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同命不同价”再次得到法律确认
2009-10-29 15:56:39 来自: 布尔费墨(我的朋友不是靠八面玲珑换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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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经以为,湖南毛先生在城楼上宣布中国人民站起来的那天起,在法律层面,每个人是平等的。上头那些人笑眯眯地教导我们说“只有工作分工不同,没有高低贵贱之分”。后来,看到有的领导家里有沙发,出门坐小汽车(30年前),而有些人家里一贫如洗,连个旧自行车都没有,我就怀疑起“人人平等”这一说法了。我的父母亲当时每个月只有28元收入,而隔壁某领导除了公家给配的小轿车,每月还能领100多元。更让人觉得不公平。
后来老师教育我说:你那是绝对平均主义思想,是错的。我点头。
再后来,我发现某些人攻击别人时,总把别人先给“绝对化”,然后再批判,他们这一招数屡试不爽。
更后来,我听说,同一事故中死了俩人,一个城市人,一个农村人,其获得赔偿是不同的,仅仅因为身份不同。这一发现令我震惊。要知道,我有很多农村亲戚。当我发现“在法律层面,我的命比我的叔叔姑姑值钱”时,我出离愤怒了。
我为自己感到耻辱,为我“城里人”的身份感到耻辱,为我所处的这个国家感到耻辱。
今天,我们城里人的的耻辱似乎可以结束了。今天各网站的新闻都在说“侵权责任法拟规定城乡居民死亡赔偿同命同价”一事。
仔细看新闻,却远不是那么回事。这个正在由全国人大讨论的草案这样说:因交通事故、矿山事故等侵权行为造成死亡人数较多的,可以不考虑年龄、收入状况等因素,以同一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大家看懂了吗?其意思是说:只有在侵权行为造成死亡人数较多的时候,当城里人和农村人死于同一事故时,为了避免造成矛盾,才同命同价。
也就是说,法律再次默认了在更多的时候同命不同价。
也就是说,一个农村人要想死后获得和城里人一样的赔偿给家人,就至少必须和城里人一起死。
15年前的克拉马依大火,既不是交通事故,也不是矿山事故,是不是侵权行为咱也不清楚,那么,在那场卑鄙的灾难中被活活烧死的288个孩子、37个大人,对他们的赔偿该如何按身份区别?
城里人比农村人值钱,是悲哀还是可耻?我们刚刚庆祝了“祖国母亲60岁”。祖国才60岁,我那年迈的农村奶奶已经90岁了,并且,法律说了:因为90岁奶奶是农村户口,所以她的命不如我这个城里人值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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