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米塞斯《货币与信用原理》第一编“货币之性质”(四)
2009-10-31 10:52:50
第二章 价值的度量 第一节 主观使用价值之不能度量 只要我们接受主观价值理论,说货币是价值或价格的尺度,这种观念就是谬误。只有根据客观价值理论,将交易看成同等商品之互相交换,在交易之前,对每种参加交换的商品所包含的价值数量,必须事前加以度量,才把货币视为价值尺度。 对于现代的主观价值理论来讲,每笔交易都是进行一次价值的比较。无论是鲁滨逊一样的个人在协调自身的生产活动,还是涉及到买进卖出活动的单位的行为,对每项经济活动的取予进行比较和评价,都是一致的。所以,西美尔在《货币哲学》中说,“每项经济行为都可以看作一种交换。” 主观评价只能就商品的重要性进行排序,却不能对其加以度量。当两种单位商品在两个人的价值等差表上处于不同的次序时,交易就会发生。交易将在市场中继续进行,直至任何两个人均不能通过商品之互换,而使其换得的商品在价值差距表上较其所放弃者居于更高的次序为止。这种比较价值的估计,根本不涉及度量的观念。估计乃是心理上的直接判断,并不依赖任何种类的中间过程和辅助过程。 主观价值论是现代价值理论,是那些拒绝古老传统和方法的拓荒者开创的新的途径,不过其基本原则却并没有在某些领域得以伸展。就价格度量而言,主观价值论者,对于其理论的一贯性,采取的立场不够坚定。其中尤以庞巴维克最为明显。 庞巴维克指出:当我们在实际生活中必须在若干种满足中加以选择时(由于资源有限,不能同时满足所有需要),如果一方是一个巨大的满足,另一方是内容相同的许多小的满足,要做出正确结论,就必须表明多少小的满足才能抵消一个大的满足;或者大的满足较小的满足超过若干倍。这显然是错误的,两种商品交换过程中的边际调整,不是各自价值数量的比较,而是其满足交易主体不同欲望的重要性的比较,主观使用价值不容许任何种类的客观尺度的度量。 美国经济学者欧文·费雪曾利用数学方法,解决价值度量的问题,也与庞巴维克犯了同样的错误。他最后推演出一个效用单位,而这是与主观的边际效用说不相容的。 熊彼特也有同样的错误。他曾努力把消费一定数量商品所得到的满足,视为一个单位,并以此一单位的倍数来表示他种满足。“我从消费一定数量商品所得到的满足,等于我一天消费一枚苹果的一千倍。”或者“为取得这些商品,我愿意最多付出一千枚苹果。”世界上没有依赖此类基础的经济活动,这个错误源于,为了便于将某价值数量与其他相比较,而要客观化一把价值的尺子。但估价根本不是两个“价值数量”的比较,只是不同欲望的重要性的比较。这就像我对王先生比对张先生更加重视,其间并不存有友谊之尺度一样。
> 莫连的日记
2009-10-31 11:08:31: 莫连
商品估价不可能有客观的价值尺度,只有交易主体对各种商品对其重要性的比较。庞巴维克、费雪、熊彼特在这一点上都不彻底,希望找寻交易的客观尺度。> 我来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