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行为:交换行为与爱的行为

何品

来自: 何品 组长
2013-12-14 12: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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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九重

    九重 2013-12-14 12:51:18

    何老师的文章涉及理论很深,尤其是对有现实话题引发的存在和价值判断的探讨,意义重大,赞一个。 不过有些小疑问,何老师似乎将“爱的行为”与“交换行为”做了一定的区分,交换行为很好解释,而这种“爱的行为”,似乎文章区分一下:一种就是“不求任何无论是物质还是精神两方面的一切回报之行为,以满足对方的一切欲望和愿望,为自己的欲望和愿望”,即所谓“无私之爱”;另一种就是,希望能有所回报的类似“对等的爱”(不准确的词语)。但其实在形式上,两种爱的行为,都可以说是某种“形式交换行为”,那种“无私之爱”之所以打上引号,是否就含有此意? 其次,爱的行为,来源何在的问题。社会中的交换行为,由自发到自觉,是一种认识过程,正确的认识过程又促进市场交换行为的强化。而爱的行为,特别有别于对所有智人相似对待的交换行为,它有更大的选择性,应该根源于个人的价值判断(爱谁、不爱谁的问题)吧?还有就是,对待“爱的行为”概念和行为的理解,固然是人特有,并且人们更能用理性使得“爱的行为”于双方均有利;但单纯这种“爱”似乎基于动物的“天性”,与更为特征的人的“理性”有别。 思考稍有些乱,尚请见谅。

  • 哈利q

    哈利q 2013-12-14 14:03:38

    爱的行为中出现买卖的交换行为也司空常见,在大部分人爱出现残缺时以金钱或其他财产来解决或弥补这种关系。但被爱冲昏头脑或正在爱或将爱神化的人们是不会考虑这些的。因为爱是种价值判断,至于其爱对方的理由有很多,不排除这种需求。 现实中甲因为爱乙而出现将乙当作自己私人财产来占有,限制对方自由的行为,都是甲将自己的价值判断排在乙的欲望或需求的前列,而曲解成是爱乙的行为,但乙的真实的需求被其忽视或掩盖了。 爱对方这种“无私的爱”是以满足对方的欲望或需求为目的,其实是常说的真爱的行为。如母爱的无私,在其价值排序中,对方的欲望或需求排在自己个人需求的前面,危机中母亲以自己的身体保住孩子的生命。 【爱的行为只会在一个很小的范围内有效,即“越是发生密切关系,就越有效”】哈耶克说过类似的话语,并不是人的自私,而是因为人的精力、时间等方面的限制,每个人只能做到首先得关注与自己有关系的人的欲望或需求,有余力才会关注更多。

  • 何品

    何品 组长 楼主 2013-12-15 15:34:51

    何老师的文章涉及理论很深,尤其是对有现实话题引发的存在和价值判断的探讨,意义重大,赞一个。 何老师的文章涉及理论很深,尤其是对有现实话题引发的存在和价值判断的探讨,意义重大,赞一个。 不过有些小疑问,何老师似乎将“爱的行为”与“交换行为”做了一定的区分,交换行为很好解释,而这种“爱的行为”,似乎文章区分一下:一种就是“不求任何无论是物质还是精神两方面的一切回报之行为,以满足对方的一切欲望和愿望,为自己的欲望和愿望”,即所谓“无私之爱”;另一种就是,希望能有所回报的类似“对等的爱”(不准确的词语)。但其实在形式上,两种爱的行为,都可以说是某种“形式交换行为”,那种“无私之爱”之所以打上引号,是否就含有此意? 其次,爱的行为,来源何在的问题。社会中的交换行为,由自发到自觉,是一种认识过程,正确的认识过程又促进市场交换行为的强化。而爱的行为,特别有别于对所有智人相似对待的交换行为,它有更大的选择性,应该根源于个人的价值判断(爱谁、不爱谁的问题)吧?还有就是,对待“爱的行为”概念和行为的理解,固然是人特有,并且人们更能用理性使得“爱的行为”于双方均有利;但单纯这种“爱”似乎基于动物的“天性”,与更为特征的人的“理性”有别。 思考稍有些乱,尚请见谅。 ... 九重

    是有些乱,因为这问题够复杂,哈哈!不过还行,我基本上知道你说了些什么。 打个比方吧,我这文章还只是在去,尽力解决“黑白区分的问题”,而“灰度”的不同,还没有涉及到。你能够想到这些,当然是很好的;只是必须得去根据有效的步骤,先彻底或至少基本解决“黑白”问题后,再去涉及“灰度”问题,哈哈! 着重解答一下,你的,“但其实在形式上,两种爱的行为,都可以说是某种“形式交换行为”,那种“无私之爱”之所以打上引号,是否就含有此意?”这疑问。 我之所以要花那些笔墨来界定“无私的爱”,正是要来解决这,“无私的爱引导出的行为,不是交换行为”之问题。而”对等的爱“就是标准的交换行为了,但却不是”买卖行为“。 你所界定的”对等的爱“,其实正是我几十年来一贯持守的原则;我绝不会去长期地爱一个,我确知她不爱或不怎么爱我的人,哈哈!但是,这”无私的爱“之界定,除了理论上的不断探索外,也正是出于我无数人生经历的经验总结。其实我每次都是主动先以”无私的爱“来对待对方的,如果确实对方也是”以类似的无私的爱,智慧确实足够“来对待我的话,我确信我完全做得到这”无私的爱“。 然而,”爱这种属于价值判断“的内容,确实是”可以容易变化“的,因此实际中,也并不那么好用。我过去一直”真正地爱着一个“女人,至少也超过了十几年,哈哈!我可能会同时真正地爱上”两个以上的女人“,也很正常,我会尽力去满足她们实际上都可以成立的,不自相矛盾的一切愿望。其实,你如果有多个孩子的时候,何以你一定要去将他们”分出彼此来“呢,哈哈! 爱和喜欢,就其原始的本意来说,必须要界定为”只是单方面的心理内容“,对这些概念下准确的定义,对我来说,目前也同样还有相当的难度,因此我还没有去深入涉及。 ”对等的爱“,当然实际上是在”求回报“,只是这个回报还绝不能算过分而已。 我感觉你这方面的实践经验相当缺乏,为了对付这些”无知“造成的实际问题解决的困难,你不妨,就以那好理解的”双赢“原则,来处里那些实际上要发生的”感情“上的事情吧,哈哈! 哈利那回帖写的相当不错,我就不直接回复她了。她毕竟是过来人,比你也应该花过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来探索这些。你可以多和其”探讨“一下,对于解决有关之实际的问题,只会有益而无害的,哈哈!

  • 哈利q

    哈利q 2013-12-16 09:22:03

    “无私”是指将对方的利益放在首位作为自己的目的,大部分母爱确实是这样的,在孩子心智未成熟时,能不断满足孩子提出的要求(但是很多无理的要求还是要拒绝的),这种爱只是希望孩子健康成长,而母亲也并不需要他们的回报,不是交换行为。 男女之间的爱情也有这种情况发生,危险的时候一方将对方看得比自己的生命还重要,或者说就是珍惜如自己的另一个生命,只要能满足对方的欲望自己就得到满足。但前提是:对方能说出欲望或者能猜出对方的欲望,对方能说出的欲望,条件许可时易满足,但很难经常做到:这种猜对对方心思又能令对方满意自己又满意的事情。 [还有就是,对待“爱的行为”概念和行为的理解,固然是人特有,并且人们更能用理性使得“爱的行为”于双方均有利;但单纯这种“爱”似乎基于动物的“天性”,与更为特征的人的“理性”有别。 ] 因为人是理性的动物,基本的性需求还在。爱与性确实容易混淆,纯粹的那些找妓女满足性需求就如同吃饭一样,只是生理上的一种满足。不管男女还是gay,对于爱情还有心理上的需求。仅限于生理上的需求根本解决不了双方生活中碰到的其他问题,没有共同的语言、话题、思想的两个人在一起剩下的只是互相折磨,生活会变得毫无趣味。曾经看过一本书描述过亚洲的一个男人与非洲的一个女人一起生活八年,彼此语言不通,生下四个孩子,而孩子全部说女方的语言,这种生活还是满原始的,后来女人带着孩子走了,男人也没觉得少了什么。

  • 静石

    静石 2014-01-15 23:21:00

    定义很准确,分类很细。 我想,可以再细一点:无私的爱和爱情之间还是有区别的。 爱情是男女双方的互相倾慕和愉悦,当一个人爱上对方的时候,肯定也是希望对方同样在爱着自己的,这叫两情相悦。因此,爱情的发生,无论是主观上还是客观上,都会产生交换(主管上有交换的意愿,客观上存在互相给予的效果)。 倘若是单相思、剃头挑子一头热,这不是爱情,是单方面地爱上谁了。 倘若是无私的只愿奉献不求报偿的爱,不是爱情,是大爱,类似于上帝对凡人的爱(博爱),皇帝对子民的爱(爱民如子),父母对子女的爱(爱若掌上明珠)。 那种宣称自己要死要活地爱着谁、却从不表白甚至从不去见一见对方的,那是诗人发神经,更加不能混同为爱情。 说到这里,就归结到博主的定义上了:买卖是“用金钱作为交易媒介的直接的交换行为”,买卖行为是交换行为的一种,前者是后者的子集,不完全等同于交换。爱情是有交换的,但不是买卖,爱情是交换行为这个集合里的另一个子集,跟买卖行为这个子集没有交集。。把爱情当买卖,必然涉及金钱关系,也就改变了爱情的本质,变成另一个子集的元素了。

  • 何品

    何品 组长 楼主 2014-01-16 14:16:39

    你要是不提,“上帝对凡人的爱(博爱)”,我就几乎要全部认同你的见解了,哈哈! 不错,你可哈利他们多探讨一下吧。

  • 何品

    何品 组长 楼主 2014-01-16 14:28:00

    你要是不提,“上帝对凡人的爱(博爱)”,我就几乎要全部认同你的见解了,哈哈! 不错,你可 你要是不提,“上帝对凡人的爱(博爱)”,我就几乎要全部认同你的见解了,哈哈! 不错,你可哈利他们多探讨一下吧。 ... 何品

    我早就阐释过,“爱的行为与交换行为”都是人的行为,绝对地不是什么“兽的行为”。其本质的不同有二,其一是,爱的行为只会在一个很小的范围内有效,即“越是发生密切关系,就越有效”,而对于完全陌生的人们去谈爱的行为,则是吃错了药了表现,能够“喜欢”就算很不得了了。这也正是“孔圣人之仁爱理论”的关键短板,反观“西方的伟大学者亚当斯密”,则对此问题,也是在几百年前就认识得相当清楚了。中国的佛教思想,相当愚昧无知地,将“仁爱扩展到非人的动物”上;而孔圣人在此问题上,更是太过愚昧无知地要将“仁爱扩展到一切植物如花草之上”。 ====================================================================== 主贴中上面这一段,你再多读几篇,仔细领悟一下吧。 再请注意的是,我所定义的“无私的爱”,是指的“完全地以,被爱之人的目的,为目的”。 任何人,应该都只能够做到“在一时或很多时候”,是如此;且只能去针对“一些特定的人”。 “博爱”,是绝对地永恒地做不到“无私的爱”的;因为,你了解不到“如此多”的人们的,极其多且复杂的“目的”。 因此,将“博爱”,去界定为“无私的爱”,是毫无任何认知上的意义的。而且,如果谁不想“自欺欺人”的话,“博爱”也没有什么实际的意义。

  • 何品

    何品 组长 楼主 2014-01-16 14:46:56

    定义很准确,分类很细。 我想,可以再细一点:无私的爱和爱情之间还是有区别的。 爱情是男女双 定义很准确,分类很细。 我想,可以再细一点:无私的爱和爱情之间还是有区别的。 爱情是男女双方的互相倾慕和愉悦,当一个人爱上对方的时候,肯定也是希望对方同样在爱着自己的,这叫两情相悦。因此,爱情的发生,无论是主观上还是客观上,都会产生交换(主管上有交换的意愿,客观上存在互相给予的效果)。 倘若是单相思、剃头挑子一头热,这不是爱情,是单方面地爱上谁了。 倘若是无私的只愿奉献不求报偿的爱,不是爱情,是大爱,类似于上帝对凡人的爱(博爱),皇帝对子民的爱(爱民如子),父母对子女的爱(爱若掌上明珠)。 那种宣称自己要死要活地爱着谁、却从不表白甚至从不去见一见对方的,那是诗人发神经,更加不能混同为爱情。 说到这里,就归结到博主的定义上了:买卖是“用金钱作为交易媒介的直接的交换行为”,买卖行为是交换行为的一种,前者是后者的子集,不完全等同于交换。爱情是有交换的,但不是买卖,爱情是交换行为这个集合里的另一个子集,跟买卖行为这个子集没有交集。。把爱情当买卖,必然涉及金钱关系,也就改变了爱情的本质,变成另一个子集的元素了。 ... 静石

    你是新浪上那位“静石”吗? 你这么长时间没有来,我还以为你,太忙而不来了呢,哈哈! 非常欢迎你来到这里,我很欣赏你的智慧和学识;理论和实际都较全面深刻。也能够从你新浪的诸多文字中,感受到不少我很认同的你的“人品和心态”,哈哈! 网络上什么人都有,我有时候写的东西很多,很耗精力,在语气的表达上就没怎么注意了。如有不妥之处,请多多谅解。

  • 何品

    何品 组长 楼主 2014-01-16 15:09:14

    定义很准确,分类很细。 我想,可以再细一点:无私的爱和爱情之间还是有区别的。 爱情是男女双 定义很准确,分类很细。 我想,可以再细一点:无私的爱和爱情之间还是有区别的。 爱情是男女双方的互相倾慕和愉悦,当一个人爱上对方的时候,肯定也是希望对方同样在爱着自己的,这叫两情相悦。因此,爱情的发生,无论是主观上还是客观上,都会产生交换(主管上有交换的意愿,客观上存在互相给予的效果)。 倘若是单相思、剃头挑子一头热,这不是爱情,是单方面地爱上谁了。 倘若是无私的只愿奉献不求报偿的爱,不是爱情,是大爱,类似于上帝对凡人的爱(博爱),皇帝对子民的爱(爱民如子),父母对子女的爱(爱若掌上明珠)。 那种宣称自己要死要活地爱着谁、却从不表白甚至从不去见一见对方的,那是诗人发神经,更加不能混同为爱情。 说到这里,就归结到博主的定义上了:买卖是“用金钱作为交易媒介的直接的交换行为”,买卖行为是交换行为的一种,前者是后者的子集,不完全等同于交换。爱情是有交换的,但不是买卖,爱情是交换行为这个集合里的另一个子集,跟买卖行为这个子集没有交集。。把爱情当买卖,必然涉及金钱关系,也就改变了爱情的本质,变成另一个子集的元素了。 ... 静石

    说到这里,就归结到博主的定义上了:买卖是“用金钱作为交易媒介的直接的交换行为”,买卖行为是交换行为的一种,前者是后者的子集,不完全等同于交换。爱情是有交换的,但不是买卖,爱情是交换行为这个集合里的另一个子集,跟买卖行为这个子集没有交集。。把爱情当买卖,必然涉及金钱关系,也就改变了爱情的本质,变成另一个子集的元素了。 ====================================================================== 这一段文字,你把握得完全准确而到位,哈哈! 我也非常厌烦,那些“在爱情中,加入金钱考虑”的女人;而有些男人或女人,如果这样来想事情,我倒是一点也不“讨厌这些人”;因为,我不会和这样的女人去谈什么恋爱,或者说,一旦发现对方的这种“意识”,我就会坚决地退却了;而男人不会和我发生什么“爱情”关系。 其实,我也很能够理解“同性恋”的一些心理;我很小的时候,按照大众一般的情况来判断,可能也有点“同性恋的倾向”。其实,那不过是一些“很正常”的心理上的认同而已,哈哈!

  • 哈利q

    哈利q 2014-01-16 21:42:11

    定义很准确,分类很细。 我想,可以再细一点:无私的爱和爱情之间还是有区别的。 爱情是男女双 定义很准确,分类很细。 我想,可以再细一点:无私的爱和爱情之间还是有区别的。 爱情是男女双方的互相倾慕和愉悦,当一个人爱上对方的时候,肯定也是希望对方同样在爱着自己的,这叫两情相悦。因此,爱情的发生,无论是主观上还是客观上,都会产生交换(主管上有交换的意愿,客观上存在互相给予的效果)。 倘若是单相思、剃头挑子一头热,这不是爱情,是单方面地爱上谁了。 倘若是无私的只愿奉献不求报偿的爱,不是爱情,是大爱,类似于上帝对凡人的爱(博爱),皇帝对子民的爱(爱民如子),父母对子女的爱(爱若掌上明珠)。 那种宣称自己要死要活地爱着谁、却从不表白甚至从不去见一见对方的,那是诗人发神经,更加不能混同为爱情。 说到这里,就归结到博主的定义上了:买卖是“用金钱作为交易媒介的直接的交换行为”,买卖行为是交换行为的一种,前者是后者的子集,不完全等同于交换。爱情是有交换的,但不是买卖,爱情是交换行为这个集合里的另一个子集,跟买卖行为这个子集没有交集。。把爱情当买卖,必然涉及金钱关系,也就改变了爱情的本质,变成另一个子集的元素了。 ... 静石

    [那种宣称自己要死要活地爱着谁、却从不表白甚至从不去见一见对方的,那是诗人发神经,更加不能混同为爱情。 ] --确实如此,爱情就是巴不得天天腻在一起,然而若真的腻在一起又会发生更多的事情,所以有如此多受人欢迎的关于“爱情—家庭”话题的电视剧。 【买卖是“用金钱作为交易媒介的直接的交换行为”,买卖行为是交换行为的一种,前者是后者的子集,不完全等同于交换。爱情是有交换的,但不是买卖,爱情是交换行为这个集合里的另一个子集,跟买卖行为这个子集没有交集。。把爱情当买卖,必然涉及金钱关系,也就改变了爱情的本质,变成另一个子集的元素了。 】 爱情是交换行为的一种,人类美好的情感之一,也是人类得以延续的原因之一,其中很多的付出和收获不是金钱能解决或者衡量的。 还有很多爱情之外的,人生活中不能解决的事情,通过其他的广泛的交换行为来弥补。 关于“上帝”,兰德也曾解释是个无效的概念,米塞斯在<人的行动>中有段从逻辑的角度精彩的阐述: Scholastic philosophers and theologians and likewise Theists and Deists of the Age of Reason conceived an absolute and perfect being, unchangeable, omnipotent, and omniscient, and yet planning and acting, aiming at ends and employing means for the attainment of these ends. But action can only be imputed to a discontented being, and repeated action only to a being who lacks the power to remove his uneasiness once and for all at one stroke. An acting being is discontented and therefore not almighty. If he were contented, he would not act, and if he were almighty, he would have long since radically removed his discontent. For an all-powerful being there is no pressure to choose between various states of uneasiness; he is not under the necessity of acquiescing in the lesser evil. Omnipotence would mean the power to achieve everything and to enjoy full satisfaction without being restrained by any limitations. But this is incompatible with the very concept of action. For an almighty being the categories of ends and means do not exist. He is above all human comprehension, concepts, and understanding. For the almighty being every "means" renders unlimited services, he can apply every "means" for the attainment of any ends, he can achieve every end without the employment of any means. It is beyond the faculties of the human mind to think the concept of almightiness consistently to its ultimate logical consequences. The paradoxes are insoluble. Has the almighty being [p. 70] the power to achieve something which is immune to his later interference? If he has this power, then there are limits to his might and he is no longer almighty; if he lacks this power, he is by virtue of this fact alone not almighty. 烦琐的哲学家、神学家、一神论者,以及理性时代(the Age of Reason)的自然神敎者,同样地认为,有一个绝对的、完全的存在,永恒不变的,无所不能的,无所不知的,然而有计划,有行为,要达成一些目的,而且为达成目的也采用手段。但是,行为只有不满足的「人」才会有,只有无能力把不偷快的事情一举而彻底消除的「人」才会一而再地有行为。行为者是不满足的,所以不是全能的。如果他是满足的,他就不会有行为;如果他是全能的,他就会早已把他的不满足一扫而光。就一个全能者来讲,不会有何压力使他不得不在各种不愉快的情形之间加以选择;他要怎样就可怎样,不必有任何忍受。全能就是指,可以达成所有的目的,得到充份满足而不受任何限制的能力。但是,这正与行为的概念不兼容。就一个全能者来讲,目的与手段的范畴,根本不存在。他是超乎人的了解、人的概念、人的领悟以上的。就全能者而言,每个「手段」都会提供无限的功用,他可用每个「手段」来达成任何目的,他也可不用任何手段达成任何目的。全能这个概念,不是人的心灵所可想象的,也即人心的逻辑结构所不能容的。这是个不能解决的问题:全能者有没有能力造就一个不接受他的干涉的东西呢?如果他有此能力,那么,他们的能力就由于这个东西之不受干涉而有限制了,旣有限制就不是全能了;如果他没有此能力,那么,仅凭这个事实他就不是全能了。 Are omnipotence and omniscience compatible? Omniscience presupposes that all future happenings are already unalterably determined. If there is omniscience, omnipotence is inconceivable. Impotence to change anything in the predetermined course of events would restrict the power of any agent. 全能与全知是相容的吗?全知必须有个前提,即:将来所发生的一切事情都是已经确定了的,不再变更的。因此,如果有了全知,则全能就无法想象。预先确定了的事情旣不能变更,也就无所谓全能了。 Action is a display of potency and control that are limited. It is a manifestation of man who is restrained by the circumscribed powers of his mind, the physiological nature of his body, the vicissitudes of his environment, and the scarcity of the external factors on which his welfare depends. It is vain to refer to the imperfections and weaknesses of human life if one aims at depicting something absolutely perfect. The very idea of absolute perfection is in every way self-contradictory. The state of absolute perfection must be conceived as complete, final, and not exposed to any change. Change could only impair its perfection and transform it into a less perfect state; the mere possibility that a change can occur is incompatible with the concept of absolute perfection. But the absence of change——i.e., perfect immutability, rigidity and immobility—is tantamount to the absence of life. Life and perfection are incompatible, but so are death and perfection. 行为是有限的潜能与控制力之展现。人,受制于有限的智力和体力,也受制于环境的变迁和他的幸福所依赖的外在因素的稀少,所以人不得不有行为。行为是人的表现。如果想把某东西形容为至善至美(absolute perfection),那么,诉说人生的缺陷就毫无益处了。至善至美这个概念,从任何观点来看,都是自相矛盾的。至善至美的情况,必须想象为完全的、最后的,而且是不容任何变动的。一经变动就破坏了它的「至」善「至」美,而变到「次」善「次」美的情况;只要有变动的可能,就与至善至美这个概念发生冲突。但是,没有变动——也即:完全不变、完全固着、完全不动——就等于没有生命与生活。生命生活与至善至美是不兼容的,可是死亡与至善至美也不相容。 The living is not perfect because it is liable to change; the dead is not perfect because it does not live. 生活不是至善至美,因为生活是在变动的;而死亡不是至善至美的,因为死亡已不生活。

  • Shariar

    Shariar 2015-02-10 17:07:41

    http://www.douban.com/group/topic/47242681/?start=0&amp;post=ok#last究竟何为“自私”? http://www.douban.com/group/topic/49447044/究竟何为“自私”?(续)

  • 哈利q

    哈利q 2015-11-07 21:05:38

    做生意,这个含义,因为很多人们不明白,会相当模糊,我们可以用这个“交换行为”的代替这个“做生意”的说法。别的民族,特别是中华民族,只直接教一些孩子所谓的“爱的行为”,成年人多数傻逼,自己完全懂不了这“交换行为”是比“爱的行为”更有意义得多的行为,当然就没法教的了。无数的真傻逼,不但理解不了,还被其他的傻逼们,误导或洗脑成,去盲目地抵触这“交换行为”。 频繁的有意识的进行交换的行为是不是作为一名商人的基础素质呢? ======================== 其实还真是不得行的。 在你亲人和朋友之间,反而不能如此,而需要更多的用那“爱的行为”,否则大家会反感你的。在关系很要好的人们之间,还是这爱的行为,更有效些。 孔子提倡爱的行为,只是错在他的不智而盲目地提倡!他误以为人们能做得到,对所有的人们都会有这爱的行为,他以为只要大家都有了爱,就会一定有效的了。 这太幼稚如孩童的了!更糟糕的是孔子,在这点上比佛教还要愚昧无知,佛教还只是把“这爱扩展到有意识的生命体(动物),蚂蚁虫子等”,而我们的这孔老先生,还要将这爱扩展到“花草树木”这些植物身上,孔子是不是还想去扩展到“山川河流,石头房屋等,这些没有生命的东西上”,就不清楚的了,确实没有看到过孔子有这样的证据,他支持还是反对这样的观念的。 你根本就不认识A这个人,能谈得上你会爱他的吗?见了你也不认识,什么时候也想不到这A,这能有什么爱的吗?

  • 一品山人

    一品山人 2016-03-17 07:41:28

    爱情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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