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决青少年的暴力问题?
2009-10-27 20:53:52 来自: 趙院長(别跟我谈钱,谈钱伤感情)
熊姐的事大家知道吧?类似这样的事,即便导致重伤或死亡,往往也不会对当事人有多么大的惩罚。
我国的刑法总是强调改造,殊不知人是无法改造的,一个人虽未满18岁,但是也足够决定自己的行为了。
我支持对于暴力犯罪行为使用重型,降低刑事责任能力的最低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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