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什么?
这个问题,无论是对于立志于从事法律事业的入门学子,还是芸芸众生中的普通百姓,抑或是披着威严神圣职业外衣的法律工作者,都会或多或少的思考过这个问题。然而,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就如圣.奥古斯丁所言:“时间是什么?如果无人问我我则知道,如果我欲对发问者说明则我不知道。”法律是什么,也是如此。
在常识观点中,法律是国家权威机关制定及认可的以文字方式表现的明确行为规范;其实施依赖社会统治集团的强力作为后盾。一般而言,该观点在解决一些具体法律问题时,具有相当程度的可操作性,然而,它在理论和实践上存在着较大的问题。
有三个比较典型的案例:1889年美国纽约州的里格斯诉帕尔玛案、1892年英国上议院的票据抵押案以及1892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审理的三位一体教会案。这三个案例的共同特点就是,适用或执行法律的权威机构出现了背离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形。
面对上述的事实,人们便开始怀疑常识观点中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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