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味巧克力——给爱吃甜品的朋友们
艾小柯(脚踏实地,朴素为人。)
我是一个极其喜欢甜点的人。那些甜蜜的美味不仅温暖人的嘴,色彩缤纷又精巧的装饰同时还温暖人的眼睛。我最喜欢在饭后叫一客提拉米苏蛋糕,和着不加糖的牛奶咖啡,一点一点品一层一层蛋糕之间的鲜奶油与从第一层渗透到最后一层的罗姆酒。偶尔也也会特意去专卖奶酪蛋糕的餐馆,吃上一大块。慢慢感受打得又细又滑的奶酪与下面又硬又脆香浓美味派皮,体会口味中强烈对比所带来的异样美感。 象我这样的甜点爱好者,应该为甜点中的皇后——巧克力——发狂才对。可是,我竟然对巧克力没太大感觉。 当然,我并不象憎恨一切香瓜一样讨厌巧克力,只是我从来没对它们有过渴望。大学的时候很多女生都强烈的爱着德芙巧克力,我也跟随潮流吃过几块黑巧克力和加了各种坚果的牛奶德芙。不过我清楚记得我对巧克力中坚果的享受远远超过了巧克力本身。德芙给我以最大享受从来都不是其产品,而是那个充满温暖挑逗的巧克力广告。我至今怀念当看到那咖啡褐色的丝绸轻轻划过红唇黑发美女牛奶一般白嫩肌肤时我的心跳。这绝不是因为艾小柯对美女有特殊的同性倾向,而是那种强烈的颜色差异与舞动丝绸带来的美感,令人难忘。 来美国后,巧克力在生活里出现的频率一下爆发了。过鬼节,商店里的糖都是巧克力。如果不是,也要在表面裹上一层牛奶巧克力才罢休。Party上最常见的是加了巧克力小块的饼干,或者正方形的巧克力小蛋糕。吃冰激凌的时候最好浇上巧克力糖浆,就连商店收银柜台旁边也长年累月的放着小块的长方巧克力或者巧克力焦糖。 在这个国家,不吃巧克力是不行的。就算对巧克力本身不感冒,也总能找到里面加了乱七八糟东西的巧克力产品,就象广告说的:总有一款适合你。我虽然不太爱纯粹的巧克力,却还比较喜欢裹了巧克力的花生酱糖,甚至还发掘出了一种非常好吃的巧克力蛋糕。 这种蛋糕并不大,圆圆的如同大半个橙子。吃的时候,把黑褐色的蛋糕整个放入微波炉中微个半分钟,出来后用小叉子由上至下切下一小块,蛋糕里面溶化了的巧克力汁就流了出来。同时由于蛋糕的内壁都被浸泡在浓浓的巧克力汁里,蛋糕放入口中就如同巧克力一般慢慢化开,满口馥郁芬芳。如此美味的蛋糕还有一个极为适合的完美名字:岩浆蛋糕。 尽管如此,我喜欢还是巧克力的副产品。真正的巧克力一直让我提不起兴趣来,直到有一天,买完菜的我从超市柜台随手抓起了一种没吃过的块状巧克力。 这种巧克力的样子并不出众,黑褐色丑陋得如同煤球,上面还沾满了黑褐色的巧克力粉,一拿沾一手。可放一块进嘴里,我的天,天堂仿佛就在那一秒钟诞生了! 刚入口时,舌头尝到的都是那黑褐色的巧克力粉,味道又凉又苦。慢慢的嘴里的温度开始让整个巧克力缓缓溶化,舌头仿佛被裹了一匹丝绸,让人忍不住不停的用舌头摩擦上颚去体会那滑爽清凉。渐渐的,苦感退了,舌头一边磨梭着一边体会苦感尽头演化出来的甜。虽然甜,可丝毫不腻,因为还有微微的苦与清凉在那里托着。甜的如同春雨,微苦的如同夏草,滑润又如同秋风,凉爽的如同冬雪后的寂静。一块巧克力,竟然就是嘴里的整个世界。如此极至的几秒钟,还要求什么? 这样的瞬间,强烈的让我想起《唐伯虎点秋香》里周星弛饰演的唐伯虎初见秋香的情景。乱发如草的唐伯虎捧着秋香施舍的馒头,看到与贫苦乞儿玩在一起的美女,身后的白鸽在教堂钟声里展翅腾飞。当然,我那时正坐在车里,就连普通的鸽子都没有,耳畔响的还是正宗的黑人说唱。不过这些都不妨碍我闭起双眼,虔诚的品味这味道这口感的曼妙,假装自己是朝圣的信徒,醉倒在巧克力的庙宇面前,再也不愿醒来。 从此之后,艾小柯就爱上了巧克力,彻底成为甜点的俘虏。英语里管对甜点的偏好叫“长了一颗甜牙”,我看我是长了满口的甜牙,无药可救了。好在我只喜欢那真正美味的巧克力,不是又甜又腻的牛奶或者焦糖巧克力,甚至美伦美焕加了心型装饰的Godiva巧克力球都不能打动我。至于减肥,就让我再吃一块这样的人间美味再做打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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