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洞穴奇案及其他

  • 洞穴奇案
  • matthew  评论: 洞穴奇案

    对于法律,我是一个间歇性业余爱好者。爱好者前加上两个限定词是为了避免万一有人要和我讨论学术。我略懂法律常识,偶尔读几本法学书,主要还是喜欢法律的逻辑和思维方式。现在我打算复述几个老掉牙的案例。 第一个: 从前有一天,两个猎人去打猎,他们可能是邻居,也可能许素不相识——这不重要,重要的看见树林里的麋鹿后,他俩不约而同地开了枪。目标应声倒地。当然,那其实是个人。警察把他们抓起来后,首先排除了他们共谋杀人的可能。 在检查猎人们的战利品时难题出现了:无法判断是谁给了那致命的一枪。或者两颗子弹都射中了,但不知道哪颗造成了死亡(先后顺序及射中部位),或者有一颗中了,而另一颗飞了,但痕迹无以比对,总之不能对号入座。在过失犯罪中,行为人仅对自己造成的结果承担刑责,对他人的结果不承担刑责,由于无法查清被害人死于谁的武器,故两人同判无罪。初闻此案的人们都叹:那头麋鹿真他妈倒霉啊。 这个故事主要告诉我们...... (28回应)
  • 冷酷的才是合理的

  • 二人证据
  • matthew  评论: 二人证据

    雅歌塔在书中借主人公之口说,“一切须属真实。我们所描述的是我们所看见的人、事,所听到、所做过的事。”“表达情绪的字眼太含糊不清,所以最好避免使用这样的字,而尽量去作事物、人物、自我的描写,也就是忠实地描绘事实。” 真实到极致的时候还剩下什么?冷酷。只有冷酷。 当一位作家以近乎白描的方式在你面前呈现了一个荒诞而残忍的世界时,你不妨说——哪怕只此一次——让那些细腻的心理描写和冗长的情感告白见鬼去吧。 尤其,不必怀疑“荒诞”的合理性。仅仅因为这位作家未就其笔下的事物向你提供任何解释、借口或妥协,你便认为它们背离了真实,这不仅不公平,还会导致你进一步的错误论断。 但你可以说它们是病态的。尽管你很可能清楚,我们身处的现实世界更加病态——在接受该事实的往复式过程中,我们有意无意习惯于佯装不解或反应滞后。除去虚伪或无知,我理解这是一种自我保护。 在《二人证据》结尾,一个改变整部故事的惊人秘...... (4回应)
  • 死亡是道路拐弯

  • 漫长的告别
  • matthew  评论: 漫长的告别

    与其说这是关于《漫长的告别》的评论,不如说是一个非推理迷读者对雷蒙德•钱德勒和劳伦斯•布洛克这两位硬汉派侦探小说大师的致敬—— 喜欢你像喜欢一只春天的熊,爱你爱到全世界的老虎化成黄油,这样的比喻固然不错,但比起他的崇拜对象钱德勒来,村上在这种最生动之修辞手法上的造诣恐怕还要差一点。 如果有人满脸冷淡,钱德勒会用寄宿学校的汤来比喻;看见一个人的嘴小巧优雅,他会说那是专为亲吻婴儿而生;对于比较尖利的嗓音,他则形容可以刮掉油漆。 看这句,“我道过晚安走了出去,让他像个挖树根的农夫一样在那里费神劳心地苦想。”还有,“无声的微笑微微拉动她的嘴角,那是在邀请人,很慢,像是个想捡起雪花的孩童。” 尤其这句,“值班的柜台人员是一个对我或任何事情都很漠然的蠢货,穿着不成套的白色亚麻西装,打着哈欠把笔递给我,目光看着远方,好像在追忆童年。”我足足回味了半分钟,太他妈的形象了,我们也常遇见这样的蠢货...... (12回应)
  • 我的名字叫黑

  • 我的名字叫红
  • matthew  评论: 我的名字叫红

    十二年后,当黑像一个梦游者般重返伊斯坦布尔的时候,他痛苦地觉察到自己已将儿时的小恋人的容颜忘却了。如果你曾有过长久离去的经历,你就会知道,当走过的路越来越多,当时间在颠沛流离里一点点流逝,无论你曾经多么爱她多么依恋她,她的面孔都会在你的记忆里渐渐模糊,也许你会因此紧张、困惑或自责,但都无法阻挡遗忘的发生。 读过《我的名字叫红》,我本可用深邃、精密或奇特之类的平淡而不会出错的字眼来形容它,但却在将感受诉诸笔端的时候用了这样一个开头(甚至还会有一个类似的结尾)。所以,我必须说明这篇文字的基调并不一定符合它所谈论的作品可能带给你的复杂体验。 也就是说,这样一部现代小说杰作显然主要不是一个爱情故事——不仅仅是爱情,谋杀、推理、宗教、艺术、文明冲突、死亡哲学……这些不乏商业意味的庞杂的元素被帕慕克以“迷人的艺术天赋和邪灵般的智慧”不动声色地罗织为一个引人入胜的整体。你明明看出他写的时候很用力...... (18回应)
  • 我们都有一颗邪恶的心

  • 肖申克的救赎
  • matthew  评论: 肖申克的救赎

    如果恶之花曾盛开在你的生命,即使凋零,也会化为顽强的种子,深植于你灵魂中那些最腐朽的土壤里。有朝一日,它见风即长。又或者每个人的心底都有这样的花或种子。以上在《纳粹高徒》读后感受尤深。 在关于纳粹罪恶的小说中,《纳粹高徒》是个异类;在斯蒂芬•金自己的作品中,《纳粹高徒》也显得卓尔不群,即便还不能像《肖申克的救赎》那样令世人瞠目结舌——后者更像是斯蒂芬•金对自己“惊悚小说之王”称号的颠覆或反抗。 一个普通的夏日,独居老人杜山德家里来了一位不速之客——十三岁的男孩托德。然后一切因此改变了——潘多拉的盒子已经打开。 托德是一个聪明、深沉、冷静的男孩,叛逆如激流般在血管里奔涌却不形于色。杜山德是当年纳粹集中营的党卫军头目——恶名昭著的杀人效率专家和血腥魔王,战后隐姓埋名于美国某个城市的郊外。研究二战尤其是德国纳粹史迹一直是托德的最大爱好,偶然发现杜山德这么一个活的纳粹分子,对他而言不啻一...... (33回应)
  • 最后的郊狼

  • 最后的郊狼
  • matthew  评论: 最后的郊狼

    钟情于马修•斯卡德,意味着被自己心灵深处最微妙的那个层面所打动——即使还算不上最深刻的那个层面。忧郁而沉着,正义而冷酷,屡屡对现实充满失望却又绝不放弃,孤独的马修是最懂得在脆弱的时候坚强,在感性的时候理智,在压抑的时候放纵的那一个。 喜欢哈里•博斯,是为一个充满激情与理想主义的好莱坞式人物所吸引。聪明、英俊、热烈、强悍、快意恩仇、我行我素,哈里是洛杉机城里最后一匹郊狼。 不要以为好看的侦探小说就一定有个充满个性、令人喜爱的侦探。我就不喜欢马丁•贝克,至少到目前为止——在我读完“马丁•贝克刑事档案”之《罗斯安娜》与《大笑的警察》后——我对这个超级警察还没有任何超出佩服之外的感觉。 因为马丁•贝克太像一个警察了。一个老派的、无懈可击的警察。 “孤独感就如同垃圾箱里燃起的火焰,是他借以取暖的东西。” 哈里•博斯看见那只越来越难得出现、苍凉行走于城市边缘的郊狼,觉得异常失落和悲伤。 ...... (10回应)
  • 遗失在看不见的城市

  • 看不见的城市
  • matthew  评论: 看不见的城市

    我一直以为我骨子里就不属于城市。所以可以想象,当那天拿到那套普里什文文集的时候,我有多激动。那么一大摞厚厚的泛黄的书,一看就知道经历过在书店里积满灰尘后又重返库房的命运。它们很难被人注意,只能呆在角落里安静地等待。 我一直觉得,在我年幼时候,我曾经,或等我老了,我将要,坐在长满蒲公英和苍耳的山坡上读《鸟儿不惊的地方》或《大自然的日历》,怀着对那些辽阔而孤独的灵魂的敬意。 不过,我接下来要说的却是:城市。 我总是会想属不属于城市这样的问题。直到有一天,我走进了卡尔维诺的《看不见的城市》,听见它说“每到一个新城市,旅行者就会发现一段自己未曾经历的过去”,我才明白过来——没有谁属于或不属于城市,我们真正难以释怀的是:在任何一个城市,我们都会感觉自己“已经失去”,因为,我们始终会认为,我们本来是可以“曾经拥有”的。 “当马可•波罗描述他旅途走访过的城市时,忽必烈汗未必全都相信。” ...... (33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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