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不风:被憎恨的国度——关于两德统一的历史性反思
2009-11-12 08:10:27 来自: gin
柏林墙倒塌20周年,贴【读品】旧文一篇.
公元1世纪的罗马历史学家塔西坨在他的《历史》中声称,“日耳曼尼亚”是北邻大海、南至多瑙河、西接莱茵河、东临维斯图拉河的广大土地,日耳曼人则是自不可考的年代起生活在这片土地上的一群血统纯正的人.与后来德国的种族主义者相似,古代日耳曼人以血统纯正而自豪,一个例证便是“日耳曼”一词在西文中具有“拥有同一祖先”、“发散自统一根系”、“关系密切”等含义.近代民族国家兴起后,许多国家都以“日耳曼”(Germany)称呼德国,日耳曼人自然就是指德国人,但对于以“德意志”(Deutschland)称呼自己国家的近代德国人来说,“什么是日耳曼人”或者说“德国在哪里”,始终是需要回答的问题.1848年在法兰克福召开的全德意志国民议会就是以完成这一任务为口号而召集起来的,其后俾斯麦通过三次战争实现了德国统一,但这一任务并未就此完成.统一后的德国并不包括奥地利,日耳曼人还作为少数民族生活在其他许多国家.宣扬“大德意志”的民族主义者和种族主义者具有越来越强的感召力,以至于1890年成立的“泛德意志同盟”对马科斯.韦伯这样的自由派知识分子也颇具吸引,包括韦伯在内的许多知识分子纷纷鼓吹“帝国的扩张”,一战由此爆发.这样的环境最终催生出希特勒,酿造出犹太人大屠杀这一清除非日耳曼人的“最终解决”方案.
所以,一个当代德国人会说,“德国人是谁”这个问题不能问,一旦问了就会带来血与火.他甚至会说,德国不能被爱,只能被恨.当联邦德国建立时,总统豪伊斯会反对沿用以“德意志高于一切,高于世界上的一切”开头的《德意志之歌》作为国歌,后来也有人建议用布莱希特战后写的一首诗来替代.
对于向来以爱国感凝聚在一起的中国人来说,显然难以想象对于自己国家的憎恨。而认为统一具有不言自明的正当性的我们,也会想当然地以为,德国人双手拥抱了19*8*9*年的两德统一.加上一直对冷战结束、东德民众重获自由进行正面叙述,两德统一的多重历史含义远没有被我们所认识.因此,当我们翻开任教于美国普林斯顿大学政治系的德裔学者米勒的着作《另一个国度——德国知识分子、两德统一及民族认同》,看到战后许多德国知识分子拒绝统一,激进者甚至要求保留柏林墙,一定会倍感惊讶.
一、德国的罪责
拒绝统一的一个重要原因自然是德国人对战争罪责的反省.这种反省在哲学家雅斯贝尔斯战后发表的《罪责问题》一文中得到最深刻的表达.雅斯贝尔斯认为,德国人沾染了无法去除的道德和形而上学罪责.之所以称为形而上学的罪责,意味着,一方面,德国人犯下了这一滔天罪行,便已经使自己的历史成为一条邪恶的“独特道路”,另一方面,正如历史学家梅涅克在《德国的浩劫》中所反对的,独特道路并非必然也并非仅仅会从德国文化中发展出来,德国人并未因此被贬为贱民,德国文化也并非黑暗反动.罪行具有普遍性,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只要产生一定的社会环境,都可能再次发生,它源于康德所说的“根本恶”,即人人都有作恶的自然倾向,一旦受到某些经验刺激,就会成为现实的恶,尤其当人们身陷群体性的狂热时,罪行极易发生.
罪责成为一桩债务,需要一代代德国人去清偿,但德国人有勇气承担起自身的罪责,也必须防范罪行再次在德国发生,而对罪责负责任首先就要拒绝民族国家.雅斯贝尔斯说:“走到头的是德国民族国家的历史,而不是德国人的历史.作为一个伟大的民族,我们能够为自己和这个世界做的一件事就是,让人们意识到,民族国家的理念如今对欧洲和其他大陆意味着灾难.”
雅斯贝尔斯的观点在战后成为相当普遍的共识,许多统一论战中的知识分子都是在这一共识的背景下进行论辩,在他们看来,正如19世纪俾斯麦领导的帝国统一一样,两德统一很可能导致催生威权的民族主义精神复兴,即便统一势在必行,也必须弄清,它的正当性何在.所以,即使两德统一已经过去十年,在米勒教授写作此书的2000年,德国知识界围绕统一问题仍旧是一片众声喧哗.事实上,质疑统一不仅仅源于对德国“独特道路”的防备,从18世纪以来,德国政界和知识界就一直在围绕国家和民族认同问题进行错综复杂的历史性讨论,如今的论战不过是历史的重演.米勒教授也因此自觉运用日耳曼学术里最通行的政治论证研究法——历史化分析,将战后德国知识界关于统一的各类主张与延续两百多年的各个问题传统勾连起来.在这样广阔的历史视野下,我们会看到,德国思想史上一直存在着反思统一、对抗民族国家的知识资源.
二、文化民族vs国家民族
二十世纪最重要的德国历史学家梅涅克在其初版于1908年的名着《世界主义与民族国家》开篇区分了德国思想史上两个重要的范畴:文化民族和国家民族.前者主要基于某种共同的文化经历而凝聚起来,后者则建立在一种普遍的政治历史与法则的统一力量之上.数百年来,德国一直是一个小邦林立的国家,尤其是17世纪的三十年战争后,分裂为1789个拥有独立主权的政权,但德国很早就产生了自己独特的文化,尤其在宗教改革之后,形成标准德语,在18世纪更发展出灿烂辉煌的文学、艺术以及哲学.所以一直有德国思想家持有这样的观点:德国是一个文化民族,一个“去中心化的国度”,她无需建立国家即可完成,德国的分裂等于“我们政治生活美丽的多样性”.
上述思想在赫尔德和席勒的着作中处处可见,19世纪初影响巨大的法学家、政治家卡尔.路德维希.冯.哈勒也曾提出一种浪漫主义的政治观点,特别表现了文化民族的存在形态.哈勒推崇封建的小邦制,认为小邦体现了真实、简单的自然秩序,邦国越多越能保留美善和多样性,惟有在小邦中精神的“教养”才能达到顶峰,因此他痛恨一切大一统的政治目标.这种看法保留在每个普通德国人的文化血液中,每一个德国人都深沉地爱着自己的故乡,对他们而言,对故乡而非对国家的爱更加真实.
虽然德国后来的历史抛弃了文化民族,转而谋求国家民族,梅涅克的着作亦是条析两个概念的发展史且支持后者,但并不代表文化民族成了过时的论调.统一论战的代表者之一、诺贝尔文学奖获得者格拉斯立论的核心便是文化民族这一概念.他回顾历史,认为18世纪的德国知识分子,在政治统一缺失的情况下缔造且保存了一个德国的文化民族,彼时文化的创造力基于政治方面的孱弱,而随着政治结构的强化,文化构造与其趋同,文化的创造力旋即被湮没.常常被抹黑为德国民族主义思想代表的尼采恰恰也持这一观点,当第二帝国建立时,他在第二篇《不合时宜的沉思》中讽刺说,不要认为统一会使德意志文化胜过法兰西文明.因此格拉斯呼吁,用文化民族的共同意识取代政治上的民族意识,主张德国文化民族圈内部的“一体而非统一”,在柏林墙倒塌后还提出两德以邦联制联合的渐进方案.
三、宪法爱国主义
论战的另一位重要人物哈贝马斯的观点则明显带有启蒙运动的理性国家观和世界主义的色彩.他支持统一,但认为新德国的国家和民族认同不应该再聚焦于文化和历史,而应聚焦于以权利和民主程序为基础的爱国主义,他借用了宪法爱国主义这个概念来表达此种爱国精神.宪法爱国主义最早由雅斯贝尔斯的密友施特恩贝格提出,表达的是对法律和公共自由的热爱,不过施特恩贝格更多关注共同体而忽视个体,哈贝马斯接手这一概念后,发挥了后一种意义,使其成为一种后民族的国家认同.
公民经由自由平等的政治参与而非被动继承来的民族归属获得自己的公民身份,国家则通过法治保障公民的基本权益,有效促成公民的政治参与,同时保留并维护个人生活世界的多样性.这种主张的基础是系统与生活世界的两分法:国家的法治作为一个工具理性系统与个人更多由价值理性主导的生活世界相互分离、并行不悖,互不侵夺对方的位置.国家维护了个人的生活世界,也就是捍卫了普世的基本价值,个人才认同国家.
纵观整个现代史,就是个人反抗体系性强权,争取个人自由的历史,所以毫不奇怪会发现,如此兼具世界主义与个人主义的思路早在18世纪就成为德国思想的主流,不惟康德,施莱格尔兄弟、谢林、洪堡、诺瓦利斯都隶属这一渊源.推崇个体生命之丰富性的浪漫派诗人诺瓦利斯就曾说:“个体越有见识,越表现得生机勃勃,国家也就会变得更有生机,更具个性”,对他来说,“德意志特性是同最强大的个性混杂在一起的世界主义”.即便是发表了《对德意志民族的演讲》、通认为唤醒了德国民族精神的费希特,在他那里,爱国主义与世界主义也是一对双胞胎兄弟.他提出,德意志民族的特性就在于其普遍性,德国的统一并非源于任何形式的民族特征,而是为了公民实现自由,如果说民族国家是必经的历史阶段,那也是通向“国家的国家”的历史阶段.显然,在哈贝马斯看来,在民族传统受到质疑、历史发生了断裂、普世价值日益受到拥护的战后德国,是时候脱离民族国家的历史阶段,重续启蒙精神,融入一体的欧洲.
四、社会消解国家
鼓吹民族国家复兴的保守主义者自然存在,而且势力不小.他们或多或少算得上纳粹的桂冠法学家卡尔.施米特的门生或者崇拜者,也正因为继承并发展了施米特的思想,他们便与其他立场的知识分子分享了同一论据:施米特所称的“自组织的社会”正在不断消解国家.这一观察至早就已由黑格尔做出,市民社会或者说公民社会,是黑格尔国家理论的重要环节,现代政治运行的逻辑也常常被归结为公民社会崛起,制衡国家权力.施米特相当重视这一现实,他的所有思想就是捍卫国家的神圣性,避免国家被多元化社会侵蚀.他为民族国家辩护的论证可以简化为:政治即划分敌友,只有作为一个精神凝聚体的国家才能够划分敌友,所以只有国家是严肃的政治事物的惟一容身之所.由民族主义精神凝聚起来、对抗其他民族的国家显然具有这样的价值,联邦德国在施米特看来仅仅是一个不具有任何正当性的功能机制.
施米特战后的追随者们——以法学家福斯特霍夫和曾坐镇联邦宪法法院的波肯费德为代表——都接受了上述立场,与施米特不同的是,面对工业化社会的发展,他们不再坚持保卫国家反对社会,而是接受了这一事实,进而认为国家只是对工业社会进行辅助和补充,它的正当性不再是在更高层次上代表整个社会,而是提供广泛的再分配和社会服务.然而他们由此却发展出一套技术统治论,认为国家已成为一个巨大的技术化官僚机制,脆弱的个人在其中没有任何政治活动的可能性.某些保守主义者如欧洲经济共同体的顾问约瑟夫.凯泽甚至将之接续上施米特的大空间理论,视技术化国家为通向一个更大统一体、一个新帝国的历史进程的一部分.
可以看到,同是导向欧洲一体化,保守主义者与哈贝马斯的推论却南辕北辙.前者在放弃了以决断式的激进政治行动对抗工业社会对国家精神的侵袭后一百八十度大转弯,转而默认技术化国家对个人生活世界的规制.哈贝马斯和其他知识分子则拒绝在彻底激进和彻底冷漠之间做出非此即彼的选择,他们不仅同意而且主张国家的正当性就是提供功能性的服务,但他们也认识到,国家作为一个系统,自然而然会侵蚀个人的生活世界,但个人对此并非束手无策.70年代兴起的环保主义已然弱化了技术统治论,在理论上,社会学家乌尔里希.贝克以釜底抽薪的方式批判了施米特的政治观.他否认只有国家才具有政治性,施米特所厌恶的自组织型社会恰恰成了政治事物的新容器.参与到社会运动中去的公民,不仅以合法的形式对抗国家的技术化控制,也对抗社会自身产生的系统性规训力量,从而形成普遍的抗议政治.另一位战后着名的社会学家卢曼甚至将抗议政治的兴起视为联邦德国的辨识特征之一.对于坚持启蒙传统的知识分子来说,国家以自我否定的形式,通过向公民提供抗议权,获得了公民的认同.
百年前梁任公于《新民说》中倡言:“国家如一公司,朝廷则公司之事务所,而握朝廷之权者,则事务所之总办也;国家如一村市,朝廷则村市之会馆,而握朝廷之权者,则会馆之值理也.”彼时之中国民众,只对于朝廷方知有国家,而于朝廷,但知服从而不知朝廷之是否合法.百年后的国人,对于国家、政府之认识是否更加深入合理,尚存疑问.阅读米勒的这本着作,至少可以了解种种异质的对于国家和民族认同的态度,不至于固守许多理所当然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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