嫌疑。 德國遲遲無法達成婚姻平權,目前社會認為是因為「宗教義理」的問題擺不平。 德國「生活伴侶法」只是德國民法親屬編的抄襲,把法條中Ehe(婚姻)字改成世俗的 Lebenspartnerschaft(生活伴侶)而已。 除了不能領養子女這項重大差異,其他權利義務與異性婚姻基本上沒有什麼差別,因此「生活伴侶法」走到今天15個年頭。 但這個「區隔但平等」(separate but equal)的法規也才會不斷受到德國自身內部的攻擊。 http://www.storm.mg/article/51173 觀點投書:德國同志的婚姻平權現狀 http://www.storm.mg/article/195014 觀點投書:台灣婚姻平權裡的德國觀點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5%90%8C%E6%80%A7%E5%A9%9A%E5%A7%BB#.E4.BA.BA.E5.8F.A3.E6.95.B0.E9.87.8F 同性婚姻wiki http://global.udn.com/global_vision/story/8662/1410134 被遺忘的報導:美國同性婚姻合法了,然後呢? ==================================================================== 最後, 我還是要再強調一次 請你明確的指出我滅了什麼"倫理觀"?否則請你道歉。 "對不起"三個字並不困難 請不要只轉貼文章或用些模糊不清"你這個異性戀者都不知道"毫無意義的字眼模糊焦點逃避責任。 我的帖從不刪除我說過的話,你隨時可以從我的留言擷取出"不惜大義滅異性戀的倫理觀"的言論。 道歉不可恥,可恥的是毫無理由隨意指控別人還不敢承擔自己的言行。 請你像個成年人,為自己的言論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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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緣千里 2016-12-05 22:12:14
我不明白你貼德國總理 梅克爾(Angela Merkel)的言論想證明什麼事情。 德國在婚姻平權方面的 我不明白你貼德國總理 梅克爾(Angela Merkel)的言論想證明什麼事情。 德國在婚姻平權方面的立法進度,與其他西歐國家相較正是落後的, 德國也因此組成「Ehe für alle」(給所有人的婚姻)計畫,訴求開放婚姻平權。 而從客觀的報導可以得知 梅克爾(Angela Merkel)是反對婚姻平權。 http://www.queer.de/detail.php?article_id=27394 你的立場是支持同性婚姻,但是希望以專法方式避免干擾其他法條。 (雖然我上面早就闢謠過很多次專法的不合理性,不過這裡暫不進一步討論) 而今天你卻拿了一個"反對婚姻平權"人士的言論要證明自己的論點....?這是非常矛盾的事情。 1.倫理觀-現在國際上異性戀的倫理觀包含同性婚姻 如果你是想說明"德國總理 梅克爾(Angela Merkel):同志不受歧視 但婚姻是一男一女之結合"這是異性戀的倫理觀, 那我要跟你說,這是錯誤的。 我們來看看世界各國同性婚姻現狀,從現實層面上看來,現在國際上異性戀的倫理觀確實包含同性婚姻。 不過這裡我要補充說明,這些通過同性婚姻法的國家主要集中於美洲、歐洲、澳洲, 世界上仍然有許國家法律認為同性戀違法的存在,而這些國家主要集中於非洲與中東半島。 就國家層次而言,同性戀的接收度與社會經濟發展程度有關,社會經濟發展程度愈高的社會,對於異於己群之「他者」的容忍度較高,對同性戀的接受度也會較高。 2001 荷蘭 2003 比利時 2005 加拿大、西班牙 2006 南非 2009 挪威、瑞典 2010 葡萄牙、冰島、阿根廷、墨西哥 2012 丹麥 2013 烏拉圭、紐西蘭、法國、巴西、英國 2014 蘇格蘭 2015 盧森堡、愛爾蘭、美國 2016 哥倫比亞 德國:尚未通過同性婚姻法 2.德國專法案立參考- 許多支持立專法的人會喜歡拿德國案立出來, 但在上敘也已說明,德國在婚姻平權方面相較正是落後的。 拿一個比較差,且有問題的案立當參考根本就是非常怪異的事情。 既然這樣,為什麼台灣少部分卻堅持要效法德國落後的部分? 德國確實以有建立"伴侶關係"或"民事結合關係( civil partnerships) 而德國最主要的同志運動組織LSVD做出了整理, 當中從「民事權利Zivilrecht、社會保險Sozialversicherung、社會權Sozialrecht、外籍人士與國籍權Ausländer- und Staatsangehörigkeitsrecht、租稅Steuern、聘僱與工作Beschäftigung und Beruf」等六個方面去比較「生活伴侶 Lebenspartnerschaft(同性專用)」和「婚姻 Ehe(異性專用)」在德國現行法當中的差異。 比較的結果是「民事權利」有所差別,其他五個方面是平權的。 所謂「民事權利」有別,是指兩方面: 一、同性伴侶僅能收養對方的子女,不如異性夫妻那樣可以收養其他兒童。 二、在同性伴侶關係裡所生的子女,不適用「婚生推定」原則。 所謂婚生推定,係指婚姻關係存續中,對方所生子女亦受法律推定為自己的子女。 亦即,在同性伴侶關係裡,非生父或生母的這位伴侶,如欲取得對方子女的合法權利,必須另外透過收養程序為之,徒增勞力時間費用。 換句話說,做出這種限制與增加此種勞費的基礎,是根據性別、性傾向,也就難保這種基礎不夠正當,有著性別不平等、性傾向歧視的嫌疑。 德國遲遲無法達成婚姻平權,目前社會認為是因為「宗教義理」的問題擺不平。 德國「生活伴侶法」只是德國民法親屬編的抄襲,把法條中Ehe(婚姻)字改成世俗的 Lebenspartnerschaft(生活伴侶)而已。 除了不能領養子女這項重大差異,其他權利義務與異性婚姻基本上沒有什麼差別,因此「生活伴侶法」走到今天15個年頭。 但這個「區隔但平等」(separate but equal)的法規也才會不斷受到德國自身內部的攻擊。 http://www.storm.mg/article/51173 觀點投書:德國同志的婚姻平權現狀 http://www.storm.mg/article/195014 觀點投書:台灣婚姻平權裡的德國觀點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5%90%8C%E6%80%A7%E5%A9%9A%E5%A7%BB#.E4.BA.BA.E5.8F.A3.E6.95.B0.E9.87.8F 同性婚姻wiki http://global.udn.com/global_vision/story/8662/1410134 被遺忘的報導:美國同性婚姻合法了,然後呢? ==================================================================== 最後, 我還是要再強調一次 請你明確的指出我滅了什麼"倫理觀"?否則請你道歉。 "對不起"三個字並不困難 請不要只轉貼文章或用些模糊不清"你這個異性戀者都不知道"毫無意義的字眼模糊焦點逃避責任。 我的帖從不刪除我說過的話,你隨時可以從我的留言擷取出"不惜大義滅異性戀的倫理觀"的言論。 道歉不可恥,可恥的是毫無理由隨意指控別人還不敢承擔自己的言行。 請你像個成年人,為自己的言論負責。 ... kkhaned35你不是問我異性戀的倫理觀是什麼嗎?我就貼了梅格爾的說法回你,你還是沒看懂嗎? 我記得是你先說我歧視的,怎麼什麼人先告狀了,你是成年人,不覺得該道歉的是你嗎? 雖然你的表達能力不好,辯不過人還會跳腳,態度很差,但是我大人有大量,不但不要求你道歉,還願意有教無類的跟你論道論道。 怕你程度不好,我就說得再白話點。 婚姻自古以來都是由一男一女結合,所以稱之為夫妻。夫妻生下來的子女,稱呼生他們的人為父母。這就是異性戀的倫理觀。現在佔極少數的同性戀者要求,他們也要結婚,擁有和異性戀者相同的所有權利。大多數異性戀者也許有些人不以為然,但畢竟也沒什麼影響,也就不表意見。可同性戀又要求要修民法,那就碰觸到異性戀者的倫理觀了。所以反同人士被逼無奈,只能站出二十萬人來訴說不滿。這麼說你聽懂了嗎?再聽不懂,你就該去跟你的中文老師道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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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khaned35 楼主 2016-12-05 23:51:13
你不是問我異性戀的倫理觀是什麼嗎?我就貼了梅格爾的說法回你,你還是沒看懂嗎? 我 你不是問我異性戀的倫理觀是什麼嗎?我就貼了梅格爾的說法回你,你還是沒看懂嗎? 我記得是你先說我歧視的,怎麼什麼人先告狀了,你是成年人,不覺得該道歉的是你嗎? 雖然你的表達能力不好,辯不過人還會跳腳,態度很差,但是我大人有大量,不但不要求你道歉,還願意有教無類的跟你論道論道。 怕你程度不好,我就說得再白話點。 婚姻自古以來都是由一男一女結合,所以稱之為夫妻。夫妻生下來的子女,稱呼生他們的人為父母。這就是異性戀的倫理觀。現在佔極少數的同性戀者要求,他們也要結婚,擁有和異性戀者相同的所有權利。大多數異性戀者也許有些人不以為然,但畢竟也沒什麼影響,也就不表意見。可同性戀又要求要修民法,那就碰觸到異性戀者的倫理觀了。所以反同人士被逼無奈,只能站出二十萬人來訴說不滿。這麼說你聽懂了嗎?再聽不懂,你就該去跟你的中文老師道歉了 ... 有緣千里恭喜你,表達能力終於變好了,不過顯然閱讀能力要加強。 因為這些論點早就被我反駁是不成立的。 Q: 婚姻自古以來都是由一男一女結合,所以稱之為夫妻。 kkhaned35 2016-12-05 21:33:26 倫理觀-現在國際上異性戀的倫理觀包含同性婚姻 "梅克爾認為婚姻是指一男一女之結合",但是,她有說那是她的個人立場。 Q:夫妻生下來的子女,稱呼生他們的人為父母 kkhaned35 2016-11-28 16:24:23 民法怎麼修改都不會影響人和人之間怎麼稱呼 Q:同性戀又要求要修民法,那就碰觸到異性戀者的倫理觀了。 這個說詞很新鮮阿! 修法跟倫理無關連,是跟公平、正義、人權有關。 而且你的論點與現實國際社會並不吻合。這只是你"個人"的倫理觀。 另外,自古以來婚姻與家庭觀念是一男多女和一女多男的婚姻形式,根本就不是一男一女。 再者,社會價值觀會不斷的改變,或許再以前家庭確實是侷限於一男一女、一男多女和一女多男,但現在社會早已向前邁進,家庭的功能也展現出更多元的用途了。 我的言行符合異性戀的倫理觀,反而是你的不符合阿。 你還是無法證明我滅了什麼倫理觀,我要求的就只是"對不起、很抱歉",這麼簡單。 沒想到認錯對你依舊這個困難。 =================================================================== 雖然你一直以來轉貼錯誤的資訊,也已經被我闢謠過多少,通常我也只爭對問題回答而非爭對人。 我確實是有說你的言論是歧視。 我敢承認我的言論,我也提出明確證據證明你哪個部分是歧視。 這是你的錯誤,我根本不需要為此道歉,因為這是事實。 知道是歧視就盡量避免或改變。你可以假裝沒發生,我也沒刻意一直再提。 偏偏你喜歡一直提出是我先說你,那我也只好不斷強調哪些言論是歧視。 而你有錯被糾正,卻指責我不能糾正你? 還再那邊自以為沒錯"大人有大量,不但不要求你道歉,還願意有教無類的跟你論道論道"根本可笑。 至於你說我"表達能力不好,辯不過人還會跳腳,態度很差" 我很喜歡這個笑話~ 看這帖的人有多少我不知道,不過有把整串看下來的人, 表達能力、閱讀能力、會跳針,邏輯,論點,證據補充 哪邊論述是比較完整的大家會判斷,自己喊自己好棒棒是沒有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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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緣千里 2016-12-06 00:30:32
恭喜你,表達能力終於變好了,不過顯然閱讀能力要加強。 因為這些論點早就被我反駁是不成立的。 恭喜你,表達能力終於變好了,不過顯然閱讀能力要加強。 因為這些論點早就被我反駁是不成立的。 Q: 婚姻自古以來都是由一男一女結合,所以稱之為夫妻。 kkhaned35 2016-12-05 21:33:26 倫理觀-現在國際上異性戀的倫理觀包含同性婚姻 "梅克爾認為婚姻是指一男一女之結合",但是,她有說那是她的個人立場。 Q:夫妻生下來的子女,稱呼生他們的人為父母 kkhaned35 2016-11-28 16:24:23 民法怎麼修改都不會影響人和人之間怎麼稱呼 Q:同性戀又要求要修民法,那就碰觸到異性戀者的倫理觀了。 這個說詞很新鮮阿! 修法跟倫理無關連,是跟公平、正義、人權有關。 而且你的論點與現實國際社會並不吻合。這只是你"個人"的倫理觀。 另外,自古以來婚姻與家庭觀念是一男多女和一女多男的婚姻形式,根本就不是一男一女。 再者,社會價值觀會不斷的改變,或許再以前家庭確實是侷限於一男一女、一男多女和一女多男,但現在社會早已向前邁進,家庭的功能也展現出更多元的用途了。 我的言行符合異性戀的倫理觀,反而是你的不符合阿。 你還是無法證明我滅了什麼倫理觀,我要求的就只是"對不起、很抱歉",這麼簡單。 沒想到認錯對你依舊這個困難。 =================================================================== 雖然你一直以來轉貼錯誤的資訊,也已經被我闢謠過多少,通常我也只爭對問題回答而非爭對人。 我確實是有說你的言論是歧視。 我敢承認我的言論,我也提出明確證據證明你哪個部分是歧視。 這是你的錯誤,我根本不需要為此道歉,因為這是事實。 知道是歧視就盡量避免或改變。你可以假裝沒發生,我也沒刻意一直再提。 偏偏你喜歡一直提出是我先說你,那我也只好不斷強調哪些言論是歧視。 而你有錯被糾正,卻指責我不能糾正你? 還再那邊自以為沒錯"大人有大量,不但不要求你道歉,還願意有教無類的跟你論道論道"根本可笑。 至於你說我"表達能力不好,辯不過人還會跳腳,態度很差" 我很喜歡這個笑話~ 看這帖的人有多少我不知道,不過有把整串看下來的人, 表達能力、閱讀能力、會跳針,邏輯,論點,證據補充 哪邊論述是比較完整的大家會判斷,自己喊自己好棒棒是沒有用的。 ... kkhaned35你好激動喔,有點語無倫次,我願意體諒你語文課沒上好,但我真沒覺得你說得哪裡是對的,我哪裡是錯的。而且你也沒什麼幽默感,因為我說的不是笑話,而是笑你。 我都說得那麼白了,你還看不懂,還在抄那些網路上沒邏輯的說法,你現在最該做的是花時間去把那些網路資料消化一下,做出獨立思考的論述。 再給你一次機會,把你的論點從頭開始說,給你出個作文題目:"論婚姻平權法應修入民法之我見",五百字就好,然後我幫你改,我也好久沒改作文了,拿你的作文來練練。我可是改過五專聯考的作文喔,功力不是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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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khaned35 楼主 2016-12-06 09:00:57
你好激動喔,有點語無倫次,我願意體諒你語文課沒上好,但我真沒覺得你說得哪裡是對的,我哪裡是 你好激動喔,有點語無倫次,我願意體諒你語文課沒上好,但我真沒覺得你說得哪裡是對的,我哪裡是錯的。而且你也沒什麼幽默感,因為我說的不是笑話,而是笑你。 我都說得那麼白了,你還看不懂,還在抄那些網路上沒邏輯的說法,你現在最該做的是花時間去把那些網路資料消化一下,做出獨立思考的論述。 再給你一次機會,把你的論點從頭開始說,給你出個作文題目:"論婚姻平權法應修入民法之我見",五百字就好,然後我幫你改,我也好久沒改作文了,拿你的作文來練練。我可是改過五專聯考的作文喔,功力不是蓋的。 ... 有緣千里論證是要建立在“已知”的資訊,進而交叉比對資訊真偽進行推論。 我的回文基本上都是有明確資料來源,你若懷疑真偽,歡迎進行檢閱提出不合理的地方,也很歡迎你提出任何證據來推翻我的理論。 獨立思考非常重要,但是要建立在有證據的推論狀態下才叫獨立思考。 毫無證明的思考叫做幻想,自己喊自己好棒棒是沒有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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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khaned35 楼主 2016-12-07 03:12:32
在各個相關研究確實也一直有觀察到這個"年齡"與"接納度"的問題。 各調查結果都一致呈現年輕世代、高教育程度、所得較豐、沒有宗教信仰,政治立場偏左者的人,有較高的社會容忍度,進而有較高的同性戀接受度。而宗教信仰程度確實會影響接受同性戀的比例。(王素真, 2014)(聯合報民調中心, 2013)(柯瓊芳, 2015) 從那些資料來看,確實與你提出的觀點也是一致。 但總結下來,我個人認為"教育"才是導致這些差異的主因。 從各調查都有顯示接受程度高與教育程度有關。 學生在學校錯誤謠言才剛萌芽,幾乎就會直接被師長們闢謠消除。 很糟糕的是,在台灣最難教育以及最應該被教育的反而是已經離開學校,但是早就不再學習,還很容易聽信謠言並恐嚇群眾,擾亂社會安寧並侵害他人權益而不知的成年人。 在現在轉變過快的社會,面對一些新的衝擊,能拿出來的就只剩下那些模模糊糊、很久沒有更新的初級知識,還有因為歲月所帶給自己那種「我吃過的鹽比你吃過的飯多」倚老賣老的自信。加上放大自己的好惡,成為一種根深蒂固的偏見,再將己身的偏見與誤解的宗教教義、偽科學與說不清楚的道德觀。 另外可能隨著時代科技的影響,資訊傳播越來越快,世代年距也開始有逐漸在縮小的趨勢。 可能對於現在的學生,沒幾年就是一個世代的差距了。 Ref. 王素真,陳住銘,洪耀釧, (2014)民眾對於同性戀的認知與接受程度之探討,工程科技與教育學刊, 第11卷 第1期 第30~42頁 聯合報民調中心, (2013)關鍵的十年,關鍵的1/4 — 同性婚姻訪調結果說明 柯瓊芳, (2015) 支持或不支持?台灣與歐美國家同性戀的比較研究,中央研究院歐美研究所, 歐美社會發展與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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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khaned35 楼主 2016-12-13 23:06:25
我都不敢說我反對同性戀了!彩虹恐怖? 少數人觀念霸凌多數人? 自由廣場》社會正義不是多數少數問題 2016-10-07 06:00 ◎ 江河清 有人批評同志運動和性別平等教育是少數霸凌多數,甚至成為一種「逆向歧視」。舉例來說,近日彰化縣議會有議員提案批評性平教育討論「恐同」、「異性戀霸權」根本是「一.七%少數人觀念霸凌九十八.三%多數人」,建請縣政府在中小學課綱排除多元性別教育。暫且不論該比例的科學根據,這樣的論點,完全是典型的保守派論述,認為因異性戀佔人口多數,所有性別知識與規範就應該以異性戀為中心。 這種以異性戀為中心的思考,正好也是該提案所企圖反駁的課綱中之「異性戀霸權」概念。這個提案完全說明了在霸權位置的人,往往看不見自身的暴力,甚至把對於霸權的批評,都看做是錯誤的、有問題的觀點。所以當有人主張多元性別意識進入教育時,這些保守人士立刻覺得受害、被霸凌了。此外,在「少數霸凌多數」的批評邏輯下,保守人士不但預設佔人口多數的異性戀者,一定會以自己的異性戀認同為中心,所有小孩也都被期待,一定要長成異性戀者,所以當多元性別被納入課綱時,所有大人、小孩統統會受害。 然而,並不是所有的異性戀大人都會歧視性少數,也不是所有的孩子都會長成異性戀者。事實上,台灣有許多異性戀者對於性少數是友善的,也很歡迎進步的性別平等教育。如果真要計較人口的多數與少數,更有意義的指標應該是恐同者與同志友善者的對比。說不定那些保守人士才是真正的少數,但他們一再抹黑所有異性戀者都會歧視同志,才是真正在霸凌同志友善者的多數公民? 攸關社會正義問題實在不該被簡化成多數與少數的對抗,因為這種比較不但無助於促進社會對話,邊緣弱勢者也很容易在這種多數邏輯下被犧牲。此外,性別平等教育無法強迫任何一個孩子成為異性戀者或同性戀者,我們應該努力的是,創造一個更寬容的成長環境與知識資源給所有的孩子,並且期待他們都能長成更寬容的人,學會善待自己和他人。 (作者為American University人類學博士候選人) 會覺得有彩虹恐怖,其實是因為自私:要反對別人,又不肯被罵。 你當然可以對同性戀或他人抱持不滿,你也有言論自由將之化成語言,拋出來給其他人參考。 但話說出口的時候,你也承擔了一種社會責任,就是要接受相應的批判。 你可以因內心的不滿批評別人,而別人也可以批評你。這是最基本的公平吧? 你可以覺得別人噁心,別人不能覺得你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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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khaned35 楼主 2016-12-13 23:19:20
這幾天中央研究院在舉辦2016IUBMB - Frontiers in Glycoscience, 剛好也有討論到HIV治療研究, 如有興趣可以現場報名參與討論 日期:12/12(週一) - 12/14(週三) 09:10 - 17:20 地點:生醫所地下室B1C演講廳 主題:2016 IUBMB - Frontiers in Glycoscience: Host-pathogen interactions 2016年國際生物化學與分子生物學聯盟研討會(IUBMB),醣科學先驅 (Frontiers in Glycoscience)特別會議 主題:宿主與病原體之間的相互作用 會議時間:2016年12月12-14日(星期一~星期三) 會議地點:中央研究院生物醫學科學研究所B1C會議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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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khaned35 楼主 2016-12-16 01:29:41
所有的生物都在為繁衍自身族群而努力著, 各物種有各物種的繁殖方式, 就是沒有同性繁殖, 再怎麼演 所有的生物都在為繁衍自身族群而努力著, 各物種有各物種的繁殖方式, 就是沒有同性繁殖, 再怎麼演化都沒有。 動物界沒有同性戀, 只有同性性行為, 至於為何會有? 你不知道, 我也不知道, 至於動物學家說的.......算了吧, 他又不是畜牲。 至於同性性交的企鵝, 說穿了, 不過就是同性戀者的穿鑿附會。本質就是要繁殖而已, 因為在人類豢養環境下, 為繁衍物種所發生的。自然界不乏這種例子, 就像小丑魚, 當母魚死去後, 最大的公魚會變成母魚。只是企鵝還沒演化成那樣而已。 廣泛而常見的存在, 才叫做是正常。什麼都要拿動物比, 你是人還是禽獸畜牲? ... hajime因為你又是複合性問題,所以在這拆解開來回答。 Q1.沒有同性繁殖, 再怎麼演化都沒有。 A.正確,生物間的非生殖個體存在本就非以生殖為目的。 目前研究顯示,非生殖個體的存在這對族群反而有助於族群存活。 這是族群演化很基礎的理論之一-親擇(kin selection theory)、生殖合作(cooperative breeding) Q2. 動物界沒有同性戀, 只有同性性行為, A. 錯誤,在動物界裡經常出現同性配對的狀態,許多物種內都已被記錄到,其中也有紀錄到雙性戀動物的存在,甚至是野外的靈長目動物(primate)也有相同行為存在。 Bruce Bagemihl shows that animals engage in all types of nonreproductive sexual behavior. Sexual and gender expression in the animal world displays exuberant variety, including same-sex courtship, pair-bonding, sex, and co-parentingeven instances of lifelong homosexual bonding in species that do not have lifelong heterosexual bonding. Ref. St. Martin's Press 1999, Biological Exuberance: Animal Homosexuality and Natural Diversity, ISBN 0-312-19239-8 Q3.至於為何會有? 動物學家說的.......算了吧, 他又不是畜牲。 A:那就看看人類學家怎麼說吧。 一些學者提出 "女性血親多產理論", 認為決定男同性取向的這些特定基因,在女性身上表現的生理功能,反而是增強生殖優勢,比如說強化受孕的能力、減少生殖與生產障礙,得以生育更多的後代。 藉由控制後代男性性取向,來達成族群擴張速度的平衡,扮演一種煞車功能,特別是在男性後代數目持續增加的情況下。 此一系列研究結果最初在義大利特定家族中得到印證,近年持續在法國、加拿大、大洋洲等社群的相關研究中得到更進一步的支持 。 從演化策略的角度來看,人類族群可經由特定基因表現,來調控同性性取向個體的發生率,做為安定族群、確保穩健成長的手段之一 Hrdy SB, Variable postpartum responsiveness among humans and other primates with "cooperative breeding": A comparative and evolutionary perspective, Horm Behav. 2016 Jan;77:272-83. Q4至於同性性交的企鵝, 說穿了, 不過就是同性戀者的穿鑿附會。本質就是要繁殖而已, 因為在人類豢養環境下, 為繁衍物種所發生的。 A:錯誤 企鵝(Penguins)有同性行為(homosexual behaviour)最早在1911年南極大陸的Victoria Land被觀察並記錄到. 紀錄人George Murray Levick (1876–1956)是一位英國的南極探險家,當時他以墮落(depraved)描述所觀察到的現象。 不過由於報告內容太過於震驚,因此受到壓抑。後來被翻譯成希臘語防止廣為流傳。(請注意,這是一百年前的事情) 直到一世紀後的2012年才被Polar Record重新出版。而在這一世紀內,還是不斷記錄到企鵝的同性伴侶行為。 換個方法想,即使把你關在一堆男人裡,久了你也不會變成同性戀。因此想以"寂寞找伴"作為論點是無法成立的。 Q5.自然界不乏這種例子, 就像小丑魚, 當母魚死去後, 最大的公魚會變成母魚。只是企鵝還沒演化成那樣而已。 A:"轉換性別"是性別決定機制與性傾向並不同,不能混唯一談。 魚類的性別在胚胎時期,魚的生殖器官還未分化,直到孵化後性別才會慢慢確定。 而人類則是在精卵結合的瞬間就已決定性別。 各種類群動物也具有不同的性別決定機制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kMWxuF9YW38 Q6.廣泛而常見的存在, 才叫做是正常。 以人類族群統計,各國的同性戀比率(不包含雙性戀或其他)平均大約是在4%~7%。 若以最小的4%計算中國人口(13億), 也就是說中國約有52,000,000人可能是同性戀。當然這也只是一個估算猜測而已。 不知道不代表不存在,很多時候只是礙於社會環境而無表現出來。 Q7.什麼都要拿動物比, 你是人還是禽獸畜牲? 最後一個不知所云的問題,人類本就屬於動物綱、脊椎動物門,拿動物比是因為人本就屬於動物一份子。 反對同性戀者,最常使用的理由不外乎:同性戀無法產下後代,所以不自然。 這種觀點是將人類的動物性擺在文明性之前,也就是說「不生小孩就不能成為人」。 這樣的觀點對於不孕夫婦或選擇單身的異性戀情何以堪呢? 然而當「動物界高達數百種動物都有同性戀行為」的事實被舉出來以後,這類人又會嘟嚷著「人類與動物不同,不能混為一談」。 所以究竟要高舉動物性?還是文明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