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回说的桥段之“偷”(偷听,偷窥),这次仍旧说“偷”之桥段。不过上回的“偷”,“偷”的是“好”东西,有助于人与人之间消除误会,结束猜心的游戏,重建信任。当然了,不排除权诈之人利用此“偷”。而这回要说的“偷”,“偷”的是“不好”的东西。这么说吧,两回所“偷”之物都关于“真相”,而这回的“真相”是叫人不愉快的,不高兴的,心生妒嫉,乃至闹出人命之“偷”。
俗语说“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坏”东西千般地捂着,都能叫人给 “偷”了去;总是难遂人愿。《金瓶梅》中这类“偷”的桥段太多了,或是主动“偷”,或是凑巧“得手”:迎春私窥西门庆与李瓶儿床戏,画童与平安儿窗底听觑西门庆与书童干那“不急的事”,宋蕙莲窥见潘金莲与陈经济(西门庆之女婿)调情,潘金莲偷听宋蕙莲与西门庆床第之间的言语… 希区苛克的某部电影名《后窗》,说的某位摄影师因折了腿不得不在家静养;他养病期间的一大娱乐(entertain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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