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书与一段时光

2009-05-26 00:28:11   来自: 盒饭
作为法律史学家的狄更斯的评论   4 star rating4 star rating4 star rating4 star rating


   阅读与翻译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偶然,一个人亲近一本书,是一种机缘。一个人由于喜爱此书,而产生了翻译的愿望,是希望更多人了解它,并分享读书的快乐。与《作为法律史学家的狄更斯》一书结缘,既得益于毕竞悦、贺维彤的盛情邀约,也来自内心对它的喜爱。
    维彤曾说,邀我翻译此书,很大原因在于我曾是法律与文学领域的实践者:当过警察,做着法官,还出版过一部警察题材的小说,担当译者,实在再合适不过。当然,如此选译者还是要冒些风险的。自己当年那部小说,充其量只是一段青春轨迹的白描,离真正的文学尚相距甚远。而且,从知识结构上说,我从事的是刑法研究,对普通法和英国史,乃至法律与文学,都只知皮毛,未曾深入。不过,这毕竟是一部由法律史学界“大牛”撰写的小册子,作者声名赫赫,作品内容也颇具吸引力,况且原书不过150多页,工作量看起来也不太大。2006年6月,赶在毕业典礼前,我终于硬着头皮接下了这项差使。
    2006年8月,甫一考入最高法院,便被安排至云南省玉溪市中级法院从事刑事审判工作。9月,刚开完一个庭,法袍还未脱下,就收到维彤寄来的原书,是耶鲁大学出版社1928年的版本。当时案件繁多,法官人手不足,经常半天奔走各区县开庭,半天合议或撰写判决,有时甚至整天都在路上。翻译便只能在深夜进行,每每零点后离开审判大楼,总用手机拍下当时月色,俱存于一个名为“云南的月亮”的文件夹内,算是那段患得患失岁月的记录。
    这样的日子一天天过去,照片攒至100余张时,我又调至位于昆明的高级法院,那时最高法院已经发出通知,要求死刑案件二审必须全部开庭。我所在庭负责普洱、西双版纳的上诉案件,时常需要南行审案,一去数周,翻译事务便彻底撂下了。这一放,又是半年,至当年8月调回北京,整本书竟只译了一半。
    进度缓慢,工作忙是一方面,另一个原因在于翻译难度,被一个词组、一个句子卡上两三天是常有的事。原著出版时间距今已有八十多年,许多句式用法已有变化,读来颇觉拗口。正文内容也跨越了文学与法学两个领域,里面不但有许多生僻词汇,还频频引用小说原文及文学评论。原文部分虽有中文译本可资参考,但因为译者们多数非法学出身,其内容拿捏与字词译法,仍须一一校对,并悉心打磨。可以说,这项翻译工作既是对悟性的挑战,也是对耐性的磨练。行文至此,特向本书参考的部分中译本译者致谢,亦即莫雅平(《匹克威克外传》,人民文学出版社)、宋兆霖(《双城记》,华夏出版社;《大卫·科波菲尔》,译林出版社)、黄邦杰、陈少华、张自谋(《荒凉山庄》,上海译文出版社)、王科一(《远大前程》,上海译文出版社)、许君远(《老古玩店》,上海译文出版社)、陈原(《人生的战斗》,商务印书馆)诸位先生。
    接着说翻译进程。2007年,我被派至英国出差,除了译稿,行李箱内还塞了两本书,一本是塞西尔·黑德勒姆的《律师会馆》,一本是罗杰·塔厚尔的《漫步文学伦敦》。到伦敦后,我曾按图索骥,兴致勃勃要去道蒂街48号探访狄更斯故居,却因事务繁忙,终于未果。倒是在威斯敏斯特大教堂的诗人角,瞻仰了老人家长眠之处。
    某个雾霭沉沉的下午,从舰队街的海米克斯法律书店踱出,我突发奇想,决定沿文秘署巷寻访传说中的四大律师会馆。及至黄昏,只找到格雷会馆与林肯会馆。后者院内景色格外秀美,红墙灰檐内,仿若隐藏无数奇趣典故。藉此机缘,翻译热情居然重又燃起。接着,便又是半年的努力。其间,由于经常出差,许多译句是在飞机上迸入脑海,落地后又记忆成文的。2008年5月,全书译完,回头一看,薄薄一本小册子,居然译了两年多,这样的效率着实令我惭愧不已。
    为译此书,自己曾阅读大量背景资料,因此,译书之外的一大收获,在于对文学与法学的因缘有了一定了解。从我角度来看,把法学、文学之关系作为学术课题研究,无论是语境分析,还是训诂考据,都有些寡淡无味,其乐趣远不如欣赏小说原文或阅读一篇精彩书评。
    其实,在国外,许多法学家都有文学作品传世,不少大文豪早年亦有修习法律的经历。比如,巴尔扎克毕业于巴黎法律专科学校;海涅是德国哥廷根大学法学博士;司汤达出生于法律世家,其父是法国最高法院律师;席勒在卡尔斯学校学习过两年法律,之后才弃法学医;泰戈尔在伦敦大学学习英国文学之前,读的也是法律。歌德的《少年维特之烦恼》,写的就是他在高等法院实习时,郁郁寡欢的生活体验,他还曾做过四年执业律师,案源虽然多来自他那转任法官的舅舅,却以气势恢宏、修辞华丽的民事诉状名噪一时,算是很好地融汇了法律与语言上的天赋。
    即使在中国,也不乏与法结缘的文人逸士,远者如徐志摩,赴英留学前,他曾在天津北洋大学法律预科学习,与后来的大法官吴经熊先生系同窗好友。近者如诗人海子,他是北京大学法律系八三届毕业生,离世前曾在中国政法大学任教。综观上述名人际遇,倒是印证了德国法学家拉德布鲁赫那句名言:“很多诗人都是从法学院逃逸的学生。”
    至于现在的国内法学界,虽然也有法学家写过小说、诗歌,但从传播角度来说,基本没有太大社会影响力,品质也差强人意。倒是一些有过法学院学习经历,从事过法律执业者的文学作品,曾引起过很大关注,如张者的《桃李》,描绘的就是法学院师生的众生相。慕容雪村的《原谅我红尘颠倒》,更是写透了基层法官与律师间的微妙关系。后者我曾推荐给许多师友,不少人读完后,免不了对司法现状有一番叹息与无奈,不过也有朋友告诉我,该书作者恐怕已很久没有接触司法实务了,因为书中揭露的内幕交易方式,多是上世纪九十年代时兴的老黄历,如今无论受贿或行贿,寻租手法早已升级换代。真若如此,也算是司法之大不幸了。
    说些技术性问题吧。关于Inn of Court的译法,我曾在“律师公会”与“律师会馆”两种译法间踌躇许久,最终还是按照张芝梅女士先前的表述,确定为“律师会馆”。还有部分专门词汇,如The Convention Constitution,则采用了雷宾南先生译戴雪《英宪精义》时的译法,将其译为“宪法性典则”。细心的朋友可能会发现本书脚注偏多,之所以如此,是考虑到可能会有一部分读者对英国法,或当时的司法环境感觉陌生,尽量释明一些背景知识与专业术语,或许有助于丰富大家对正文的理解。至于每篇小说的主要情节,由于实在无法用几个脚注说清楚,只好委屈读者阅读原文了。事实上,若有人在读完本书后,真能对狄更斯小说或普通法产生兴趣,进而有进一步阅读的想法,也就不枉译者一番苦心了。
    当然,翻译过程的最大受益者,其实是译者本人。翻译此书,本身就是一个学习普通法知识的过程。回过头看,当初深深困扰我,甚至令我打算半途而废的地方,恰恰也是我获益最多之处。不过,本人学识有限,知识储备亦有不足,许多内容几经斟酌,恐怕也难达本意,由此导致的翻译谬误或疏漏,也期盼师友、读者来文指正,邮件地址:frankhe@vip.sohu.net。
    一本书的创作或翻译,总会烙上一段时光印记,也与同行的人们息息相关。谢谢小郭、段段、彤彦、东青与晓云,只有你们才明白最高法院“云南分舵”这个称谓的意义与温情。感谢最高法院外事局马晓旭女士在翻译期间给予的诸多帮助,更要感谢贺维彤、毕竞悦为本书倾注的心力,北京大学贺卫方教授、西南政法大学徐昕教授、最高法院司法改革办公室蒋惠岭、王晓东、付育诸位法官一直关注译事进展,这里一并致谢。最后要感谢的是女友鸿谅,是她帮我审定了译稿,导论的题目、框架,都来自与她的讨论,这本书亦是那段温暖时光的见证。
    谨以此书,向无尽岁月致敬,是为记。
    
    何 帆
    2009年3月2日
    于最高人民法院
  

2009-05-26 00:32:35 黄阿狗

  欢迎老三

2009-05-26 01:23:46

  呵呵 欢迎 有人给你写信了没有

2009-05-27 01:52:42 feifeiwg

  ,不错,顶啦,
  顺便顶个DNf资料站www.feifeiwg.com

2009-06-04 21:31:00 红红

  同是而立之年,你能学有专长又通文字,已经是很难得的了。本来嘛,文学,呵呵,我习惯称说是文字,只是一切学识的基础,一种必备的基础而已。像我们经常说渊博,也许有所专研,深一点,才可以说是渊;而蜻蜓点水似的,只不过是博。渊可立身,博只能通字。

2009-06-19 17:28:54 水壶哥哥

  当年高考填志愿的时候,我选择了法律专业,不知道是不是跟读了《双城记》和《远大前程》有关。

2009-07-14 11:05:03 greenhands

  能与苏力《法律与文学》做一个对比分析?


>作为法律史学家的狄更斯

作为法律史学家的狄更斯
作者: [英]威廉·S·霍尔兹沃斯
副标题: Charles Dickens As a Legal Historian
isbn: 754263044X
书名: 作为法律史学家的狄更斯
页数: 190
定价: 25
出版社: 上海三联书店
译者: 何帆
装帧: 平装
出版年: 2009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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