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muschina用工黑幕

小慢

来自: 小慢
2008-10-16 22: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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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慢

    小慢 楼主 2008-10-16 22:20:30

    另外说明一下,辞退信并未提及任何劳动合同法中辞退需要支付补偿的事情。就是说因为我朋友提了加薪以及不愿意去广告部,就直接让其走人。

  • Zero

    Zero (Cara, la dolce fiamma) 2008-10-16 22:22:41

    domuschina价格贵得吓死人啊~~~~买得起的都是有钱设计师啊!!!Frame中文版也还可以......

  • pΛng

    pΛng 2008-10-16 22:26:13

    于是一年得不到加薪。 -------------------- 晕,我在我们单位好几个年头了也没加薪......阿弥陀佛

  • 小慢

    小慢 楼主 2008-10-16 22:28:20

    人家每个月3k实习工资为domus任劳任怨,楼上的,你是3k?

  • 小慢

    小慢 楼主 2008-10-16 22:38:28

    所以我要说大家都不会保护自己呀

  • pΛng

    pΛng 2008-10-16 22:41:14

    呵呵世界希望如你所想的那般如意吧:)

  • 小慢

    小慢 楼主 2008-10-16 22:41:59

    好吧,我再补充一点,钱的事情,首先是没有按照合同给钱,合同说的3k是三个月的实习使用工资,却长期停留在试用期。这算违反劳动法吧? 如果你也是这样,那我也只能说声阿弥陀佛了

  • pΛng

    pΛng 2008-10-16 22:43:58

    明显你的文字从一开始就是个情绪问题嘛:) 现在不是就好多了...... 阿弥陀佛

  • 小慢

    小慢 楼主 2008-10-16 22:45:03

    怎么有这么奇怪的人,我在讲大家要保护自己,我的朋友也在努力为自己争取权益,怎么净讲些酸不啦叽的话。你自己满意何苦跳到这里来说别人不知足!

  • 小慢

    小慢 楼主 2008-10-16 22:46:10

    我情绪当然有问题,看到这样的事情就发生在身边,我希望告诉更多的当中的黑幕,学不来你的立地成佛呀

  • pΛng

    pΛng 2008-10-16 22:47:01

    您是多么不奇怪的一个人那:)

  • 小慢

    小慢 楼主 2008-10-16 22:48:48

    您可以成佛了

  • pΛng

    pΛng 2008-10-16 22:51:26

    阿弥陀佛:D

  • 豆瓣用户

    豆瓣用户 2008-10-16 22:54:56

    我就是佛!!!谁找我么???

  • 曾经我也有头像

    曾经我也有头像 (💐🌸🌷🍀🌹🌻🌺) 2008-10-16 22:56:05

    锵锵里党国印才说,近年来GDP增长10%,而劳动力增长不到2%,靠的是什么? 周六保证不休息,周天不保证休息^_^

  • pΛng

    pΛng 2008-10-16 22:56:12

    给钱吗?给钱,我就拜拜:)

  • Phorni

    Phorni 2008-10-16 23:17:21

    楼主您天真可爱善良了,500强用人还存在“不尊守道德和劳动法”的现象呢- - 当然不是说这种行为该放纵,但至少咱纠正不过来这种社会性的问题,所以加强自身的劳动价值才是王道。有写这篇文章的时间您大可研究一下劳动法或者加强一下专业知识更甚至,您上上豆瓣看看书评乐评听听音乐看看电影陶冶一下情操甚至找朋友吐糟都好的多哟。

  • 小慢

    小慢 楼主 2008-10-16 23:24:53

    我本来想说那谁,谢谢你和我一起炒作这个帖子,使得这件事情得以让更多人知道。现在没有想到,原来正是有这么多人对这种现象“习以为常”或者“根本不care”才会纵容这种事情发生得越来越离谱。 本来这件事情不关我的事情,只是我看不过去。我承认我先前的情绪过激了一点,但是现在看来,要么是我来错了地方,原来有人认为与其发这样的帖子还不如陶冶情操。所以现在世界好和谐呀~~~~ 好吧,反正说完这句我也不会再说,也不会删除你们的回复。至于陶冶情操嘛,phorni我想不用你教。 就如我一开始就表达的,你们怎样,看各自态度了。 反正生说怎样是自己在过,好不好快乐不快乐也只有自己最清楚,何必关心他人的疾苦呢,对吧?

  • cy阙如

    cy阙如 2008-10-16 23:29:49

    這明顯就是黑媒體的做法,充分體現了企業對待員工所實施的各種軟暴力手段。通過工資、言論、工作量等方面,間接的剝削壓榨員工,並且繞過法律規範,這是職業道德的淪喪。一句話,就是沒把員工當人看! 面對這樣的惡行,LZ說得對,我們是應該感到憤慨的。說我們的行業甚至國家有數不盡的問題,根本就沒人管,加上生活的冗繁,時間的緊迫,讓我們無暇去顧及這些不法且無德的事情,我認為,作為一個人,這是說不過去的。因為反抗的同時,也是在保護自己,保護朋友和自己關心的人。并非就是要激烈的去上公堂,但至少要能明辨是非,要去分清是非。做人,是要有個標準的。 至於出家之人,既然已遁入空門,了却凡塵。那么就一邊涼快去,等著轉世當動物吧。

  • 何足道

    何足道 (做自己喜欢的人) 2008-10-16 23:36:46

    我一直觉得domus很像非法出版物呀,没有刊号,也没有书号,也没有出版社。不过我喜欢。。。。

  • O

    O (no technique) 组长 2008-10-17 00:35:34

    陌:这样的事当然要揭露出来,很多杂志社和其它单位应该都有类似情况,但Domuschina这么猖狂,还是有点儿意外;你的朋友应该直接去争取,当然这个说起来比较容易;我们都习惯做沉默的大多数太久了,大概也是屡屡碰壁,知道争取是白费气力,但还是应该说出来,更主要要用自己行动表示立场。 说风凉话的确是不应该的。 btw:我今天还刚跟他们发行结过账... 对了,你说的这个朋友应该来书店买过杂志,我见过,太腼腆了,哈哈; 何足:domus有刊号啊,他们的内容的确是还算可以,无奈。

  • Cha

    Cha 2008-10-17 02:29:34

    作为一个编辑,对此很无奈。只能说尽量拿到自己想获得的资源和锻炼,然后尽量争取自己的权利。

  • 斩破天罗

    斩破天罗 2008-10-17 10:30:02

    同意LS,我也经历过类似楼主的朋友经历的事,很多事确实很无奈,但抵制最多只是态度,不是办法。建议楼主的朋友先查劳动法律法规看看有什么可以用作斗争武器的,实在不行,凭他(她)在DOMUS的就职经历再找个不错的杂志也该不会太难。A+U,FRAME应该也要人的吧……个人觉得还是不要让自己纠结在愤怒和抑郁中,不堪回首就不要回首了,还是向前看吧~

  • 红发安

    红发安 (爱所有人,信少数人) 2008-10-17 10:39:46

    先保存证据,然后就申请劳动仲裁, 这样的单位,不给他们一点教训,就永远学不会尊重人。

  • 简思弥

    简思弥 2008-10-17 11:32:57

    同意LS的。 在服务期内,甲方单方面解除合同,应提前30日或用一个月工资代替30日的书面通知。甲方目前辞退乙方的理由无非是没有按时完成工作、不服从对其岗位调动的安排以及所谓的“侵权”,前两条很好驳斥,最后一条需要研究合同里面的关于“侵权”的相关约定。 不管结果怎样,为自己讨个说法事关尊严。

  • [已注销]

    [已注销] 2008-10-17 12:03:38

    [内容不可见]

  • hotshotdebut

    hotshotdebut 2008-10-17 13:06:24

    写封信到他们国外总部。

  • 红发安

    红发安 (爱所有人,信少数人) 2008-10-17 13:12:23

    本领要学,保护自己的能力也要学。 如果想明白自己想得到什么,那么就是求仁得仁,没得怨的。

  • 小拧

    小拧 2008-10-17 13:19:17

    “在劳动法上最需要保护的是民工。一个有能力的人,在现今社会,没有劳动法,老板一样讨好你取悦你自动帮你加工资。” 什么样的人才是一个有能力的人呢?我们在大多数单位里被人教育着,不要计较,要等待,等待你变成一个有才能的人,等待一个好的发展平台和机会。 可是等待就能改变现状吗? 恕我愚昧,我一直认为我付出我的劳动完成我的任务拿到这个行业的基本工资水平是一件天经地义而又合法合理的事情。 如果我在工作的头三年就没有按照一个正常规范的流程与明文核定的工资报酬。三年后的单位愿意为我变更吗? 不会的,许多单位就靠着这样的方法用完一批“实习生”再用一批“实习生”,大部分人选择靠不下去走人的时候,真的挥一挥衣袖什么都带不走。 OK,你说好的平台的软实力,就因为它们有无可比拟的软实力,就可以罔顾用人的基本法则吗? 我始终不能认同。我们总是用沉默用回报用投资这样的天真看法来压制反抗。 “但学习,积累你自己的本钱更重要,把时间放在个人的价值成长上,不是跟民工一样去打劳资官司。”这句话在我看来,有侮辱民工兄弟的嫌疑,我不认为一个知识分子就比一个民工在劳动这件事上更高级。 并且我也不人,打劳资官司同个人价值的成长有什么冲突的地方。 也许对您的发言认识有偏颇和理解错误的地方还请原谅。 陌,我认为一个人在任何时候争取自己的合法利益都是正确的。

  • [已注销]

    [已注销] 2008-10-17 13:53:41

    [内容不可见]

  • Trovatore

    Trovatore (我思我想我怕我会心意变灰) 2008-10-17 14:08:06

    唉,看来我们老人都是老思维。支持马可一下。 这件事楼主要讲道理的话,中气不足的的。 首先,劳动法没有规定试用期结束后一定要涨工资。试用期和正式工的主要区别应该是离职通知期一周或一个月。既然合同没写明转正金额,应该不算违反合同(至少根据楼主提供的信息来看是如此) 其次,请问楼主这位朋友在domuschina上班期间寻找过跳槽机会吗?薪水〉3000的? 如果答没有——那是TA自愿留下受剥削,TA有一年的时间可以随时走人,自己不走又怨别人,这一点博不了太多同情。 如果答有——......继续: 如果答案是找到过,但没去——那没什么好说的了,还是怪TA自己。 如果答案是找不到〉3000的——那说明你朋友目前就只值这个价!这还抱怨什么? 唯一可以抗议的是他们的辞退理由。(但如果你朋友是自己辞职的,那就不能赢仲裁了) 如果是“辞退”,你朋友又有异议,且咽不下这口气到了宁愿花一定的钱和时间资源的程度,那么就应该去找劳动部门,该怎么搞就怎么搞! 如果想维权,却连这样的一点资源都不愿意先拿出来,那只能认为这位朋友受到的伤害程度还不值这点资源来的重要。 ......所以你这样的呼吁还是得不到同情。 我现在能看到的你们的做法,是在网上发文章呼吁抵制,试图搞臭这家公司。这对于你们而言不失为最经济的“以小博大”的行为。然而从结果看,似乎事与愿违,没有博到大众广泛同情。那也是合理结局之一么,何必又愤愤不平不是吗? 总而言之两句话: 1.真受气了就去告,不告只能证明你受的委屈不大。 2.薪酬是双方自愿,没人拿枪逼你们做。 楼上那些劝告的话都是经验之谈。又拿高薪又能学本领当然完美,如果不可兼得怎么办?舍高薪而取经验没错。等你十几年后有了实力,舍经验而取高薪这么美的事也不是不可能。

  • O

    O (no technique) 组长 2008-10-17 14:32:02

    我这个不会说话的人本来想和一下稀泥,想了半天也不知道说什么好,进一段广告吧,http://www.guardian.co.uk/media/video/2008/oct/16/lineker-bbc-football

  • 春花狂熊老白

    春花狂熊老白 (头像即本喵) 2008-10-17 14:40:05

    看来编辑也不好做啊。

  • 二贝

    二贝 2008-10-17 14:51:03

    经常有一个人做几个人的事情的

  • 春花狂熊老白

    春花狂熊老白 (头像即本喵) 2008-10-17 14:54:18

    银生素多么绝望啊,处处荆棘...我怀抱着一坨怨念默默地爬走

  • O

    O (no technique) 组长 2008-10-17 15:02:00

    杂志/媒体/广告跟设计行业有点儿相似,都是外强中干,看着热闹,没拿出来什么真正有质量的东西,风气不正。建筑设计公司里这样的事儿太多了,多数外国公司的企业文化到中国都会变味儿,不过domus也是这样倒是让人意外,hot同学说给总部写信我倒觉得也许有效。 马可说的我认为主要应该针对那些对社会过于理想化,只抱怨,不参与的人;况且人与人之间,千差万别,有些道理大家都懂,做起来可能确有难度,所以在万分悲观绝望之下,我还是鼓励保持天真,保持自我,保持多样性。

  • O

    O (no technique) 组长 2008-10-17 15:06:24

    我有劳动报一个记者的电话,你们需要的话,可以找他们举报

  • 二贝

    二贝 2008-10-17 15:07:03

    鼓励保持天真,保持自我,保持多样性 ——纳入今天一句话手册

  • 海马

    海马 2008-10-17 15:33:18

    其它的都说得很好。这个我不认同。 2008-10-17 12:03:38 马可 (上海) 说实在的,我还没见过哪位事业上出色的人,在待遇上斤斤计划的,出色的人永远都有好的位子,好的待遇在等着你。

  • ying

    ying 2008-10-20 12:08:22

    如果真的喜欢这一行,初涉时期职业经验积累非常重要,职业经历也很重要,相比较而言,待遇问题可以退而其次,现在工作单位都不用终身制,尽可跳槽。 当纠缠在利益纠纷中,喜欢这份职业的心情会打很大折扣,毕竟能把爱好和工作合二为一是件很不容易的事。 来年,当自己足够强大,能拥有话语权的时候,请善待和宽容初涉本行的年轻人。

  • 哈哈哈哈

    哈哈哈哈 (收复心灵失地) 2008-10-20 13:00:24

    胳膊拧不过大腿 与其如此 还不如不要这一切也罢 否则 就和自己拧吧

  • arthur

    arthur (属于一部分有正义感的社会人士) 2008-10-21 15:05:05

    “黑幕”这两个字有点过了吧?

  • 红发安

    红发安 (爱所有人,信少数人) 2008-10-23 16:59:02

    但是可以吸引人眼球呀!

  • 曾经我也有头像

    曾经我也有头像 (💐🌸🌷🍀🌹🌻🌺) 2008-10-23 20:33:56

    来年,当自己足够强大,能拥有话语权的时候,请善待和宽容初涉本行的年轻人。 ^_*

  • 鼹. MATOffice

    鼹. MATOffice (像个跳蚤,它还是个双眼皮) 2008-10-24 14:13:57

    有的地方试用期是80%,有的公司试用期(实习期)和正式期薪水是一样的。区别是员工档案、社保什么的吧。 加薪这个东西,好像一般主动要求的都会被拒绝。不知道为什么,大概是老板觉得还不够吧,或者是他根本就不care你是否愿意继续留下来干,所以从另一方面仍然证明老板觉得你还不够。 马可说的没错,前几年别想薪水,多也多不到哪里去,少也少不了几万。关键是你觉得去的地方是否值得。

  • 彻夜的花火

    彻夜的花火 2016-05-08 09:41:08

    国外公司和国内公司不一样。国内公司秉承以和为贵,国外公司能力优先。 楼主抱怨的那些上司拒提薪的理由,也是实事求是。研究生刚毕业有多少能耐,大家都知道。 在外企混,不是埋着头做事就行了的。要懂得交流和推销自己。 国内公司:做的多就能拿更多钱。 国外公司:做的多还要做的好才会被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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