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8-04 16:40:57
来自: holly
Against the Current的评论



柏林在论马基雅维利一篇中着重阐发的,也是他一生思想的核心观点是,这个世界存在着一种以上的终极价值,而它们之间是不可兼容的,并且无法用一种普世的标准(如理性)去判断这些价值的高下,他们之间的关系是韦伯所说的“诸神之争”。对于每一个个体来说,所作的只能是做出适合自己的选择(所谓“决断”),价值如穿鞋,只有最合脚的,没有最好的。
柏林由这一本体论意义上的多元论推出了他的方法论。他指出,发端于柏拉图的一元论者,认定世界存在唯一的终极价值,并且此一价值可以通过理性为一切人类成员所把握,而既然终极价值是确定的,那么便可以不择手段去追求,从而引发现实世界中的强制和压迫。但在多元论者看来,终极价值有多个,且互不通约,既然没有唯一答案,在现实中就需要践行“宽容”的原则,容忍异端,容忍错误。
这里先不论柏林的本体论意义上的多元论是否成立,在我看来,柏林的问题首先出在他的本体论和方法论的衔接上。柏林整个的推论告诉我们,尽管对于“人应当如何生活”(即终极价值是什么)这一问题,人们有着不同并且无法兼容的答案(“诸神之争”),但人们对于各自所信奉的终极价值的追求行为本身,却是可以兼容的(“宽容”原则)。
然而柏林这里的宽容却是有歧义的,仅仅是指尊重言论自由,还是文化意义上的宽容(信仰自由以及一切私领域的自由),还是政治实践上的自由?而最后一种自由无疑在大多数情况下是谈不上宽容的,因为政治行动的结果往往是改变他人的根本性的生活方式(即他人信奉的终极价值)。就以马基雅维利的论述为例,虽然柏林说基督教价值追求私人美德,公民价值追求政治共同体的“公共利益”,二者在实践上不冲突(基督徒选择遁世),但现实中却并非总是如此,否则耶稣就不会走上十字架了。
柏林的悖论在于,即使作为一个多元论者(即在观念上认同终极价值的多元性和不可通约性),在实践中他也必须要信奉、选择并追求其中一种,而这种追求的实践便会和他人发生冲突。对于此种冲突的态度,柏林只以宽容一词轻轻带过,但问题就在于,是否能找到一种政治制度来协调对不同终极价值的追求带来的现实冲突?
一个最容易想到的答案似乎是民主宪政。但,民主宪政处理共同体的内部治理问题,并不处理共同体的终极命运问题,比如南北战争,西藏问题,都不可能通过公投来解决。还有类似希特勒通过民主上台又摧毁民主的问题,这可以通过宪法来禁止,但宪法本身又是一个政治“决断”,因为民主制度的确立不能通过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来实现,否则就陷入了循环论证,在一切的最开始,必然有一个全体默认一致通过的决断。
其次,一旦超越共同体边界,在国家之间,冲突既无民主宪政这样相对成熟的制度协调,也无法用“宽容”来处理。
另一个问题是,柏林的所谓“终极价值”是比较含混的,以马基雅维利为例,既包括基督徒追求的私人美德,也包括罗马式的世俗公共道德。 总觉得这里面是是否区分私人与公共的问题,二者并不是替代性关系。不管怎么说,既然终极价值不可通约,那么普世价值还是否存在?我的结论是,作为终极价值的普世价值不存在了,但我们仍当孜孜以求作为基本价值的普世价值,也就是柏林所说协调不同价值追求者的“宽容”原则在公共领域的制度化,这个世界方可“殊归而同途”。
Against the Current的评论




柏林在论马基雅维利一篇中着重阐发的,也是他一生思想的核心观点是,这个世界存在着一种以上的终极价值,而它们之间是不可兼容的,并且无法用一种普世的标准(如理性)去判断这些价值的高下,他们之间的关系是韦伯所说的“诸神之争”。对于每一个个体来说,所作的只能是做出适合自己的选择(所谓“决断”),价值如穿鞋,只有最合脚的,没有最好的。
柏林由这一本体论意义上的多元论推出了他的方法论。他指出,发端于柏拉图的一元论者,认定世界存在唯一的终极价值,并且此一价值可以通过理性为一切人类成员所把握,而既然终极价值是确定的,那么便可以不择手段去追求,从而引发现实世界中的强制和压迫。但在多元论者看来,终极价值有多个,且互不通约,既然没有唯一答案,在现实中就需要践行“宽容”的原则,容忍异端,容忍错误。
这里先不论柏林的本体论意义上的多元论是否成立,在我看来,柏林的问题首先出在他的本体论和方法论的衔接上。柏林整个的推论告诉我们,尽管对于“人应当如何生活”(即终极价值是什么)这一问题,人们有着不同并且无法兼容的答案(“诸神之争”),但人们对于各自所信奉的终极价值的追求行为本身,却是可以兼容的(“宽容”原则)。
然而柏林这里的宽容却是有歧义的,仅仅是指尊重言论自由,还是文化意义上的宽容(信仰自由以及一切私领域的自由),还是政治实践上的自由?而最后一种自由无疑在大多数情况下是谈不上宽容的,因为政治行动的结果往往是改变他人的根本性的生活方式(即他人信奉的终极价值)。就以马基雅维利的论述为例,虽然柏林说基督教价值追求私人美德,公民价值追求政治共同体的“公共利益”,二者在实践上不冲突(基督徒选择遁世),但现实中却并非总是如此,否则耶稣就不会走上十字架了。
柏林的悖论在于,即使作为一个多元论者(即在观念上认同终极价值的多元性和不可通约性),在实践中他也必须要信奉、选择并追求其中一种,而这种追求的实践便会和他人发生冲突。对于此种冲突的态度,柏林只以宽容一词轻轻带过,但问题就在于,是否能找到一种政治制度来协调对不同终极价值的追求带来的现实冲突?
一个最容易想到的答案似乎是民主宪政。但,民主宪政处理共同体的内部治理问题,并不处理共同体的终极命运问题,比如南北战争,西藏问题,都不可能通过公投来解决。还有类似希特勒通过民主上台又摧毁民主的问题,这可以通过宪法来禁止,但宪法本身又是一个政治“决断”,因为民主制度的确立不能通过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来实现,否则就陷入了循环论证,在一切的最开始,必然有一个全体默认一致通过的决断。
其次,一旦超越共同体边界,在国家之间,冲突既无民主宪政这样相对成熟的制度协调,也无法用“宽容”来处理。
另一个问题是,柏林的所谓“终极价值”是比较含混的,以马基雅维利为例,既包括基督徒追求的私人美德,也包括罗马式的世俗公共道德。 总觉得这里面是是否区分私人与公共的问题,二者并不是替代性关系。不管怎么说,既然终极价值不可通约,那么普世价值还是否存在?我的结论是,作为终极价值的普世价值不存在了,但我们仍当孜孜以求作为基本价值的普世价值,也就是柏林所说协调不同价值追求者的“宽容”原则在公共领域的制度化,这个世界方可“殊归而同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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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8-04 18:12:42 浪费粮食的杨
民主宪政常被作为专制的进化版本而立于专制制度之上,但从某一角度来说,民主宪政和专制简直是同一样东西。民主宪政的终极意义应当在于国家体现全体民众意志的最大公约数,但设想一样,假如在一个民主国家已经腐败到无可挽救的时候,出现了一位无论是在道德上(即便是幻象)还是能力上都具有大众感召力的人物时,全体民众是否会作出抛弃宪政而选择这位雄才来充当领导人呢?如果是的话,那么就可以说,是民众自己选择了独裁者的出现(事实上这样的事例的确也在人类历史上出现过)。也就是说,人民通过自己的意志选择了专制,那么这种专制到底算是民主呢还是独裁呢?2008-08-04 20:46:37 holly
所以说民主只是手段,解决一个公权力来源问题,让权力反映人民意志,但这种意志本身是否恰当民主是管不了的。如卢梭言,人民总是知道自己要什么,但不一定知道自己应该要什么。2008-08-05 22:41:15 holly
受冯克利《反潮流》译后记的启发,作一些修正:从马基雅维利提倡的罗马式公民道德与基督教价值冲突看出,柏林的终极价值不仅包括私人美德,也包括公共生活的运行原则,也是一个共同体的灵魂所在,实际上就不是用某一政治制度(如民主宪政)协调个人与个人献身目标之间的冲突,而是包含了各种政体的冲突(君主制、贵族制、僭主制、民主制等),而这一类斗争无疑不是多元论所能处理的,因为一个社会只能有一套规则来治理。换句话说,每个个体自身对价值的追求可以与他人不同,多元化,但公共生活的共同准则却只能是一元的。在选择那一套规则的判断上,理性是无用的,我们只能基于自己对未来的愿景做出“决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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