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世功:法学院的守护神

加里曼丹

2009-08-11 09:04:17 来自: 加里曼丹(菲靡靡烟熏)

强世功:法学院的守护神
提交者: wen.org.cn 日期: 2009/08/10 阅读: 2
摘要:在北大毕业典礼上的讲话
Tag: 强世功 一


  今天,在经过法学楼的时候,我突然注意到了马寅初校长的雕像。因为被压在法学楼的屋檐下,显得渺小而寒碜。然而,就像乌云压不住太阳的光芒,在这阴暗的屋檐下,我依然能感觉到马寅初校长的豪迈气质和巨大感染力。雕像不是死的纪念,而是活的象征。马寅初校长就在那里,目光炯炯地注视我们今天要毕业的每一个学子。我突然想起,他当年面对政治意识形态批判和学生造反派的批斗,慷慨陈辞:“老夫年过八十,明知寡不敌众,自当单身匹马,出来应战,直到战死为止,决不向专以压制不以理说服的那种批判者们投降”。

  这样的话,我们今天听起来,肯定有一种沧海桑田的感觉。历史过去了,时代变了。今天,没有人会因为提出人口危机而受到批判,《新人口论》已经从毒草变成了鲜花,变成了经典。我们所处的思想环境和政治社会环境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就像北大的规模和校园发生的变化一样,用今天的眼光看来,那时候的北大更像一个小小的书院,而不像一所多元开放的大学。然而,我们这种过分乐观的进步主义信念使我们忽略了这句话的意义,尽管把这句话与它的时代割裂开来是错误而有害的,但真理往往都是超越具体历史环境的。

  众所周知,从1958年“反右”运动以来,左倾意识形态以前所未有的力量渗透到社会的每一个角落,北大也不例外。这无疑对蔡元培校长确立的“兼容并包、思想自由”原则构成了巨大冲击。因此1950年代以来北大的历史就是思想自由与左倾思想作斗争的历史,就是真理与谬误作斗争的历史,几代人为此付出了血的代价。然而,正是这种用生命捍卫思想自由的崇高信念奠定了北大的地位,塑造了北大的传统,培育了北大人的尊严、荣誉和自豪感。马寅初校长无疑是捍卫思想自由的一代典范。

  然而,什么是“思想自由”呢?“思想自由”是不是意味着思想盲目地生长呢?是不是意味着思想可以不受约束地向任何方向发展呢?是不是意味着教授想教什么就教什么,学生们想学生什么就学什么?是不是每个人都有权认定什么是正当的,什么是正确的呢?如果这样的话,有什么理由反对那些针对《新人口论》的政治攻击在大学校园里传播呢?有什么理由反对那些“文革”风格的大批判呢?有什么理由反对上纲上线的诛心之论呢?有什么理由反对学生造老师的反呢?

  我们必须把“言论自由”与“思想自由”区分开来。“言论”可以不讲道理,只有守住法律的界限就行了,而“思想”必须“以理说服”,必须建立在“理性”之上。马寅初校长并不反对针对《新人口论》的各种不讲道理的“言论”,但是他坚决反对在思想层面上“专以压制不以理说服的那种批判者们”。这意味着“思想自由”的基础是“不自由”的,是必须加以限定和约束的。“思想自由”必须建立在“以理说服”的理性基础上,而不是建立在“压制”的基础上,这是“思想自由”不可逾越的政治底线:基于理性的批评与反批评都属于思想自由的范畴,其目的在于追求真理,追求公共理性的共识。但是,捍卫思想自由之理性基础的斗争就不再属于公共理性,而属于绝不妥协的政治斗争。面对侵害“思想自由”的压制力量,是保持沉默,是违心地附和,还是坚决地进行斗争,这已经不再属于思想的范畴,而属于政治和伦理的范畴。在此,马寅初校长为我们树立的榜样。作为校长、作为学者、作为公民,他以大无畏的精神气概,勇敢地承担起了这些身份所赋予了社会义务和公共责任,为捍卫思想自由的理性基础而斗争,虽明知寡不敌众,依然单身匹马,以死亡的决心应战。马寅初校长正是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大大地推进了蔡元培校长确立的原则。大学不仅要坚持“思想自由”,而且必须以政治斗争的姿态来捍卫支撑思想自由的理性精神。追求真理和承担责任是马寅初校长为“思想自由”做出的两个绝佳的注解,它们构成了大学精神的两翼。





  经过几代人的努力,我们差不多可以说大学摆脱了左倾意识形态的全面控制,赢得思想自由的宽松环境。左倾主义的正统思想在大学里已经衰落了,剩下的也是装潢门面的形式,甚至连“法学经典原著选读”课早已变成了论文写作课。我们在法学课堂上和法学论文中早已将“法的本质”问题看作是一个虚构的神话,法律的阶级性问题也已经被权利本位的法理学抛弃了。这种思想自由还体现在大大压缩必修课的数量,增加了教师自主开课的自由和学生选修课程的自由。用我们苏力院长几年前的话来说,“现在不是思想敢不敢自由的问题,而是如何自由的问题。”

  那我们是如何自由的呢?拿出你们的成绩单,我相信,今天在座的各位都已经大量地选修合同法、公司法、证券法、金融法、保险法、国际经济法、知识产权法、网络法和WTO法这样的课程,而且许多同学还选修了经济研究中心的双学位。可是,你们中有多少认真选修过法制史、思想史、法哲学、法律人类学这些课程,或者选修过哲学系、历史系、政治学系的课程呢?为了满足你们这中选课的自由,法学教授们也越来越倾向于开设前者这些课程,而躲避后面这些课程,比如专门研究中国法制史的教授开设了保险法的课程,专攻西方法律思想史的教授开设了英美契约法,而且这种自由发展的倾向在法学院受到了越来越多的鼓励。这种选课和开课的自由最能体现大学的思想自由,因为在大学教育中思想自由不是通过媒体的言论表达的,而是通过讲坛上的课程来表达的。这种思想自由就体现在大家常说的一句话中:我们交了钱,所以要求法学院提供我们所希望的知识。

  我们的法律教育已经差不多变成了这样一个自由交易的知识市场,但是这种思想自由在不自觉中趋向于同一个方向,大家一起自由地趋向于前面这些课程,自由地远离后面这些课程。这是我们彼此心照不宣的秘密,因为前面的课程比起后面的课程可以获得更多的金钱。由此看来,思想自由就像自由落体一样,受到了外在引力的影响。今天,我们思想自由的引力已经不是政治权力,而是金钱的重力。然而,这样的思想自由是不是真正建立在“理性”的基础上?这样的选课自由和开课自由是基于马寅初校长所捍卫的“理性”原则,还是基于他誓死反抗的非理性的“压制”力量呢?

  当然,大家都会说,追逐金钱不仅是自由的选择,而且是基于理性的选择。因为大家对这种自由选择都进行过反复的计算,理性不就是冷静、客观、全面的利害算计吗?大家不仅可以用自己的亲身经验来证明这种自由选择是基于理性的,而且还可以用一大堆自由主义学说来证明这种思想自由的理性基础。说到底,大家都信奉了新制度经济学的“理性人”学说,所谓理性就是在约束条件下的利益最大化的算计。这种思想正通过法律经济学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在我们法学院扩张。

  如果理性就是这种利益最大化的功利计算,那么,怎么能说大家围绕金钱对人生精明筹划的自由选课和自由开课不是理性的呢?但是,倘若我们今天这种精明的筹划和计算是理性的,我们凭什么反对文革风格的大批判文章呢?凭什么反对上纲上线的意识形态批判呢?凭什么反对学生罢课造反呢?因为按照“理性人”的思路,这种思想也是理性的,是基于特定人生处境下的理性最大化选择。如果把今天的北大和文革时期的北大相比,我们就会发现今天是赤裸裸的金钱引力影响着我们的思想自由,那时不过是权力引力影响着他们的思想自由,而金钱和权力不过体现了人性固有的野心,二者不过是理性选择的不同约束条件而已。

  如果说大学的理性精神可以这样来理解的话,这是不是意味着马寅初校长当年捍卫大学之理性精神的战斗不过是一场虚妄的战争?马寅初校长捍卫的“大学之理性精神”究竟是什么,与我们现在所理解的这种精明计算的理性有什么区别呢?大学为什么要捍卫这种特殊的“理性精神”呢?为什么我们法学院包括整个大学越来越被金钱算计的力量所驱使呢?这是不是马寅初校长所希望的呢?





  我们不需要在欧洲历史上追寻大学的起源和理念。作为现代中国的第一所大学,北京大学从诞生之日起就肩负着双重的任务:一方面是探求真理和传播知识,因为中国传统文化在中西冲突中的失败使得大学必须面对现代冲击而重新探索中国人生存的价值和意义;另一方面是培养掌握这种真理和知识的人才,并通过这种人才的培养和教育来全面塑造国家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活,因为作为传统科举制度的替代,大学在养育国家的精英。因此,北京大学从一开始就是既是思想的同时也是政治的。马寅初校长所捍卫的思想自由的理性基础就是这种真理意义上的理性,而不是工具计算意义上的理性。思想自由的目标在于探索真理,而不是进行利益的计算。这种真理意义上的理性包含了正确与错误、善与恶、真理与谬误的区别,与抹煞这些区别的计算理性有着天壤之别。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大学的形象就是象牙塔的形象,就是世外桃源的形象,就是“一心只读圣贤书”的形象,由此构成了人类生存的“精神家园”,尽管由于大学的政治特征,使得大学所培养的执著于真理的人才与现实的政治生活发生冲突,从而导致大学为捍卫真理而不断卷入到政治斗争中。

  目前,我们的大学正在处在深刻的转型之中。从北大推倒南墙起,大学面对的可能就不再是真理和政治的冲突,而且真理与市场或社会的冲突。我们每个人都已经深刻地感受到了这种转型。大学的政治思想环境越来越宽松了,但是大学的经济和社会环境却越来越严峻了。在“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口号下,金钱成为大学发展的决定性力量,而这种力量深刻地改变了大学的形象。看看北大与香港凤凰卫视合作的“世纪大讲堂”,就知道大学里正在传播些什么,什么人出现在这样的讲坛上。大学教授的形象不再是思想大师的老夫子形象,而是有别墅轿车出入机关公司报刊电视的社会活动家形象。在市场的压力下,大学不再是探求真理的地方,不再是传播真理的地方,不再是的精神家园,而是变成市民社会的一部分,成为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所必须的知识生产基地和技术装备库。正因为如此,经济管理学院、政府管理学院、法学院和外交学院的兴起已经差不多取代了文史哲成为北大发展的主流学科。因为北大不满足于思想的培育,它要全面地卷入到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之中。正是通过金钱的杠杆,北大用治理的知识(社会科学)来取代真理的知识(人文科学),从而成功地将真理与政治的冲突降低到最低点。

  只有在这种大学转型的背景下,我们才能理解为什么我们法学院越来越重要,也越来越具有吸引力。在座的当中有许多曾经是高考状元或优秀毕业生,为什么法学院对你们具有如此大的吸引力?难道法律比起哲学或历史包含了更大的真理而吸引着你们探索真理的好奇心吗?我相信,法学院吸引你们的不是真理,而是职业,与金钱、身份和地位联系在一起的职业。在法学院这四年的学习中,你们获得的是什么呢?是法律的真理吗?是对正义的领悟力吗?是对利益冲突进行均衡判断的能力吗?是对法律建构未来生活的想象力吗?是一种冷静审慎并勇敢果断的人格气质吗?这并不是我们法律教育的目标,也不是你们的目标。你们关心的是如何获得一套操作的知识、一套特殊的修辞、一套吃饭的本钱、一套自我规训的身体技术。总而言之,不就是一套工匠的手艺吗?

  让我以大家推崇的案例教学法为例吧。当年,为了提升法律教育的地位,使得法律教育与大学也的名声相匹配,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朗德尔在校庆周年的大会上提出了案例教学法,其目的是要将法律提升为一门科学,从具体的案例之中发现法律科学的真理。这些年来,我们在法律教育中不断提倡和学习案例教学法。但是,我们的目的是为了让学生理解现实生活中所面临的问题,理解具体的案例,理解法律在具体案件中的运用,是为学生进入职业状态作准备。如果说案例教学法在美国是为了将法律从一门职业手艺提升为一们理性的科学,那么,我们的法律教育中所提倡的案例教学法恰恰是为了将法律从一门科学变成一门手艺。一句话,我们的法学院正在从一个科学知识的门类系科变成一个技工学院,一个职业训练所。法律教育中提出摆脱欧洲模式而学习美国模式、用法律硕士来补充法律本科的教育改革,都是为了加速法律教育的职业化。如此一来,我们的法律教育越发展,就越远离大学的理念,法学院在大学中越重要就说明大学精神在现代的衰落。





  当然,法律教育的职业化并没有错,因为现代社会本身就是一个由职业构成的社会。问题的关键在于这种职业能不能承担社会分工所需要的职业伦理。尽管法律职业伦理已成为法学院的一门课程,但是,这种职业伦理不是通过一门课程的讲授来灌输的,因为法律职业伦理不是一门知识,而是我们法律人的共同价值趋向和生活习性。这种价值趋向和生活习性就体现在我们法律人所追求的目标当中。我们从事法律职业是为了什么?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可能给出各种动听的回答。我们似乎已经习惯于正义或公平这些美丽的大词,但这都是从书本上学来的,连自己都不一定真的相信。让我把问题转化一下,在你们的心目中,究竟什么样的毕业生才是最值得你们羡慕并由此成为最优秀的毕业生呢?

  我相信,在你们的心目中,保研的一定是最优秀的,因为保研预示着美好未来的可能性;留在北京、上海的律师事务所或者中央机关的一定是最优秀的,因为在这些地方才是精英云集的地方;当然,最让你们羡慕的可能还是那些出国留学的,仿佛北大已经无法给与你们更多的知识了,所以你们选择了全球著名的法学院。为什么去纽约、伦敦、巴黎或者留在北京、上海的学生最值得我们羡慕呢?为什么这样的毕业去向被看作是对你们大学生涯的最佳犒赏呢?是因为你们的伟大抱负迫使你们必须选择这些地方作为人生的舞台吗?我想不是,大家心里很清楚,这样的毕业去向意味着获得金钱和地位的可能性大大增加了。就像我们的自由选择受到了金钱引力的影响一样,我们对于优秀和卓越的想象也在不自觉中以金钱和地位的成功作为标准,这对我们的职业伦理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正是为了附和你们的这种追求和理想,我们的法律教育中出现了一种病态的情绪,就是对目前的成文法传统的怨恨和对遥远的普通法传统的迷恋,这种病态集中体现在对当年东吴法学院的怀念之中。因为我们怀念的不是东吴法学院中弥漫的对法律神明般的信仰,而是怀念当年在普通法的背景中用英文教材、用英文授课、用英文写作,一句话,与英美宗主国接轨,也就是我们今天所说的“与国际接轨”。当然,我们也都知道东吴法学院的毕业生集中在当年最繁华的上海、广州、南洋等地为外国资本家和买办资本家服务。坦率地说,今天,我们的法律教育中对东吴法学院的怀念实际上是对娴熟掌握英语工具的怀念,对普通法的青睐实际上是对纽约所象征的资本势力的青睐。一句话,我们在潜意识里认为法律教育的目标就是如何更好地将大家训练成为资本的奴仆。在此,请允许我就目前法律教育中方兴未艾的法律诊所教育说几句。

  法律诊所教育在美国法学院的兴起是以民权运动为背景的,民权律师们发现联邦政府保护民权的法律之所以不起作用是因为穷人无法接近法律,他们没有钱打官司。于是,在福特基金会的帮助下,法学院的法律学生开始为他们提供免费的法律援助活动。这种教育的兴起不仅可以帮助学生学习法律的操作实务,更主要的是培养法律人的职业责任感和社会责任感,培养法律人的精英意识,因为类似古典贵族,现代精英的身份也同样意味着对公共义务和社会责任的担当。因此,法律诊所教育事实上成为对法律人的公民教育。然而,我们引进的法律诊所教育和判例教学法一样,更强调学生的操作法律的能力,而不是法律人的社会责任感和道德责任感。我们的法律诊所教育更主要的是一种职业教育,强化职业技能的教育,而不是公民教育。当然,参加这样的法律援助活动也成为你们留学的资本,我相信,在你们的留学申请书中决不会忘了这一点。但是,当“非典”来临的时候,我们老师躲在家里,你们学生纷纷逃命。我们都忘了作为老师和学生的纪律和责任,忘了我们作为一个公民的起码责任。法学楼里只有院长领导下的行政人员在一起坚守。

  在此,我要向我们的张小满表示致敬!在你们刚进大学参加班级选举的民主实验中,张小满竞选演说的第一句话就是“公民们!”在你们当时的嬉笑声中,我知道大家想起了雅典的广场集会或者大革命中的巴黎街头,而在我们的教室里,这样的演说仿佛是一种表演。而今天,我要把这三个字郑重地送给即将毕业的你们,大家不再是“同学”,也不一定能成为“同志”,但是,我们都是“公民”,在关键时刻不要忘了我们对社会与国家承担的责任。





  在今天你们毕业的大喜日子里,我说这些话可能是不合时宜的。但是,当我想起你们刚进校门时的神情,尤其是对那双对知识、真理、善和正义充满渴望的眼睛,就有点不安。现在,你们变得英俊了、漂亮了,目光也变得和蔼了、平实了。也许“你们不再问了”, 但究竟像苏力院长所说的那样是因为你们找到了寻找答案的途径,还是由于我们这些平庸的教师使得你们彻底丧失了对问题的兴趣?

  看看我们今天豪华排场的毕业典礼,这不过表明我们法律教育的虚假繁荣。我们的法律教育在职业化的过程中,丧失了对法律本身的想象力。历史学家维柯将罗马法看作是诗,正是借助诗歌的想象力,罗马法塑造了整个近代的欧洲,发展出现代的法律艺术。如果法律丧失了这种诗歌的想象力,我们的法律技艺也自然会越来越粗糙、越来越笨拙,因为只有想象力将艺术家与工匠区别开来。法律的想象力就在于“法律是关于正义和不正义的科学”,这不仅仅是罗马法学家的信念。而今天,我们的法律教育中充满了职业主义的色彩,而将对正义的追问抛在脑后。法律教育由此丧失了灵魂,法律人的职业技术越繁琐,法律人的灵魂就越空虚。在这样的法律教育中,我们是不是在培养无耻的讼棍和恐怖的法官?

  看看大家想象中的优秀毕业生吧。除了留在北京,就即将奔赴纽约、巴黎、伦敦、上海、香港、广州。我突然想起,我们有960万平方公里的土地,我们有13亿人民,可是我们为什么仅仅集中在这么几个弹丸之地呢?为什么仅仅为资本的奴仆呢?在我们从裙带资本主义向大众民主的过渡中,我们有没有以法律贵族的身份担当起社会平稳转型这一重任的意识和能力?我们会不会成仅仅堕落为资本的枪手,而与人民大众为敌呢?当我们的法律职业开始与人民为敌的时候,等待我们的将会是什么样的命运呢?历史的发展从来不是以金钱的意志为转移的,东吴法学院的毁灭就是一个例证。这难道要成为我们的榜样?

  尽管怀着这样的忧虑,我对未来依然充满了希望。希望就在你们中,就在那些不满足于法律技巧而对更广阔的法律真理充满热情的公民中,就在那些不满足于在大酒店起草公文至深夜而对每日变化的社会生活充满关切的公民中,就在那些自愿到祖国的边疆支教的公民中,就在于至今没有找到工作但是对人生充满想象的公民中,就在那些关键时刻忘却利益计算而勇敢地承担责任的公民中。追求真理、承担责任,就是我们法律职业的希望所在,而这也正是马寅初校长的期望所在。

  马寅初校长的雕像是由人口研究所敬立的,但它就矗立在我们法学楼前,尽管它落满了灰尘,但它无疑是我们法学院的守护神,守护着我们的法律教育和法律职业,守护着我们法律人的灵魂。

  • 马后炮

    2009-08-11 09:52:19 马后炮 (律师要不球不顶 要不就得顶个雷)

    这种病态集中体现在对当年东吴法学院的怀念之中。因为我们怀念的不是东吴法学院中弥漫的对法律神明般的信仰,而是怀念当年在普通法的背景中用英文教材、用英文授课、用英文写作,一句话,与英美宗主国接轨,也就是我们今天所说的“与国际接轨”。当然,我们也都知道东吴法学院的毕业生集中在当年最繁华的上海、广州、南洋等地为外国资本家和买办资本家服务。坦率地说,今天,我们的法律教育中对东吴法学院的怀念实际上是对娴熟掌握英语工具的怀念,对普通法的青睐实际上是对纽约所象征的资本势力的青睐。一句话,我们在潜意识里认为法律教育的目标就是如何更好地将大家训练成为资本的奴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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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世功的话是深刻的,不过他恐怕忽略大家为什么要选择向资本低头,在中国的环境下,恐怕是对政治的幻灭感,才导致大家的追求以金钱为导向。是可悲的,但也是无奈的。

  • Lydion

    2009-08-11 13:55:53 Lydion (乌鸦生日快乐!)

    如果幻灭的只是一种政治浪漫主义情怀,或许无法构成作为一个整体的社会文化以金钱为导向的足够理由。向资本低头,说起来有点英雄落寞,但这个低头的样子恐怕更多时候并不多见,取而代之的是一架尽力伸开双臂唯恐拥而抱之太迟的姿态。

  • 马后炮

    2009-08-11 16:29:50 马后炮 (律师要不球不顶 要不就得顶个雷)

    修正一下:這個社會幻滅不只是一種政治浪漫主義,而是一種全能的信仰體系,新的在各個領域能夠代替這種全能的信仰體系的信仰尚不成為主流。
    但要强调的是,從作者感歎的法律人向金錢低頭的判斷,實際上是無視了法律人無法在政治領域出頭的現實,奧巴馬這類美國法律精英可以憑藉為窮人服務,當上美國總統,中國有可能嗎?中國的法律人不去追求金錢,去追求什麼呢?難道像許志永一樣追求受難嗎?

  • 法意依然

    2009-08-13 21:30:01 法意依然

    这是强什么时候的讲话?
    他现在还是这个想法吗?
    看看他最近写的东西就知道他是个什么货色了。
    他已经没有资格来这谈法律人的理想。
    一个变了味的谄媚者而已。

  • 李斯特的1847

    2009-08-15 17:23:51 李斯特的1847

    看过强的几篇文章
    感觉写的不错
    但有人说他现在谄媚
    不是很清楚
    发来文章瞧瞧

  • cone

    2009-08-17 10:59:19 cone

    马基雅维利谄媚
    霍布斯谄媚
    施米特谄媚
    ……

    这种话题有意思吗

  • goddy

    2009-08-17 17:15:26 goddy (finally, it came to the end.)

    呃……谄媚……
    我不评论,还是看大家的评论好。

  • 水上漂

    2009-09-02 17:56:36 水上漂 (Optimum sequential detection)

    作者:安替 提交日期:2004-12-22 20:56:00


    吉方平及时告诉大家:“一部中国现当代史证明,只有当知识分子跟着共产党走、成为工人阶级组成部分、与人民大众打成一片时,知识分子才能充分显示自己的才华,才有崇高的历史地位和社会地位。”在当下中国语境下,只对了三分之一。光成为工人阶级组成部分、与人民大众打成一片,如果不跟着共产党走,知识分子还是无法有崇高的历史地位和社会地位,都会遭到秋风扫落叶版地打击(最近好多维权人士的下场就是如此)。
      
      所以在这个冬天,再多的知识分子迷途知返都是可以理解的。能像王怡这样不但不向党认错、反而和党决裂的坏小孩是不多的。这叫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头。问题是有人不但返得理直气壮,而且还要上升到学理和历史责任的高度,就有些让人匪夷所思了。本文通过强世功副教授最近几年言论的变化,试图给大家呈现一个低头也低头得性感无比的学理标本。
      
      最近圈内流传强世功在《21世纪经济报道》关于乌克兰选举问题的专访:《乌克兰宪政危机与政治决断》(http://www.nanfangdaily.com.cn/jj/20041216/zh/200412150009.asp)。根本不懂国际政治的强世功认定,“如果作为政治的考虑,乌克兰最高法院应当判决选举有效,这样可以维持国家的统一和政治秩序的稳定。如果判决选举结果无效,只能加剧政治分裂,甚至导致国家分裂。”他继而认为,最高法院如果判选举无效,就说明西方和平演变试图分裂乌克兰的企图已经成功。这些都属于外行人发疯说的话,根本不需要多理会。读者只要多看看乌克兰选举的详细报道(甚至新华社的也可以),就知道就乌克兰问题采访强世功是找错了对象,他几乎每句都在胡说。在这点上面,我也比较反对公共知识分子的概念,不懂就是不懂,法学教授胡评国际政治和小愤青发嗲有什么区别?我们除了说句“您又开玩笑了”之外,还能批评他什么?
      
      问题在于后面他往中国政治上面的延伸。他引用纳粹时代的法学大师卡尔·施密特的“例外状态”,认为他才是真正成熟的自由主义者,然后说,“正是面对这种政治上最危急状态,主权概念才凸显出来了。换句话说,主权不服从宪政状态,而是在关键时刻拯救宪政状态。主权依赖的不是宪法,而是高于宪法的决断。危机时刻的政治决断之服从上帝的意志,而不是宪法。”他说这是为了保护民主化中的宪政危机。
      
      听懂了吧,他平白无故地给宪政一个无法覆盖的权力范围:“主权”,只要涉及主权理由,什么宪政不宪政的都是婆婆妈妈的没有决断力的讨论,都可以置之不理。当然,这也不算错误引用卡尔·施密特,这位纳粹钟爱的法学大师1933年的时候为纳粹起草了《法律实用之原则》,希特勒先生对这套民主例外理论运用的还是很娴熟的嘛,在第三帝国主权的伟大意志之下,什么吊犹太人,什么吊民主,什么吊人权,不都是没有决断力的婆妈吗?(见注一)
      
      强世功怕这段说辞还不够法西斯主义,在结尾的时候更加明白地声明了他的施密特观(他还强加在已经被他黑格尔化的“韦伯”头上):“其实,我们今天也应当说:全世界要么作为我们的朋友站在拥护中国和平崛起的一边,要么作为敌人站在遏制和肢解中国的另一边。没有这样政治意志,就无法成为大国,只能作为其他国家的附庸国。正如韦伯所言,成熟的政治家必须具有钢铁般的政治意志和追求权力的政治本能,这其实就是我们所说的‘政权’或者‘江山’在谁的手中的问题。政治家听从的不是什么美丽的道德说教,而是要为整个民族和历史担负责任和使命,这就是韦伯所说的责任伦理。”
      
      我们都听过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就江山和政权问题的精辟评论,但这是第一次听人从卡尔·施密特、马克斯·韦伯、“真正成熟的自由主义”这些概念推出同样的结论。我们终于明白了,真正的自由主义是毛泽东啊!那我们还费什么劲?进行什么政治改革?加入政治保守主义行列、保卫主权和成熟自由主义民主成果好了。
      
      我的好几个朋友看完强世功的专访,都说,又一个幕僚诞生了。我本来也想写篇文章大骂他无耻。但强世功此次表演实在是太惊世骇俗,让我想起阅读他以前的作品,试图找出原因。
      
      这位曾经撰写《法律共同体宣言》的热血法律人,曾经也有批评极权主义的时刻。2001年他在《权力、技术与反抗——重读“一九八四”》(http://law-thinker.com/show.asp?id=697)一文中分析了极权主义对公民思想控制的技术细节:
      
      “人的日常思维往往依照形式逻辑,是与不是界限分明。这样的思维遵循‘2+2=4’的逻辑。这样的思维可能不符合党的需要,但是,党所需要的也不仅仅是将谎言当作真话,这种说法不过是隐蔽的形式逻辑而已。党的高明之处在于彻底改变这种形式逻辑,而采用一种辩证思维模式,使得谎言既是谎言同时又是谬误。……对于温斯顿来说,‘2+2=4’是一个外在的客观规律,一个人如何能够相信‘2+2=5’呢?对于这种关于存在与意识的哲学本体论思想,必须用哲学的原则来摧毁。”
      
      短短四年,强世功批评的话就成为他自己的最好的写照:用哲学为党辩护,用施密特和改造的韦伯为毛泽东辩护。其实四年前,这种转变就有了种子。请看同样这篇文章的结尾部分:“极权主义将极权主义的理论和极权的技术组装成国家的机器,而我们对极权主义的反抗仅仅限于理论层面,自由主义仅仅限于理论,我们缺乏的是自由的技术或者自由的牙齿。因此,我们当下迫切的工作就应当像《一九八四》那样,在揭露极权的技术秘密的同时,发掘自由的技艺,发明自由的艺术,在不同领域中开辟自由的可能,从而将自由的理念建筑在生活的实践中,而不仅仅是奠基在抽象的理论之上。”
      
      强世功的初衷很合理,要从不自由的现实中开辟出自由。他的诉求是法律共同体。不过这个共同体的状态让他产生了矛盾。两年后,他《法律人的城邦》后记(http://law-thinker.com/show.asp?id=2093)写道:
      
      “从自由主义的权利观出发,很容易用权利来解构传统的权威国家体制,那么同样的逻辑也可以用来解构现代国家体制(比如批判法学),而法律人又试图帮助建立现代的国家体制,这难道不是自相矛盾吗?如果说法律人站在‘为个人权利而斗争’立场上,那么法律人也必须站在捍卫政治权威和国家权力的立场上,因为没有强大的国家权力不可能实现个人的权利,个人自由必须用不自由的法律和权力来保证。一旦从‘反叛者’的角度进入到‘立法者’的角度,从幼稚的自由主义立场转变到成熟的自由主义立场,问题就变得更为复杂,因为国家是与民族和历史联系在一起的,而政治和权力涉及到了意志决断和价值追求,所有这些决不是个人权利所能思考的。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必须承认一个简单的常识:法律人不是建立生活在真空之中,而是生活在国家的政治生活之中,这就是《法律人的城邦》的意旨所在。”
      
      说简单就是,法律要靠国家的暴力实施,强世功就认为,为了捍卫法律,就必须反对对国家权威的冲突。这样的观点其实在宪政派的言论中也能够听到,既然在中国立宪绕不过党,那么我们就不能和党过不去。
      
      看到这里,读者就可以了解强世功转变的原因了。这种转变不仅仅有中国知识分子附庸政权的惯性,更重要的是陷入了一个错误的逻辑陷阱中——由此判断强世功智力也不及格。因为强世功的问题不存在,此国家不是允许有公共政治生活的城邦,他生存的所谓法律共同体也根本不存在。党的意志就是法律,法律共同体本质上是党的组织生活,捍卫这个需要的是党的组织原则,不需要责任伦理。即便有城邦、有法律共同体,强世功也是没有读好哈耶克,法律的制度演进靠的就是对国家权威的冲突,怎么能完全反对呢?
      
      就这样,强世功从开始反对一九八四,最后一步步堕落到提出施密特的法西斯理论。如果这样的人还是北大的才子,我这样一个不懂学术的人真为北大人的智力水平担心。这样太在乎逻辑、定义、阅读和引用准确性的人号召我们要为历史负责难道不是一个从定义开始就发生的笑话?

  • 大师载水

    2009-09-02 21:25:35 大师载水 (爱好中医和计算机科学)

    有个广告说:公益律师这条路可不好走。

  • 2009-09-03 13:17:30 读书米

    强同学有的东西还是可以看看。尤其写到陕北油田的问题。

    不过,他和苏力对待甘德怀,真是垃圾一个。

  • kiddy

    2009-09-03 18:35:44 kiddy (第二个春天。JOAN BAEZ。)

    这讲演还是可以,与其他分开来看就好了。人都有多面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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