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韩之争:言论自由的误读与边界

2012-02-01 01:59:22
近日,微博最热莫过于方韩之争,方舟子从麦田那里横刀夺爱,质疑韩寒的文章有人代笔,且矛头直指其父韩仁均。比起之前他质疑唐骏、讽刺王菲,这次的争论影响之巨,是值得拿来做社会学研究的事件。因为此事集中暴露了公众在言论自由、质疑权、知情权等重要现代民主概念上的分歧,如不厘清,对中国的民主进程是很大的障碍。虽然连日来的刷屏令人对方韩二字生厌,仍要借两位之争,谈谈我对公民言论自由界限的理解。

倒韩者认为,质疑韩寒是自己的言论自由,并认为韩寒起诉方舟子,是用法律侵犯他人的言论自由。什么是言论自由?法不禁止即自由,只要法律没有规定我不能说,我就有权利说。这也是我们在争取的东西,不要严苛审查,不要小秘书,不要因言获罪,每个人都能随便发表见解,不用恐惧。这种受法律保护的自由,是“权利”。任何一个公民都拥有它,同时也可以行使它来质疑别人,比如看完春晚,我们质疑是录播,是假唱,我们质疑红十字会,质疑蒙牛有毒,质疑各种人事物。

但任何权利,都存在滥用的可能。当权利被滥用时,道义和法律都会起到约束和制衡作用。比如诽谤、人身攻击、泄露他人隐私的行为除了被骂缺德,也有可能面临指控。

如何确定权利边界、什么情况下言论自由的权利被滥用了?首先要厘清的概念是,在言论自由的范畴里,参与对象是不同的,有公民(自然人),有公众机构(如红十字会),也有公权机构(政府部门)。

每一个普通公民都是自然人。自然人拥有法律赋予的一切权利。

公众机构、公权机构中人,首先是责任人,其次才是自然人。这种责任,来自于被公众赋予的权力,从而产生了明确的权责关系。这是现代民主社会的契约。掌握这种权力的人,要向民众负责。政府被赋予施政权力,公众机构如慈善基金等,虽不掌握公权,但只要涉及到向公众募捐,或是组织公众活动,也等同于被赋予权力,要承担相应的义务。

好了,为了让权力和权利取得平衡,为了让权利约束权力,当一个责任人被赋予权力之后,他所对应的群众就拥有了对等的权利——质疑权、监督权、问责权、知情权。而责任人有义务去回应群众的合理质疑,并自证清白。这种质疑——辩论——澄清的过程,正是权利对权力的约束和监督。

为了使这个关系尽可能保持平衡,不让权力伤害到民众,部分不实的质疑、攻击和谩骂、信谣传谣,可以免于追究责任。比如我们上微博,经常看到各种官员的腐败信息,包二奶、滥用公车等等,我们骂得很起劲,但这些信息有可能是被夸大的,甚至是捕风捉影的。但是!为了防止权力的滥用,民主社会的法律不支持公职人员起诉传谣者。所以我们能看到国外媒体随心所欲地讽刺国家元首,传播小道消息画侮辱性的漫画,而元首却对媒体无可奈何。这种容忍,正是民主社会的一大象征,当然,也是中国稀缺的。

但这是否意味着公民质疑、批判公权的言论可以不负任何责任?当侵权到达一定程度,比如造成了严重的名誉伤害、巨大的商业损失,言论散播者仍有可能遭到起诉。只是在举证上要给权力方施加难度,以尽可能保证其不迫害公民。

在这次微博论战里,我看到有些网友用1960年美国沙利文案为质疑韩寒的自由而辩护,简述一下该案:1960年,《纽约时报》刊登一则批评性广告,涉及某警察局长沙利文,他认为与事实不符而造成个人名誉伤害,控告《纽约时报》诽谤并索赔。这场官司经漫长讨论,最后判沙利文败诉。理由是官员的名誉不能以压制公民言论自由为代价,除非能证明对方有主观恶意,即明知信息与事实不符却恶意刊登。这种诛心的假设,沙利文当然举证不出来,于是法院用增加公权起诉难度的方式平衡了权力与权利。这个案例很经典,它拓宽了美国言论自由的边界。但这并不代表诽谤的行为在道义上可以完全免责,它只是为了让权利最大化而勒令权力做出的妥协。

上述案例,对象是公职人员。若涉及到公共机构,因为其工作内容是参与公共事务,也有义务接受公众问责、甚至是捕风捉影的质疑。如前段时间的郭美美事件,虽然至今仍无铁证证明郭美美挥霍的是红十字会的善款,但公众仍可嘲讽红会而不用负担法律责任。

但这种质疑如果到达诽谤程度,机构也保留起诉的权利。和方韩之争同时发生的一件事,某儿童慈善机构志愿者在微博上发布信息,称自己之前探视过的一个孩子突然死亡,并配上一张孩子被开膛破肚、心脏被取出的照片。这张血腥照片加上带有强烈暗示性的文字描述,使很多民众相信该机构杀害儿童贩卖器官,但发布者却拿不出证据。而之后警方的介入、机构的自证,都倾向于不存在犯罪事实,照片仅是尸检现场。此时,机构名誉已经被伤害,被主观认为犯下严重罪行。这种情况下,机构有权利提起诉讼,还自己以清白。

综上所述,拥有权力者,则有受质疑的义务;没有权力者,则有质疑他的言论自由(权利)。当这种权利造成名誉伤害,本着保护公民限制权力的目的,公民可在一定程度上免于被追究责任。这是民主社会一个伟大的契约精神。

绕了一大圈,说回韩寒。

首先,他不掌握公权,也不负责涉公的项目机构。在言论自由的领域,他和你我的性质一样,都是普通公民。由于他的职业是作家,相当于一个贩卖自己作品的商人。公民消费了商人的物品,有权质疑商品质量好坏、产地真假。但这种质疑和针对公权部门的质疑,权利尺度是不一样的。当公民质疑政府,适用有罪推定,公民可以捕风捉影,政府则需要主动举证,自证清白;当公民质疑公民,适用无罪推定,谁要质疑他,请主动举证,并且必须是铁证,否则受质疑对象没有义务来自证清白。若无铁证还要言之凿凿,则涉嫌诽谤。目前来看,倒韩派对韩寒的所谓质疑,正是这种情况,而且还是打着言论自由的旗帜。

在争论中,“公众人物”这四个字被屡屡提起,似乎公众人物的权利就该被限制,这是一种误读,而且被广泛运用。所谓公众人物,是受到大量关注的人物,这种关注并不能直接等同于授权,和公共机构被授权运作公共资源是两码事。在言论自由的范畴,韩寒与普通公民并无二致。他所谓的公众人物、偶像、意见领袖的头衔,均非他自封,也并不因此掌握更多权力。

公民错误运用言论自由、造成对公众人物的名誉伤害,可以参考迈克尔•杰克逊。我摘录豆瓣网友“su27根本就没有”的文章片段——

“刚才看到好几位老师都提到说,韩寒不应该去理会那些荒唐的指控,以前潇洒彪悍不解释的形象荡然无存。但我觉得不是这样,他确实应该认真辟谣,否则荒诞的传言最后会放大到无法收场,那时候再挣扎,就是在和广大无产阶级人民群众的铁拳作对,中箭太多会拔不过来的。Michael Jackson的故事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93年的娈童案,MJ一开始非常愤怒,表示绝不和解,将官司打到底,但后来却听信律师的建议,选择了庭外和解,付钱消灾,毕竟那家人要的就是钱而已。可是人们却逐渐觉得,既然给钱了,那多半就有问题,而且这也为十几年后第二次被污娈童埋下了伏笔。一方面有人为了敛财进行攻击,另一方面大众更希望看到巨星倒下,天才崩溃,神话覆灭。”

不管倒韩派出于什么样的心态和目的想“把韩寒从偶像宝座上拉下来”,都不能以侵犯公民的权利为代价,此先例一开,形同文革,“怀疑一切,打倒一切”,先做有罪推定,再罗织罪名,群众审判集体狂欢。几十年前已恶心过一次,嫌不够吗?

韩寒选择对方提起诉讼,是权利,但效果未必好。因为当方质疑韩时,方舟子是举证方,韩寒无义务自证。然而当韩起诉方,韩就把主动举证的责任揽到了自己头上。学者萧瀚为此扼腕着急,说“我们现在做的就是要保护你无需自证清白的权利,你要拿手稿去,就是让人检查处女膜证明你没卖淫。”萧瀚用心可感,可惜在一个不讲理性的社会,韩寒大概只有开胸验肺一条路可走了。难怪萧瀚要叹息公知围攻韩寒是“转基因文革”,实在是一场令人心寒的闹剧。

尽管无聊,尽管令人伤心,但我认为它的社会意义很大,绝不是无聊的浪费。它暴露了国人在一些最基本的自由概念上的欠缺,还有就是骨子里的文革遗毒。微博不是大字报。当公知对韩寒的批判已经荒诞到“肚皮这种词不可能是中学生写的”,我们再不刹车,就要滚下悬崖了。

静守流年
2012-02-01 09:51:07 静守流年 (因为懂得,所以慈悲。)

呃,这篇会不会被豆瓣和谐了??

kidultly
2012-02-01 10:04:44 kidultly (我将前行,却永不能抵达)

我们回到乱揪小辫子的时代了……

阿p
2012-02-01 10:07:03 阿p (我不是宅,只是块废柴。)

和谐点在哪里?

静守流年
2012-02-01 10:36:19 静守流年 (因为懂得,所以慈悲。)

刚刚认真看了此文,貌似没找到和谐点。萧瀚那段意味深远

良辰
2012-02-01 10:51:15 良辰 (爱屋及乌)

是的。灰色年代,不辨黑白

Oliver
2012-02-01 11:17:40 Oliver (Change!)

没看错的话,上一篇已经被和谐了。 看过之后还是先存吧。

李南心
2012-02-01 13:50:14 李南心 (耐困)

微博上有,不行去我微博看。说实话,从思想内容来看,上篇被和谐了,却是绥靖之言,这篇明明更直白,但涉及敏感内容少。

沉默的羔羊
2012-02-01 15:15:26 沉默的羔羊 (正视欲望 思无邪)

两篇文一起看越发觉得国人素质进步不大,集体跑偏,就像吴吞唱的城管打翻的到底是桃子还是西瓜……

李南心
2012-02-01 15:24:17 李南心 (耐困)

没有诉诸直接暴力不知可否称为进步,呵呵。

苏格♥永动兔
2012-02-02 00:08:43 苏格♥永动兔 (O Tāre Tuttāre Ture Svāhā)

在看上篇 那是我对于此事唯一看了的文

内河
2012-02-02 00:44:36 内河 (哲學痴漢)

韓方論戰,此乃啟民智之舉,非娛樂鬧劇。方舟子先戳穿韓寒神話,順藤摸瓜揭開造神者造神之舉。讓天下萬民睹之。他日無論何人再造神,都一目了然,故有促進社會進步之效。現今一些護韓之公知,以韓寒敢言,需要保護,故百般自圓其說。實則愚之又愚。今日韓寒造神可無視,但明日du裁者造神能無視哉?兩者本是同根生,故先知先覺,斬除禍根。

李南心
2012-02-02 00:49:29 李南心 (耐困)

韩寒神话是什么?我没有看过哎。

内河
2012-02-02 00:55:08 内河 (哲學痴漢)

公知,80後領袖等,頭上之光環何其之亮,實則乃是一個不學無術之徒。神奇中國,傻子都能做皇帝。念天地之悠悠,獨愴然而涕下。

李南心
2012-02-02 01:06:33 李南心 (耐困)

何以见得不学无术?

内河
2012-02-02 01:15:41 内河 (哲學痴漢)

君之問,對韓方論戰背景之認識何其之膚淺。余唯有一聲嘆息。據韓父大作所言:其自小不用功讀書,初中只讀兒童刊物。突然間,一夜成名,此種沽名釣譽之輩,吾稱之為不學無術之劣種,有何不可。有辱讀書人之清譽。

李南心
2012-02-02 01:19:18 李南心 (耐困)

那他为什么成名?

内河
2012-02-02 01:25:12 内河 (哲學痴漢)

問點有水平的問題,好嗎?

李南心
2012-02-02 01:27:26 李南心 (耐困)

我问不出来啊:) 我只有高中学历,又不是读书人。

内河
2012-02-02 01:28:24 内河 (哲學痴漢)

好的,晚安

阿p
2012-02-02 01:31:36 阿p (我不是宅,只是块废柴。)

一个只有高中学历,知道没事讥讽下政府,玩玩赛车,写写小说,偶尔还和别人吵吵架的人在大学者,知识分子面前确实是不学无术。

阿p
2012-02-02 01:35:17 阿p (我不是宅,只是块废柴。)

韩寒给八零九零后带来的,我感觉应该是学会独立的思考,独立的生活态度,独立的精神,而不再是被所谓的知识分子,学者,专家牵着鼻子走。

李南心
2012-02-02 01:36:55 李南心 (耐困)

我连高中学历都不想要。谁要谁拿去。说韩寒反智的人,还真把应试教育那点东西当成“智”了?

内河
2012-02-02 01:37:54 内河 (哲學痴漢)

@李歆照 既然汝認清韓寒真面目,一切事都好辦了。此場韓方論戰效果,已經出來了。

李南心
2012-02-02 01:41:17 李南心 (耐困)

汝是什么意思?我都说了我不是读书人,麻烦你说话通俗点。

Luhikari
2012-02-02 09:31:47 Luhikari (生活是种态度,悠闲是种境界)

最烦那些故作高深的,文绉绉的白话都不会说了?中国这几年推广的普通话都挂掉了啊?

@内河 我并不粉韩寒,但是你们这些舟舟派的,就不能拿点实质性的证据出来么?漫天的“不可能”,除了主观臆测外还剩下啥?质疑作者自己的作品不是自己写的对于一个作家来说是多严重的指责你们真的理解吗?还言论自由,真把人民群众都当傻瓜么?更何况方舟子自己1995年的论文还是抄的呢,人家美国教授都跑出来了,你们又有何说法啊?

双边海
2012-02-02 10:26:24 双边海 (将生命承担不起的难过放手给我)

2012-02-02 01:15:41 内河 (哲學痴漢)
君之問,對韓方論戰背景之認識何其之膚淺。余唯有一聲嘆息。據韓父大作所言:其自小不用功讀書,初中只讀兒童刊物。突然間,一夜成名,此種沽名釣譽之輩,吾稱之為不學無術之劣種,有何不可。有辱讀書人之清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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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繁体字和文言文合着一起用!卧槽!你装逼的程度已经是达到登峰造极的地步了。最烦你这种不好好讲话的人了。韩寒就算只读儿童刊物也比某些到处掉书袋的伪学者强得多了。读书的目的不是用繁体字和文言文来装逼的,真正的实力派是把自己的思想和观点用最通俗的表达方式让公众获知。

双边海
2012-02-02 10:37:17 双边海 (将生命承担不起的难过放手给我)

2012-02-02 01:19:18 李歆照 (水晶加玛瑙组合我最爱啊)
那他为什么成名?

> 删除 2012-02-02 01:25:12 内河 (哲學痴漢)
問點有水平的問題,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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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河 ,我也想知道韩寒不学无术的话,为什么能成名啊?你这么会读书,这么会用繁体字和文言文体的智者快来解答一下我们这种没水平的问题吧。

双边海
2012-02-02 10:53:41 双边海 (将生命承担不起的难过放手给我)

2012-02-02 00:55:08 内河 (哲學痴漢)
公知,80後領袖等,頭上之光環何其之亮,實則乃是一個不學無術之徒。神奇中國,傻子都能做皇帝。念天地之悠悠,獨愴然而涕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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涕你妹啊!韩寒这种不学无术高中都没毕业的傻子都成皇帝了。你饱读诗书的人怎么还沦落在这里啊?你居然连傻子都不如,还满嘴跑火车出来胡诌。像你这种唯出身论,唯学历论,唯背景论的人这么多年的书真是白读了。

铁花儿
2012-02-02 14:36:39 铁花儿

很喜欢你的观点,不骑墙、不偏执,就事论事。在言论自由之前首先要明白什么才是言论自由,没有绝对的自由,没有约束和道德底限的自由是可怕的。个人觉得韩方之争的最大问题在于有人把质疑作为了结论,把推理当成了推断,可在没有论据的时候发表的观点是不是就是一种诽谤。

内河
2012-02-02 15:17:43 内河 (哲學痴漢)

@ 双边海 小子,汝稍安勿躁,洗耳恭聽,聽余一席話。時至今日,察汝輩之言行,韓寒之真面目已逐漸剝開(其也承認後悔當作家,為其將走下神台,建造台階)。不讀書的臭雞蛋,其在WC之涂鴉卻被某造神者捧為最高指示,此種種惡行,乃有辱聖賢書。余冀其亡羊補牢,回頭是岸。 至於汝等,隨街謾罵之老嫗,余恥於為伍,就此別過。bye

双边海
2012-02-02 15:35:58 双边海 (将生命承担不起的难过放手给我)

2012-02-02 15:17:43 内河 (哲學痴漢)
@ 双边海 小子,汝稍安勿躁,洗耳恭聽,聽余一席話。時至今日,察汝輩之言行,韓寒之真面目已逐漸剝開(其也承認後悔當作家,為其將走下神台,建造台階)。不讀書的臭雞蛋,其在WC之涂鴉卻被某造神者捧為最高指示,此種種惡行,乃有辱聖賢書。余冀其亡羊補牢,回頭是岸。 至於汝等,隨街謾罵之老嫗,余恥於為伍,就此別過。by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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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来说去没说到重点,“此種種惡行,乃有辱聖賢書”,麻烦你仔细说说哪些恶行辱圣贤了?我把耳朵洗干净了听你这个圣人的指教呢?

晚睡症患者喵君
2012-02-02 22:59:28 晚睡症患者喵君 (唯有美食与爱不可辜负)

其实咱们身为围观众,单从【内河】古不古洋不洋的语言模式和一半人身攻击一半断章取字式的语言逻辑里就可以发现很多问题。不过我相信很多人只是一边笑笑一边摇着头跳过而已。
闲来无事多句嘴,我觉得【内河】这货具体的问题不回答,回答中的解释又无法具体;举不出实证而更热衷与装出一副“呔!汝猪猡乎,吾等高人不屑与之解释”的腔调,收获一种“你还没来我就骂你,你来反驳我就闪人”的“良好自我感觉”,实在是比他那个痴汉的自称和脑缺的相册还要傻波一比。

李南心
2012-02-02 23:20:07 李南心 (耐困)

其实很多自命读书人的前辈,因为自身的傲慢都感到被韩寒这竖子冒犯了,小子竟然不考大学,竟然不读书,竟然不学无术还掌握这么大话语权,仰天长啸一句“为什么不是我”。

双边海
2012-02-03 09:40:40 双边海 (将生命承担不起的难过放手给我)

同意,LS的观点。握手!

蘇白魂
2012-02-03 22:07:17 蘇白魂 (美就是生命力的充盈)

这篇不会被和谐吧,豆娘的G点越来越不靠谱了啊

岁月的泡沫
2012-02-05 00:58:23 岁月的泡沫

反应试教育制度不是反智,那些全力维护这个邪恶制度的才是反智

李南心
2012-02-05 01:08:20 李南心 (耐困)

大家都喝了狂泉之水,以为不喝的人疯了。

宇の航
2012-02-06 03:36:49 宇の航 (一束鲜花,略去浮云)

你用文革比喻,我看比喻过当,毕竟还没说什么韩寒抓资本主义的羊毛。因为法律不能将“思想”入罪,只能是对事实的认定。对方舟子的道德评价也就只能在法律之外进行了。

宇の航
2012-02-06 03:44:38 宇の航 (一束鲜花,略去浮云)

你说了那么多,都没到说点子上。认为韩寒都是理性判断吗?这里需要定位是,方的质疑超过法律的边界没有。【一方面有人为了敛财进行攻击,另一方面大众更希望看到巨星倒下,天才崩溃,神话覆灭。】只能动机的一种猜测,还有质疑在这里讨论的三个层面(言论自由,话语权利,话语权力)属于哪一层?你说那么多,你也没有仔细的交代出一些明确的问题,这个问题涉及到方舟子他可以走多远。

宇の航
2012-02-06 03:54:12 宇の航 (一束鲜花,略去浮云)

首先,你混淆了“阴暗” 和“阴谋”。尽管二者都有个阴字。

其次,如果你了解事件的走向,就应该知道方舟子是最早指出那个悬赏是一场闹剧的人。方指出该赏金只给承认自己是代笔着的人。也就是说,除非方证明自己给韩寒代笔,否则就算发现证实任何其他人代笔,也是得不到赏金的。根本不是不好拿而是不可能拿到。在这种认识下,方怎么可能像你说的那样想得到那笔钱。

第三,那我倒想问问,被你那个质疑那是文革里的余孽芸芸的的人又如何能够自证清白?起码方还在韩家父子里找一个推理,你这一把子的打击了不少人啊!在阴暗心理驱使下,你可以对任何行为加上一个龌龊的解释,理由就是莫须有的他们的“文革余孽”。

christine123
2012-02-06 09:35:39 christine123 (我要戒豆瓣。。。)

楼主,我倒是韩寒死忠粉,且死忠到脑残程度。
但是,以我对言论自由和沙利文案原则的理解,我认为方的言论是可以免责的。
还需要慎重考虑的问题在于,
1若论公众人物,韩方双方都可算是。
2方以微博为主战场,是否在web2.0时代构成一人媒体或曰自媒体?

当然,这是我了解到的在老美的地界上,会是这么回事。但在我们这地界,我并不清楚相关法律体系和立法条文。这真只能求教于方家——也就是韩少一再说的,虽然公共知识分子的名声现在很差,但社会需要更多的知识分子。

再当然,我认为方的言论在法律上可以免责,但坚决认为他的言论不是合理质疑,其手法下作且反智(真心觉得他那些文本分析到“肚皮”的言论才尼玛是实打实的反智)。他必须负道义上的责任。

宇の航
2012-02-06 09:39:46 宇の航 (一束鲜花,略去浮云)

楼上,你坚决的认为不是合理质疑,提出为什么不是合理质疑,你对合理质疑的定义是什么。另外下作如何下作,如何反智,不吝赐教。

汤降不迟
2012-02-06 10:16:55 汤降不迟 (人生苦短)

本文完全是胡扯:我要买了牛奶,怀疑有三聚氰胺,难道我自己做实验有了结果才允许公开质疑?同理,我买了韩寒的书,质疑他自己写不出来是代笔,还要我自己花钱证明这个?这完全是放屁嘛

只有诉讼,才有举证义务;只是怀疑,根本不需要,这就是言论自由。

方舟子质疑,是以其自身能力和信用、工作等无形资产作为质疑的资本,这就够了,至于如果韩寒诉讼以后质疑不成立,那就是他自己的信用、能力、工作破产,他也付出了相应的成本。

如果不诉讼,也没什么,谣言止于智者;韩寒之所以要诉讼,一或许是爱惜羽毛,二来是利益攸关。

Moyuk 仲
2012-02-06 10:46:51 Moyuk 仲 (╮(╯……╰)╭)

混淆了道德和法律的界限,真可悲。

snailchenyijun
2012-02-07 09:07:54 snailchenyijun (成为一个有能力、有趣味的人!)

质疑应该是以自己掌握的真实资料或证据,来怀疑对方所提供的东西,而不应该是自己没有真实的证据或资料,仅仅从自己的一些推理上来确定。比如,我觉得你不是一个男人,因为我从没有见你去过男厕所。我觉得你不可能写出这样一篇文章,因为我觉得以你的阅历写不出来。这些都只是主观推理。

岁月的泡沫
2012-02-07 11:10:42 岁月的泡沫

这次的质疑,很多人是先含着要批倒批臭的想法,再去找证据,甚至不惜造谣和伪造统计数据,这种手法,同文字狱有什么区别?

李南心
2012-02-07 12:54:07 李南心 (耐困)

就是有罪推论+罗织罪名,这一切在言论自由和质疑权利的名义下,显得那么理直气壮。

lizaza
2012-02-13 19:25:40 lizaza

“理,越辨越明”的前提是:要看跟谁辩。韩寒这事让人想起,古代文人中不少人最后都选择归隐了,或许未必只因为君主昏庸。身在江湖,难免挨刀。至于名誉?沽名钓誉的人已经不少,不必和他们争了。

Domitianus
2012-02-16 13:00:50 Domitianus (TITVS.FLAVVS.DOMITIANVS)

的确进步不大,还在玩非友即敌那套,王国维是白跳了,陈寅恪是白写了。
其实都是在造神。

王提姆
2012-02-16 15:07:40 王提姆 (The Moon and Six Million Pence)

我有必要来谈一谈逻辑的问题,

很多言之凿凿需要“切实证据“才可以质疑的人混淆的一个大问题是,他们自己都搞不清楚自己嘴里的所谓“切实证据”到底应该如何定义。实际上,对于【韩寒代笔】的这个疑问主体,并不似【唐骏学历】或者【李开复职称】一般,具有非常简便的可验证性。而事实上,方舟子在对韩寒早期文章(求医、书店、杯中窥人以及《三重门》)的分析中,的确提出了种种难以用常理解释疑点。对于难于简单证实或证伪的命题,用“提出假说-证伪假说/对比假说"的方式是最能逼近真相的做法。可笑的是,一群人在反驳方舟子的时候是高呼实证至上的经验主义者,而在为韩寒作无罪辩护的时候,却又不自觉的在反复用归纳演绎法做论证。


所以简单点说,在逻辑上,如果你需要为韩寒辩护,你必须从如下角度入手:

A1、方舟子依靠观测-推理-演绎的研究从方法论上讲是错的,这种方式不能带来任何有价值的结论和真相,而你认为真理只能通过数据和实验的方式获得。

A2、方舟子的研究方法是没有问题的,你认可归纳推理作为方法论的价值,但你认为方舟子的归纳推理有效性不足,或可以被证伪。

A3、你由A2的前提出发,部分认可方舟子的归纳推理有效性,但你认为,对于“韩寒是否代笔”这个问题Q,你能提出一个更好的尝试假说TS(tentative solution),这个更好的尝试假说TS在现有的知识和信息上,能够更优秀和简洁的解释Q中存在的疑点。



相反,你不应该纠缠在这样的话题:

B1、韩寒和方舟子的身份是否是公众人物。
(双方的身份和韩寒是否代笔这个事实毫无关系)

B2、方舟子是否有权力运用推理演绎的方法来公开质疑韩寒代笔
(这就是楼主讨论的话题。可惜这根本是一个伪命题:注意在这场打假中,是韩寒率先发起了2000万悬赏,寻找打假者找出自己代笔证据,韩寒和方舟子的关系在这场论战的一开始,就已经转换成了【悬赏-应征】的关系,而你却反过来要求一个应征打假者用无罪推定来对待打假对象,这在逻辑上俨然不通)

B3、方舟子打假的动机到底是有罪假定抑或是无罪假定。
(推理的动机和推理本身的质量毫无关系,也不会影响到结论的质量,逻辑是客观的,恶意揣度一样可以得到完美的结论。)

B4、作任何有关“如果连这样的……都可以;那么以后岂不是……”之类的夸大演绎。
(因为每一个事件是有其独立成因、背景和发展;除非你是在讨论一种特定的方法论的有效性,则详见A1。 )

回过头来再看,

如果你想从A1入手,祝你好运。

如果你从A2或A3入手,那你就必须指出有效性不足的环节,并且提出一种更好的尝试假说来解释韩寒早期文章中出现的各种时空错乱的疑点、以及不同场合言论的自相矛盾。当然,你可以对这些疑点找到的一个笼统的尝试假说(事实上大部分人都在这么做):“文学作品可以完全虚构、记忆可以随时间模糊”。但注意,这最多也只是【你的归纳推理】,而不是你口中要求方舟子拿出的严谨的【切实证据】,你的尝试假说(TS2)比起方舟子的尝试假说(TS1)没有天然的优越性;必须经过仔细比较、经过证伪,才有可能得到你觉得合理的尝试假说,仅此而已。

路西路西花花花
2012-02-16 18:46:03 路西路西花花花 (Black nosed Mr. Yong!)

ls你談你的邏輯有理,
但你阻止他人談權利邊界實在無理。
看待這個話題並不僅僅只有一個切入點,
也並不是一切符合你所謂推理邏輯的事情就是適當合理的。
邏輯也只是認識世界的方法論之一。

王提姆
2012-02-16 19:21:34 王提姆 (The Moon and Six Million Pence)

谁【阻止】你谈权利的边界了?我只不过是指出(见B2):在这件事情上,双方是【悬赏-应征】的类雇佣关系,于此纠缠权利边界本就是一个无关话题。大伙儿在讨论苹果电脑,你跳出来自豪的宣布苹果很好吃,没有人反对,可这除了把话题岔开外毫无意义。正确而无关的废话,总不嫌多。

您余下的几句实在是假大空捣浆糊的范式,无从吐槽,作罢。

路西路西花花花
2012-02-16 19:49:18 路西路西花花花 (Black nosed Mr. Yong!)

凡是有人能例举出身边任何亲朋好友属于“韩寒写作团队”或者“韩寒策划团队”,任何人接触过或者见到过“韩寒写作或者策划团队”中的任何成员,任何人可以证明自己为我代笔写文章,或者曾经为我代笔,哪怕只代笔过一行字,任何媒体曾经收到过属于“韩寒团队”或者来自本人的新闻稿要求刊登宣传,任何互联网公司收到过“韩寒团队”或者本人要求宣传炒作的证据,均奖励人民币两千万元(20000000元)
——————————————————————————————————————————
應什麽征,懸什麽賞?

王提姆
2012-02-16 20:00:34 王提姆 (The Moon and Six Million Pence)

呵呵,辩论前也该做一下功课,否则是在浪费别人的时间。这已经是韩寒若干次修改过的悬赏版本了,最初的版本是:

----------------------------
至(自)以前到我死,所有我的文章如有一字他人代笔,我诅咒我自己不能活着看到我女儿成年。如有人能证实我有一字是他人代写,我愿砸锅卖铁认罚二千万元人民币,终身封笔,赠送所有已出版图书版权给该人。
如果有任何人能证明自己代我写过一个字的文章,我愿意奖励他两千万人民币,并终身封笔。同样,干这件事情这么多年难免不会不透风,所以,电脑前的所有读者,如果你听说你身边的亲朋好友或者朋友的朋友在‘韩寒写作团队’,请指出,我奖励两千万人民币。
如果有业内业外的人举证我在写作方面有什么策划宣传的团队,同样奖励人民币两千万,并终身封笔。
如果有任何媒体收到过来自我本人或者所谓‘韩寒团队’的媒体稿要求刊发或者宣传,我还是奖励两千万人民币,并终身封笔。
---------------------------

所以你告诉我,应什么征,悬什么赏?

路西路西花花花
2012-02-16 20:22:26 路西路西花花花 (Black nosed Mr. Yong!)

所以,到底韓寒有木有雇傭方舟子成了關鍵了?
╮(╯▽╰)╭
我覺得這個貌似比樓主偏得更遠。

王提姆
2012-02-16 20:26:35 王提姆 (The Moon and Six Million Pence)

随你吧,呵呵。

路西路西花花花
2012-02-16 20:45:45 路西路西花花花 (Black nosed Mr. Yong!)

呵呵,不好意思了,個人在邏輯上沒有造詣,
只是無法認同把方韓簡化成邏輯博弈。
按您的說法,就算所有手稿都被證實是真的,在邏輯上方似乎仍然不可戰勝。
那我可能要慶倖木有所謂的“邏輯法庭”。

三年前的咖啡
2012-02-16 22:40:25 三年前的咖啡 (十年不变的味道)

首先我觉得LS没有完全理解LSS的意思,LSS说的是“我有必要来谈一谈逻辑的问题”。

我觉得从某个角度的上讲,这场争论确实是一个逻辑博弈,但又不完全是。

从逻辑的角度上看,方舟子貌似确实是在用证伪的方法来论证“韩寒的文章有代笔”,而可证伪性是其判断命题是否具有价值的最大标准。但是我一直好奇的一点是,经验科学中使用证伪论并不是对所有命题都适用,它必须能够在理论上给出一种观测方法来证明该命题不是重言式。打个比方说,命题A:“韩寒所有文章都是自己独立完成的”是可证伪命题,因为理论上存在观测点“某人发现韩寒在抄别人的一篇文章,当场抓获”。但命题B:“韩寒存在代笔行为”并不一定可证伪,因为我实在想不出有哪个观测点可以反驳这个命题。
所以如果用证伪的方式来论证,我觉得,这个论证的方式应该是韩寒提出“我所有文章都是自己写的”,方舟子后用实例来反驳韩寒。

其次,回到LZ的话题。我认为方韩的问题的确不仅仅是逻辑问题。因为这个问题并不是方韩在私下里交流,是对社会具有一定影响的话题(哪个方向的影响暂时不讨论,我也没有能力在这里跟大家讨论),何况韩寒究竟是否存在代笔还是未知的。但王提姆的B1-B4我还是比较同意的,社会影响是个很复杂的话题,就其的讨论并不应该泛泛而谈,不能做简单的“如果连这样的……都可以;那么以后岂不是……”这样的假定。更何况,法律本身应该尽可能的逼近逻辑结果乃至真理(如果存在真理),而更少的从参与人的社会地位角度考虑问题。

隗知
2012-02-17 23:37:55 隗知 (诚于己)

将规模有限的纠纷动辄上升到全社会文革遗毒高度的行为本身就是无法摆脱历史包袱、文革思维的体现,正是“扛着红旗反红旗”。

隗知
2012-02-17 23:43:49 隗知 (诚于己)

不能就事论事,以法论事,而偏偏拉历史,道德,社会影响乃至公民素质,体制垫背,正是对民主法律的嘲讽,文明社会的文明恰恰体现在他的没有高度,世俗化。

Always
2012-02-25 19:11:45 Always (【张士豪,孟克柔叫你回家!】)

活熊取胆不是闹得沸沸扬扬嘛!官二代泼硫酸事件不是义愤填膺嘛?!方大师怎么不管管?

隗知
2012-03-08 23:13:00 隗知 (诚于己)

方舟子过问过活熊取胆的事情了。
而且只有中国人当一个人做某件事的时候会在旁边指手画脚说你为什么不做那件事。
方一开始就明确说,这是因私怨而起,不惹我不惹你。
个人主义的国家才不虚伪。

Domitianus
2012-03-09 09:28:02 Domitianus (TITVS.FLAVVS.DOMITIANVS)

不过方这厮的政治嗅觉也不能算低,现在这些事只能到将来才能看真正看清楚到底是怎么一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