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文·M.费斯(Owen M .Fiss),1959年从达特茅斯学院本科毕业后赴牛津大学深造两年,获哲学学士学位,然后攻读哈佛大学法学院,1964年毕业。开始几年在法律界任职,曾在1965年担任联邦最高法院威廉·布伦南大法官的法官助理,1966-1968年担任美国司法部民权属特别助理。1968-1974年在芝加哥大学任法学教授,1976年开始在耶鲁大学任教,目前是耶鲁法学院讲座教授。 主要研究领域为司法程序,平等,分配正义,以及比较宪法研究等。出版学术专著十多部,在美国法学理论界享有盛名。 本书是关于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的经典性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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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gress shall make no law respecting an establishment of religion, or prohibiting the free exercise thereof; o...... (1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