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4-16 20:45:29
来自: Freeman
(哀译言网之被技术故障!)
国家理论:自由民主的政治学的评论



把“liberal democracy”翻译成“自由民主”绝对是大谬,照理说对于政治哲学研究比较深入一点的学者是不应该犯这种严重错误的,因为只要多读一些关于自由主义以及民主的原版著作,把它翻译为“自由主义的民主”应该不是困难之事,就像“liberal tradition”、“liberal thinking”、“liberal thinker”、“liberal revolution” 这些英文政治哲学里的惯常用法,假如按照作者们的翻译法,那不就都变成“自由传统”、“自由思想”、“自由思想家”、“自由革命”了?这还说的过去吗?印裔美国著名新闻工作者Fareed Zakaria非常有知名度的代表作《Future of Freedom》的副标题是——Illiberal Democracy at Home and Abroad,比照这部书译者们对于liberal democracy的翻译法,那这个副标题是不是要翻译成“国内外的非自由民主”呢?真这样翻法的话,还有谁能够通过汉语翻译了解到这些词汇在英语语境中的原意哦?
中文翻译成的英文政治哲学著作老实讲存在着很多翻译偏差,大部分原因是在于有些英文政治哲学概念在现有的中文词库中根本就找不到相对应的语汇,而翻译界又没有形成一个共识说大家要坐下来好好开一个研讨会,把英文政治哲学中那些最为基本的概念确定出一个既能反映它英文原意,又广为中文译者都能接受词汇来。令人汗颜的是英文世界中数量非常庞大的政治哲学词典以及百科全书或其他工具书,到目前为止,翻译成中文的印象中也只有邓正来主持翻译的《布莱克政治哲学百科全书》,这部全书因为年代的关系,很多辞条都不是由目前中国学界对于这部分概念、思想理解最深入、研究的最到位的学者编撰的,因此在很多辞条的翻译上与其本意有着不同程度的偏差,而这个中译版好像出了第一版以后也没有再重新检查、更新翻译过,这是非常可惜的事情。
其实本人早在2006年的时候就曾对这个概念产生过满多思考以及研究,当时还把国外两个百科全书网站上对于该概念的解释翻译成了英文,可惜到目前为止都没有得到什么重视。
Labor Law Talk线上百科全书上对于“自由主义的民主”所做的解释
自由主义的民主(Liberal democracy)
自由主义的民主是代议制民主的一种形式。在实行自由主义的民主的国家,民意代表持有的决定权受到强调保护个人自由权以及诸如言论自由以及集会自由,宗教自由、私有财产权、隐私权以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遵守法治之下正当程序(due process)……这些个能够保护社会中少数族群权利的宪法的节制。
这些宪政权利(也叫自由主义的权利) 是通过各种各样的检查机构(controlled institutions)以及各种各样的法令(statutory laws)得到保证。此外当代大多数自由主义的民主国家的宪法保护个体以及少数派的权利,通过实际上基本排除了多数统治来禁止多数派的意志(多数主义)。
内容
1利弊
2开放社会
3与间接民主的关系
利弊
有人会认为说自由主义的民主一点也不是民主的(democratic)或自由主义的(liberal)。他们会认为“自由主义的民主”不尊重多数统治(majority rule)(除了当公民被要求投票选举出他们的代表时不属于这种情况),而且它的“自由”是受宪法或由前代所决定的先例(在英国)所限制的。他们会认为,通过禁止公民在所有议题上 (特别是严肃的课题,例如进行战争、宪法修正案或废除宪法等等) 投票的权利,这使“自由主义的民主”成了寡头制的前兆。
其他人会说,只有自由主义的民主才能保障公民的个人自由权以及防止(政府)发展成为一个独裁政府。没有节制的多数统治——按照这个观点——会导致压迫少数群体。
开放社会
开放社会 (open society)的概念与自由主义的民主息息相关。因为许多自由派通过公共选择理论(public choice theory)把有着强大国家主义(statist)表现的民主国家视为是缓慢的,教条主义的,保守主义的以及不太容易倾向于变动,自由主义的民主与被称为“国家主义的”民主相对照的地方是,它把公民社会强调为是公共讨论(public discourse)以及进一步发展的引擎。
总之,自由主义的民主往往只把公民社会视为是让少数群体(多数群体也一样)的私人偏好、文化偏好以及社群主义的偏好(communitarian preferences)得到满足的最佳办法。在公民社会中以民主的方式去支持艺术、私人社群,体育联盟或其他的机构被他们视为增强了多数群体的偏好,不管决策人是有意还是无意。
与间接民主的关系
所有的自由主义的民主国家都是代议制的民主国家。一些这样的民主国家还拥有一些另外的全民公决体制(systems of referenda)以给选民一个推翻经选举产生的立法机关所做的决定或是甚至通过公民投票(plebiscite)做出决定而不与立法机关对那样的决定不打任何招呼。瑞士是少数有着一个组合了全民公决以及公民投票的代议体制的自由主义的民主国家。其他国家在他们的政治体制中也有一个较低程度的全民公决体制。把全民公决体制添加到一个政治体制中能有助于以公民投票来阻止一个自由主义的民主国家演变成一个寡头制的国家。
澳大利亚, 加拿大 欧盟的成员国, 冰岛 , 印度 , 新西兰 , 挪威 以及 美国 都是自由主义的民主国家的实例 (当然有时认为这里提到的所有国家在尊重上述权利方面没有一个国家做到了完善的地步)。
原文网址,http://encyclopedia. laborlawtalk.com/Lib eral%20democracy
+++++++++++++++++++++++++++++++++++
australianpolitics.com网站上对于“自由主义的民主”所做的解释
自由主义的民主
Liberal Democracy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Democracy is the theory that the common people know what they want, and deserve to get it good and hard." - H.L. Mencken, 192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民主是这样一种理论,即一般人知道他们要什么,并且他们应当很好的、努力的去得到它”——H.L. Mencken(美国新闻编辑及评论家,美国信使的创始人和编辑,作品有《美国的语言》),1920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自由主义的民主是一个经常被用来形容诸如澳大利亚、美国、英国、新西兰、加拿大等西方国家的民主的政治体制的词组,它与尝试做到以下几个方面的政治体制相关:
• 捍卫和提高公民自由权以反对政府以及社会中的各种机构以及强势力量对其造成的侵犯
• 在影响到全体公民的政治、经济、道德事务上限制或管制政府干涉
• 增加公民的宗教自由、政治自由和智识自由(intellectual freedom)的范围
• 质疑由既得利益集团谋求特权时所提出的要求
• 发展一个向有才华的人士开放的社会,在这样的社会中是根据公民在绩效(merit)上的表现,而不是根据等级、特权或地位使其获得奖励
• 确定统治的框架,最大化全部或大部分公民的福祉(well-being)
人们普遍认为,自由主义的民主是基于四大原则,这四大原则是:
1. 坚信个体,基于的理念是个体既是道德的又是理性的
2. 坚信理性(REASON)和进步(PROGRESS),基于的信条是:由于政治是妥协的艺术,增长和发展是人类的自然状态
3. 对于社会持一种共识理论,基于的信条是认为社会是一种互利的联系,认为人们是对秩序以及合作而不是对失序以及冲突的怀有欲望
4. 对无论是个体、团体还是政府集中掌握权力都深具戒心
相应地,自由主义的民主国家界定并限制权力目的是为了在公正和自由的框架之内促进合法化的政府,
• 权力
被用来界定和限制权力的努力,通常是通过一部成文宪法的方式来做到的。诸如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的权力分立的制衡机制被建立起来了。这些对于行为的公约以及一个公平的法律制度去配合政治体制。
• 合法性
以一种授权的方式(mandate)/权威的方式(authority)进行统治的合法政府的观念是至关重要的。政府需要高度的大众支持,这样的大众支持来自于这样一种选举制度,这种选举制度允许以尽可能高的投票权举行大众化的、自由的、频繁的选举。
• 正义
• 由全面实施已经提到的公平的事情实现了这个价值,因此之故公民生活在一个代议制民主盛行的氛围之中,这样的代议制民主被宪政主义、自由选举以及对权力加以限制缓和了其负面的作用,因为这些做法所有的公民都享有平等的待遇、尊严与尊重。
• 自由
为了让自由续存下去,就必须有作决定并为那些决定承担责任的自由。必须在可能的选项以及自由去做法律并没禁止的事之间有做选择的余地。禁令的存在只是为了社会整体利益着想并应尊重政治的以及公民的自由权。自由主义的民主国家经常在关于政府在经济事务中所扮演的合适角色问题上经历争议,一些团体支持一个完全的自由市场,而其他人则支持各种程度的(政府)管制和干涉。
原文网址,http://www.australia npolitics.com/democr acy/liberal-democrac y.shtml
国家理论:自由民主的政治学的评论




把“liberal democracy”翻译成“自由民主”绝对是大谬,照理说对于政治哲学研究比较深入一点的学者是不应该犯这种严重错误的,因为只要多读一些关于自由主义以及民主的原版著作,把它翻译为“自由主义的民主”应该不是困难之事,就像“liberal tradition”、“liberal thinking”、“liberal thinker”、“liberal revolution” 这些英文政治哲学里的惯常用法,假如按照作者们的翻译法,那不就都变成“自由传统”、“自由思想”、“自由思想家”、“自由革命”了?这还说的过去吗?印裔美国著名新闻工作者Fareed Zakaria非常有知名度的代表作《Future of Freedom》的副标题是——Illiberal Democracy at Home and Abroad,比照这部书译者们对于liberal democracy的翻译法,那这个副标题是不是要翻译成“国内外的非自由民主”呢?真这样翻法的话,还有谁能够通过汉语翻译了解到这些词汇在英语语境中的原意哦?
中文翻译成的英文政治哲学著作老实讲存在着很多翻译偏差,大部分原因是在于有些英文政治哲学概念在现有的中文词库中根本就找不到相对应的语汇,而翻译界又没有形成一个共识说大家要坐下来好好开一个研讨会,把英文政治哲学中那些最为基本的概念确定出一个既能反映它英文原意,又广为中文译者都能接受词汇来。令人汗颜的是英文世界中数量非常庞大的政治哲学词典以及百科全书或其他工具书,到目前为止,翻译成中文的印象中也只有邓正来主持翻译的《布莱克政治哲学百科全书》,这部全书因为年代的关系,很多辞条都不是由目前中国学界对于这部分概念、思想理解最深入、研究的最到位的学者编撰的,因此在很多辞条的翻译上与其本意有着不同程度的偏差,而这个中译版好像出了第一版以后也没有再重新检查、更新翻译过,这是非常可惜的事情。
其实本人早在2006年的时候就曾对这个概念产生过满多思考以及研究,当时还把国外两个百科全书网站上对于该概念的解释翻译成了英文,可惜到目前为止都没有得到什么重视。
Labor Law Talk线上百科全书上对于“自由主义的民主”所做的解释
自由主义的民主(Liberal democracy)
自由主义的民主是代议制民主的一种形式。在实行自由主义的民主的国家,民意代表持有的决定权受到强调保护个人自由权以及诸如言论自由以及集会自由,宗教自由、私有财产权、隐私权以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遵守法治之下正当程序(due process)……这些个能够保护社会中少数族群权利的宪法的节制。
这些宪政权利(也叫自由主义的权利) 是通过各种各样的检查机构(controlled institutions)以及各种各样的法令(statutory laws)得到保证。此外当代大多数自由主义的民主国家的宪法保护个体以及少数派的权利,通过实际上基本排除了多数统治来禁止多数派的意志(多数主义)。
内容
1利弊
2开放社会
3与间接民主的关系
利弊
有人会认为说自由主义的民主一点也不是民主的(democratic)或自由主义的(liberal)。他们会认为“自由主义的民主”不尊重多数统治(majority rule)(除了当公民被要求投票选举出他们的代表时不属于这种情况),而且它的“自由”是受宪法或由前代所决定的先例(在英国)所限制的。他们会认为,通过禁止公民在所有议题上 (特别是严肃的课题,例如进行战争、宪法修正案或废除宪法等等) 投票的权利,这使“自由主义的民主”成了寡头制的前兆。
其他人会说,只有自由主义的民主才能保障公民的个人自由权以及防止(政府)发展成为一个独裁政府。没有节制的多数统治——按照这个观点——会导致压迫少数群体。
开放社会
开放社会 (open society)的概念与自由主义的民主息息相关。因为许多自由派通过公共选择理论(public choice theory)把有着强大国家主义(statist)表现的民主国家视为是缓慢的,教条主义的,保守主义的以及不太容易倾向于变动,自由主义的民主与被称为“国家主义的”民主相对照的地方是,它把公民社会强调为是公共讨论(public discourse)以及进一步发展的引擎。
总之,自由主义的民主往往只把公民社会视为是让少数群体(多数群体也一样)的私人偏好、文化偏好以及社群主义的偏好(communitarian preferences)得到满足的最佳办法。在公民社会中以民主的方式去支持艺术、私人社群,体育联盟或其他的机构被他们视为增强了多数群体的偏好,不管决策人是有意还是无意。
与间接民主的关系
所有的自由主义的民主国家都是代议制的民主国家。一些这样的民主国家还拥有一些另外的全民公决体制(systems of referenda)以给选民一个推翻经选举产生的立法机关所做的决定或是甚至通过公民投票(plebiscite)做出决定而不与立法机关对那样的决定不打任何招呼。瑞士是少数有着一个组合了全民公决以及公民投票的代议体制的自由主义的民主国家。其他国家在他们的政治体制中也有一个较低程度的全民公决体制。把全民公决体制添加到一个政治体制中能有助于以公民投票来阻止一个自由主义的民主国家演变成一个寡头制的国家。
澳大利亚, 加拿大 欧盟的成员国, 冰岛 , 印度 , 新西兰 , 挪威 以及 美国 都是自由主义的民主国家的实例 (当然有时认为这里提到的所有国家在尊重上述权利方面没有一个国家做到了完善的地步)。
原文网址,http://encyclopedia.
+++++++++++++++++++++++++++++++++++
australianpolitics.com网站上对于“自由主义的民主”所做的解释
自由主义的民主
Liberal Democra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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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mocracy is the theory that the common people know what they want, and deserve to get it good and hard." - H.L. Mencken, 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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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是这样一种理论,即一般人知道他们要什么,并且他们应当很好的、努力的去得到它”——H.L. Mencken(美国新闻编辑及评论家,美国信使的创始人和编辑,作品有《美国的语言》),19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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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主义的民主是一个经常被用来形容诸如澳大利亚、美国、英国、新西兰、加拿大等西方国家的民主的政治体制的词组,它与尝试做到以下几个方面的政治体制相关:
• 捍卫和提高公民自由权以反对政府以及社会中的各种机构以及强势力量对其造成的侵犯
• 在影响到全体公民的政治、经济、道德事务上限制或管制政府干涉
• 增加公民的宗教自由、政治自由和智识自由(intellectual freedom)的范围
• 质疑由既得利益集团谋求特权时所提出的要求
• 发展一个向有才华的人士开放的社会,在这样的社会中是根据公民在绩效(merit)上的表现,而不是根据等级、特权或地位使其获得奖励
• 确定统治的框架,最大化全部或大部分公民的福祉(well-being)
人们普遍认为,自由主义的民主是基于四大原则,这四大原则是:
1. 坚信个体,基于的理念是个体既是道德的又是理性的
2. 坚信理性(REASON)和进步(PROGRESS),基于的信条是:由于政治是妥协的艺术,增长和发展是人类的自然状态
3. 对于社会持一种共识理论,基于的信条是认为社会是一种互利的联系,认为人们是对秩序以及合作而不是对失序以及冲突的怀有欲望
4. 对无论是个体、团体还是政府集中掌握权力都深具戒心
相应地,自由主义的民主国家界定并限制权力目的是为了在公正和自由的框架之内促进合法化的政府,
• 权力
被用来界定和限制权力的努力,通常是通过一部成文宪法的方式来做到的。诸如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的权力分立的制衡机制被建立起来了。这些对于行为的公约以及一个公平的法律制度去配合政治体制。
• 合法性
以一种授权的方式(mandate)/权威的方式(authority)进行统治的合法政府的观念是至关重要的。政府需要高度的大众支持,这样的大众支持来自于这样一种选举制度,这种选举制度允许以尽可能高的投票权举行大众化的、自由的、频繁的选举。
• 正义
• 由全面实施已经提到的公平的事情实现了这个价值,因此之故公民生活在一个代议制民主盛行的氛围之中,这样的代议制民主被宪政主义、自由选举以及对权力加以限制缓和了其负面的作用,因为这些做法所有的公民都享有平等的待遇、尊严与尊重。
• 自由
为了让自由续存下去,就必须有作决定并为那些决定承担责任的自由。必须在可能的选项以及自由去做法律并没禁止的事之间有做选择的余地。禁令的存在只是为了社会整体利益着想并应尊重政治的以及公民的自由权。自由主义的民主国家经常在关于政府在经济事务中所扮演的合适角色问题上经历争议,一些团体支持一个完全的自由市场,而其他人则支持各种程度的(政府)管制和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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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4-16 21:23:06 makzhou
王绍光在《民主四讲》中提到过这个给民主加限定词的问题。另外补充一句,不仅仅是政治科学,在几乎所有的社会科学中,西方进20年来所冒出的新词汇在中文界实在是介绍得不多(当然像liberal democracy这样的词汇早就不止20年了)。特别是阅读英文的媒体、报章杂志这个问题很突出的,就是逻辑接不上轨。你介绍的民主定义很不错。
2009-04-16 23:47:11 风之子
我倒觉得这个译法没有太大问题,熟读政治学的人应该都能够了解自由民主就是指自由主义的民主的,当然严谨来说是应该把自由主义带出来2009-04-17 09:23:22 稻草人
谢谢仁兄的文章,我已经修改了我的错误了。2009-04-17 09:33:47 Abel告别暑假
Liberal democracy 自由民主?Republican democracy 共和民主?
Deliberative democracy 协商民主?
Agonistic democracy 论争民主?
都不知道怎么翻,哲学期上了政治哲学的可才知道有这么多乱七八糟的词,但是似乎都很难翻译成中文啊!而且英文字面上很容易暗示出他们之间的内在关系,你要是把第一个翻译成“自由主义的民主”,那最后两个怎么翻?协商可是没有主义大⋯⋯
2009-04-17 17:09:39 稻草人
自由主义式民主?共和式民主?协商式民主?论争式民主?因为民主的形式很多,如果我们加上式可否区别呢?
2009-04-22 11:35:16 犀莉婭.花
liberal democracy的對應概念在政治學上一般而言是republican democracy, 歷史學有時也索性把illiberal democracy歸納所有liberal democracy之外的民主形式, 比如是極權主義民主起源的作者塔爾蒙, 所指是納粹德國的民粹與精英極端的結合.自由民主抑或自由主義的民主, 我覺得這種分別並不大--如果"自由"這個字眼所涵蓋的法理和政治中權利和義務的意義已經充分明了的話, 一般不會把liberty和freedom混淆. 也就是我們呼籲自由的同時,並不會畫蛇添足突然喚起自由主義來, 我們自由派也不會叫自由主義派. 座上並非個個是成龍啦.
2009-04-22 13:46:10 Abel告别暑假
我觉得lz是从一个中文的语法上来看的,“自由民主”对于一个不修政治学或政治哲学的人来说,很可能会被理解成一个并列短语,即“自由和民主”,而不是“自由”修饰“民主”的偏正结构。对于业内人而言,自然没有任何问题,但要起到普及教育具有普世价值,这些词法上的东西不可不考虑。翻译是一门缺憾的艺术,仅此而已。再者,liberty本是从拉丁语里来,在词源语中跟freedom就没有丝毫区别,英语把概念玩弄了一把而已,但二者还是同源的嘛。2009-04-30 11:16:10 红烛
mark2009-05-13 10:36:24 井绳@海法
lz提到的问题很有眼光果然还如梁任公所言,译书为第一义呀
2009-06-28 22:03:29 自由派肥操
首先,对于Liberal Democracy的翻译,个人认为还是翻译成“自由主义的民主”或者“自由的民主”比较合适,甚或罗嗦一点---“保障自由的民主”,因为Liberal Democracy下是以保障公民的Liberty作为政治的最高目的;而且,A.J.塔尔蒙所谓的Totalitarian Democracy也是翻译成“极权主义民主”,如果把Liberal Democracy翻译成“自由主义的民主”,正好形成对应。至于Deliberative Democracy,翻译成“协商民主”也没有什么不合适的地方。其次,不得不说一句国内对社会科学学术著作的翻译实在差劲,一个原因可能是懂英语的没有专业知识,懂专业的英语不好,于是有时候我这样的英语糙哥通过中英版本对照,可以在一本书里找到几十处翻译错误。。。不解决这个问题,也许中国社会科学的研究会受到相当的阻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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