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laws of the Salian Franks
2010-06-06 22:44:44
译自 The laws of the Salian Franks, translated and with an introduction by Katherine Fischer Drew, 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 Press, 1991
罗马世界与日耳曼民族的法兰克人
尽管早在纪元前一千年的中叶,地中海的居民就已经知晓日耳曼人的存在,但双方之间的往还并未占据重要地位,直至3世纪中期。是时罗马帝国借故从莱茵河与多瑙河边界据点撤回驻军,由此为大量日尔曼部族长驱直入大开方便之门。但蛮族3世纪的闯入其意主要在于劫掠而非定居,盖因此时蛮族对罗马世界已有足够了解,心知当前罗马脆弱的边防已不再构成永久性的障碍。因而,3世纪的入寇虽然造成帝国部分地区遭受浩劫,欧洲受害尤烈,但到了本世纪之末,情况已在控制之中:大部分日尔曼部族都被逐回莱茵河以东、多瑙河以北。
法兰克人亦厕身于3世纪闯入罗马帝国的日耳曼人之列。该部族的缘起,并无确证,与其说他们是一个单一民族,毋宁将其看作是居于下莱茵河东侧的日尔曼人熔成的一个整体。法兰克人在越过边界后,一路劫掠,渐渐深入高卢,在翻越比利牛斯山脉后,遭到集结起来的罗马守军的反击,并被逐过下莱茵河。
自是时始,法兰克人或多或少地与罗马世界建立起持续的接触。虽然法兰克人作为整体并未被帝国接纳,但他们或单枪匹马,或呼朋引伴越界进入帝国的暗流却源源不断——此时的迁移已经转为和平进行(尽管在太多法兰克人同时越境时,罗马守军仍然会闻警而动)。法兰克人和平渗入高卢之所以能获恩准,主要是因为这颇能纾解罗马面临的军事困境。(与其他日尔曼人一样,)单个的法兰克人渐被允许加入罗马军队,小股蛮族也被作为“军户(military colonist, laeti)”接纳。后者似乎一开始只是定居在莱茵河入海口西侧的土地上,但随着防务形势日蹙,军户渐渐散布于高卢北部的大片土地上(自然,法兰克军户并非入居于此地与高卢中部的唯一蛮族军户)。
因而,到4世纪时,法兰克已渐为罗马人所熟悉,一些法兰克人(如Ricimer与Arbogast)更是已在帝国军队中身居高位。本世纪中叶时,这两个民族之间的关系已日渐紧张。虽然如此,由于受到从东方源源涌来的法兰克人的压力,一些法兰克部族穿过多瑙河边界,所入据之土地至少有部分为3世纪大变期间罗马移民所弃之地。在经年摩擦之后,公元338年,罗马副帝朱利安(后来登基为皇帝)正式承认这部分法兰克人有权在此定居。其所居之土,大致坐落于今日之荷兰南部与比利时北部——而法兰克人的主体,仍在莱茵河以东生活。西部法兰克人与帝国联为坚定盟友,以报答获准在高卢东北部定居的权利。这意味着他们将防御这部分罗马国界免遭后续前来的日耳曼人的侵袭。因而,这部分法兰克人成为第一批被作为整体为帝国接纳的蛮族(虽然只确占法兰克人的一小部分),并被赐予土地,作为承担守卫这条边界的酬劳。
其后百年,罗马人与法兰克人的关系相当平静。罗马高层的注意力转向多瑙河边界,使法兰克人深受其益。在该边界,哥特人(西哥特人先发,东哥特人复至)受匈奴人兵锋逼迫,被压往多瑙河,并渡河而过。乘此间隙,法兰克人大举渡过莱茵河,逐渐扩张在高卢东北已占之地。从今日之比利时一路拓土至法国东北部,都未遭罗马人有力抵抗,足见此处人口并不甚密,以及法兰克人在向西及略向南迁移时,其所掠民家之数亦非甚巨。最终,在此地日耳曼语压倒了拉丁语,见证法兰克人构成了该区域人口的主体(这点与在高卢其他地方定居的日耳曼人形成鲜明对比)。
在4世纪中叶与5世纪晚期之间,法兰克人的渗透始终不断。此间,法兰克人无疑多少受到了罗马文化的影响,但除了在罗马国界附近坟墓与法兰克酋长Clideric(逝于481年)墓中挖掘出的陪葬品外,我们还没有直接证据能够揭示出这一影响的真正本质。目前所知,法兰克人此时尚未构成一个单一部落或者民族。他们析为众多群落,各自听从军事领袖(公爵或者王 reges)的号令——这些首领的确切起源与具体职责尚未为人知晓——而且众多法兰克人仍居于莱茵河以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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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兰克王正在口述萨利克法典,出自14世纪的圣德尼修道院编年史。原件现藏于阿森纳图书馆。 |
罗马世界与日耳曼民族的法兰克人
尽管早在纪元前一千年的中叶,地中海的居民就已经知晓日耳曼人的存在,但双方之间的往还并未占据重要地位,直至3世纪中期。是时罗马帝国借故从莱茵河与多瑙河边界据点撤回驻军,由此为大量日尔曼部族长驱直入大开方便之门。但蛮族3世纪的闯入其意主要在于劫掠而非定居,盖因此时蛮族对罗马世界已有足够了解,心知当前罗马脆弱的边防已不再构成永久性的障碍。因而,3世纪的入寇虽然造成帝国部分地区遭受浩劫,欧洲受害尤烈,但到了本世纪之末,情况已在控制之中:大部分日尔曼部族都被逐回莱茵河以东、多瑙河以北。
法兰克人亦厕身于3世纪闯入罗马帝国的日耳曼人之列。该部族的缘起,并无确证,与其说他们是一个单一民族,毋宁将其看作是居于下莱茵河东侧的日尔曼人熔成的一个整体。法兰克人在越过边界后,一路劫掠,渐渐深入高卢,在翻越比利牛斯山脉后,遭到集结起来的罗马守军的反击,并被逐过下莱茵河。
自是时始,法兰克人或多或少地与罗马世界建立起持续的接触。虽然法兰克人作为整体并未被帝国接纳,但他们或单枪匹马,或呼朋引伴越界进入帝国的暗流却源源不断——此时的迁移已经转为和平进行(尽管在太多法兰克人同时越境时,罗马守军仍然会闻警而动)。法兰克人和平渗入高卢之所以能获恩准,主要是因为这颇能纾解罗马面临的军事困境。(与其他日尔曼人一样,)单个的法兰克人渐被允许加入罗马军队,小股蛮族也被作为“军户(military colonist, laeti)”接纳。后者似乎一开始只是定居在莱茵河入海口西侧的土地上,但随着防务形势日蹙,军户渐渐散布于高卢北部的大片土地上(自然,法兰克军户并非入居于此地与高卢中部的唯一蛮族军户)。
因而,到4世纪时,法兰克已渐为罗马人所熟悉,一些法兰克人(如Ricimer与Arbogast)更是已在帝国军队中身居高位。本世纪中叶时,这两个民族之间的关系已日渐紧张。虽然如此,由于受到从东方源源涌来的法兰克人的压力,一些法兰克部族穿过多瑙河边界,所入据之土地至少有部分为3世纪大变期间罗马移民所弃之地。在经年摩擦之后,公元338年,罗马副帝朱利安(后来登基为皇帝)正式承认这部分法兰克人有权在此定居。其所居之土,大致坐落于今日之荷兰南部与比利时北部——而法兰克人的主体,仍在莱茵河以东生活。西部法兰克人与帝国联为坚定盟友,以报答获准在高卢东北部定居的权利。这意味着他们将防御这部分罗马国界免遭后续前来的日耳曼人的侵袭。因而,这部分法兰克人成为第一批被作为整体为帝国接纳的蛮族(虽然只确占法兰克人的一小部分),并被赐予土地,作为承担守卫这条边界的酬劳。
其后百年,罗马人与法兰克人的关系相当平静。罗马高层的注意力转向多瑙河边界,使法兰克人深受其益。在该边界,哥特人(西哥特人先发,东哥特人复至)受匈奴人兵锋逼迫,被压往多瑙河,并渡河而过。乘此间隙,法兰克人大举渡过莱茵河,逐渐扩张在高卢东北已占之地。从今日之比利时一路拓土至法国东北部,都未遭罗马人有力抵抗,足见此处人口并不甚密,以及法兰克人在向西及略向南迁移时,其所掠民家之数亦非甚巨。最终,在此地日耳曼语压倒了拉丁语,见证法兰克人构成了该区域人口的主体(这点与在高卢其他地方定居的日耳曼人形成鲜明对比)。
在4世纪中叶与5世纪晚期之间,法兰克人的渗透始终不断。此间,法兰克人无疑多少受到了罗马文化的影响,但除了在罗马国界附近坟墓与法兰克酋长Clideric(逝于481年)墓中挖掘出的陪葬品外,我们还没有直接证据能够揭示出这一影响的真正本质。目前所知,法兰克人此时尚未构成一个单一部落或者民族。他们析为众多群落,各自听从军事领袖(公爵或者王 reges)的号令——这些首领的确切起源与具体职责尚未为人知晓——而且众多法兰克人仍居于莱茵河以东。
> 加文的日记


罗马法与日耳曼法
5世纪中叶,日耳曼蛮族开始大举涌入西罗马帝国定居时,罗马法已经历了数个世纪的发展。纪元前6世纪晚期一个建立在意大利中部小共和国的法律,至纪元前1世纪早期,已为全体意大利人的法律,而当3世纪时早期时,更一变为帝国所有自由民均需遵循的法度——此时的帝国已西抵大西洋,东至上幼发拉底河,北起苏格兰边境与北海,南距撒哈拉沙漠边缘。在如此悠久的历史跨度中,统辖如此广阔的地域与众多的生民,证明罗马法不仅是一项超具弹性的制度,亦是罗马对西方文明最大的贡献之一。
罗马法最大的贡献,是在私法领域。这也正是那些声名广播的罗马法学家深感兴趣的话题。刑法则显得默默无闻,仅被作为公法的一个分支对待。罗马私法法庭之所以能对日耳曼人产生影响,是因为日耳曼人将所有诉讼均看作私人性质,因而将刑事诉讼转为民事损害赔偿之诉处理,而非归入公罪,进行审判。因此之故,罗马法的历史地位遂主要定于私法。
溯本推源,罗马法为习惯法,即不成文的传统,它起源于远不可考的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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