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5-25 12:05:57
来自: 杨Do
Fracture / 破绽的评论



看完由两大影帝所主演的《破绽》,不由得让人捏一把汗。因为影片不但破绽百出,而且是在一系列的偶然里面推出“坚持就是胜利”的必然。不禁让人觉得是一场突如其来的闹剧而已。
首先,Ted是怎么能够肯定Rob会在见到自己的妻子后,不顾一切的跑过去对她进行急救。他难道不知道背对着犯人是极其危险的事情?如果Rob的愤怒导致的是开枪将其进行射杀。或者Rob的理智战胜了愤怒,转而请求救援。当时枪支离Ted大概有两步距离,而Ted离Rob大概有5步距离,若果Rob选择冒险将其直接制服,年迈他又能做什么多余的事情呢?
其次Willy在当时已经准备跳槽,只是因为偶然的因素,选择了接下这个案子。天知道检察官会不会选择其他的人,又或者Willy会不会早就出去参加晚会了,又或者他会不会一口拒绝接下这个案子?对一个如此偶然来接手该案的小检察官却事先调查并且料如指掌,这显得非常不合逻辑。并且,对于Ted来说,他要做的只是在诉讼过程中,利用证据不足而使自己无罪释放,又何苦去愚弄这么一个无关重要的人?难道他特别有善心想要用自己的生命使小Willy到达人生的另一个境界吗?
再次,枪支,特别是警察配枪,都有自己的编号,只要将枪支跟编号配对,就很容易知道作为证物的抢是不是Ted所拥有的。若果细心的调查人员发现了这点,那么Ted老爷爷不就Game Over了吗?而同时,在电影中,最终的破案,很大程度上是因为Rob最后选择了自杀。那么如果他不“偶然“的自杀了的话,我们的小Willy大概就永远也没办法破案了。通过这么多的偶然来推出“天网恢恢”的大道理,实在让人忍俊不禁。
但是,之于法律本身来说,影片则是有许多可圈可点之处。包括众所皆知的“毒树结毒果”原则。而最为出彩的则是影片最后一个高潮,即Willy去到Ted家中,和Ted进行的对话。我相信当时Willy身上肯定戴着录音设备,我也相信这一点Ted并非没有想到过,但是他拥有自己所认为的最后一道永固的防线。这道防线让Ted认为自己永远也不会因为开枪的行为而被再次起诉,却不知道自己在最后拔下了妻子的氧气管的行为会引起另一个诉讼,使得自己满盘皆输。而这道改变整部电影走向的防线,则是“禁止双重危险原则”。
禁止双重危险原则其根本起源于罗马法的一事不再理原则,近现代刑事诉讼法普遍将其作为保障被告人人权的一项诉讼权利。对于一事不再理原则,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态度并不相同。在大陆法系一事不再理原则中,其主要目的是维护法律尊严和法院权威。强调生效判决的既判力,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不再理”;而英美法系国家继承了古罗马一事不再理原则的精髓,并将其发展为“禁止双重危险”原则。
根据禁止双重危险原则,被告人不得因同一罪行而受到两次起诉、审判和科刑。美国不仅把它作为一项重要的诉讼原则,甚至还把它规定为宪法原则。美国早在1791年就在宪法修正案第5条规定:“任何人不得因同一罪行而两次遭受生命或身体的危害。”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通过判例,对禁止双重危险原则的适用范围作出了规定:第一,如果被告人被法庭判决无罪,检察官 无权对被告人提起上诉,即使法庭在审判中犯有某种对检察官不利的法律错误或者起诉状存在某种缺陷。第二,如果被法庭判决有罪的被告人提出了上诉,上级法院 可对其进行第二次审判。但是如果被告人的有罪裁判在新的审判中得到维护,法官一般不得对被告人判处更重的刑罚。第三,如果一项起诉因证据不足而被法庭在作 出最终裁判之前予以驳回相当于宣告无罪 ,被告人一般不能受到第二次审判。第四,如果一项针对某一罪行而作出的判决已得到执行,法庭不能对该罪行实施两 次刑事处罚。但在该判决执行以前,法官仍可在判刑程序中纠正该判的错误,等等。
单从影片上看,禁止双重危险原则似乎成为了罪犯逍遥法外的完美借口。但是,禁止双重危险原则的设定亦有其自身意义。禁止双重危险原则与其他各项审判原则一样,旨在以其特有的方式实现法律的价值。此原则的意义在于维护判决的严肃性和法律的权威性,符合诉讼经济的原则,但根本意义还在于有利于保障被刑事追诉人的权利。“之所以禁止这样做,对法院来说,是基于公正和方便这两种想法。审判制度毕竟应当尊重自己本身的法庭判决,不管罪行性质而使一个人受到无休止的追诉是不合适的”。
禁止双重危险原则有利于实现刑事诉讼保障人权的诉讼目的。国家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对其拥有刑罚权,而国家正是通过刑事诉讼来实现其刑罚权的。这样尽管刑事诉讼的启动和进行会侵犯被告人权利,被告人也有忍受的义务。但同时,国家在行使刑事追诉权时也有义务保持节制,在程序上,国家对同一被告人的同 一犯罪事实只应拥有一个刑事追诉权,只有一次追诉机会。一旦国家行使了这一追诉权,对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提起了追诉,无论结果如何,则该追诉权既告耗尽。嗣后,不得对同一被告人的同一犯罪事实再次追诉,否则即属刑事追诉权的滥用,将过度侵害被告人的权利。
虽然该原则已经作为美国的一项宪法权利,但其在司法实践中,已从“绝对性”原则,渐而转化为“相对性”原则。禁止双重原则对已经被判处无罪的被告人在发现新证据或其他法定的情况下,国家可以对该被告人以同一事实进行追诉。如根据英国1996年《刑事程序和侦查法》第54条的规定,如果原无罪裁判是一项由于某人在有关诉讼程序中干扰或恐吓陪审员或证人而致,那么 对原被作出无罪裁判的被告人可以重新进行审判。英国《2003年刑事司法法》规定,对法定最高刑是无期徒刑,并且犯罪对被害人或者整个社会的危害后果特别 严重的故意杀人、强奸、贩毒等29种犯罪,在发现新的和令人信服的证据证明原无罪判决确实存在错误的情况下,允许对被判决人再次追究。
但是,对于禁止双重危险原则单是停留在其字面的角度浅显的理解的话,我们的小Willy几乎是永远无法破案了。影片最精彩处则在于对该原则的灵活运用。从理论上来说Ted在被宣告无罪,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应该是认定其并未对其妻子施行蓄意谋杀行为。那么在其作为其妻子的监护人的情况下,其选择停止使用呼吸机应属于行使其合法权利。若要对Ted的该行为进行一级谋杀指控,则必须证明其对其妻子曾经蓄意谋杀,也即对旧案件进行重新审理。但在实务中,检察官对案件进行起诉时,法院对该起诉会有起诉罪名,证据等要求。而对Ted停止使用呼吸机的行为作一级谋杀的起诉,同时将抢支以及录音等证据作为证据材料。则是全新的诉讼,“一事”不再理在这里则完全不起作用了。
Fracture / 破绽的评论




看完由两大影帝所主演的《破绽》,不由得让人捏一把汗。因为影片不但破绽百出,而且是在一系列的偶然里面推出“坚持就是胜利”的必然。不禁让人觉得是一场突如其来的闹剧而已。
首先,Ted是怎么能够肯定Rob会在见到自己的妻子后,不顾一切的跑过去对她进行急救。他难道不知道背对着犯人是极其危险的事情?如果Rob的愤怒导致的是开枪将其进行射杀。或者Rob的理智战胜了愤怒,转而请求救援。当时枪支离Ted大概有两步距离,而Ted离Rob大概有5步距离,若果Rob选择冒险将其直接制服,年迈他又能做什么多余的事情呢?
其次Willy在当时已经准备跳槽,只是因为偶然的因素,选择了接下这个案子。天知道检察官会不会选择其他的人,又或者Willy会不会早就出去参加晚会了,又或者他会不会一口拒绝接下这个案子?对一个如此偶然来接手该案的小检察官却事先调查并且料如指掌,这显得非常不合逻辑。并且,对于Ted来说,他要做的只是在诉讼过程中,利用证据不足而使自己无罪释放,又何苦去愚弄这么一个无关重要的人?难道他特别有善心想要用自己的生命使小Willy到达人生的另一个境界吗?
再次,枪支,特别是警察配枪,都有自己的编号,只要将枪支跟编号配对,就很容易知道作为证物的抢是不是Ted所拥有的。若果细心的调查人员发现了这点,那么Ted老爷爷不就Game Over了吗?而同时,在电影中,最终的破案,很大程度上是因为Rob最后选择了自杀。那么如果他不“偶然“的自杀了的话,我们的小Willy大概就永远也没办法破案了。通过这么多的偶然来推出“天网恢恢”的大道理,实在让人忍俊不禁。
但是,之于法律本身来说,影片则是有许多可圈可点之处。包括众所皆知的“毒树结毒果”原则。而最为出彩的则是影片最后一个高潮,即Willy去到Ted家中,和Ted进行的对话。我相信当时Willy身上肯定戴着录音设备,我也相信这一点Ted并非没有想到过,但是他拥有自己所认为的最后一道永固的防线。这道防线让Ted认为自己永远也不会因为开枪的行为而被再次起诉,却不知道自己在最后拔下了妻子的氧气管的行为会引起另一个诉讼,使得自己满盘皆输。而这道改变整部电影走向的防线,则是“禁止双重危险原则”。
禁止双重危险原则其根本起源于罗马法的一事不再理原则,近现代刑事诉讼法普遍将其作为保障被告人人权的一项诉讼权利。对于一事不再理原则,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态度并不相同。在大陆法系一事不再理原则中,其主要目的是维护法律尊严和法院权威。强调生效判决的既判力,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不再理”;而英美法系国家继承了古罗马一事不再理原则的精髓,并将其发展为“禁止双重危险”原则。
根据禁止双重危险原则,被告人不得因同一罪行而受到两次起诉、审判和科刑。美国不仅把它作为一项重要的诉讼原则,甚至还把它规定为宪法原则。美国早在1791年就在宪法修正案第5条规定:“任何人不得因同一罪行而两次遭受生命或身体的危害。”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通过判例,对禁止双重危险原则的适用范围作出了规定:第一,如果被告人被法庭判决无罪,检察官 无权对被告人提起上诉,即使法庭在审判中犯有某种对检察官不利的法律错误或者起诉状存在某种缺陷。第二,如果被法庭判决有罪的被告人提出了上诉,上级法院 可对其进行第二次审判。但是如果被告人的有罪裁判在新的审判中得到维护,法官一般不得对被告人判处更重的刑罚。第三,如果一项起诉因证据不足而被法庭在作 出最终裁判之前予以驳回相当于宣告无罪 ,被告人一般不能受到第二次审判。第四,如果一项针对某一罪行而作出的判决已得到执行,法庭不能对该罪行实施两 次刑事处罚。但在该判决执行以前,法官仍可在判刑程序中纠正该判的错误,等等。
单从影片上看,禁止双重危险原则似乎成为了罪犯逍遥法外的完美借口。但是,禁止双重危险原则的设定亦有其自身意义。禁止双重危险原则与其他各项审判原则一样,旨在以其特有的方式实现法律的价值。此原则的意义在于维护判决的严肃性和法律的权威性,符合诉讼经济的原则,但根本意义还在于有利于保障被刑事追诉人的权利。“之所以禁止这样做,对法院来说,是基于公正和方便这两种想法。审判制度毕竟应当尊重自己本身的法庭判决,不管罪行性质而使一个人受到无休止的追诉是不合适的”。
禁止双重危险原则有利于实现刑事诉讼保障人权的诉讼目的。国家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对其拥有刑罚权,而国家正是通过刑事诉讼来实现其刑罚权的。这样尽管刑事诉讼的启动和进行会侵犯被告人权利,被告人也有忍受的义务。但同时,国家在行使刑事追诉权时也有义务保持节制,在程序上,国家对同一被告人的同 一犯罪事实只应拥有一个刑事追诉权,只有一次追诉机会。一旦国家行使了这一追诉权,对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提起了追诉,无论结果如何,则该追诉权既告耗尽。嗣后,不得对同一被告人的同一犯罪事实再次追诉,否则即属刑事追诉权的滥用,将过度侵害被告人的权利。
虽然该原则已经作为美国的一项宪法权利,但其在司法实践中,已从“绝对性”原则,渐而转化为“相对性”原则。禁止双重原则对已经被判处无罪的被告人在发现新证据或其他法定的情况下,国家可以对该被告人以同一事实进行追诉。如根据英国1996年《刑事程序和侦查法》第54条的规定,如果原无罪裁判是一项由于某人在有关诉讼程序中干扰或恐吓陪审员或证人而致,那么 对原被作出无罪裁判的被告人可以重新进行审判。英国《2003年刑事司法法》规定,对法定最高刑是无期徒刑,并且犯罪对被害人或者整个社会的危害后果特别 严重的故意杀人、强奸、贩毒等29种犯罪,在发现新的和令人信服的证据证明原无罪判决确实存在错误的情况下,允许对被判决人再次追究。
但是,对于禁止双重危险原则单是停留在其字面的角度浅显的理解的话,我们的小Willy几乎是永远无法破案了。影片最精彩处则在于对该原则的灵活运用。从理论上来说Ted在被宣告无罪,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应该是认定其并未对其妻子施行蓄意谋杀行为。那么在其作为其妻子的监护人的情况下,其选择停止使用呼吸机应属于行使其合法权利。若要对Ted的该行为进行一级谋杀指控,则必须证明其对其妻子曾经蓄意谋杀,也即对旧案件进行重新审理。但在实务中,检察官对案件进行起诉时,法院对该起诉会有起诉罪名,证据等要求。而对Ted停止使用呼吸机的行为作一级谋杀的起诉,同时将抢支以及录音等证据作为证据材料。则是全新的诉讼,“一事”不再理在这里则完全不起作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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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片国家/地区: 美国, 德国
官方网站: http://www.fracturemovie.com/
编剧: Daniel Pyne, Glenn Gers
影名: Fracture
导演: Gregory Hoblit
简体中文名: 破绽
上映日期: 2007-04-20
imdb编号: tt0488120
语言: 英语
主演: Anthony Hopkins, Ryan Gosling, David Strathairn, Rosamund Pike, Embeth Davidtz
又名: 瞒天杀局, 破绽
2008-05-25 12:12:00 左非靡。
谢谢..不过我要把前面你说电影不好的地方删掉..2008-05-25 12:14:01 杨Do
删掉就没多少个字了...2008-05-25 12:15:04 杨Do
还有就是~ 我只是简单的写写~ 你可以把我写的东西全部加长,翻来覆去的说...2008-05-25 12:28:25 左非靡。
呃..我能把剩下这些都翻成英文就很不错了..2008-06-02 10:52:30 hewitt121
只要将枪支跟编号配对,就很容易知道作为证物的抢是不是Ted所拥有的这位朋友,作为证物的枪就是TED的枪。
2008-06-02 12:30:12 杨Do
是的 作为证物的抢是TED所拥有 那么就可以推理出 TED身上的抢是Rob的 这时候,就很容易鉴定出TED身上那把,也即ROB的那把抢 与子弹头是相吻合的。 再次,在TED进去房间后,警察并没有听到任何枪声,所以,可以推定这些子弹头并非TED赶往现场后TED留下的。2008-09-18 00:03:31 地铁里的季风
很专业 thanks 不过你能帮我解释下我评论中的疑惑么?> 我来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