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沃金: 两种自由概念
2009-09-18 19:59:57 来自: Rossonero(有钱男子汉 没钱汉子难)
1958年,以赛亚伯林当选牛津社会与政治理论齐契利教授,在发表著名的就职演说时,他感到有一点必须要说明,那就是政治学并没有引起英美大多数严肃哲学家的职业性关注。他们认为政治学中不包含哲学,反之亦然。也就是说,政治哲学在没有任何严密、像样的论题的支持下,只不过是理论家白已所坚持的一种学术取向。今天这种悲观的境况己经不存在了,政治哲学己成长为一门成熟的学科,它在许多著名的哲学系里都占有优势,并目几乎在各个地方都吸引着最优秀的毕业生中的一大部分投身其中。
伯林题为《两种自由概念》的演讲,在政治哲学的复兴中起到了重要而显著的作用。几乎顷刻之间,它己成为大学生和研究生阅读目录中的主要篇目,直到现在仍是如此。这篇文章所表现出的眼界和博学,它对历史的洞察和显著的时代性,它明了的旨趣,都使众多政治观念忽然变得令人兴奋和有趣。文章主要引起争论的地方一即对于哲学家来说,无论忽略这些观念的复杂性还是其力量,都是极其危险的一不但非常引人注目,而且也是人们期待己久的。不过我认为,它的重要性主要在于其中心论题的力量。虽然伯林开始时对那些据傲的哲学家做出让步,承认政治哲学无法像逻辑或语言哲学那样,成为一些“根本性发现”的舞台,在这个舞台上,“能够做出细致精密分析的天才才会受到奖赏”,但是,他转而对两种自由概念的划分做的细致分析,现在看来,至少对于西方民主制来说,己比伯林最初唤起我们关注时要显得重要得多了。
我必须来描述一下伯林论题的两个中心特征,虽然篇幅有限,我将不得不遗漏很多重要的东西。首先便是演讲题目揭示的著名划分:两种自由的观念(两者紧密结合在一起)。消极自由 (正如伯林后来重申的那样)意味着一个人按照自已的意愿做任何事情而不被他人干涉。我们认为有一些消极自由一比如表达自已的想法而不受审查的自由一是非常重要的,而另一些一比如开快车一则价值不大,但它们都是消极自由。尽管一个国家出于安全和便利的原因,推行限制时速的法令是正确的,但它仍然是对消极自由的约束。相反,积极自由是控制或参与公众决策的权利,包括决定减少多少消极自由。在一个理想民主政体中一不论它是什么,人民都是自治的,每个人在同等的程度上都是自已的主人,全体人的积极自由都得到保障。
在就职演说中,伯林描述了历史上积极自由观念的败坏,败坏始于这样一种观念一当人的理性自我而不是经验自我控制着他时,他才具有真正的自由。也就是说,真正的自由存在于某种对人的控制之中,这种控制使人致力于给定的目标,而不是人们自认为的目标。依照这种概念,人民只有在那些知道他们真实、形而上意愿的统治者的统治下,才有可能自由,如果需要,统治还会是冷酷无情的。只有这样,人民才是真正自由的,虽然这有悖他们自已的意愿。这种状况非常混乱和危险,但却是强有力的,在世界上许多地力,一系列的这种论题将积极自由导向了最可怕的暴政。当然,伯林引起我们对积极自由败坏的关注,并不是意味着消极自由是纯粹的好事,因而应该在任何环境下不惜一切代价保护所有形式的消极自由。他后来曾说过,正相反,过分的和不加选择的消极自由,特别是存在于原始经济的不平等中的消极自由形式,其弊端是如此之明显,以至于他认为没有很大的必要再做描述。
我认为伯林论题的第二个特征,是一个反复出现在他政治学方面文章中的主题。他坚持政治价值的复杂性,对于那种认为所有本身非常吸引人的政治美德,都可以在一个政治结构中加以实现的观点,他都斥为谬论。在伯林看来,古老的柏拉图主义理想一将所有吸引人的美德和目标加以某种高明的调和,然后应用于制度之中,便可以依正确的比例将其全部实现而无任何牺牲一这种理想所有的虚构力量和历史上的影响力,只不过是个诱人的神话而己。
“某一种自由,可能会消减另一种自由;「他后来总结说」某一种自由,可能会使足以产生另一种自由、或产生更大程度的自由、或使更多人自由的环境,受到阻碍,甚或无法存在。积极的自由与消极的自由,可能会互相冲突;个人或群体的白由,也可能无法和要求合作、团结、博爱的共同生活并存。但是,在此之外,还有一个更迫切的问题,即是:满足其他和自由具有同样“终极性”的价值,诸如正义、幸福、爱情、创造新事物新经验与新观念之能力的发挥以及真理的发现等。无论将积极的自由或消极的自由,混同于上述那些价值,或是将两种不同类型的自由,互相混淆在一起,都没有什么好处。”
伯林警示了积极自由与消极自由之间,以及自由本身与其他价值之间的混淆,他论述了发生在别的时代和别的地方的独裁制度,这给20世纪50年代西方主要民主国家里的政治哲学学生上了重要一课。尽管那十年里,宝贵的民主在英美都受到了很多批评,但批评既不是基于也不是捍卫以上任何一种混淆形态的。消极自由的敌人强大有力,但他们同时也是拙劣虚伪的。约瑟夫麦卡锡和他的同伙并没有诉求康德哲学、或黑格尔哲学、或马克思主义的形而上自我概念,赋予其制定检查机构或黑名单的行为以正当性,他们不是从自由本身来确定自由,而是出于安全的目的;他们声称,太多的言论自由会使我们容易受到间谍和知识分子中的破坏分子的攻击,最终被他们战胜。无论是在英国还是美国,对于色情淫秽品、避孕、卖淫和同性恋,虽然有有限的改革,但国家还是一直在强制推行传统上的性道德观念。那些支持干涉消极自由的保守主义者,并不要求什么更高的或是别的意义上的自由,而是要求那些与自由截然不同,并目与自由相冲突的价值:宗教信仰,真正的道德,以及传统与正确的家庭价值。关于自由的战争开战了,参与者似乎界垒分明。自由主义者为自由而战,但不维护经济上的消极自由;保守主义者支持经济上的自由,但当其他一些自由形式与安全或他们的道德观和礼仪观发生冲突时,他们便反对这种自由。
但是现在政治版图己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一些消极自由形式又遇到了新的反对者。不论是在美国还是英国,尽管方式不同,但种族和性别冲突己使旧有的联盟与分界发生了变化。对于很多人来说,表达种族仇恨、贬低妇女或不利环保的言论变得似乎不可忍受,他们有着与传统自由主义者不同的信念。有一点并不出人意外,他们会通过重新定义对自由的正确理解究竟是什么,来试图减少他们旧有的自由主义理想与他们新接受的检查制度之间的冲突。这没什么可奇怪的,但结果却会引起危险的混乱。伯林的警示一它指出了思想中存在的各种不同问题一正中要害。
我举一个例子来说明这一点:这是一个诉讼案件,美国某些女权主义团体要求政府将一种她们认为非常令人反感的色情淫秽品定为非法。我选这个例子,不是因为色情淫秽品比种族主义者的恶毒言论,或是其他非常令人讨厌的言论更重要或更危险,而是因为色情淫秽品问题是学术讨论中被讨论得最充分、最广泛的一个题目。
经过凯瑟琳麦卡吉农和其他著名的女权主义者的努力,印地安那州印地安纳波利斯市颁布了一条反色情淫秽品的法令。这条法令将色情淫秽品定义为“从性的方面图解女性明显处于的隶属地位,不论是通过图片还是文字……”,法令还特别说明,凡是涉及上述描述的色情作品,那些表现妇女在痛苦、羞辱或强暴中得到享受,或被贬损、虐待、猥亵,被殴打或被残害,或处于卑屈、顺服或被展示的状态,都是不合法的。法令对于具有文学和艺术价值的作品也不例外,因而这条法令的反对者们称,如果将这个标准用于文学,那么詹姆斯乔伊斯的《尤利西斯》、约翰克莱兰德的《回忆录》、劳伦斯的很多作品,甚至叶芝的《丽达与天鹅》都将是非法的。但是支持这条法令的团体却急于证明,他们反对的不是此类淫秽或下流,而是那种特别的色情淫秽品所带来的后果,他们推断,如果对艺术价值网开一面,将会破坏他们争取到的权利。
而那些想要阅读这些遭禁内容的公众和出版商很快将其诉诸宪法,联邦地方法院认定该法令违宪,囚为它违反了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这条修正案保护了言论自由这种消极自由。第七巡回法院支持地方法院的判决,美国最高法院也拒绝复议。据伊斯特布鲁克法官的观点,巡回法院的判决注意到了,这条法令没有规定一般的淫秽或下流内容为非法,而只是认定了那些反映妇女顺从,或乐于被人支配,或应当被人支配的内容非法。伊斯特布鲁克认为,宪法第一修正案的关键正在于保护言论不被这种只以内容为判定依据的法规所干涉。在某些时候,是可以允许有检查制度的,如果这种检查制度意在禁止直接导致危险的言论一比如,在挤满了人的剧院里大喊失火,或者煽动群众暴力一或是禁止那些特别的和不必要的扰人言论一比如夜间在居民区巡回的广播车上的广播。不过,如果某言论意在传达一种不好的信息,它是不应受到检查的,因为它所表达的意思可能根本不会被人听到。
这绝不是说完全同意检查制度应当根本不依据言论的内容。比如,英国种族关系法案就禁止一切种族仇恨的言论,不管这言论是否会导致暴力,理由是保护少数民族成员不受种族歧视。然而在美国,宪法中的一条不变准则就是,除非法规具有某种迫不得己的必要性,否则将违宪,不论政府或大多数成员是否赞成它、需要它。色情淫秽品经常是荒诞而令人生厌的,它不但是对女性的侮辱,也是对男性的侮辱。但是既然有这样一条原则存在一我们讨厌的言论也和其它的言论一样,具有被保护的权利,那么我们就没有充足的理由去禁止它。消极自由的本质是犯错误的自由,不但适用于英勇的行为,也适用于庸俗的事情。
为印地安纳波利斯法令辩护的律师们则认为,社会将色情淫秽品定为非法,是具有长远的正当理由的:它不但侵犯妇女,而且给妇女带来了巨大的伤害。但是他们观点中同时也包括了不同种类的伤害,在这里有必要做一区分。首先,他们认为有一些色情淫秽品明显增加了女性被强暴或受到人身侵犯的危险,如果这是对的,危险也是显而易见的,那么对这种色情淫秽品进行检查便无疑是正当的,除非能适当有效地运用某种严厉程度小一些的控制手段,比如对色情淫秽品的受众进行控制。但实际上,尽管有些证据表明,接触色情淫秽品会减弱人们对性暴力的批判态度,但仍没有有说服力的证据显示,色情淫秽品会导致更多实际的伤害事件发生。第七巡回法院引证了大量的研究成果(其中包括1979年英国威廉姆斯委员会的研究成果),法庭认为,所有这些研究都得出结论,“无法证明色情淫秽品与强暴之间有直接的联系……在英国,最近有一项秘密地进行了一年的研究称:“没有证据表明色情淫秽品是导致罪犯出现不正常性倾向的原因,它似乎只是那种不正常性倾向的一部分而己。”
然而一些女权主义组织认为,色情淫秽品不只会导致身体暴力,它还会造成女性更加普遍和更具地方特有性的从属地位。据此看来,他们认为色情淫秽品造成了不平等。但是纵然能够证明这种情况存在,作为一种因果联系,色情淫秽品也是造成目前经济结构的部分原因之一,在这种经济结构中,很少女性能够得到高级职位,或是无法与男性同工同酬,但是我们依然无法在宪法中使检查制度合法化。显然,禁止那些直接鼓吹女性在商业和其他职业领域里处于低等地位,或根本没有地位的言论是违宪的,即使这种言论被那些这么想的男性听到了,而且也达到了它的目的。因此,纵使我们认为淫秽色情品造成了经济或社会结构中的不平等,那也不能作为禁止它的理由。
但是,支持检查制度的最具想象力的女权主义文献,却做了一个更深一层的和不同的论证:色情淫秽品的消极自由不但破坏了平等,而且与积极自由发生冲突,因为色情淫秽品在导致女性处于经济和社会从属地位的同时,也导致她们处于政治上的从属地位。当然色情淫秽品并没有剥夺妇女的选举权,或者使妇女的选票被少计数,但是,根据这种观点,它造成了一种氛围,即女性天生不具有政治力量和权威,因为她们被男性擅自地理解和认识,被男性想象成一种不同的人,比她们实际上的重要性要低得多。比如,来看一下印地安纳波利斯法令首位提案人文章中的这些言论:“(色情淫秽品)使男性的至高无上地位成为惯常思维,将男性与女性在情欲上的控制与从属地位与社会构造相结合…男人以他们看待女人的观念对待女人,色情淫秽品正塑造了这种观念,男人加诸女人身上的力量,意味着女人只能是男人看待她们的那个样子。”
根据这种观点,色情淫秽品否定了妇女的积极自由,它否定了妇女从男性所想象的形象中重塑自我,从而成为自己主人的权利。这是一个有力的论证,即使从宪法的角度来讲也是这样,因为它提出了不仅在自由与平等之间的冲突,而且说出了自由本身的冲突,这种冲突是不能只在自由必须至高无上的基础上能解决的。我们如何来理解这种观点呢?首先,我们必须看到,它仍然是一种因果关系的观点。它不是说色情淫秽品是男人重新建构女人身份的一个结果,或征兆,或象征,而是说色情淫秽品是这种重新建构的一个重要原因或手段。
这一点似乎非常令人难以置信。具有虐待倾向的色情淫秽品令人作呕,但除了它的一些温和形式之外,它并没有被普遍地传播。它似乎并没有影响男人如何看待女人的性行为、特性或才能,也的确没有影响女人看待自己,而那些商业广告和肥皂剧却有这些影响。电视和其他流行文化通过性来销售一切,它们表明女性只对家庭琐事和非理性直觉很在行,此外别无所长。它们塑造的这种形象很微妙,也是无处不在的,认识到这一点没什么可让人惊奇的,通过任何研究都可以证实,它们确实对妇女被人理解的方式,和妇女被允许参与政治的程度造成了极大的损害。虽然具有虐待倾向的色情淫秽品令人生厌,也扰乱人心,但作为一个有因果关系的力量,却极大地被这些乏味的文化影响所遮蔽。
第七巡回法院所假定的前提认为,色情淫秽品确实导致了那些为这条法令进行辩护的人声称的结果,但伊斯特布鲁克法官却认为,由于言论自由的关键正在于允许言论产生任何结果,包括对积极自由产生的不良结果,所以这种观点还是失败了。他说:“根据第一修正案,政府必须让人民对观念进行评价。这观念或许明白或许微妙,但它的力量视听者而定…… (那个假定的结果)只是表现出了色情淫秽品作为言论的力量,所有这些不良影响都需要心智的调节。”
就美国宪法而言,这是正当之处。在美国,允许三K党和美国纳粹党宣传他们的观念,而英国种族关系法案,就其禁止抽象的种族仇恨言论这一点来说,在这里是违宪的。但是是否美国人的态度代表着一种伯林反对的、柏拉图式的专制主义?不是的,因为在两种观念之间有一条重要的区别,一种是他认为荒谬的观念,即所有吸引人的观念都可以在其内部通过一种单一的乌托邦式的政治秩序而被很好地调和;另一种是他认为的基本观念,即我们在个人和国家的立场上,都必须在各种观念有可能结合的方面选择一个联系物,即使这个联系物不可避免地、令人遗憾地具有局限,也要将其用来确定我们自已个人的或国家的生活方式。作为消极自由之基础而被人确信并保护的言论自由,是现代民主政治做出的一个重要选择,我们在寻找与可耻的不平等现象一妇女至今还在遭受着这种不平等的待遇一做斗争的方法时,必须尊重这个选择。
然而,这个回答需依靠一点,即把声称在自由内部出现的冲突看成是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之间的冲突。我们必须再来考察另一个观点,如果它是成功的,则与上一个不同,因为它认为,色情淫秽品显示出言论自身这种消极自由内部的冲突。伯林曾说过,消极自由中至少其特征还算清晰,尽管过多地要求消极自由是危险的,但是这些要求至少能够以它们所是的状况被认知。我刚才说的那个观点一这个观点是由哈佛法学院的弗朗克麦克尔曼一提出的却将消极自由观念以一种人们意料之外的方式加以扩大了。他认为包括色情淫秽品在内的某些言论,可能本身是“使人沉默的”,因此它造成的结果便是使别人无法运用他们的消极自由进行言说。
当然,根据第一修正案的法学原则,某些言论在这种方式下是使人沉默的,这一点己被充分认可。当消极自由阻止别人对它进行诘难,或其他明显的的言论意在防止别人言说或倾听时,政府必须真正地平衡消极自由。然而麦克尔曼所认为的与此不同,他说,一个妇女的言论可能是不为人闻的,造成这种现象的不只是那些要把她淹没的嘈杂之声,也是一些论题和想象的结果,这些论题和想象改变了她的听众对她的特征、需求、欲望和立场的认识,或许也同时改变了她对自已是谁、她需要什么的认识。麦克尔曼推想,带有这种结果的言论能够有效地使她无法为伊斯特布鲁克法官说的、第一修正案所保护的那个过程做出自已的贡献,在这个过程中,观念为公众的利益而斗争,因而会使她沉默。麦克尔曼写到:“(这)是一个极为似是而非的主张,……(即)色情淫秽品(是)造成妇女地位低下和不为人闻的原因……我们社会中对异议的开放态度,为什么没有像防止压抑性公共行为那样防止压抑性的私人行为,这是一个公平的,也显而易见的问题。”
他论述说,如果我们对言论之消极自由的承诺是顺理成章的一如果我们需要言论自由,从而使社会中任何思想都不被禁止一那么我们就必须检查某些思想,以使其他的思想有可能被人接触到。他认为,在美国宪法中,对由公刑法的影响所造成的对一些思想的压抑,和私人言论的结果所造成的对一些思想的压抑之间的区别,是武断的,而那些对公开性的全面考虑,将会平等地对待所有这些控制的形式。但是,法律所做的区别,不是像上述所说,在公共和私人权力之间的,而是在消极自由和其他美德之间的,其中包括积极白由。如果说一部宪法既禁止官力方的检查制度,同时又保护私人公民直接阻止其他公民出版或传播特定观念的权利(这将允许私人公民禁止其他公民说他们想要说的话,从而侵犯了他们的消极自由),这确实自相矛盾。但是,坚持任何观念都必须允许被听到,这并不是自相矛盾的,即使这些观念将会使其他观念被人误解,或不引人注意,或由于表达其他观念的人失去了他们自已的公共认同,因而不能被人以他们希望的那样去理解,所以他们的观念根本就无法说出。这确实是很糟的结果,必须用我们宪法所允许的一切手段来加以抵制。但是,这样做与剥夺其他人言说的消极自由情况大有区别,而区别,正如伯林强调的,绝不是武断或不合逻辑的。
为什么麦克尔曼和其他人想以他们的方式扩展消极自由的概念,自然是可理解的。仅仅通过把一些观念描述成他们所谓的“使人沉默”观念,仅仅通过把检查色情淫秽品,假想成与防止人们不被其他言论者的声音压过是同一种事情,他们就希望在宪法的框架内一这里给予了言论自由以极高的地位一赋予检查制度以正当性。然而,这种同化仍然是一种混乱,而且恰恰是伯林在他的演讲中所警示的那种混乱,囚为它使必须做出的、真正的政治选择变得含混不清。我再回到伯林的演讲中来,他在这里以一种令人惊异的清晰而有力的方式提出了论点,我一直感到钦佩。“在某种情况下,我如果不准备牺牲(某些自由),我的内心将会充满、而目理当充满罪恶感。但是,一种牺牲不会增长被牺牲的东西,无论哪种牺牲,在道德上有多大需要或补偿,都是如此。一件东西是什么,就是什么:自由就是自由,不是平等、公平、正义,不是文化,也不是人类的幸福或平静的良心。”
> 我来回应
这个小组的花草也喜欢去 · · · · · ·

- 万语图书文化 (49)

- Art Deco (77)

- 是是非非论婚姻 (11)

- 女性意识与女性的成长 (6811)
最新话题:
黄巾军 (黄巾军)
奇文共赏:中国女人!请不要上老外的床 (北海月)
糖醋活鱼 (廖波)
求翻译 (GTY)
韩寒:给点咸菜吃 (雁塔西)
(薛涌)保护茅于轼的社会病理分析(ZT) (Bob Song)
日本如何走向灭亡 (乐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