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和经济学》读书摘要

2009-03-09 23:18:07   来自: 忠诚的反对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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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财产法部分
  
  
  1、科斯定理的法律含义
  
  1)在交易成本为零的条件下,法律(无论怎么配置初始权利)不影响效率,而只影响分配
  
  2)在交易成本为正的条件下,通过法律可以降低交易成本,来便利私人之间的交易,从而实现更有效率的结果
  
  3)当交易成本过高,以致阻碍私人交易的达成时,法律应将权利配置给对其评价最高的一方。
  
  
  
  2、财产权的保护:财产规则(确权之诉)&责任规则(损害赔偿之诉)
  
  当交易成本较低(通常是权属争议的当事方较少时),财产规则(确权之诉)更有效率,因为通过清晰和简明的权利界定,即可以让交易顺利进行。而责任规则(损害赔偿之诉)在交易成本较高时更为有效。
  
  
  
  3、公共产权与私人产权
  
  公共产权导致浪费和资源的过度使用,而私人产权则需要花费排他成本以维持
  
  什么时候“私有化”是有效率的:当公共产权过度使用的损失上升,而建立和维持私人产权的技术条件改变,排他成本下降时,法律应当将该项财产的产权界定为私人所有
  
  
  
  4、关于善意取得制度
  
  盗赃物是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取决于是原所有者保护其财产免于被盗的最低成本(C1)与买方识别卖方是否为所有者的最低成本(C2)之比:若C1<C2,则适用更有效率;反之则不适用更有效率。
  
  
  
  5、关于财产征收
  
  1)在政府取得财富的意义上,财产征收与税收等效,但征收具有特定性,诱导当事人将资源投入到争取再分配的用途上,造成比税收更大的激励扭曲。
  
  2)公共利益和充分补偿不足以作为财产征用的正当性基础。只有当某一财产的所有者控制了必备资源,从而对政府实施要挟策略时,政府才可以在交易成本阻碍购买必备财产时采用充分补偿的征用来提供公共产品
  
  3)补偿悖论:充分补偿可能导致过度投资,而补偿不足则政府有过度征用私人财产的激励
  
  
  
  二、合同法部分
  
  
  
  1、合同法的经济作用
  
  1)赋予合同强制履行力,降低预防违约的谈判和监督成本,促进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与合作
  
  2)对合同的效力瑕疵予以救济,实际上是以最小程度的政府干预而纠正市场失灵
  
  
  
  2、关于效率违约
  
  1)当履约成本超过各方所得的收益时,违约比履约更有效率
  
  2)效率违约理论,并不等于说法律鼓励违约,而是在于研究当出现诱使当事人违约的激励因素时,怎样的制度安排,才是有效率的
  
  3)当履约成本上升,履约比不履约损失更大时,当事人有违约的激励,损害赔偿是比强制履行更有效的救济方式
  
  4)当某一方所得收益意外增加,不履约更有利可图时(典型例子是一物而买),当事人有违约的激励。如果交易成本足够低 ,损害赔偿与强制履行是等效的(转卖),只是分配结果不同;如果交易成本较高,则损害赔偿更有效,因为其节省了转卖过程所引致的交易成本。
  
  
  
  3、交易成本的存在,导致了不完备合同,因而需要法院解释和调整合同条款
  
  
  
  三、侵权法部分
  
  
  
  1、侵权行为的本质:外部性&侵权法的作用:将外部成本内部化而又行为人承担,从而提供适当的行为激励。
  
  
  
  2、侵权行为的社会成本=总预防成本加上+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
  
  
  
  3、侵权法的最优水平:边际预防成本等于减少的边际损失(边际收益)
  
  
  
  4、归责原则的设置:分配注意义务
  
  1)如果只有受害人能够采取预防措施,无责任原则提供了有效的预防激励;如果只有施害人能够采取预防措施,则严格责任原则提供了有效的激励
  
  2)过错责任原则,对行为双方都提供了采取有效预防的激励
  
  3)过错责任与过失相抵相组合、严格责任与可免责事由相组合,在激励上等效
  
  
  
  5、汉德公式:预防成本<事故损失×事故发生概率,则行为人未尽到注意义务,存在过错
  
  汉德公式的边际表达:边际预防成本<事故的边际损失×事故发生概率
  
  
  
  6、对惩罚性赔偿金的经济学解释
  
  1)如果某一侵权行为的受害者,并非全部都通过诉讼而获得赔偿,则已得到赔偿的受害者战全部受害者的比例,称为“履行差错”(这个概念貌似存在翻译上的问题?)
  
  2)当存在履行差错时,行为人所引致的外部成本没有被完全内部化,因而没有达到最优激励水平。如果有证据表明行为人采取没有足够有效的预防措施是因为其预测到仅有部分受害人会起诉索赔,则法律应当设置惩罚性赔偿;在理论上,惩罚性赔偿的倍数等于履行差错的倒数
  
  3)这一解释表明,对于惩罚性赔偿,仍然可以在传统侵权法的体系能得到解释和论证,而无需借助于其他部门法。
  
  
  
  Ps:《法和经济学(第三版)》这本书翻译质量实在成问题,不仅很多法律概念都翻得不知所云,连人名也译错,甚至硬要把麦当劳快餐译成麦克唐纳的快餐店,高度怀疑是不是用翻译软件搞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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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和经济学(第三版)

法和经济学(第三版)
作者: 罗伯特
isbn: 7810497774
书名: 法和经济学(第三版)
页数: 509
定价: 72.0
出版社: 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
译者: 施少华 姜建强 等
装帧: 平装
出版年: 2002-12-1
又名: Law and Economics;3rd 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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