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规奇谭之四

2011-07-12 08:50:05
如果说《K城夜话》都是我眼下日常之所见的话,这个《中规奇谭》犹如某种“前-历史”。它们都跟我留学时代不断在思想上遭遇“快进”或“快退”那种非匀速震颤的体验有关。它们一定是宏观的(因为总是关乎规划这个学科),也一定是具体的(因为是我的一些个人的遭遇)。

话说我第一次看到北美的Subdivision Plan时,震惊和好奇同在。我后来读到人大一位翻译翻的《规划读本》里,把Subdivision翻译成了“细分规划”。我想,那位非规划专业(地理学的)翻译可能也和我一样,会在碰到这个词的时候,迷茫过这个词的确切含义。

岔开一段去。好多汉语的规划术语如今都变得似是而非,深究的时候,我们会发现,它们已经在过去60年的发展中具有了当下中国特色。就是一个美国的规划专家,非常专家,如果不谨慎走进具体的语境,都会被我们这些术语所蒙蔽。比如,“分区”。“中国的分区规划”缘起于90年代。当各个城市的市域范围开始越做越大之后,中国的城市总体规划几乎都成了国外区域规划的尺度。尺度,是个大问题。于是,“分区规划”在那个历史时期,等于是在城市总体规划之下,替代了原来总体规划的某些功能而出现的亚级别的规划。像上海,如果有“浦东分区规划”,那指的就是行政区意义上的小总体规划;如果是浦东外高桥20平方公里物流中心规划,那就指土地使用性质意义上的小总体规划。这个意义上的中国“分区规划”看上去因为有了“功能细分”、“功能定位”、“开发强度”控制的职能,的确,有些了北美“分区规划”zoning plan的特征。但是,北美的zoning by law说穿了,是每一个城市里针对具体土地使用的强度控制法规。这是中国规划体系里目前由控规regulatory planning完成的任务。然而,在北美,因为分区法是受到了宪法保护的城市习惯法,它的本质就是法律或是条例by law。而中国的“分区规划”类似行政区划里的详规,控规不具有真实和合理的法律效应,更像国外的“城市设计指导规范”urban design guidelines。

这些术语上的无法直译,直观地说明了如今中国城市管理体系所处的历史位置:它绝对不是苏联体系,但也绝对不是欧美体系。

我初看北美的subdivision plan时,最大的好奇是规划图上没有具体的房子。这在中国是不可以想象的。在中国,做到居住“小区”级别(20-30公顷以下)的住宅设计一定要画出住宅单体。原因可以理解。在中国,居住区规划主要是排多层或是板楼。如果只画路网,不画住宅,很有可能将来楼房塞到场地里,要么不够形成完整的模数,比如,应该3单元一条的地,结果只能塞2单元半;要么,是进深距离不够。所以,居住区规划一定要联着住宅建筑的单体初步设计。当然,中国的规划师们20年前也没有太多的地产开发经验。往往为了建筑的空间丰富或是活跃活跃小区,把板楼弄得像虫子或是像折叶一样,折来折去。更艺术点的规划师,特别喜欢突出标志性建筑,把一个小区里,房子规划得高高低低,为了烘托所谓的轴线或是主题。

而北美的subdivision plan基本上比中国住宅区从尺度到单位都小了一级。它的本质是做一个卖地的规划。把一片农田或是坡地,经过规划师之手,规划出路网、管线、绿地、公共建筑,然后,把其余的土地遵照住宅法规特别是分区法,去做切豆腐的游戏。
典型的北美小区规划模式。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极其分明
典型的北美小区规划模式。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极其分明


分区法是习惯法。换言之,如果我们比较20个加拿大城市的单体小别墅的基本要求,我们会很吃惊地发现,各个城市对于基本矩形基地的面宽和进深,有着不同的数据要求。这个东西,还因条件而异。80年代以来,温哥华住宅区里经常上演的节目就是某个开发商买了两栋老房子,然后申请重新规划,变成3个独立小房子的基地——re-zoning;或者,更大胆,就是加塞进行加建。

分区法是个细密的阶层筛子。只要我们严格地按照加拿大的分区法去管理城市,我们会在10年20年间,就自动地看到一个居住区内部阶层的均质化。为何如此呢?这是因为加拿大像英国一样(它的宪法就是抄英国的),高度捍卫私人财产的各项权利。这样一来,为了保护居民住宅的市场价值,邻居间如果做出任何“出格”的行动,都会被诉讼。比如,如果你住在一个2层楼的小别墅的郊区,你加建了第3层,你等于改变了住宅的密度和强度。这时,就有人告你;如果你在一片白色别墅的住宅区里,自己把墙面刷成了粉色,放心,邻居依然可以基于“对自家私产构成贬值威胁”去起诉你;更不用说,你在门上贴了广告,改成了小餐部。那样的话,你几乎要被请出去了。。。。。。。。这样一来,有着如此强大的相互制约,住宅区的均质化势在必行。分区法就是一个保护私产不受贬值威胁的城市法律。

有关分区法的恶果我们以后会讲——事实上,北美和新加坡如今都觉得有必要松动一下分区法,向中国学习学习,方便方便居住区里的居民,尽管我们的混杂和方便往往是没有任何法律意识胡作非为实现的。

在规划到住宅这个层面时,北美对于私人财产的尊重再度明确体现出来了。城市政府把自己定义成为一个“公共设施”(保护管网和绿地)的提供者和维护者,它不会干涉你私人领域里的建设。前提是你的房子得合乎你们小集体的利益和法规。所以,在一张典型的居住小区规划图上,我们就即刻看出了加拿大和中国的差异:加拿大是进入了私人住宅的红线范围内,我坚决不过问,只要你住宅设计和建造基本合法,不扰邻居,我不干涉你用什么木材,还是后院有个游泳池;而在中国,政府对于公共和集体和私人领域的界定,历来是不明晰的。要么,政府是连基本的公共空间都懒得理睬(比如把道路建设的责任推给开发商),要么是管你到死。比如,政府动不动就要敦促你做房屋改造,为了迎接亚运和世博。

我不是法律专家,但我知道加拿大的宪法只是到了82年才真正大修过一次,补充了human rights等事宜,并在那次修宪过程中,首次提出国家对于所有的土地拥有绝对的主权。意思是,为了战备或是特殊需要,法院是可以动用这一绝对主权去做强迁的——然而,事实上,从来从来从来都没有人去寻找这个借口。

这也就是说,在1982年之前,对于土地的绝对权竟然还是在个人手里。无论如何,正是因为国家明白,自己该在哪条线上停步,才有了规划师的地权意识。君不见,俺们国家的规划师跟上帝一般,可以在别人的房子上随便画圈。想来,真是一个无法无天的人,在讲一个法律的神话。笑话啊。

(未完待续)
为了形象,让一块地的办公楼有高低之分,这只能靠人为的控制,因为一高一低,必有一楼是傻B
为了形象,让一块地的办公楼有高低之分,这只能靠人为的控制,因为一高一低,必有一楼是傻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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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12 09:15:28 [已注销]

Subdivision 除了开发商拿了一块生地做分成 lot 的规划卖这种情况以外,还有一个语境就是,一块现成的住宅大地分成两块或者更多,分开卖。比如一块 1000SQM 的地分成两块有各自独立的 title 。与 subdivision 相对应的是 consolidation 。

那个“分区规划”里具体每一个 lot 上的住宅的布局,高度,退界,开窗,绿地率,车库开口之类,统统由很多极为细致的规划法令 Planning Scheme 限定,所以不急着一起做掉。等买地建房的人到时候各自申请就是。

LinYee
2011-07-12 12:54:26 LinYee (画图是本职工作建筑学是业余爱好)

去过广东三水的棋盘式布局的大旗头村,在以前比如巷子这样的公共领域是不容私人侵犯的,也许有族规村规,巷子的空间感觉非常纯净。但是在旁边的另一个村子,又看到建国后,好多人家向公共的巷子开窗、挑出加建的阳台,屋顶开辟露台等等,巷子的感觉就杂乱多了。大旗头是因为受到政文物保护的缘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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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12 13:16:23 [已注销]

是啊,以前西递宏村的门前水什么时候取水什么时候排污是有族规的。后来破了四旧... 水就变脏了。

camus1997
2011-07-15 12:16:11 camus1997 (北欧洛基的叹息)

嗯,大受启发,就要这么细致地讲问题和解决方法,感谢。。。

寻山小妖
2012-02-12 06:07:20 寻山小妖 (人是为好书而存在的)

哈哈,最喜欢最后一句话,大有感触,上次我们去上海投标,一个时尚创意产业园,我们想保持原有的肌理并充分利用当地水系,强调环境优先,景观水网路网层叠,空间肌理很丰富,但是都是多层为主。所以在鸟瞰图上高低不明显。相对高低起伏,以上帝视点看的其他投标公司图而言我们当然落败。
于是就在想一个问题,以上帝视角看的图与真实体验的中间gap究竟能有多大?看哥本哈根的一个住宅区,基本就是一排平头的多层,但是实际体验绝对好。上帝视角好看的用起来不一定舒服,都是平头的规划也不一定乏味

城市笔记人
2012-02-12 06:09:47 城市笔记人 (谢绝转摘、围观)

基督教的上帝有一个妙处,就是他深入群众,把自己的儿子派到了人间。这样的上帝其实挺仁慈的,飞过天空,也和耶稣一起流浪过。。。

寻山小妖
2012-02-12 18:26:32 寻山小妖 (人是为好书而存在的)

处在上帝视点的评判者们估计一辈子也不会放下身段到人间,更不会用自己的身体作为尺子,衡量实际的空间。顶多以车代步,面对高层林立的现代化指指点点。
老师有必要开设一门专门给评判者们的美学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