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的黃金時代,也許在六十年代起八十年代完結前,這段時候的光榮和美妙你難以在書裡找到正面的描述。他會告訴你出道前他如何在紐約的酒吧,等待演出的機會等待錄唱片的機會等待發現自己的一剎那。後然他會告訴你成名後他如何厭惡別人冠他以時代的良心如何把威士忌倒滿一頭然後在超級市場裡裝瘋。當然也少不了他創傷地回憶自己的家,取代了當時抗議的群眾實際針對的對象,成為了一個幻覺般的障礙。換句話說,渴望看見社會改變的群眾,在靠近真正需要的政府前,先停站在他的家門前,彷彿事情的成敗端看他有否站出來串演當代摩西一角。
他還會告訴你造音樂的難處,我甚麼都不懂當然讀得津津有味。原來歌詞寫好了譜也寫好了,一首歌可能錄二十次都能有二十種演奏的方法二十種不同的感覺。情況就如當有二十種藥物聲稱能醫好一種病時你得保持清醒先別興奮,根據庸俗市場邏輯這是不可能發生的,因為一種藥醫得好其他藥也就是多餘的,藥物越多的唯一含意義就是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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