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彭祖百祭,岁煞东

2011-06-07 23:19:09
6月7日是国考之日,然而因为南方科技大学45名学子的不合作以及药家鑫被执行死刑两个事件,使得这一天似乎有点不同寻常。

药家鑫以死抵罪,绝大部分人拍手称快。——因为正义得到了申张,法律的尊严得到了维护。此时倘若有人说一说废除死刑之类的“不合时宜”的话来,则必将引来笔诛墨伐、唾沫与问候语齐飞。然而,细细一看,不免有些失落:众怒得以平息,群情得以宣泄,人群中间鲜有几人为此事件本身感到悲哀和叹息。

一旦人久入鲍鱼之肆,则往往不闻其臭,更甚者不知兰芳。同理,在遭遇不公太多的时候,公平与正义就显得尤为可贵,而这一保障仍然来自于法律。时日一长,人们对于法律的迷信便渐渐滋生,普遍关注下的几次法律对于正义的申张则会加重这一迷信,认为凡事总有天理,公道倘在人心还不管用,则有法律来强制施行。殊不知,法律乃一个社会的底线,却被误用来作为行为准绳,这大概是最为悲哀的。

在我看来,最理想的社会应是人人知底线而又心中“无法”,带着脚镣自由地舞蹈。——当你知道了规则,你就同时拥有了自由。人活着亦复如此,当所有的道德律令都已融入生命成为本能之后,则所有的行为都会合乎法度,不逾规矩,真正的“从心所欲不逾矩”。因而,孔子所追求的这一古稀才能拥有的境界,也并非人人都得等到七十岁后才能享有。

福柯在《规训与惩罚》一书中写道:因此,惩罚将愈益成为刑事程序中最隐蔽的部分。……结果之一是,司法不再因与实践相连的暴力而承担社会责任。如果它过于强硬,开了杀戒,这也不是对本身力量的赞颂,而只是它的一个因素,是应该予以容忍的,也是很难说清的。

  发明刑法的远古的人们,我相信他们都是怀着极大的普世善心去努力地创造公平和正义,我同时也相信,他们一定也都怀着巨大的忧心和悲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