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木德伤害卷末门书Bava Batra33b
2009-11-11 20:40:55 来自: Stephanie(我爱翻译翻译爱我)
人有脸树有皮
问:格马拉说人吃别人地里的果实,声称自己是佃农,值得相信。这是他吃果实的原因。格马拉引用这个规则的证据是耶户大说,人宣称要收获别人树上的果实,因为对方卖给他果实,这话值得信赖。原因是人有脸(直译人不是那么厚颜无耻Lo Chatzif Inish)居然去收获他人树上的果实。同理,人也不是那么厚颜无耻去说自己是别人的佃农。但人有脸逻辑不适用于土地。如果默认权不到三年,他不能说买了整块地,说人不会厚颜无耻没有同意呆在别人的地里。理由是,如果他买了地,就有业主合同。而人不会为果实写合同。所以证明果实所有权不需要合同Shtar。
(a) 格马拉怎么会提出人有脸的论据,让持有人holder,machzik拥有果实?果实像其他的移动mobile资产Metaltelin一样,“假定Chezkas移动资产”规则适用。如果食物在他的手上,他说他买来的,就可以假定是他的。只有土地,“假定”拥有争议事物需要三年。
(b) 弄反了的问题:为什么法律说人拥有移动资产,因为他是持有人,不是因为人有脸的逻辑?东西被假定是他的,不是因为他是持有人,而是因为人没有那么无耻拿走别人的东西。
答:
(a) 希雄宁的不同回答
1. 托斯福斯:移动财产假定规则满足条件将所有权给持有人。格马拉引进人有脸逻辑仅仅是解释为什么持有人对果实有权利,甚至他采摘了,放在别处,不再持有holding的情况下。因为他这时没有把果实握在手里。没有移动财产假定的前提。
阿哈伦问为什么持有人不应被假定,甚至果实不在手上时?现在不在手上,人们看见他摘果子,那时果实在手上。放在别处的果子应该属于他,因为那个假定。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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