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当代中国人公民意识的测量初探》的参考文献@2008-09-21”的人

低明
来自: 低明 (武汉) 2008-09-12 11:20:48创建   2008-09-12 11:20:48更新
《社会学研究》 2008年第2期 上的一篇社会心理学 文章
  当代中国人公民意识的测量初探
  http://www.sociology.cass.cn/shxw/shxlx/P020080603387587184214.pdf
摘录:

公民是公民社会的基石,公民意识是法治进程的内驱力。当我们研究中国人的公民意识水平或公民行为特征时,一个重要的问题是应该如何测量?

......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关于国家与个人之间的关系有两个明显的特点。第一,儒家的“文化设计”中没有我们所说的“社会”概念。儒家的概念是“天下”,而不是“社会”。由于中国的地理位置和国家天下观,国家几乎就等于天下,所以,从个人到天下之间,并没有太多的层次和中介。由修身、齐家,直接到治国、平天下,中间缺少“社会”这一层结构。在家庭内部的人际关系中,五伦中有明确的角色定位,但在家族之外,除了君臣、朋友以外,对一般陌生人应该如何相处,并没有明确的行为规范(焦国成,1991:81),正如余英时指出的,“修身、齐家”属于“私”之领域,“治国、平天下”则属于“公”之领域,其中有一道鸿沟是难以逾越的(余英时,1993)。 第二,国家与个人之间有着两种不同的心理联系途径。一个是自下而上、由内到外的,即通过个人的道德修养,从修身,经过齐家,到治国平天下。当个人的胸襟变得越来越博大时,个人与国家甚至天下之间就没有什么分别,一个“小我”就变成了“大我”。另一个途径则是自上而下、由外到内的,即通过国家对个人的道德要求,使个人服从国家的指令,忠实于帝王代表的国家。这样一拉一推两种力量,就将个人与国家形成一种相互包容合一的关系。同时,个人与国家的关系又随时会在推拉力量不足时发生变化,或是个人远离国家而去,或是向国家过多索取;或是表面服从国家,实际上却远离国家。因此,从社会心理学的角度看,理解中国的“国家”与“个人”的关系,需要重视以下三个重要的文化心理机制。

(一)自我边界

中国文化社会中的人,有着自己独特的自我边界,它既不同于西方人独立式和自足式的自我

(二)公私边界

在中国,“公家”与“官家”是相通的,没有“公路”,只有“官道”(金耀基,2004:160)。国家的公也就是君王的私,个人对国家或群体事务的参与或贡献,其含义就会有“牺牲小我、完成大我”的道德意义和服从上级、国家至上的政治含义。因此,在中国,我们会看到多种现象并存:一方面损害公物、不关心自家以外的任何公共场所(即所谓“有私无公”,只讲个人拥有的一份使用公共财物权利),另一方面把纳税看作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即只讲作为臣民的一份义务。例如俗语有“养儿当兵,种地纳粮”;“皇粮国税,自古有之”的说法),公私格局反映了官民对立的关系和道德要求。

(三)情理原则

家国同构的国家社会结构、公私同构,使得人情法则也成为处理公私关系的法则。情与理被混为一谈,成为一种特定的思维方式(徐冰,1999)。以致中国人认为恰当的行为方式和是非判断标准就是“合情合理”。人情的核心内容是根据关系远近来决定人们之间的“应有之情”的浓淡(身份规定的亲疏情感)。在出现争论的时候,要由长者进行主持调节;婆媳冲突中,即便婆婆不对,儿子也要劝妻子让步。正因为有了应有之情以及行为和责任的伦理规范,亲属之间会相互信任,而对陌生人总是不予信任,甚至要欺负、蒙骗的(杨宜音,1995)。 用情理来规范秩序与用契约来规范秩序是不相同的。情理依据的是远近亲疏和自己自我边界伸缩的状况,因而不能一视同仁,也就不能体现平等的原则。在中国,“公事公办”是不近人情的意思,而不是通情达理的意思。

......

从两个维度构建的框架中,我们可以描述出当前中国社会的四种典型的行为类别,或者说原型类别。这四种行为类别的基本特征是: (1) 公民型。这一类人的特征是,在面对公私冲突、人我关系矛盾时能够为公共利益牺牲个人利益,并以契约精神和方式处理这些关系。他们的权利与义务是平衡的,作为个人,相互间强调平等。 (2) 臣民型。这一类人的特征是,在公与官合一的文化中,面对公私冲突和人我关系时,因服从差序权力而能够牺牲个人利益;作为个人,边界是不清晰的,自我是被君王或国家包容的,权利和义务是不平衡的。 (3) 商人型。这一类人的特征是,在面对公私冲突、人我关系矛盾时不能够为公共利益牺牲个人利益,但注重以契约精神和方式处理这些关系;作为个人,边界是清晰的,强调个人权利胜于强调个人对公共事务的义务。 (4) 熟人型。这一类人的特征是,在面对公私冲突、人我关系矛盾时不能够为公共利益牺牲个人利益,也不能以契约精神和方式处理这些关系;他们倾向将他人分为“自己人”或者“外人”,把各种社会和国家的事务分为“份内”与“份外”两种,是一种特殊主义的处理方式。作为个人,边界是不清晰的,完全不讲权利义务;而是讲自己人之间的亲密、责任、信任。

未来研究方向 本研究试图借助调查数据的分析,提出一个测量当代中国人公民性的理论框架,用以描述、解释和预测中国社会变迁过程中的社会行为。限于条件和能力,本文仅仅做出了一个尝试。还需要进一步补充和筛选题目,进行项目分析,并通过四类人(目前看来分化程度还不高)对公益活动的参与、社会公正理念、对法律知识的了解等方面去建立测量的效度,以检验这一分类的可靠性和有效性。其次,我们还应探讨不同类型的人是否可能出现在类型上的改变,改变的条件是什么;不同类型的行为是否可能以情境行为的方式出现在同一个人身上;是否有可能在一个维度上得分高的人,在另一个维度中处于不高不低的水平上,而形成另外的类型?例如,公共性高,情理中庸型。第三,如果根据中国人包容性自我边界的特征,不同情景会有启动效应的话,那么,值得讨论的问题就是,是否中国人头脑中具有两套以上以供选择应对情景的行为策略。为公、为私;契约、人情。这种构想可能会从社会心理机制的角度支持传统社会的现代转换的假设,或者支持中国人对社会变迁的适应性应对。最后,从试图对人群进行区分的这一量表的功能上看,对于落在不同维度水平上的个体,还仅仅具有原型分析的意义,在实践中,身份意识的建构,与环境、他人及群体的对话等问题尚未涉及。这些问题都值得进一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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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erican Sociological Review
http://www.sachina.edu.cn/Htmldata/journal/asr/index.html
http://www2.asanet.org/journals/as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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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民 意 识 问 卷    
    
    按照文章里提供的量表做了这个问卷,
     http://spreadsheets.google.com/viewform?key=pKppDTQUnIpE7F79AlXHcfw
    
      
  延伸阅读:
  传媒,你宣传的是公民意识还是臣民意识?
  http://academic.mediachina.net/article.php?id=5547
  
  论从臣民意识向公民意识的转变
  http://ccsh.nankai.edu.cn/noscript/ccsh/xslt/liuzh/wenxia/17.doc
  
  公民意识还是臣民意识? —— 析所谓“地震唤醒了公民意识”
  http://www.zhuaxia.com/item/848387061/?logId=207
  
  公民意识与臣民意识
  http://members.lycos.co.uk/chinaweekly/html/ns00032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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