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报》专访《美国杀戮》作者12毫克

2009-10-28 16:17:26   来自: 胡不喜™ (我是一个脱离了高级趣味的人……)
美国杀戮的评论   5 star rating5 star rating5 star rating5 star rating5 star rating


  《美国杀戮》:人性的恶之花
  来源:中国商报 | 作者:本报记者 郑立华 2009.10.27
  
  
  《美国杀戮》,这是一部充斥了杀戮、恐惧、绝望、病态的刑事档案,他们是盘旋在美利坚上空的幽灵,他们是令美国人不寒而栗的梦魇,他们改变了美国司法历史的进程,他们是人类阴暗心理的集体展示。用作者12毫克的话来说:真正的地狱就在人间,在一些邪恶人的心里。
    但我们不应悲观,我们应该更加懂得生命的意义和生活的本质,从而更加珍惜生活,珍惜简简单单的幸福。
  
  司法系统就像一款杀毒软件
  
     中国商报:为什么会对美国司法改革有兴趣?能否简单概括一下,您眼中的美国司法与其他西方国家以及与我国主要有什么不同?
    12毫克:其实我是对美国历史上的一些大案要案更有兴趣,这些案件曾经在不同程度上影响甚至推动了美国的司法改革。正是通过这些案件,让我对美国的司法改革有了更为直观的认识。比如大家耳熟能详的“米兰达警告”(你有权保持沉默。你所说的一切将被作为呈堂证供……),就是源自1963年发生在美国凤凰城的一宗绑架强奸案。
    司法改革乍看起来是一个很大很专业的话题,但我宁愿从一个简单的角度去考虑——毕竟我不是法律界的专业人士。现在是网络时代,在我看来,任何国家的司法系统都可以被比作是一款杀毒软件,形形色色的犯罪活动和犯罪分子就好比是各种电脑病毒。有了杀毒软件,就可以在最大程度上遏制电脑病毒的危害与蔓延;但如果没有电脑病毒,杀毒软件就会变成多余的东西,二者相辅相成。
    再好的杀毒软件也需要不断更新,不断升级。从这个方面来看,无论是美国、其他西方国家还是我国,司法改革都是一样的,都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对自身法律体系所做出的不断完善。当然,根据国情的不同,社会发展程度的差异,司法改革的方向、进程和侧重点等方面在国与国之间也会存在这样或那样的不同。
    中国商报:书中有的事件比如辛普森杀妻案,批露了很多不为人知的细节,请问您是从哪些渠道得知的呢?
    12毫克:正如我在前面刚刚提到过的那样,我对美国历史上的一些大案要案比较感兴趣,但国内的新闻媒体对于此类案件的报道通常只是一个新闻梗概,很难从中了解到更多具体细节。对于一些年代较为久远的案件,能够找到的资料更是少之又少。索性,我开始登陆包括美国司法部官方网站在内的一些相关网站查找资料,而后再对其逐一进行整合。《美国杀戮》这本书中所包含的二十五宗案件,全部资料均来源于美国比较权威的几家官方网站。为了避免在细节方面出现纰漏,在实体书出版之前,每宗案件我都进行了至少两次以上的数据核对。
    至于说书中披露了很多不为人知的细节,这倒是让我感觉有些始料未及。我想,这或许是因为某些细节在此前的国内媒体上,或是在此前的国内出版物上很少或是没有被提及过的缘故吧。
    中国商报:有些案件,难免会让读者产生联想,想到我们国家的法律事件以及制度,我们能从《美国杀戮》中得到哪些有益的借鉴?
    12毫克:在《美国杀戮》这本书当中,山姆•谢泼德杀妻案给我的触动非常大。这是一宗美国新闻媒体干预司法公正,最终导致地方法庭违宪审判的典型案例。这起案例给后世最大的警示就是:务必要保证司法审判的独立性。
    从近几年的一些个案来看,我国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职能和社会影响力正在逐渐增强,从而在某种程度上对司法审判的独立性造成了很大的冲击。沈阳刘涌案、广州许霆案、湖北邓玉娇案,正是在新闻媒体的作用下,司法机关才在最终判决上做出了相应的、更为顺应民意的调整。这究竟是新闻媒体在干预司法公正呢,还是新闻媒体对司法审判原本存在的、有失公允的地方的一种纠正呢?
    同样是受到了新闻媒体的干预,山姆•谢泼德杀妻案最终以冤案收场,杀人真凶至今逍遥法外;而在我国,新闻媒体的干预却使很多案件的最终判决结果更加顺乎民意。由此可见,新闻媒体的监督职能也是一把双刃剑。既不能完全依赖,也不能全盘否定。
    在我国司法改革的现代化进程当中,难免会存在一些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绝不能完全摒弃新闻媒体的监督职能,否则很有可能发生一些难以预料的情况。换个角度来说,新闻媒体监督职能的日益凸显,从某种程度上也折射出当前我国的司法系统当中,确实存在着很多不尽如人意的问题。这些问题在经过新闻媒体的放大之后,如果不能得到妥善的解决,最终只能导致司法权威在公众心目中的丢失。
    如果司法机关能够秉公执法,依法审案,那么终有一天我们会发现:新闻媒体的监督职能,早已在不经意间淡出了我们的视野。
    中国商报:读罢全书,感慨颇深。很多案件并不局限在司法领域,而是可以扩大到人性的、人类的悲剧。您希望通过此书表达什么?希望读者读到什么?
    12毫克:我不得不承认,《美国杀戮》这本书呈现在读者面前的,更多的是一种令人不寒而栗的压抑。一宗宗血腥的罪案,为读者揭开了一幕幕泯灭人性的人间惨剧,悲凉而又沉重。的确,这些罪案早已超越司法领域,成为了整个人类的悲剧。正因为如此,我们才更应该很好地去了解,而不是刻意地去回避。通过了解人性的扭曲和丑恶,我们才会更加懂得生命的意义和生活的本质,更加珍惜生活——平淡也好,清苦也好,健康而又快乐地活着,在简单的生活中,找寻最最简单的幸福——难道这不也是一种人性吗?
  
  美国刑事案件的社会学特征
  
    中国商报:有人评价说美国的刑事案件有其社会学特征,比如种族歧视,等等,具体应该怎么理解?
    12毫克:事实上,发生在不同国家,不同文化背景下的刑事案件,都会或多或少地带有其独有的社会学特征。但就种族歧视问题来说,美国的刑事案件毫无疑问是全世界最具代表性的。
    美国当今社会的种族歧视问题,可以向上追溯到三百多年前臭名昭著的贩奴运动。由此产生的黑人奴隶制度,曾在美国历史上作为一种社会经济制度长期存在。从这个角度来说,美国的种族歧视问题,其实是在某一特定历史时期内,一种扭曲的社会经济制度的产物。虽然美国在1865年废除了黑人奴隶制度,但这一长期存在的经济制度给美国民众在思想观念以及意识形态上所造成的影响,却最终以种族歧视的形式长久地保留了下来。这种影响看不见、摸不着,却又无孔不入,渗透进美国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点点滴滴。
    从上个世纪80年代开始,美国社会的黑人犯罪率开始猛增。从历史根源上来看,这是压抑已久的美国黑人对长期存在的不公平的社会制度结构的挑战。从现实角度来看,也正是由于那些长期存在的不公平的社会制度结构,才最终导致了美国黑人普遍的低就业率,高失业率,进而使美国黑人的犯罪率居高不下。这种社会现象必将进一步加深白人对黑人及有色人种的种族歧视观念,也更进一步激化了白人与黑人之间的种族矛盾,从而使双方的关系陷入一种恶性循环的状态之中。1992年发生在美国洛杉矶市的黑人骚乱事件,就是一个极好的佐证。
    中国商报:我们平常看电影电视剧的时候,不管中国警察还是外国警察总是机智神勇,案件总能告破,把罪犯绳之以法。但书中告诉我们,其实还有很多案件并未侦破,还有令人恐惧的犯罪分子逍遥法外。请问,在美国以及中国,这种悬案的比例大概有多少,都是怎样处理的?
    12毫克:但凡可以称之为悬案的,大抵都是一些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暴力犯罪或其他刑事重罪,这种罪案在美国通常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当某一案件被列为悬案时,并不意味着司法机关完全放弃了对该案的追查,只是不会像案件刚发生时那样,集中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进行大规模的调查取证工作。一旦有新的证据出现,悬案就会被继续跟进。至于说在美国和中国,悬案的比例大概有多少,这的确把我难住了。但我相信,随着刑侦技术的不断发展,司法制度的不断完善,此类案件所占的比例肯定会越来越小。
  犯罪活动与经济发展的同步效应
    中国商报:美国是经济发达国家,一向也自称是司法比较完善的国家,可是我们却看到了那么多形形色色的刑事案件,那么,您觉得经济与犯罪有什么关系吗?
    12毫克:就我所知,除了发生在普通人身上的突发性犯罪,以及一些心理扭曲具有反人类倾向的变态杀手外,大部分的刑事犯罪,都应该和经济活动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一个不争的事实是:当一个国家、一个地区失业率不断攀升的时候,犯罪率的激增就会随之而来,该国家或地区的社会局面就会相应地处于一种不稳定状态。反之,当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失业率不断下降,社会经济高速发展的时候,犯罪率还是会随之增长。专家学者们将这种现象称之为犯罪活动与经济发展的同步效应。
    事实上,即使是那些不以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的犯罪活动,也同样会涉及到经济领域的很多方面,比如说成本核算问题。1983年我国开始了第一次大规模“严打”行动,从重从严打击刑事犯罪分子,收到了非常显著的效果。其原因是什么呢?就是因为在严打期间,犯罪成本被大大提高了。原本判十年的罪行,严打期间可能就会被判成二十年。
    司法完善,并不意味着能够对犯罪分子产生心理恐吓。只要有巨额的利益驱动,那么越是在像美国这样的发达国家,和经济相关的犯罪活动就越是会层出不穷。
    世人熙熙攘攘,皆为利来利往。这句话虽然不是一条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但至少可以说明一个普遍现象,形形色色的刑事案件也难以避免这个“俗套”。
    中国商报:我们读到的案件中,水牛比尔、暗夜狂魔、绿河杀手等等这些凶手心理极度变态,手段极度残忍,这不禁又会使人探讨起人性。从这些案件来看,凶犯们的人性恶来自哪里?仅仅是家庭和童年的不幸吗?如果找到源头,能否最大限度的防止?
    12毫克:几乎所有的连环杀手都存在着一些共性,童年时期有受虐经历应该属于其中之一,但这也只是一个非充分必要条件,并不是每一个有过类似童年经历的人都会成为连环杀手。
    根据连环杀手实施犯罪的方式及手段等各个方面的差异,大体可以将其分为三种类型:井然有序型,杂乱无章型,混合型。第一种类型的连环杀手通常都具有较高智商,严格遵循绑架、杀人、抛尸三个步骤实施犯罪。作案前他们会精心策划,以各种方式博取受害人的信任或同情,使其最终步入陷阱。而在日常生活中,此类连环杀手却往往都是邻居、朋友眼中的好好先生。比较典型的例子如《美国杀戮》一书中收录的“小丑杀人狂”与特德•邦迪。第二种类型的连环杀手平均智商偏低,他们在实施犯罪时通常只有一个步骤,即杀人。作案前他们不会处心积虑地策划绑架,作案后他们也不会大费周折地进行抛尸,尸体被发现的地点往往就是案发第一现场。这种类型的连环杀手大多性格内向,离群索居,没有朋友,有精神病史。绝大多数的连环杀手都属于这种类型,比较有代表性的如“暗夜狂魔”、“吸血鬼切斯”等。第三种类型的连环杀手通常兼具前两种类型的一些特点,“水牛比尔”和“绿河杀手”就属于这种混合型。
    从我们正常人的视角来看,无论是何种类型的连环杀手,都为我们展示了人性当中最为丑恶的一面;然而在这些连环杀手的眼中,情况却并非如此,他们从来都不觉得自己行为有任何的不妥。美国犯罪心理学专家海伦•莫瑞森认为,一个人发展成为连环杀手的关键性因素并不是家庭背景与社会环境,而是他们在成长的过程中个人认知与社会现实脱节,欠缺独立人格,头脑当中充斥着一些支离破碎的幻想,并受这些幻想支配。正因为如此,这些活在幻想世界里的连环杀手们,可以不受任何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的约束,内心深处自然也就不会感到任何的不安。
    虽然犯罪心理学专家们对连环杀手的认知正在不断深入,但连环杀手的出现仍然具有极大的偶然性和不确定性。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任何行之有效的具体措施,可以保证最大限度地防止此类罪案的发生。
  
  宽容还是严惩这是个问题
  
    中国商报:我们知道美国有的州是没有死刑的,即使有死刑,审批也很麻烦,所以书中提到了一些杀人恶魔得以保存性命,甚至有机会重获自由。这不禁让人们感到恐惧。那么,是规则的制定存在问题,还是美国人民真的很“宽容”?
    12毫克:迄今为止,全世界大约有110个国家或地区已经废除了死刑。在美国现有的50个州当中,虽然有38个州在刑法中保留了死刑,但根据美国司法部官方网站公布的数据显示:在整个2008年,全美被执行死刑的罪犯只有37人,和2007年相比,减少了5人。慎用死刑,现在已经成为一种全球化趋势。
    从我个人来讲,虽然我并不十分认同废除死刑的做法,但我对美国司法部门的这种“宽容”的死刑审核制度表示赞同。理由很简单:即使是在最完善的司法制度面前,冤案也是不可避免的,更不用说当今世界尚没有一套真正完善的司法制度。刑讯逼供、屈打成招这八个字,我们大家应该都不会感到陌生。即便我们把一些由于人为原因所造成的冤案刨除在外,由其他非人为因素所导致的冤案也还是难以避免。比如,由于一些法律规定自身的滞后性甚至是重大缺陷所导致的冤狱;再比如,由于司法取证在技术层面上的不足所导致的冤狱,等等。
    众所周知,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在2006年收回了死刑复核权,在“慎用死刑”方面迈出了一大步。而最终推动这一决议通过的关键性因素,却是在2005年接连曝光的两起冤案:河北聂树斌案、湖北佘祥林案。冤狱,这一由司法不公所造成的人间悲剧,虽然在任何一种司法制度下都难以避免,但我们可以通过建立健全严格而又谨慎的审核制度,最大程度地减少此类悲剧的重演。当这种严格和谨慎成为一种司法审核的惯例时,即便是对待那些罪大恶极的杀人恶魔,也理应如此。
  
  
    12毫克,原名刘德昊。天涯社区莲蓬鬼话版新锐写手。第一次在鬼话版发帖,便引起整个天涯社区的轰动。曾潜心研究美国司法改革数年,对美国历史上的各个令人毛骨悚然的案件的来龙去脉都了如指掌。
  
  

2009-10-29 16:47:18 □Kica宝贝猪

  还好


>美国杀戮

美国杀戮
作者: 12毫克
副标题: 一部充斥了杀戮、恐惧、绝望、病态的刑事档案!
isbn: 7222060901
书名: 美国杀戮
页数: 288
定价: 26.00
出版社: 云南人民出版社
装帧: 平装
出版年: 2009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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