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家书到公共文献---从陈子昭书札看潮州商人与家乡...
来自: Pisces(让风吹干流过的泪和汗) 2009-06-22 09:52:14
标题:从家书到公共文献---从陈子昭书札看潮州商人与家乡的联系【陈春声】 | ||
从家书到公共文献
---从陈子昭书札看潮州商人与家乡的联系
(李志贤主编《海外潮人的移民经验》,新加坡八方文化企业公司2003年版)
陈春声
一、引言:资料与背景
关于近代中国东南沿海地区向海外的移民,以及这一过程与侨乡社会发展的关系,一直为中国社会史和华侨史的研究者所关注 。近10余年在环中国海周边多处地方,陆续有多批与华侨有关的较具系统性的资料为研究者所发现,有的已被研究机构所收藏。这些新资料的整理和利用,可能有助于以上课题新的研究局面的开拓。1995年前后,广东汕头市潮汕历史文化研究中心复制收藏了知名侨批收藏家邹金盛先生多年搜集到的8000多份侨批,也引起不少研究者的兴趣 。本文主要利用这一收藏和香港大华出版社1978年出版的《陈子昭先生书札》中所收录的陈子昭数十封家书,描述民国年间海外移民与其在国内的亲属之间,是如何以批信作为沟通互动的形式,面对他们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的。从而展现已为许多研究者所注意的所谓“侨乡文化”形成过程的一个侧面。若有机会置身于中国东南沿海的许多地方,这种“侨乡文化”仍是可深切体验和感受到的。
陈子昭先生为澄海县斗门乡人,长期旅居香港,曾经担任过两届香港潮州商会会长,是民国年间海外潮人中最有影响者之一。
斗门乡现属广东省澄海县上华镇,位于澄海县城西北方向约6公里处。在本文讨论的民国时期,多数时间属澄海县第二区第十三乡,1945年乡区政区重新划定,属于更大范围的斗(门)东(林头)乡的一部分,1946年以后则在澄海县上中乡之下有斗门村的行政建制。1953年以后,斗门和相邻的山边村一直被视为同一个基层行政单位,1953至1957年称为上华区斗门乡(还包括了附近之东林头村),1965年后设上华公社斗门大队(不含东林头),1984年起再改称上华区斗门乡。1987年以后,与山边村分开,设岛门 村民委员会,属上华镇 。1934年斗门乡有2035人,其中1784人姓陈,其余的“杂姓”(主要为曾、林、温三姓)每姓均只有几十人 。
斗门、山边多年在行政区划上被视为一个单位,除了两村相邻的地理方面的因素外,更重要的理由是,两村的陈姓村民同属一个明朝初年入赘此地的祖先的后代。1934年,其时就读于燕京大学的陈礼颂先生(原籍斗门,出生于泰国),返乡进行过五周的社会学调查,其著作《一九四九年前潮州宗族村落社区的研究》,收录了他听到的有关斗门、山边开村过程的“父老传说” :
……至明初陈氏一世祖国光公才出赘当时海阳县的蓬洞村 ,所谓蓬洞村其地点乃是位于今斗门、山边两乡之间。后来陈氏二世祖弘冈公的弟弟惠迪公才迁往山边创祖。山边、斗门至此才有明显的分隔。也足见现在山边乡的陈氏跟斗门乡的陈氏原本是属于同一血缘的。
从陈著之“陈氏宗族六房派世系表”可以看出,一世祖国光的五个儿子中,两位无嗣,一位早夭,实际上只有定居斗门的弘冈祖和定居山边的惠迪祖两个房派 。清代嘉庆廿三年(1818年)在斗门村头遥对山边村的地方,兴建了名为“观省堂”的陈氏宗祠,祭祀一世国光祖。每年两村的陈姓子孙在此共同举行拜祭始祖的仪式 。时至今日,笔者到当地询问时,两村的陈姓居民仍记得,斗门村的“老大宗”(即观省堂,潮州口语中多简称大宗祠为“大宗”)的“老公”(即祖先),山边人是有份的。
1930年由于海外移民的继嗣问题而引发的所谓“山边案”,导致以观省堂为中心的陈氏家族的分裂(详后)。1933年,在海外乡亲的大力捐助之下,岛门村花费8000多元,建立了以二世弘冈祖的祭祀为中心的“弘冈祖祠”(堂号“延泽堂”),以此作为其大宗祠,相对于原来的陈氏大宗祠,而称弘冈祖祠为“新大宗” 。1950年代以后,与宗族有关的各类仪式活动都停止了。1985年,以旅居香港和暹罗的族人的捐款为主,岛门弘冈祖祠以“老人协会会堂”的名义得以重修 。
走进重修后的弘冈祖祠,自然会很明显地感觉到陈子昭影响力的存在。在祠堂门厅西侧墙壁上,贴着许多与陈子昭有关的照片和文字,包括陈子昭本人的照片、录自《六十年来海外潮州人物志》的陈子昭侄孙陈礼传所撰《先祖叔陈子昭逝世二十七周年纪念》、陈子昭三封家书和子昭的另一侄孙陈礼思所撰《赞先祖叔陈公子昭》,还有其它有关陈礼传书法成就、陈礼思抄录的《孝悌之歌》、《戒烟之歌》和《寄夫书》等文字资料。而祠堂东庑张挂的“旅港乡亲们捐款重修新大宗及弘冈祖墓芳名”榜上,名列首位的是陈子昭四子陈卓坚 ,他捐款4000港币,占1985年24位香港族亲捐款总数约40%,陈礼传也名列捐款者之中。
三、陈子昭家书:从私人信件到公共文献
陈礼传所撰《先祖叔陈子昭逝世二十七周年纪念》,实际上是陈子昭的传略,谨摘录如下:
先祖叔陈公子昭,广东澄海县上华区岛门乡人。生于前清光绪年间,西历一九五零年四月九日以胃疾终,享寿六十又九。公天性纯孝,年十九父客逝越南,公悲痛逾恒,即计划赴越携父骨归葬。然困于资力,乃先赴暹罗,佣于舅父廖云章公之酒店。迨稍有积蓄,即转赴越南携父骨,竃穸之事既安,复渡海赴暹助舅父经商。然以家有慈亲在,每间岁必一归省。
公为人廉直,博学多才,是以见重于东主。遂被派来香港。自时阙后,公居港执贾人业,既负重托,悉心筹划,锐意经营,未几所业蒸蒸日上。交游日广,而公名亦日著,井廛敬厚焉。公历一九二九年被选为旅港八邑商会第七届会长,任内力图建树,群情爱戴,一九三一年复被选为第八届连任会长。公身处阛阓,而心厚于仁,两任会长期内,对慈善及社会公益事业无不悉力以赴。壬戌八二风灾,潮汕受灾惨重,公亟谋救济,沐恩泽者甚众,潮人至今德之。
公除经营南北行及金融业外,对于当地交通事业亦极关心,与今太平绅士、前立法局首席议员兼行政局议员潮阳颜公成绅士创办香港中华巴士有限公司,以利交通。
第二次世界大战,香港沦陷,英美人士多被日军拘系,飨飧有不继者,公亦时予 给。事平,英军远东司令来状旌义。
公虽经营陶朱,尤重教育,鉴于旅港潮侨日多,兴学之不容缓,既长潮州商会,即将该会原有小学扩张为中学,以宏造就。今矗立西环之潮商中学,即公所倡办者也。居恒以有学无学为生死贫富之关键,以激发子侄之求学。所有子女悉受教育。……
陈子昭受舅父廖云章委托在香港司理的店号是荣丰隆,自己则开设了一家南美出入口庄 。1951年出版的《旅港潮州商会三十周年纪念特刊》中有“香港潮人商业调查概况”一文,其“南北行业”的部分讲到潮人经营的主要的南北行商号时,也提到荣丰隆 。据陈子昭的好友高贞白的回忆,他从暹罗到香港创办荣丰隆字号时,已经30多岁 ,当在本世纪最初十年间。1921年香港潮州商会成立时,陈子昭名列47位“发起人”之中 ,并当选为该会最年轻的会董之一 。从1923年至1949年,除日军占领香港时期的第十三、十四届董事会外,陈子昭一直是香港潮州商会的会董(1945年后改称理事)和监事,1929年至1933年间还担任了两届会长,从1929年至1941年,荣丰隆行也一直以“商号会员”的身份连续六届名列会董之中 。陈子昭的生意,还包括与另外几位潮籍商界名人合办的专做越南煤炭生意的四维公司 ,以及1926年联合多个潮州商号组建的经营香港暹罗航线的聚益轮船公司 。四维公司1933年起连续四届任潮州商会会董 。1940年陈子昭、荣丰隆和四维公司都被推举为香港潮州商会永远会董 。陈子昭在社会与公益活动方面的作为,除了陈礼传所列举的以外,还包括1925年参与筹划建设香港潮州义山、1946年参与发动香港救济潮商粮荒运动等 。
据称,陈子昭小时只受过很短的私塾教育,中年以后留心学问,结交文人雅客,且爱好收藏、鉴赏书画陶瓷,标榜以鉴赏古玩陶冶性情,增进学识。1978年陈卓坚将搜罗到的子昭书信19通结集影印出版,题《陈子昭先生书札》,旅港潮籍知名学者饶宗颐应邀为该书作序,他高度推崇的也是陈子昭“贾而儒者”的形象 :
先生早年失学,通有无以致富,而立身行事,一以忠信为干橹,抱义而处,同弗与,异弗非。又酷好书画,一时名士,如谢无量、杨云史、杨千里辈,皆乐与之游,邓铁香嗣子元翊交尤稔。平居嫉恶如雠,明是非,敢于颂人之过,人之责受者,久而心悦诚服,倍与之亲。传曰:儒者有闻善以相告也,见善以相示也。今人与居,古人与稽,先生有焉。余来香港,与先生仅一二面,而习问先生之遗言佚行,居末世,笃风义,求如先生者,诚未易得,然则遗札之刊,未始不可为行本立方交友砥砺之资,岂独先生遗文得以永其传而已。
《陈子昭先生书札》中所收录的19通书信中,有10通是1942年至1948年从香港寄给上海邓元翊的,内中有许多关于日军占领期间香港市面情形和战时、战后香港书画行情的内容;另外9通是家书,包括致母书一,致妻书四,致侄孙礼思书三,书信残片一。另外,斗门弘冈祖祠还张挂有未录入《陈子昭先生书札》的1949年6月28日陈子昭致礼思信。这些家信除1939年6月19日致礼思信主要讨论潮汕沦陷前夕当局制订的《难民收容章程》外 ,其余家书交代和议论的都是家事。其中,致母书和致妻书以子昭母亲生病和去世后的有关事务为中心,表达了他对有关乡间风俗和家庭关系的许多看法。
致母书约写于1930年代中期,内容如下 :
慈亲大人膝下:敬启者,志坚孙儿刻已痊愈,日食四五餐,胃口甚好,料不日可以完全恢复原状也。此次麻后,又得痢疾,幸外间有好医生,且有新式西人治痢之药,所以仅数天其痢便止,殊堪禀慰。昨读立标来信,知大人因志儿之疾,发愿食长斋。食斋本美事,但为儿孙事,而发愿食长斋,使儿孙将何以报答父母之恩德?不能报答父母之恩德,更使儿孙负父母之恩德,无异儿孙负担不孝之罪。为人儿子求神拜佛以庇佑父母之安康则顺,若由父母发愿食斋以佑儿孙则逆,尚望我母暂时长斋数月为度,即恢复前此荤素并用,以减轻儿等之罪戾也。且佛氏亦无强人必欲食斋,更许人食三净肉。所谓三净肉即非我手杀,非我起意,非我目见是也。只欲诚心念佛而已。如诚心念佛,即食三净肉,亦无妨也。刻下念佛四处盛行,佛教会中人食三净肉者甚多,而食斋者则甚少也。日前两锦回家,有付他带上万金油二罐,薄荷冰四罐,谅有收到否?兹付立庭带去各款斋菜一小笠,至日祈照收用可也。谨此叩请金安万福。 男 振荣 上禀 五月廿五日
信中提到的志坚为子昭五子。此信强调西式医学的效用,为当时华侨的普遍观念。子昭另有一信,要礼思帮助家人注射霍乱疫苗 ,表达的也是近代的卫生观念。有意思的是,子昭一直以“事亲至孝” 著称,其信虽然对母亲“食长斋”的做法大不以为然,但不敢直接指斥母亲所信仰的佛教,反而要用所谓佛教会中人多吃“三净肉”的说法来说服母亲,他也没有用已经九十高龄的母亲可能不理解的有关营养的说法来劝说。但是,1940年6月母亲去世之后,他给妻子的信就表达了自己强烈的看法 :
黄氏收知:母竟以生痈弃养,予不能回家侍奉汤药,又不能亲视含敛,不孝之罪,上通于天,不可为人,亦不可为子。我母在天之灵,亦应悔生此不孝之重利不重亲之罪在不贷之逆子也。母一生严正勤苦,予小少失怙,非母之勤苦抚养,无以有今日。方期母寿高之无已,使予稍得奉侍,聊赎我生不孝之罪戾。今乃遭此大变,又不能一哭母棺,哀痛无极,抱恨终天,夫何言哉!
惟是母体素强,此次竟罹此恶痈之祸,使母临终受此长期痛苦,为人子者,能不痛澈心脾。揆其致祸之源,皆由母长斋奉佛,以致身体上营养不良。圣人云,七十非肉不饱,何况年届九旬,无肉食以营养之,安有不发生重大之疾病耶。即当母初食长斋时,予闻讯为之大吃一惊,盖知老年人非肉食无以延长生命。一再恳母改素为荤。奈母坚持不肯俯听,予亦无可如何。惟念母既如次虔诚奉佛,将来必得佛佑,临终之时,比可极乐。今则何如?则奉佛之事,不但不能福人,反为祸人。
予经特电,将家中一概佛像,即日焚化,勿遗祸后人,料汝当遵予命而行。盖佛学固有哲理可以研究,若学佛直是愚妄。韩文公之辟佛骨,前贤已有先见之明。予不但不许家中此后有再供佛之设,即你等以后亦不许食斋。因为人生在世,若心地光明,自可得天之报佑之,其余奉佛奉神,皆为迷信害人之事,汝等切切遵听予言。
母丧之凶电于十四夜十二点半接到,噩耗传来,使予肝肠欲断。当十三晨天甫亮之时,予朦胧间梦见予母一如平日,面带笑容,一惊而醒。即告家人以母在病中而得此梦,定为不祥。及接电知母正于十三晨六时逝世,时刻不差毫厘,于此益知母临终时,尚不忘万里外之不肖儿子,应知母心思念此不肖儿之如何深且切也。呜呼,能不痛哉?
港寓于得接母丧之电后,即日举哀,大小上孝。现拟于八月初一日头旬举行家奠开吊,亲友纷纷致送挽轴、挽联,将来吊客必多。
家中开吊做事可暂缓举行,盖予尚痴望时局苟得容许,予决挈儿辈匍匐回家奔丧,赎万一不肖之罪。若时局不许,终无法可以回归,延至完旬做事开吊亦未为晚。但将来做事,对于烧衣还库一事,必切实举行。因烧衣还库事,我母生平最信仰此节,必须实行,且须选用好纸,方有慰母在天之灵。其余诸般无谓之事,如做斋等迷信之事,可删则删。且在此非常时期,又切禁用锣鼓,庶免惹却意外,是为至要。
母柩附葬予父之墓,亦是母之素志,故予初时坚持此议,及后来电,谓母遗命,父墓无利,不可附葬,须仍择地。既是母之遗命,予焉敢不遵从。又承益汝公派下诸亲人让地,予极感激。但是予父之墓与益汝公之墓地略有高低,且该地之前面塌陷数处,在墓前不甚好看,当设法填平之为是。
又来电谓拟为乔松螟蛉一子以主事,此等荒谬绝伦之拟议,是谁主张,确实可杀。予等与儿辈虽远居外地,不能即回奔丧,此为出外人之常事。与乔松螟蛉一子,予虽有此志,然亦不应于此时买一他人子以为主事,腾笑乡邻。你何以糊涂若此,妄听他人之言耶。至于主持丧事,我嫂可为之,不然汝亦可代予为之,无故想入非非,真可恨也。
夫字 六月十六日
可以看出,陈子昭对于家中亲属食斋、诵经之事,基本上采取的是妥协的态度。虽然信中称妻子食斋百日“此为报母之心,予甚嘉之”,但并非其真实的想法,八月廿四日他的另一封信 ,就更坦白地讲出了对此事的心情:
凡事自己当有主见,万不可轻信人言为是。家人斋食百日,以报母恩,予无多言,亦不敢多言。惟百日之后,当一概改荤,即初一、十五,亦不得食斋。盖人身无论壮年与老年,须营养充足,方能却病,亦能长寿。若妄听佞佛辈之无理宣传,以食斋为最慈善之事,则世界人类将日就消灭也。
陈子昭在另一封八月十七日发出的信中 ,对家奠日期、“抱炉”和发帖等事宜都有所交代。不过,可以发现,母亲去世之后,他的似乎把此事变成一个说服妻子和家人不要佞佛的机会,烧佛像、反对佛教仪式、把母亲去世归咎于信佛和限制家人食斋,似乎成为他在家乡沦陷、不能回家奔丧情形之下,平复心情的一种寄托。虽然他反对“迷信”,但仍然一再交代母亲“平日最为信仰”的烧衣还库之事,要“千万切实实行”,而他自己也相信十三日晨的梦境是母亲临终时的思念所致。高贞白把这种看上去似乎不符逻辑的情况,归结为“他的儒家精神,凡事皆取乎中庸” 。其实,处理日常家庭生活的法则,本来就是这样的,侨批中充满了这类矛盾和妥协的例子。
陈子昭在外经商40多年,但与斗门一直有密切的关系。他在家乡购有田地,1930年代更花费数万元在家乡建了一片大屋 ,1938年以前,他自己也每两三年就回家乡一次。更为重要的是,和同时代许多海外华人的店号一样,他司理的香港荣丰隆也成为斗门人斋海外做生意的一个重要据点,从批信中可以看到,许多到香港的斗门人在找到工作之前,就寄住在荣丰隆,荣丰隆的伙计也有许多是子昭侄辈或侄孙辈的族亲 。而多间斗门人在香港和东南亚的店号,也代理荣丰隆的业务或主要承接荣丰隆的下盘生意(详见下节)。陈子昭似乎对某些年老和贫病的乡亲,也感到有某种照顾的责任或压力 。斗门新建弘冈祖祠时,也是陈子昭出面拿捐题册向香港的乡亲募捐的 。不过,现在斗门陈氏族人对这些的记忆都淡薄了,他们心目中的陈子昭形象,就是一个在香港很钱和很有地位的成功的乡亲。在他们的言谈中可以明显感觉到,陈子昭是一个事业成功而又有很高道德水准的榜样,而这种道德力量的来源,主要是祠堂墙上张挂的子昭的几封家书。因为日常家务琐事而写给母亲、妻子和侄孙的信件被正式出版,然后又在家乡的大宗祠中被恭录张挂,成为具有公共教育意义的文献,这可能是子昭生前也始料不及的。
如果说,其致母书、致妻书因为其中有反对迷信、提倡近代卫生之类的内容而被张挂,还属可以理解的话,那么,他1949年胃部手术之后写给礼思的一封有关病后口味变化,交代购买食物的信件也被张贴出来,就有一点匪夷所思了:
礼思入目,此次剖腹治胃,朋辈多为予危。如天之福,得以不死,虽是徼幸,然以七十衰翁,受此重创,流血过多,割后血气亏损,以致百病丛生,如头昏脚肿,午后作热,食不知味,诸症相继发生,延医诊治将及二月,幸稍告愈。然非休养多三数月,则不能恢复本元。所最难堪者,自割治后食物如同嚼蜡,无一适口,三餐几难下咽。此中苦楚,非言能喻,所以想食往往入于非非。本行厨工,素称能干,至此为予治馔,亦穷于术也。日来想吃猪脚炋乌豆,此间之豆,多是旧货,久炋不烂,曾忆乡居时新豆登场,味极佳美,如有可能,买来现方收成之青肉乌豆或大粒白肉亦可,二斤付来,则甚谢你。予所食无多,切勿多付。其它什食物,予不能食,亦不可食,切勿寄来。 老叔字 六月廿八日
张贴在弘冈祖祠墙上的文献,基本上都是陈礼思抄录,送给斗门老人协会“惠存”的。礼思在抄录上信之后,加了一段说明:
抄书者言:先祖叔陈公子昭晚年患胃病,在香江剖腹治疗,越年逝世,享寿六十有九。哲人其萎,今人伤感,此书乃公在病榻中用铅笔写谕,详述调养状况,落笔成文,真是当代大文豪,见书如见人也。尤其是病中,不忘千里之外无为的我,追思提携大德,镂骨铭心,恨飞渡无方,缺侍汤药,毕生遗憾也。
侄孙礼思读后谨志
岛门老人协会惠存 公元一九八六年仲秋书于汕寓自力楼
在陈子昭致母书和致妻书之前,陈礼思也加了一段按语,崇敬彰显之意,溢于言表:
公潮州贤人,望高德厚也。饱学雄才,大展鸿图。当仁不让,慷慨胸怀。抱韩苏之文,有陶朱之风。且又天性孝顺,慈母在世,百般厚敬。痛寿终生痈弃养,悲战乱奔丧无从。正是哀哀劬劳,绵绵遗恨,其孝思不匮,愿此风永留人间。
侄孙 礼思志于汕寓,时年七十又三岁
不管斗门老人协会(即弘冈祖祠的管理者)张挂这些书信是出于何种考虑,也不管张挂时他们是否真正理解了这些信件的内容,在乡村的日常的生活中,这些张贴物已经成为一个象征。外来的访问者一问到陈子昭的姓名时,他就会马上被领到祠堂里,面对这些文字。至于乡民们日常生活的实际情形,自然与书信作者和抄录者的标榜与期待,有着相当大的距离。
三、致陈少石书:商业书信所见之宗族关系
根据陈礼颂先生的研究,1930年由于海外移民的继嗣问题而引发的所谓“山边案”,导致分别居住在斗门和山边的以观省堂为中心的陈氏家族的分裂:
斗门乡人陈元坚的父亲陈兆兰,前在暹罗娶一暹妇,怀孕未生,而兆兰死,遗腹子生,取名陈莲南。不久该暹妇在暹再嫁山边乡人陈利孝为次室,莲南便依母在利孝家抚养长成。后来利孝打发莲南回归山边乡。其事为陈元坚所侦知,以莲南乃父遗胤血统,不甘见其流落他家,于是迭次向山边乡利孝妻子陈林氏追索莲南回来团聚,谁知屡次被拒,竟引致彼此口角。后由山边乡乡长出任调停,函询暹方莲南生母,视其愿归谁氏为断。及后陈林氏竟先投告县政府,诉称其子陈振遗和莲南同遭匪徒掳走,并指控系陈元坚纠党所为。元坚遂遭拘押。后来陈林氏又进一步指控称陈莲南为陈元坚唆匪枪杀,弃尸于邻乡。斗门乡陈姓族人闻知其事,群情大愤,指斥山边乡陈林氏为争宗不遂,竟图谋嫁祸,结果双方为有对簿公堂。
这桩案情葛蔓纠结,中间涉讼,历一年多。后经汕头市商会会长陈焕章先生调停,元坚无辜受拘押得释,此案始告了结。双方为此纠争各费了万多元。此案乡人管它叫做“山边案”。直至现在(指1934年陈礼颂调查时----引者注)两个村子的陈姓宗族之间,还是余恨未消,芥蒂仍不能邃除。以前山边乡人每年正月必派人到斗门参加祭祀始祖的典礼,可是自从打过官司之后,此举也就因而作罢了。
这段记载包涵了许多与所谓“侨乡文化”有关的内容,如“两头家”的婚姻关系,把“番婆”所生男孩送回故乡抚养的习俗,由商界头面人物出面调停与“侨乡”有关纠纷的做法,等等。就这里讨论的问题而言,我们注意到的是海外移民独特的继嗣问题,在这些复杂的背景和社会法则之下,导致了陈氏家族组织的改变。实际的过程是,不但是山边陈氏族人不再到岛门参加始祖的祭祀仪式,斗门陈氏族人也放弃了两个村落都“有份”的祭祀一世祖国光公的陈氏大宗祠(观省堂)。1933年,岛门村建立了以二世弘冈祖的祭祀为中心的“弘冈祖祠”(堂号“延泽堂”) 。差不多同一个时候的侨批中,也见到山边陈氏向海外族人募捐的情况 。结果,在山边村,也出现了一个以祭祀二世惠迪祖为中心的陈氏宗祠(堂号“如在堂”)。
有意思的是,尽管1930年以后斗门、山边二村陈氏族众已经分立大宗祠,不再一起祭祖,但在海外,两个村落的许多陈姓乡亲,还是保持着同一个宗族的认同,而且在生意上有许多互相关照和依赖的关系。陈子昭与旅居山打根的山边人陈少石的关系,就是一例。
在我们注意到的这批侨批中,有三封陈子昭致陈少石的信。根据这些信件的内容,结合其他批信,可以获知陈少石比陈子昭低一辈,所以子昭致少石的信件抬头均称“少石侄台”。至迟从1928年开始,直至1940年,陈少石一直住在山打根,作为陈子昭驻其有生意合作关系的“广潮兴”商号的代表,代理陈子昭在山打根的各种生意业务。少石1939年有一信讲到自己“现年六十有余” ,可知他应略为比陈子昭年长 ,但因为在族内的辈分上他是子昭的侄儿辈,且受雇于子昭,所以子昭给他的书信完全是长辈教训晚辈的口吻,如某年二月二十七给他的信中,就教训他“至于天成、协兴等号欠款亦当向其严重催讨,切勿日夜睡在烟床,致血本于不顾,负余所托” 。
现在所见陈子昭致陈少石三信,在《陈子昭先生信札》中均未见收录,其内容主要是交代和督促少石“行使代表职权”,代其料理与山打根的有关商号清算帐目、追讨债务和准备司法诉讼等事宜。这些信件信末签署时间均只有月日,未写年份,从所用信纸样式和信内一再提到“连年来此间各款生意莫不亏输,就愚名下损失不下四、五万元”和“此中苦况,正如哑子吃黄连,苦况说不出也” 的情况看,结合1938年少石家信中“自去年中日战事发生以来,累及各埠生理,货物少消(销),价银一落千丈。香港子昭叔现年对山打根生理一概收盘,刻催收帐项而已” 的记载,可推定这些信件是1937年前后写的。
子昭致少石书牵涉到与山打根多家商号的帐目和债务关系,包括与主持广潮兴的陈少恭、陈展如清理帐目,向天成、协兴二号追讨欠款,代表香港南美号向山打根荣顺号催促归还多付之抵押款,协兴号主人吴德顺去世后与家属理清债务 ,准备与实叻斗湖之沈顺成号兴起法律诉讼等内容。其中与沈顺成号的债务纠纷,涉及当时中国法院介入华侨债务纠纷的司法问题,谨转引如下 :
少石侄台如见:显生来,得接来函,详悉一切。沈顺成汉奎、汉元兄弟如此无良,至堪痛恨。该号前此办货寄货,愚视之不啻自家联号,尽力爱护。其父前来香港,当面向愚表示感激。今竟出此枭獍手段,此而可忍,孰不可忍?该顺成之数,如无三成以上,至切勿直。刻下我国法律,如在外有数墨(目)纠葛者,可以□归我国起诉,查封在籍产业。连年来,愚为本港及暹罗客号诈倒者,向广州、汕头起诉共三宗,查封大厝六、七座。此帮愚已函斗湖汉奎兄弟,警告如彼至死不悟,必欲侥吞,愚决向汕头起诉,查封其家乡产业作抵,决不宽贷也。侄台可就近再向其催迫,并再查其非法之按揭,届时或中西双方同时进行。虽赔钱解贼,亦所不惜。盖商场中如果生理确实输□,宁可分毫无收,亦所甘愿也。……
信中所谓“显生”指其时往来于香港与山打根之间的显生号轮船。从此信的内容看,大概是沈顺成以倒闭为由,不偿还所欠子昭债务,导致子昭准备进行法律诉讼。
批信中也保留有香港南美号陈尧卿给少石的信,讲到山打根广三记黄恩珠欲托南美号办货,“并可介绍多号来办”,要求陈少石“查该人底子人品何似,希一切探明来知” 。
四、余论:如何理解海外潮人对家乡的影响
如果从更广阔的历史视野考虑我们关心的这个地区的社会变迁,自然就会发现,潮汕社会的“性质”和普通人的生活方式,在1860年代汕头开埠以后,发生了重要的转变。该地区民众悠久的海上活动的传统,影响到明代中后期与海禁政策下的走私贸易有关的活跃的所谓“海盗”、“倭乱”活动 ,也有利于该地区作为清代东南沿海重要的近海帆船贸易基地地位的形成,而在近代则明显地帮助了潮汕人在海内外的移民及其社会网络的发展。无论如何,民国年间已有许多观察者视潮汕乡村社会为中国受海外移民影响最明显的地方之一,后来也有不少研究者以“侨乡社会”或“侨乡文化”之类的词语来表达其对该地区社会面貌的理解。
本文的研究试图揭示这种“社会”或“文化”形成机制的一个侧面。侨批除了带来已有许多研究者感兴趣的大量侨汇之外,其作为家信的文字内容与整个社会生活变化的关系,也值得深究。据当时汕头邮政管理局统计,仅1930年一年寄往南洋群岛和马来联邦的批信(应是回批)就有129万封,世界经济萧条而使侨批数量减少的1932年也有83.2万封批信 。一般情况下,侨民家庭每月(有的是每两月)就会收到一封平均汇款额在20-30元之间的侨批 。在近百年时间里,这些与个人和家庭生活有着内在关系的家信,频繁往来于海外移民的故乡与海外移居地,潜移默化之间在社会生活中有着非戏剧性的、然而可能更加深刻的影响。如果把这里所说的“侨乡文化”理解为某种生活方式的整体,理解为在普通人日常生活中传承不替的某些或某类习俗,那么,批信所包涵的内容,可能常常在无意之中更深层地反映了侨乡社会的内在秩序。也许可以说,本文试图描述的,是无数不知名的普通人在有关日常生活琐事的通信来往中,影响和“创制”地域文化面貌的具体场景。
强调“普通人”和“日常生活”这样的字眼,并不意味着忽视海外移民的社会经济地位及其家庭生活的巨大差别。从本文的讨论可以看出,象陈子昭这样的有着较高社会和经济地位,即使在香港沦陷时期仍自称“个人及家费月需港币千余元” 的富商,其家书即使都是有关个人和家庭内部的日常琐事,在其生后仍被出版或公布,由知名的文人学者赋予“遗文得以永其传”的赞誉,并被乡下的族亲利用作为教育族众或宣扬本族的象征。而被陈子昭派遣到山打根商号作为代表的陈少石,往来书信中有许多有关商务活动的内容,也明显表现了在其周围的一同阶层的乡亲(也是族亲)和同行网络的活跃活动。他的许多家庭事务,也可委托香港的生意伙伴代为照料。他与儿子同时分别汇款回家,所以未见家中有要求多寄款项的记载。就本文的兴趣而言,更重要的是,他和儿子都受过教育,家信都是自己写的,因而内容较为丰富,且较多涉及家庭内部的私人事务,其儿子陈锦藩还留下了几封写给自己妻子(而非家中最年长者)的信件。笔者也正在研究长期在安南亲戚店号中佣工的山边人陈孟传的情况 ,相比之下,陈孟传的境况就差得多了,他每两月才寄一批回家,汇款额也相对较少,因而要不断向家中解释寄钱少的原因,到实叻后一年多没有工作,连家中父亲去世都无力汇款回家。更重要的是,他写信回家要请别人代笔,批信内容比较简单且有诸多套语。但是,本文无意比较不同阶层的海外移民的家书,何者在有关“侨乡文化”形成问题上有更大的影响,每一封家信面对的都是具体家庭的非常具体的日常琐事 ,除了象陈子昭这样极个别的例子以外,绝大多数批信的内容永远不会为家庭成员之外的人所知,当时大多数侨批的寄送者都是象陈孟传这样的人,虽然他们的家书对我们关心的问题有更重要的意义。
以往的研究多强调海外移民为侨乡带来许多新的经济、社会和文化因素的影响 ,也有的论著侧重于原居地传统的社会和文化关系如何为海外的移居者开拓新的生活空间提供帮助 。本文则着重于对海外移民与家人和家乡互动关系具体过程的描述,就文章讨论的地区而言,很容易发现,民国年间潮汕地区的社会文化与普通百姓的日常生活,与侨居于环南中国海周边地区的乡亲有着密切的关系。就当时人的观念而言,他们很容易感觉到自己生活在与一个与海外世界有着紧密联系的网络之中。作为外在的研究者,我们不应过分强调所谓“华侨”与本地居民的差别,也不应片面强调侨乡对海外文化的被动的接受,更没有理由以“近代”和“传统”的简单的二分法的理念去对应地看待海外与故乡的文化环境,如果回到侨批所呈现的具体的社会历史场景之中,自然不难发现,当时人在面对日常生活时,并未表现出后来的研究者所刻意描述的这种“紧张”,我们更多的是感受到社会内在的某种和谐的法则。正是在这种自然的、非戏剧性的日常交往中,所谓“侨乡文化”才得以深刻而长远地被创制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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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的研究属于香港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UGC)研究资助局(RGC)资助之“移民社区与海外联系:1850-1950年的潮州地区与潮州商人”研究计划(编号HKUST6169/98H)的一部分。本文研究资料的搜集整理和有关观点的形成,从蔡志祥教授和黄挺教授的帮助中得益良多,谨致衷心谢忱。
例如,陈达《南洋华侨与闽粤社会》,商务印书馆1938年版,页61-295;姚曾荫《广东省的华侨汇款》,上海商务印书馆1943年版;滨下武志《近代中国的国际契机----朝贡贸易与近代亚洲贸易圈》(中译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页229-250;林家劲等《近代广东侨汇研究》,中山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等。
汕头市潮汕历史文化研究中心近年来不断扩充有关海外潮人的资料收藏,据悉,至2002年底该中心收藏的侨批已有约50000份。
潮州方言中,“斗”与“岛”同音,故在文字记载中,“斗门”和“岛门”经常混用。
有关斗门、山边行政区划的演变,可参见饶宗颐《潮州志》页,“乡镇,澄海县乡镇表”;澄海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澄海县志》,广东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页78-91。
陈礼颂《一九四九年前潮州宗族村落社区的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版,页16-20。
陈礼颂《一九四九年前潮州宗族村落社区的研究》,页15。
明嘉靖四十二年澄海设县以前,现上华镇一带地方属潮州府海阳县。
陈礼颂《一九四九年前潮州宗族村落社区的研究》,页28。
陈礼颂《一九四九年前潮州宗族村落社区的研究》,页31-33,68。
陈礼颂《一九四九年前潮州宗族村落社区的研究》,页22,31-33,68。
根据现张挂于弘冈祖祠东庑的多个捐款“芳名榜”统计,1985年该祠堂重修时,本村555户共捐款人民币704.2元,旅港乡亲24人共捐款港币10620元,旅泰乡亲12人捐助泰币54500株(约兑2000美元)。
陈子昭共生育12个子女,前3子去世较早,四子陈卓坚是其海外事业的主要继承者,子昭去世后任香港潮州商会历届董事,1960年担任香港保良局总理,1961年出任过东华三院总理。
陈子昭某年二月二十七日致陈少石信中提到:“荣丰隆如逢紧急,尚可向暹罗讨救。若愚则当世界不景,商场戒严之时,即欲移挪三数千元,亦不可得”。可见他一直只是荣丰隆的司理,而南美庄才是自己所有的商号。子昭去世后,陈卓坚继承的也是南美庄的生意,称“南美庄坚记”(《香港潮州商会成立四十周年暨潮商学校新校舍落成纪念特刊》之“广告”部分),又创南美夹板木业公司和港婆船务有限公司(《陈礼传《先祖叔陈子昭逝世二十七周年纪念》)。
《旅港潮州商会三十周年纪念特刊》,旅港潮州商会常务理事会1951年版。
高贞白《陈子昭先生和他的手札》,《陈子昭先生手札》,香港大华出版社1978年版,页8。
《旅港潮州商会三十周年纪念特刊》,“会史纪要• 本会筹备及正式成立”。
林子丰《往事志感》,载《旅港潮州商会三十周年纪念特刊》,“论文”。
《旅港潮州商会三十周年纪念特刊》,“特载• 旅港潮州商会历届职员姓名录”。
高贞白《陈子昭先生和他的手札》,《陈子昭先生手札》,页11。
《旅港潮州商会三十周年纪念特刊》,“香港潮人商业调查概况• 暹罗帮”。
《旅港潮州商会三十周年纪念特刊》,“特载• 旅港潮州商会历届职员姓名录”。
《旅港潮州商会三十周年纪念特刊》,“会史纪要• 修改会章及变更职员制度”。永远会董共103个。
《旅港潮州商会三十周年纪念特刊》,“附录• 本会义山沿革”;“会史纪要• 附发动救济潮汕粮荒运动记略”。
饶宗颐《陈子昭书札题辞》,《陈子昭先生手札》,页5。
《陈子昭先生手札》,页29-30。
《陈子昭先生手札》,页23-25。该信也张挂于斗门弘冈祖祠,信后有“付注:振荣即昭公乳名”字样。
《陈子昭先生手札》,页26。
《旅港潮州商会三十周年纪念特刊》,“历届会长玉照暨事略• 陈子昭先生事略”。
《陈子昭先生手札》,页31-35。该信也张挂于斗门弘冈祖祠,信末日期之后注明“即一九四零年”。《手札》影印件偶有残破,所缺字据弘冈祖祠所贴抄件补正。
有关民国年间斗门的丧葬礼仪,可参见陈礼颂《一九四九年前潮州宗族村落社区的研究》第七章第二节“丧葬礼俗”,页96-100。
高贞白《陈子昭先生和他的手札》,《陈子昭先生手札》,页11。
《陈子昭先生手札》,页36-38。从此信和后两信的内容看,当时陈子昭的家书都是通过四维公司在汕头的分号转交的,陈礼思正在该号任职。
《陈子昭先生手札》,页42-43。
《陈子昭先生手札》,页39-41。
高贞白《陈子昭先生和他的手札》,《陈子昭先生手札》,页12。
某年二月廿七日陈子昭致陈少石信。另外,也可参见1942年十月廿三陈子昭致邓元翊信,《陈子昭先生手札》,页60-61。
某年二月二十七日陈子昭致陈少石信。
在给家人或朋友的信中,他不时会讲到一些这样的人的情况,也会提到自己给过的帮助,或表达力不从心的感觉。
1932年香港陈吉甫、陈开泰致山打根陈少石信(根据笔记,日前待查)。
此信《陈子昭先生信札》未录,信末日期之后,陈礼思注明:“即一九四九年”
陈礼颂《一九四九年前潮州宗族村落社区的研究》,页67-68。
陈礼颂《一九四九年前潮州宗族村落社区的研究》,页22,31-33,68。
1932年香港陈吉甫、陈开泰致山打根陈少石信。
1939年二月初二日陈少石致母书。
陈子昭1950年去世时69岁,1939年应有58岁。
某年二月二十七日陈子昭致陈少石信。
某年二月二十七日陈子昭致陈少石信。
1938年五月二十五日陈少石致母书。
信件中还保留有1936(丙子)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南美号与“协兴宝号吴德顺官”对除结欠单,计银1596.44元。
某年四月九日陈子昭致陈少石书。
1937年四月廿六日陈尧卿致陈少石信。
可参见拙作《从“倭乱”到“迁海”----明末清初潮州地方动乱与乡村社会变迁》,《明清论从》第二辑,北京:紫禁城出版社2000年版。
饶宗颐《潮州志》, “交通志,邮电,民信局、批局”,页798。
根据饶宗颐《潮州志》,“实业志,商业,侨批业”(页871-872)的描述,二战以前海外批信局就是按照每封侨批20-30元的平均汇款额计算汇费的。1935以前,所有批信汇款都以银元为单位,1935年以后奉令改用国币为单位。
1942年十月廿三日陈子昭致邓元翊书,《陈子昭先生手札》,页60-61。
笔者正在对潮汕历史文化中心所收录的斗门、山边陈氏的侨批作较为系统的研究,本文结语中提到的陈少石、陈锦藩、陈孟传的具体情况和批信的详细内容,将在稍后发表的系列论文中详细讨论。
例如,可参见陈达《南洋华侨与闽粤社会》,商务印书馆1938年版和《浪迹十年》,台湾文海出版社1981年版,页1-154。
James L. Watson, Emigration and Chinese Lineage: the Mans in Hong Kong and London, 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