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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04 13:49:45
什么是新玩法?提供服务。 每一个音符和每一行代码都是人类共同的精神财富,不该成为某人的私有财产。追根溯源,没有来自真空的“原创”。我写的每个汉字据说都是仓颉创造的,那么请问:他有支付宝或者银行卡吗? 如果一个作者不喜欢分享,那我很好奇他创造的目的。如果不分享,就不会为人所知,也就谈不上所谓权利,还有必要关心是否被侵权么? 无论是音乐或者软件,问题的根源都在于“大批量复制”,如果一个人将大批量的复制品据为己有,并以此获利,难道这不是对创造的一种损害吗? 老阮主贴是说网络分享,不是实物意义上的盗版,请不要混淆概念。我把一张mp3或者avi传给朋友,如同我把CD或者DVD借给朋友一样,这是一种分享。只是在互联网发达的今天,这样的传播过于迅速和直接,这样的传播影响了唱片公司的巨额利润,他们开始无力应付,仅此而已。 既然他们选择了“大批量复制”,那我凭什么没有权利“大批量分享”呢? 另外,我始终认为影音文件不是音乐,也不是电影,他们只是影音文件而已,一种多数时候还不算过于失真的镜像而已。如果有人觉得这算盗版,我只能说你对品质的要求太低了。 音乐的服务:现场演出。 软件的服务: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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