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敖岂是民主小丑?——评羽戈《千刀万剐说李敖:从专...
2009-08-13 11:03:59 来自: Ptolemy(《我读》这事,梁文道别装好人了)
| 标题:李敖岂是民主小丑?——评羽戈《千刀万剐说李敖:从专制斗士到民主小丑》 | ||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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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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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九点”居然把《东方早报》8月11日刊登的《千刀万剐说李敖:从专制斗士到民主小丑》放在了首页头条的位置,让我感到意外。这篇评论的作者羽戈其实在8月10日就把此文发布在豆瓣个人主页上。第一遍拜读此文,我的感觉是:主题不明确,思路也不连贯,不值得认真对待;结论太多,理由不足;嘲讽和抒情太多,理性评论不足;刻薄于李敖为人处事的风格,却没有兴趣关注他的观点和思想。但是,没想到《东方早报》和“九点”都如此欣赏此文,于是我又耐着性子读了一遍。试着概括一下,作者羽戈对李敖的批评主要有以下三点:
1、李敖评论台湾和大陆政治现状有双重标准:“谈到台湾的政治问题,坚持理想主义,谈到大陆呢,则采取现实主义”;
2、“当台湾从专制时代转向民主时代,李敖的半边身子便被挤出了民主化的历史舞台”。李敖作为民意代表的短暂从政生涯,是游戏,是搅局(搅国、民两个大党的局)。“李委员”是民主小丑,是“失败的卓别林”;
3、羽戈在他的文章中反复拿李敖的私生活说事。例如,“他的身体和欲望能够保证他在58岁生一个儿子、60岁再生一个女儿”。又如,“李敖所住的豪宅价值达5000万,对女人如数家珍,他更是尝尽了姹紫嫣红”。
在我看来,这三点批评只有第1点姑且成立,其他都是有问题的。李敖在评价共产中国时,往往流露出他强烈的民族主义感情,在这个意义上,他不是合格的自由主义者。但是,读者都知道,台湾和大陆的言论环境不同。在大陆,任何争取言论自由的人,需要在“想说什么”和“能说什么”之间做出权衡:发表的言论太尖锐,你发声的空间就必然会被减小。这也就是为什么羽戈可以在《东方早报》上发表嘲讽斗士的言论,却不可能在《东方早报》上发表斗士般的理想宣言。同理,李敖批评大陆必然不如批评台湾尖锐,否则大陆媒体《南方人物周刊》要采访李敖,也会“有贼心,没贼胆”。羽戈拿这一点说事,别人不好说什么,但是确实不厚道。
羽戈对李敖的第3点批评很无聊。羽戈总结鲁迅、李敖、韩寒的共同点,说“他们对社会之恶的批判从来都是不遗余力,同时他们的生活却极其舒适安乐,甚至豪奢”。(有意思的是,羽戈原文提到了“鲁迅”,但是《东方早报》发表此文时删掉了。前文提到的“想说什么”和“能说什么”之间的权衡,可见一斑。)“这和我们对斗士的传统印象存有何其大的歧异:悲怆、流血、苦行僧、剑拔弩张、牺牲主义,这些词汇可能适用于某一时刻的李敖,纵观他之一生则绝对格格不入。”羽戈这里说得含含糊糊。我倒是要较真一下,问问羽戈:享乐、豪奢,就不能算斗士了吗?抑或是你“对斗士的传统印象”错了?评价一个人算不算斗士,我更关注他精神是否独立、政治言论有无进步价值、在公共领域里的所作所为有什么社会意义。财富、女人、豪宅等私生活,只要没进入公共领域(比如以公谋私),就是无关的事情。把一个人的私德作为公共领域的评价标准,是不妥的,也是危险的。“悲怆、流血、苦行僧、剑拔弩张、牺牲主义”并非“斗士”的必要条件,做不到那些也并不一定就沦为“小丑”了。
以上两点不吐不快,不免有些“口水战”的意思。如何评价李敖在“立法委员”任上的表现,是更值得理性思考的问题。我会另写一篇做回应。
(二)
李敖做“立法委员”的三年(2005年到2008年),是他一生传奇中争议最大的一段。在大陆很多李敖的忠实读者看到电视屏幕上的李大师喷瓦斯、敲桌子、扔鞋以后,开始对他感到失望,甚至对台湾的民主感到失望。我推测羽戈就是这种读者,他是这样评价从政之后的李敖的:
李敖不是不想开辟以他命名的新时代,可我们说了,他心有余而力不足,他的种种挣扎只是在消耗60岁以前所积累的声望。他短促如电的从政生涯,往好了说,叫游侠,往坏了说,叫游戏。他所奉行的还是独行侠式的、英雄主义的那一套古老把戏,以孑然一身,仗剑横行,对抗国民党与民进党两具大风车,说白了就是搅局。那本记录了他担任“立法委员”之三年所见所行的《李敖议坛哀思录》(哪里有哀思呢,他流下的是鳄鱼的眼泪),完全可以换一个名字,叫《李敖议坛捣蛋录》——当然,捣蛋是民主政治的本色。一场游戏一场梦。2007年,李敖宣布不再参加明年台湾的“立法委员”选举,并从此告别政治。梦醒了,他累了,不玩了。
……他毕生追逐民主,民主的幻象却令他衰竭的心力应接不暇。健康运作的民主政治从不需要英雄,只需要小丑。他只好假戏真唱去迎合潮流。然而,他是失败的卓别林。
羽戈对“李委员”的评价,显然批评超过肯定。他用了“挣扎”“游戏”“搅局”“捣蛋”“小丑”“失败的卓别林”这些字眼,在我看来,这样的评价是不准确的。
在民主国家,议员首先要对自己的选民负责。选民在投票选举民意代表的时候,不仅会考虑候选人的人品、资历,更会注重候选人的政见为何、推行自己政见的能力和意愿如何。从对选民负责的角度来说,李敖作为立法委员是出色的。他最主要的政见,就是反对台湾军方向美国购买武器(“军购案”)。由于没有政党支持,力量有限,所以专注于单个议题,成为“一案立委”。他三年来都是“立法院”国防委员会的委员。台湾媒体报道李敖,十之八九都与他反对“军购案”有关。
但是,大陆媒体报道李敖,只关注他表达的手段,却不关注他表达的内容。以他最“臭名昭著”的喷瓦斯事件为例,大陆民众都知道李敖2006年10月24日在“立法院”程序委员会喷射瓦斯、阻碍议事,却大多不记得李敖为什么这样做:是成心捣乱,是竞选造势,还是别的原因?很多人不喜欢他这么做,但是,当天国民党作为反对党在美国政府的压力下已与执政的民进党形成默契,要在程序委员会配合通过已被阻挡很久的“军购案”。李敖喷瓦斯的效果,是“军购案”再次被阻拦,并使台湾社会舆论重新关注“军购案”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当晚,TVBS电视台的“2100”(台湾最重要的政论节目之一)专访李敖,讨论“军购案”弊端,受邀的政论名嘴(包括邱毅、杨宪宏、姚立明等人)一致支持李敖的观点。“军购案”从最初的6108亿台币的巨额采购案,缩减到2006年12月通过的《重大国防投资暂行条例草案》(63亿追加预算法源),单从金额上计算就缩减了99%,从时间上推迟了至少三年。并且,时至今日,台湾军方也没有能够成功地向美国购买任何金额巨大的武器装备。当然,这绝非李敖一人的功劳,但“立法委员”李敖在“军购”问题上的努力,确实对台湾民意起到重要作用。
掌握投票权的台湾人,和仅仅是“看客”的大陆人,关注这类新闻的态度肯定不同。这是因为大陆和台湾民众的切身利益不同,台湾人才是真正要去投票践行民主权利的。台湾舆论更关心“军购”政策对台湾社会民生、国防、两岸关系的影响,在看到一场闹剧之后,会去听听被忽视的少数人的声音。而在大陆舆论看来,闹剧就仅仅是闹剧,没有人关心李敖的手段所达到的政治效果。更不用说,CCAV等一小撮别有用心的人常常会拿这种事嘲笑台湾的民主制度。
(三)
批评李敖“闹场”,一个可能成立的理由是:从制度层面看,如果一个国家的议会允许少数议员“闹场”,会妨碍民主制的“多数人统治”(the majority rule)正常运作。但是,在我看来,现在得出这个结论还过于草率。
美国和英国的国会都允许少数派议员在一定限度内“阻碍议事”(Filibuster,见Wikipedia词条)。英国下院和美国参议院允许“阻碍议事”的限度有所不同,但是,目的都是保护弱势政党的政治权利,避免大党垄断议会(我在这里没有使用“多数人的暴政”,因为这个词有被滥用的趋势。)弱势政党“阻碍议事”的形式,可以有很多:或辩论,或演讲,或朗诵诗歌。“阻碍议事”的效果通常是导致表决迟延,让公众更加重视少数者的意见,有时还可迫使多数党与其妥协。在民主国家,即使是弱势政党,也应该有机会充分表达政见,让社会舆论了解、辩论、达成共识。少数人的政见,假以时日,也许会被多数人同情、认同,成为多数人的政见(例如“反军购”)。
台湾“立法院”在模仿西方议会制度时,并没有引入“阻碍议事”制度,保障小党或无党民意代表的权利做的不够。最近一次修宪,“立法委员”选举采取单一选区两票制,使得今后不再可能再出现像李敖这样的无党籍立委,也压缩了包括民进党在内的小党的生存空间。保障小党在议会的政治权利,更是难上加难。台湾出现这个问题,其实是可以理解的。即使在美国,参议院中“阻碍议事”也只是习惯法,而非宪法、制定法的规定;英国更是没有成文宪法,宪法规则多为长久以来形成的习惯。而台湾真正引入民主制度,不过二十余年。“阻碍议事”制度(或其他保障少数党议员政治权利的制度),还需要长时间的摸索,形成各方都接受的习惯法。这个反复博弈达到政治均衡的过程,不是“乱象”两个字这么简单。
李敖作为无党籍议员,无法成为程序委员会的成员(所以他2006年10月24日在程序委员会喷瓦斯)。李敖能否质询行政首长,要看大党的脸色(所以他2007年6月1日在院会质询台怒敲拐杖)。又如,民进党一直没能成为“立法院”多数政党,所以一再杯葛议事,甚至大打出手,也成为台湾“立法院”备受诟病的原因之一。喷瓦斯、敲拐杖、霸占主席台,实质上都是以行为作为手段表达言论(expressive conduct),迫使对手妥协,或者引起公众的注意。王金平任“立法院长”以来,从来不在院会动用警力,纪律委员会也并不惩戒李敖、民进党的“阻碍议事”行为——这并非国民党的软弱,而是理性的宽容。
Gary Becker曾在一篇博文中说(需要翻墙):
一个人是否支持议员在处理特定议题时使用“阻碍议事”,通常归结于他是否喜欢多数党推动的立法。但是,我们评价参议院“阻碍议事”制度,应当考虑实践中,这项制度的总体效果是阻碍了好的立法,还是更多地防止了多数党滥用权力,特别是当那些只是暂时取得多数的政党滥用权力。(Whether someone likes or dislikes the use of the filibuster on particular issues usually comes down to whether they like the legislation that the majority is trying to pass. However, the evaluation of the Senate filibuster as a legislative rule should depend on whether filibusters have blocked desirable legislation more than they prevented the abuse of power by a majority, especially power by a temporary majority. )
长远来看,今天的多数党可能是明天的少数党。台湾立法院一直是由国民党或由其主导的政党联盟保持多数党地位,多数党、少数党的位子还没有轮换过。所以,如果用Becker提出的问题检验台湾,目前还无法给出答案。
国会设立保护少数派议员政治权利的制度,对各方都有好处。对待少数派议员闹场,台湾议会多数党的态度和台湾民意,要比大陆舆论宽容许多——这值得我们思考。良性的民主制度的形成,不能靠惩戒,也不是一句“求稳定”就解决真正问题的。国会的秩序应该是自发的、追求长期效益的,而不能由任何人强加。李敖和民进党的“阻碍议事”的手法是否需要更加克制,则需要长时间的磨合,需要各方的妥协。
唯一有资格惩戒“阻碍议事”行为的人,应该是民主制度下的选民。如果议员“闹场”太过分,有可能导致一部分选票流失。有一些选民(比如多数党的支持者)可能不喜欢“阻碍议事”,但是,这种行为也许对另一部分选民(少数党的支持者)来说很有价值。如果有些选民想让代表他们的议员“阻碍议事”,而多数选民又有雅量容忍、不愿通过立法禁止“阻碍议事”,那么“阻碍议事”又何妨呢?
无论是从个体行为的效果,还是从民主制度的建设层面来看,羽戈都不该用“民主小丑”评价李敖作为“立法委员”的三年。台湾“立法院”的民主实践,也不该用“乱象”一词简单概括。羽戈和抱着“看客”心态的大陆人缺乏的是,在民主制度建设和运行的大背景下思考李敖的努力。负责的选民与“看客”不同,他们思考实质问题超过形式问题,看门道胜过看热闹——这也是政治观察者与“看客”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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