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6-18 15:48:41
来自: 小庄
(见过你,必定是在明的山顶。)
蛛丝马迹的评论



几年前,我刚刚开始做一份科学人文杂志,当时津津乐道于和人探讨如下一系列话题:暗物质暗能量、量子力学、进化、各种各样的变态心理包括犯罪心理。而石器时代的谋杀真相和冰人奥兹体内致命箭伤何来之类的选题,则似乎特别能刺激我的肾上腺素。作为天生的悲观主义者,这个用以栖身的世界在我看来具有一种巨大、未知、无法抗拒的力量,然后由无数的偶然盖然印证到生活里,一些人可能在不知不觉的状态下被吞噬。那些被恐惧或绝望带走的人,到底经历过什么为你我所无法知晓的事实体验?这是我在还需要查字典读福尔摩斯时就时常萦绕于心头的问题,但后来发现自己犯了比较大的方向性错误:柯南道尔其实温情而雅致,不会给太多这方面的提示。与他相比,阿加莎·克里斯蒂才是更着重于刻画谋杀的那一个。不过须承认不怎么喜欢后者,她的编撰手法里充满太多机械式惯性,往往让我一猜就中。还好不久又找到了埃勒里·奎恩,迷了一阵子……早期记忆差不多就只和这三个人有关,陆陆续续加进了金田一耕助、舍瓦尔夫妇、劳伦·布洛克,等等名字。越到后来,要寻找一个犯罪主题的故事越不难,记得连保罗·奥斯特的小说都写到了一个三流女演员,她在一部讲述连环杀手的电影里扮演过受害者,然后有天就真的好似影片中的角色那样被杀害了。
在表观上,我和大多数熟读心理学著作的女朋友一样声称热爱侦探小说,而在表观之下,我可能比她们有野心一点,觉得自己应该也能构思个把这种段子,有朝一日写将出来。但为什么就是下不了决心动笔呢?这问题思忖得我几乎要忧虑了。几天来读《蛛丝马迹》才总算给自己找到了安慰,且庆幸一下——还好没写,还好不晚。
康妮·弗莱彻,来自芝加哥的新闻学副教授,迄今出了不少畅销书,都是关于警察和刑侦工作的非虚构类,此乃她的第5本,书名来自20世纪早期的犯罪学家埃德蒙德·洛卡尔博士一句名言“每次接触都会留下痕迹”。通过对80多名犯罪现场专家的访谈,弗莱彻女士记录整理出了内容可观的叙述集,从凶案发生地到法庭各个环节,有完整案例,有侧面撷取,有只言片语。记住,里头每个故事都来自案件调查者的亲口讲述,就这一点,已足够调动起大脑中比看克里斯蒂多出的一百个兴奋点。要想想,那些可都是真实发生过的,就在同一个时代,就在你曾经吸进或呼出空气的……一瞬间。
我非常相信,倘若你正在策划一起谋杀,看了这本书以后很有可能就此打消念头,因为你从中会发现,现代刑侦技术着实完备到了无不入其极的地步,微量痕迹证据、尸体证据、DNA证据,每一样都能出其不意揭穿你的所作所为。另由于诸多牛人撑腰,书中傲然加入了可导致电视剧《犯罪现场调查》的编剧产生跳楼冲动的一些句子,诸如“在这个电视剧里面,你听不到调查人员和实验室工作人员之间正常的对话”、“现实生活中的犯罪实验室并没有那么性感”,所以你也别去考虑做下一代的炮灰编剧了——一个人对事实的恪守绝难抵抗得住收视率指标要逼良为娼。有意思是,书中对柯南道尔仍然表现了相当尊敬,对他推崇备至的人包括了脚印专家和心理专家,换言之,福尔摩斯的专业素养经住了时间的考验。所有这些材料对一个阅读者的知识体系无疑是极为丰富的增益,不但填补了先前很多盲点,也修正了各种认识上的误区,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它像一本侦探写作指南,甚至可能起到素材库的作用。
有理由指出这还是一本具有偷懒嫌疑的书,像时下许多以访谈、对话为主的大本头一样,它不需要在材料组织方面下太多功夫,不过是一些合并同类项的操作而已,同质内容堆砌过多的后果就是读着让我不觉产生了一些厌烦。很抱歉,得承认在阅读后半段,原先内心油然而发的对死难无辜和世事无常的喟叹一点点进入了缩水。至最终放下那刻,我想,乖乖的,知道得也不少了,动笔开写去吧,或许我能来那么一部不很蹩脚的侦探小说了。
蛛丝马迹的评论




几年前,我刚刚开始做一份科学人文杂志,当时津津乐道于和人探讨如下一系列话题:暗物质暗能量、量子力学、进化、各种各样的变态心理包括犯罪心理。而石器时代的谋杀真相和冰人奥兹体内致命箭伤何来之类的选题,则似乎特别能刺激我的肾上腺素。作为天生的悲观主义者,这个用以栖身的世界在我看来具有一种巨大、未知、无法抗拒的力量,然后由无数的偶然盖然印证到生活里,一些人可能在不知不觉的状态下被吞噬。那些被恐惧或绝望带走的人,到底经历过什么为你我所无法知晓的事实体验?这是我在还需要查字典读福尔摩斯时就时常萦绕于心头的问题,但后来发现自己犯了比较大的方向性错误:柯南道尔其实温情而雅致,不会给太多这方面的提示。与他相比,阿加莎·克里斯蒂才是更着重于刻画谋杀的那一个。不过须承认不怎么喜欢后者,她的编撰手法里充满太多机械式惯性,往往让我一猜就中。还好不久又找到了埃勒里·奎恩,迷了一阵子……早期记忆差不多就只和这三个人有关,陆陆续续加进了金田一耕助、舍瓦尔夫妇、劳伦·布洛克,等等名字。越到后来,要寻找一个犯罪主题的故事越不难,记得连保罗·奥斯特的小说都写到了一个三流女演员,她在一部讲述连环杀手的电影里扮演过受害者,然后有天就真的好似影片中的角色那样被杀害了。
在表观上,我和大多数熟读心理学著作的女朋友一样声称热爱侦探小说,而在表观之下,我可能比她们有野心一点,觉得自己应该也能构思个把这种段子,有朝一日写将出来。但为什么就是下不了决心动笔呢?这问题思忖得我几乎要忧虑了。几天来读《蛛丝马迹》才总算给自己找到了安慰,且庆幸一下——还好没写,还好不晚。
康妮·弗莱彻,来自芝加哥的新闻学副教授,迄今出了不少畅销书,都是关于警察和刑侦工作的非虚构类,此乃她的第5本,书名来自20世纪早期的犯罪学家埃德蒙德·洛卡尔博士一句名言“每次接触都会留下痕迹”。通过对80多名犯罪现场专家的访谈,弗莱彻女士记录整理出了内容可观的叙述集,从凶案发生地到法庭各个环节,有完整案例,有侧面撷取,有只言片语。记住,里头每个故事都来自案件调查者的亲口讲述,就这一点,已足够调动起大脑中比看克里斯蒂多出的一百个兴奋点。要想想,那些可都是真实发生过的,就在同一个时代,就在你曾经吸进或呼出空气的……一瞬间。
我非常相信,倘若你正在策划一起谋杀,看了这本书以后很有可能就此打消念头,因为你从中会发现,现代刑侦技术着实完备到了无不入其极的地步,微量痕迹证据、尸体证据、DNA证据,每一样都能出其不意揭穿你的所作所为。另由于诸多牛人撑腰,书中傲然加入了可导致电视剧《犯罪现场调查》的编剧产生跳楼冲动的一些句子,诸如“在这个电视剧里面,你听不到调查人员和实验室工作人员之间正常的对话”、“现实生活中的犯罪实验室并没有那么性感”,所以你也别去考虑做下一代的炮灰编剧了——一个人对事实的恪守绝难抵抗得住收视率指标要逼良为娼。有意思是,书中对柯南道尔仍然表现了相当尊敬,对他推崇备至的人包括了脚印专家和心理专家,换言之,福尔摩斯的专业素养经住了时间的考验。所有这些材料对一个阅读者的知识体系无疑是极为丰富的增益,不但填补了先前很多盲点,也修正了各种认识上的误区,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它像一本侦探写作指南,甚至可能起到素材库的作用。
有理由指出这还是一本具有偷懒嫌疑的书,像时下许多以访谈、对话为主的大本头一样,它不需要在材料组织方面下太多功夫,不过是一些合并同类项的操作而已,同质内容堆砌过多的后果就是读着让我不觉产生了一些厌烦。很抱歉,得承认在阅读后半段,原先内心油然而发的对死难无辜和世事无常的喟叹一点点进入了缩水。至最终放下那刻,我想,乖乖的,知道得也不少了,动笔开写去吧,或许我能来那么一部不很蹩脚的侦探小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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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哪儿买这本书? · · · · · ·
>蛛丝马迹
作者: [美]康妮·弗莱彻
isbn: 7108031612
书名: 蛛丝马迹
页数: 383
译者: 毕小青
定价: 35
出版社: 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装帧: 平装
出版年: 2009-5-1
2009-06-18 16:18:38 sheepwhite
我和大多数熟读心理学著作的女朋友....2009-06-18 18:41:27 太炎最爱小盆友
学习鸟2009-06-18 18:54:05 小庄
因为我的很多女朋友都喜欢读心理谈心理。2009-06-19 16:43:52 乔人麒
你成功引起我对这本书的兴趣。2009-06-19 17:11:03 Yuyang
金田一耕助是我大学时期的最爱,不过我想我爱的可能不是侦探,而是其中刺激的纷杂的人物关系,以互相之间不知晓的乱伦为首。真不晓得为什么会觉得这个刺激。柯南道尔的书因为国内的宣传,一直认为那本侦探书是小孩子家家看的,导致至今未看过,以后等结婚了生娃了娃读书了我们一起读。
看美剧犯罪现场和犯罪心理就狂崇拜老美,再加上实习医生gray,真的为俺们的大中国遗憾。professional啊。
2009-06-19 17:21:23 水山
有意思是,书中对柯南道尔仍然表现了相当尊敬,对他推崇备至的人包括了脚印专家和心理专家,换言之,福尔摩斯的专业素养经住了时间的考验。曾经认为福尔摩斯握住华生的手就猜出他当过兵受过伤有些扯淡,嘿嘿。
柯南道尔爵士在时间洪流中屹立不倒。
2009-06-19 17:58:37 二两一钱命
NONO 柯南道尔 书中的福尔摩斯的侦探技巧 真的就像书中说的 是这行业的开拓者了2009-06-19 18:40:32 zuoai
好看的电影www.hu7.com.cn2009-06-19 19:35:07 p_q
楼主生活在国外吗?国内的侦破让人绝望,不但真凶屡屡漏网,无辜者还被屈打成招。一个案子,能在罪犯造成伤害后警察再来造成一次伤害,还不如不要“破案”。在国内犯案您无须过虑。
2009-06-19 21:51:54 小庄
哈哈 书的作者是国外的 我对国内的侦破不了解 绝对不了解2009-06-20 02:22:10 扑腾扑腾飞
可能是从事这行的关系,我觉得这本书写的不错。一来更贴近刑侦实务(从学校出来和接触实务后会发现理论和实际其实区别很大,另外跑过国外也会发现中国在此方面同对方差别不是一点半点),二来确实很佩服编者能采访到这么多实务工作者。
中国的刑事鉴识领域说真的差不多是一片空白。理论方面只有很少的著述,而且大多引用国外经验不是很适合中国目前的国情。
比方说对于犯罪现场的保护,国外的刑侦人员已经有了一个“保护现场”的共识,连普通的员工都有这种常识——但国内即使是天子脚下的北京城,很多犯罪现场在被发现的时候基本已经被破坏的一塌糊涂。
办案人员缺乏对足迹和指纹的提取和分辨知识,甚至连犯罪事实的粗略演绎都进行的乱七八糟。
几年前有件令人哭笑不得的事,一个女孩子被人强奸后怀孕,刑侦人员不去通过法医获取相关的DNA证据和知识,居然告诉女孩的家人,只要把孩子生下来,就能提取犯罪嫌疑人的DNA了——而在国外的通识是,通过羊水的抽取就能得到犯罪嫌疑人的DNA。
唉,中国刑侦之知识空白和环境粗劣,可见一斑。
可以这么说吧,这本书虽然很偷懒,但还是从很多方面给中国的刑事鉴定侦查人员提供了实务上的参考。哪些该做,哪些不该做,确实应该有本实务方面的书籍提供信息——而且不要太理论太抽象。
PS:
看楼上几位的发言发现大伙儿总是把刑事侦查人员和刑事鉴定人员弄混。二者的区别在于,刑事鉴定人员只同证据打交道。所以遇到啥警察不公的事情,可千万别往刑事鉴定人员身上算——他们干的可都是没油水又得罪人的活儿啊。
不过中国也不是不存在问题,就是刑事侦查人员(刑警)总是把自己的身份同刑事鉴定人员弄混……好像自己能找到证据,就能同时鉴定证据一样,这挺糟糕的。
2009-06-20 11:29:05 小庄
啊楼上你是搞刑事鉴定的吗?2009-06-30 21:32:38 sum_银生
其实我觉得,以国内的现状就是:小案子糊弄过去,大案子想办法糊弄过去,可以糊弄的毫不犹豫的糊弄过去,上级下了命令不能糊弄过去的糊弄着上级也会糊弄过去。整就一糊弄来糊弄去。实践才出真理。伟大的前人给了我们启示。
中国其实在刑侦这方面的人才挺多的。比如那啥《洗冤录》,里面对于尸体腐化过程,写得叫一透彻!现在“人体农场”的创始人:比尔 巴斯博士就对这本书赞叹不已。这可不知比西方早了多少年。
可我们现在中国的青年同志们,遇到啥事都嘟囔着:“瞧瞧人家国外!”诶,我也就挺不解,那啥,看了《叶问》的时候,一个个义愤填膺,恨不得自己拿把刀就冲锋陷阵了。现在,看到人家外国有成就了,出了书,在那啥啥讲坛上大谈其道,自己就蔫了。当时想着去“光荣”的决心哪儿去了?
在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这片无垠的热土上,不用说,自然是“江山代有才人出”。但一个个不知哪儿学来了惰性,没几个愿意钻研的。这也就难怪现在中国刑事上的真空状态。
我记得这本书里面前面一点儿,好像是说实习的人员,一说到要体验“实战”,就兴奋得不得了,还是大热天的,真苦了这些孩子们。
如果国内现在的刑事人员也能这么忠于本职,凭咱们的文化积淀,那么,这片道路上也会有一个太阳,越升越高的。
P.S.说这些,好偏离了对这本书的评价。我欣赏这本书,我佩服国外的专业人士对工作的热爱。我只是由此看到国内的现状,很想为勤奋的古人申诉一下而已。
2009-08-06 22:38:12 herb
读的时候,书中对福尔摩斯的尊重也让我很欣慰。其实除了专业素养之外,歇洛克独特的性格也是他魅力无边的重要原因。柯南道尔在《最后一案》中借华生的口写下了一句,本来准备给那个赫德森太太的房客开棺定论的评价:福尔摩斯在我的心中,永远是我所认识的最好的、最机智的人。(我觉得还可以加上“最有意思的人”)2009-08-07 00:19:57 小庄
嗯 我多年不敢再去读 就怕破坏当初那份完好2009-09-15 18:18:47 宝贝
我好想回到我的小时候!2009-12-24 19:50:18 沉默|我爱刘翔至死不渝
2009-06-19 19:35:07 p_q国内的侦破让人绝望,不但真凶屡屡漏网,无辜者还被屈打成招。一个案子,能在罪犯造成伤害后警察再来造成一次伤害,还不如不要“破案”。
在国内犯案您无须过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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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的警察侦破100起命案,很可能都无法引起大众的关注;但如果他们在一起案件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比如,刑讯逼供,就可能被无限放大,并引起全民朝其吐口水。
所以,我个人觉得“p_q”的说法失于“以点盖面”。
“扑腾扑腾飞”说——
“中国的刑事鉴识领域说真的差不多是一片空白。理论方面只有很少的著述,而且大多引用国外经验不是很适合中国目前的国情。 ”
——这些年,中国的刑事鉴识技术在不断前进,当然,比起美国、英国等等发达国家,还要落后不少。就理论来看,仅就公安大学而言,其教授们的论著逐年递增,其质量也够“与时俱进”。
“大多引用国外经验不是很适合中国目前的国情”?这句比较“模式化”的话语,倒是很适合中国目前的国情,但是未必适合评论刑侦工作中的“西风东渐”。
“比方说对于犯罪现场的保护……”一段,令我怀疑“扑腾扑腾飞”要么并非“从事这一行”,要么其地处偏远,要么其不幸恰好身在一个刑侦职业素养整体偏低的队伍。要么,我只能怀疑我所接触的警察团队,其职业素养整体偏高了。就我所处的这个城市而言,无论职位多低、资历多浅的民警,一旦遇到刑事案件,首先想到的就是保护现场。要怪,只能怪我们的市民,缺乏“保护现场”意识,毕竟,他们不是警察。
“ 办案人员缺乏对足迹和指纹的提取和分辨知识,甚至连犯罪事实的粗略演绎都进行的乱七八糟。”
——办案民警不单单是刑侦人员,还有技术人员、派出所民警,有的甚至需要网警、特警、警犬的参与,而足迹和指纹的分辨以及提取,离不开痕迹鉴定的专门知识、技能以及仪器和试剂的应用等等。能够一味指责“办案人员”吗?
至于“连犯罪事实的粗略演绎”,呵呵,我想“扑腾”想说的应该是“犯罪现场重建”,也叫“犯罪(现场)重塑”。什么是“粗略演绎”?什么是“乱七八糟?”要么重建的结果与事实吻合度较高,要么相去甚远。
关于DNA的那件“哭笑不得的事”,我只能猜想,那是一个笑话。就我接触的技术民警而言,他们的鉴定技术比发达国家差不了太多,我不久前接触一个案例,我们的民警居然在凶手遗落衣服的衣领上(没有血迹)检出了DNA——不是一个人的,而是两个人的DNA,其中一个DNA锁定了凶手。在多起命案中,DNA技术发挥了关键作用,但为什么不被人知晓?这就是中国新闻宣传的特色,许多刑事技术在报道中不许提及,否则就是泄密,就要受罚。
“看楼上几位的发言发现大伙儿总是把刑事侦查人员和刑事鉴定人员弄混。二者的区别在于,刑事鉴定人员只同证据打交道。”
——刑事鉴定人员只同证据打交道?NO,NO。二者的确分工不同,但是我们现在的刑侦部门,越来越强调刑侦人员要有“证据意识”,而鉴定人员要有“刑侦意识”,二者是一个有机整体。
sum_银生——
“小案子糊弄过去,大案子想办法糊弄过去,可以糊弄的毫不犹豫的糊弄过去,上级下了命令不能糊弄过去的糊弄着上级也会糊弄过去。整就一糊弄来糊弄去。”
——我不知道“银生”所言有多少依据,公安部几年前要求刑侦部门树立“命案必破”的意识——这并非要求你“命案必破”,而是你必须树立这种信念,没有破不了的案子,只有没做到家的工作。哪一个单位如果有破不了的命案,头上就像压了一座山,不是糊弄得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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