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评论--志愿者不等于免费劳动力

红丝带

2009-11-04 12:18:35 来自: 红丝带

评论:志愿者不等于免费劳动力
http://gongyi.sina.com.cn 2009年11月02日15:10 广州日报
  近日,在深圳举行的中国杯帆赛上,近百名志愿者纷纷发出这样的感慨“我们是提供志愿服务的,不是来当临时工的,超强度、重体力活不应该让我们干!”时下,有很多不规范的组织或者团体胡乱使用志愿者,让志愿者去担任本不应该由志愿者和义工担任的工作,成为免费劳动力,有的还组织志愿者充当“托”的角色。在中国杯帆船发布会上,很多志愿者就身兼数职,甚至“志愿”担纲记者发问。
  志愿者原本是基于道义、信念、良知、同情心和责任感,不为任何物质报酬而从事着社会公益事业,为改进社会而提供免费服务,无私贡献着个人的时间及精力。遗憾的是,志愿者却无时无刻不存在着被人当做“免费劳动力”的尴尬和困惑。笔者认为:无论是从法律角度,还是从道德角度,志愿者都不是也不应当成为服务对象降低成本的工具。
  要实现志愿行动的可持续发展,仅凭热情与赞扬显然不够。从法律处角度看,要完善志愿者工作的法规建设,树立志愿者行动的规则意识,以法律条文的形式明确公益、商业活动下志愿者服务的细则。对于商业化氛围浓厚的活动要明确志愿者的基本权利、提供公正的社会待遇以及对其行为成本的适当补偿等方面;从道德角度看,一个人愿意为他人提供自愿服务,表明志愿者的高尚道德。如果被帮助者不能给予提供帮助的人以基本的尊重,这种帮助也就失去了意义。不懂得尊重他人的人,永远也不可能得到他人的尊重,这个简单的道理,同样适用于志愿者服务。此外,职能部门要履行监管职责,在解惑的同时对变相的“志愿活动”予以打击。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7年12月,全国累计已有超过2.68亿人次的青年在扶贫开发、社区建设、环境保护、应急救援、大型活动、海外服务等领域,为社会提供了超过61亿小时的志愿服务,经过规范注册的志愿者达2511万多人。青年志愿者行动发展到今天,已经不只是一种个人行为,而是成为一种社会整体行动。某种程度上,志愿行动的发达程度可以用来衡量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
  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如加拿大、美国、波兰等都已先后制定了专门的志愿服务法律,我国部分省、市虽然也颁布了地方社区志愿服务条例或规章,但在全国性的法律制度中却对志愿服务无十分明确的态度,也无相应的行为规则。希望在不久的将来《志愿服务法》能横空出世,希望法律中能明确指出:“志愿者≠免费劳动力”,更希望职能部门对变相的“志愿活动”说“NO!”。
  随着志愿者行动的深入开展,志愿者精神将更加深入人心,更加充溢社会,让我们充分尊重志愿者,并努力加入到志愿者的行列中去。(文/余薛庆)

  • 碧草青青

    2009-11-04 16:48:18 碧草青青

    我们要尊重每一个志愿者,因为他们是我们身边可以信赖的朋友

  • 吴绫

    2009-11-06 07:48:39 吴绫

    红丝带的这篇文章好,值得好好读。据我所知这个网上的铁皮鼓朋友目前参与制定有关志愿者工作的法律法规,希望我们的愿望尽快变成现实。

  • Lynd

    2009-11-06 13:02:32 Lynd

    嗯,同意!

  • 吴绫

    2009-11-08 18:49:50 吴绫

    昨天故宫的志愿者说:他们在故宫领导的带领下准备去台湾的故宫做志愿者交流工作。希望他们不虚此行。

  • 吴绫

    2009-11-09 07:19:57 吴绫

    昨晚发了上面的信息,故宫的宣教部的同志看了说不对,是志愿者自己组织的。那雅典先生组织的希腊之行可否成行?我们全是自费。

  • Allan

    2009-11-09 19:51:00 Allan

    好久没来,看看大家聊得很好啊

  • 吴绫

    2009-11-10 07:57:03 吴绫

    都没什么人了还聊得好?还是您高瞻远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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