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2-13 02:24:51
来自: 闲敲键盘
沉默的大多数的评论



王小波在《沉默的大多数》中,把有些说话,或者大多数说话,都称为是征说话的捐税。而且因为捐税多了,说话的人自己就得了强迫症,变成了税吏,时刻要强迫自己捐税。
对于征税,无论是国税还是地税,我都没有意见,而且对于国家的税收政策总是非常支持的,有个人完税证明为证。但是,如果干什么都要征捐税,当捐税来完成,那就得――用家乡话讲――“说道说道”了。
我是个大学老师,对于大学是干什么的,大学老师该干什么,原本知道一些(这是谦虚的说,我以前还以为自己很懂呢。不过,最近越来越没这个自信了)。但是捐税多了,不但“知道不知道”,而且是“不知道知道”了――据说,这也是一种境界,谁知道呢。
“教学评估”是一种形式的征捐税,税额有规定,带数字的叫“硬件”;不带数字的,叫“软件”。(还听说个“潜件”,但不大被提及,也许听错了。)因为税吏来头大,各大学自然闻风而动,成立相应的税务部门“评估办公室”。这可算是要害部门,专门下发文件,制订一切的规范或格式。
我不反对什么事都制订个规范、格式,高深的道理不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的俗话连早市收管理费的都经常挂在嘴边――说句题外的话,我对这些人是非常反感的,他们在早市上晃来晃去,对卖菜的人大声呼喝,看见能吃的抓起来就塞在嘴里,传说只有工商或城管的亲友才能谋得这样的肥差。问题是如果这个规范、格式太细化,那就不是规矩,而是肉麻了。把肉麻当做有趣的本事我到现在还没学会。
举例子说,要求试卷都有统一的“抬头”,写上××大学××学院××系××试卷,能算上是规矩;要求每份试卷小题目不能少于20个,题型不能少于5个,每道大题不能超过25分,依我看就很没有必要。至于每道题都得写上“本大题一共××小题,每一小题××分,共××分”这样的规定,除了肉麻以外,还有把学生当傻子的嫌疑。批改试卷时,学生答对了加××分,答错了加0分,把改卷子的老师当傻子和白痴――对于这种事,孔子他老人家有话说,“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
评精品课程,出精品教材,是另外一种形式的征捐税。精品当然好,人见人爱,我们去超市买东西,恨不得自己挑进购物筐里的都是精品。但是,教育、教学毕竟不是商品,不能简单的对待和评判。一门课程该不该开设,开设了讲什么,怎么讲,应该尊重的是主讲教师的意见,而不是一个什么什么,什么都没有关系的人的看法。而且,我私下里总以为,能够兼容并包、思想自由的才是真正的大学。全部的大学都讲一样的精品课程,使用一样的精品教材,培养一样的精品学生――那就合该全国只设一所大学,其余的都算是分校,采取连锁加盟的管理方式。既降低管理成本,也有利于解决所谓教育资源不平等的问题。好处还不只这些呢,高考也可以“光荣下岗”了,反正哪个学校都是北大,哪个学校都是清华,还考什么呀。再远的好处,我还没敢想呢。
上课对于教师而言,本来是一种传道、授业、解惑的方式,是享受创造和解构的快乐的过程。但是,如果规定了我必需有统一格式的教案和大纲,必需制作和使用多媒体课件,必需遵守教学进度,必需保证学生考试成绩呈正态分布――什么叫正态分布?我始终没弄清楚,据说就是不能给学生太高分,也不能给太低分,对此只能存疑――必需对学生出勤和课堂情况作记录……对此,有一种说法,叫做“教师是课堂的第一责任人”。我们知道有很多种责任人,什么防火责任人、治安责任人、安全责任人、卫生责任人,如果从这个角度考虑问题,课堂的责任人似乎不应该是老师,而应该是教学楼里的勤杂工。如果失火了,就找防火责任人,发生事故了就找安全责任人――所以,设立个责任人,主要是为了不出事。在教学管理上,我一直以为,不出事只应该是最低标准,而不应该是最高要求。至于谁是第二责任人,有没有第三责任人,第四责任人什么什么的,还是只能存疑。让责任人来上课,不是征捐税,还真不知道是什么。
科学研究需要的是创新,可不知怎么的,研着研着就变成了创收。如果在铅字和人民币之间制订了换算公式(即使是很复杂、很详细的),那就产生什么样的腐败,什么样的垃圾都不稀奇了。于是,一年,有的人能主编十几本的丛书,有的人能发表几十篇文章,有的人能出版几本学术专著,有的人能主持几个不同级别的课题……听上去,和那个特殊历史时期,亩产万斤粮异曲同工。说一亩地能产万斤粮的,被批判为浮夸;一年能发表几百万字的,变成了教授、专家、学者,或者还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科学研究是不是非得以项目、课题的形式开展,是个值得讨论的问题。但是动不动就要求说明项目的受益范围,能带来的预期收益、长期收益,我看大可不必。有时候,从事基础学科的研究,就像养一个小孩子一样,要讲清楚收益还真不容易。而且,对于大多数的项目、课题来说,其收益恐怕都至少不像所扯的那样灵光。我总以为,科学研究应该有更高的追求,而不能总着眼于有用没用,那样显着很小家子气。我还以为,科学研究不应该太跟风。喜欢喝风屙烟的,是什么我不知道,反正不应该是大学教授。不过,也许是我想错了,最近我不太跟得上形势。
大学里到处挂着牌子,乍一看还以为是小广告贴到学校里,细看原来是某某牛人题写的××研究所、××中心。成立一个所或者中心,好处是不言而喻的,不但能够申请一笔或几笔专项经费,还能够培植、扩展自己的势力,何乐而不为呢?削尖了脑袋也得成立一个啊。至于验收嘛,每年拿出点钱来,请些人开个把研讨会,出版一两本论文集,再把所谓外聘专家的成果拿来充一充数,哪里会不过?
科研工作到这个份儿上,只能说在征科研的捐税。而且,有“羊”在前为饵,大家都变成了狼,捐税强迫症也加重,变成了捐税疯狂症了。
说话是捐税,当然也就不负责任;上课是捐税,当然也就没有热情;科研是捐税,当然也就“天下文章一大抄”了。征来捐去,得到的,除了心理不平衡,还有就是屁――没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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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默的大多数的评论




王小波在《沉默的大多数》中,把有些说话,或者大多数说话,都称为是征说话的捐税。而且因为捐税多了,说话的人自己就得了强迫症,变成了税吏,时刻要强迫自己捐税。
对于征税,无论是国税还是地税,我都没有意见,而且对于国家的税收政策总是非常支持的,有个人完税证明为证。但是,如果干什么都要征捐税,当捐税来完成,那就得――用家乡话讲――“说道说道”了。
我是个大学老师,对于大学是干什么的,大学老师该干什么,原本知道一些(这是谦虚的说,我以前还以为自己很懂呢。不过,最近越来越没这个自信了)。但是捐税多了,不但“知道不知道”,而且是“不知道知道”了――据说,这也是一种境界,谁知道呢。
“教学评估”是一种形式的征捐税,税额有规定,带数字的叫“硬件”;不带数字的,叫“软件”。(还听说个“潜件”,但不大被提及,也许听错了。)因为税吏来头大,各大学自然闻风而动,成立相应的税务部门“评估办公室”。这可算是要害部门,专门下发文件,制订一切的规范或格式。
我不反对什么事都制订个规范、格式,高深的道理不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的俗话连早市收管理费的都经常挂在嘴边――说句题外的话,我对这些人是非常反感的,他们在早市上晃来晃去,对卖菜的人大声呼喝,看见能吃的抓起来就塞在嘴里,传说只有工商或城管的亲友才能谋得这样的肥差。问题是如果这个规范、格式太细化,那就不是规矩,而是肉麻了。把肉麻当做有趣的本事我到现在还没学会。
举例子说,要求试卷都有统一的“抬头”,写上××大学××学院××系××试卷,能算上是规矩;要求每份试卷小题目不能少于20个,题型不能少于5个,每道大题不能超过25分,依我看就很没有必要。至于每道题都得写上“本大题一共××小题,每一小题××分,共××分”这样的规定,除了肉麻以外,还有把学生当傻子的嫌疑。批改试卷时,学生答对了加××分,答错了加0分,把改卷子的老师当傻子和白痴――对于这种事,孔子他老人家有话说,“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
评精品课程,出精品教材,是另外一种形式的征捐税。精品当然好,人见人爱,我们去超市买东西,恨不得自己挑进购物筐里的都是精品。但是,教育、教学毕竟不是商品,不能简单的对待和评判。一门课程该不该开设,开设了讲什么,怎么讲,应该尊重的是主讲教师的意见,而不是一个什么什么,什么都没有关系的人的看法。而且,我私下里总以为,能够兼容并包、思想自由的才是真正的大学。全部的大学都讲一样的精品课程,使用一样的精品教材,培养一样的精品学生――那就合该全国只设一所大学,其余的都算是分校,采取连锁加盟的管理方式。既降低管理成本,也有利于解决所谓教育资源不平等的问题。好处还不只这些呢,高考也可以“光荣下岗”了,反正哪个学校都是北大,哪个学校都是清华,还考什么呀。再远的好处,我还没敢想呢。
上课对于教师而言,本来是一种传道、授业、解惑的方式,是享受创造和解构的快乐的过程。但是,如果规定了我必需有统一格式的教案和大纲,必需制作和使用多媒体课件,必需遵守教学进度,必需保证学生考试成绩呈正态分布――什么叫正态分布?我始终没弄清楚,据说就是不能给学生太高分,也不能给太低分,对此只能存疑――必需对学生出勤和课堂情况作记录……对此,有一种说法,叫做“教师是课堂的第一责任人”。我们知道有很多种责任人,什么防火责任人、治安责任人、安全责任人、卫生责任人,如果从这个角度考虑问题,课堂的责任人似乎不应该是老师,而应该是教学楼里的勤杂工。如果失火了,就找防火责任人,发生事故了就找安全责任人――所以,设立个责任人,主要是为了不出事。在教学管理上,我一直以为,不出事只应该是最低标准,而不应该是最高要求。至于谁是第二责任人,有没有第三责任人,第四责任人什么什么的,还是只能存疑。让责任人来上课,不是征捐税,还真不知道是什么。
科学研究需要的是创新,可不知怎么的,研着研着就变成了创收。如果在铅字和人民币之间制订了换算公式(即使是很复杂、很详细的),那就产生什么样的腐败,什么样的垃圾都不稀奇了。于是,一年,有的人能主编十几本的丛书,有的人能发表几十篇文章,有的人能出版几本学术专著,有的人能主持几个不同级别的课题……听上去,和那个特殊历史时期,亩产万斤粮异曲同工。说一亩地能产万斤粮的,被批判为浮夸;一年能发表几百万字的,变成了教授、专家、学者,或者还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科学研究是不是非得以项目、课题的形式开展,是个值得讨论的问题。但是动不动就要求说明项目的受益范围,能带来的预期收益、长期收益,我看大可不必。有时候,从事基础学科的研究,就像养一个小孩子一样,要讲清楚收益还真不容易。而且,对于大多数的项目、课题来说,其收益恐怕都至少不像所扯的那样灵光。我总以为,科学研究应该有更高的追求,而不能总着眼于有用没用,那样显着很小家子气。我还以为,科学研究不应该太跟风。喜欢喝风屙烟的,是什么我不知道,反正不应该是大学教授。不过,也许是我想错了,最近我不太跟得上形势。
大学里到处挂着牌子,乍一看还以为是小广告贴到学校里,细看原来是某某牛人题写的××研究所、××中心。成立一个所或者中心,好处是不言而喻的,不但能够申请一笔或几笔专项经费,还能够培植、扩展自己的势力,何乐而不为呢?削尖了脑袋也得成立一个啊。至于验收嘛,每年拿出点钱来,请些人开个把研讨会,出版一两本论文集,再把所谓外聘专家的成果拿来充一充数,哪里会不过?
科研工作到这个份儿上,只能说在征科研的捐税。而且,有“羊”在前为饵,大家都变成了狼,捐税强迫症也加重,变成了捐税疯狂症了。
说话是捐税,当然也就不负责任;上课是捐税,当然也就没有热情;科研是捐税,当然也就“天下文章一大抄”了。征来捐去,得到的,除了心理不平衡,还有就是屁――没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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