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律师年度总结(2008)
2008-12-26 16:57:45 来自: 蒙眼兔子
我曾经觉得自己很幸运。
开始寻找律师事务所,各种律师所的面试及OFFER就纷至沓来。
我在其中选择了一家,根据《在路上》的标准吻合度最高的律师所,当然,卖身的价格虽然微薄,在市场行情里面也算是略好的了。
正式进入律师所之前发生了一件事。
现在想起来,当时的我没有把这个细节重视起来,或许是因为单纯,因为无知,或者说,是因为愚蠢:面试我的律师(也就是我此后几个月的师傅,我们称他为H律师吧)对我说,希望我能来,但是律师所规定的最高工资标准是试用期最高1100,转正最高1500,无提成——而不是此前第一次面试我时他给我提出的试用期1500,转正1800加5%提成。
这不是很诡异的事情么?——H律师是两个部门的主任,同时也是真正面试我,聘用我的人,对于薪资的问题,在招人之前就应该清楚了吧?怎么会到确定人选时才跳出一个“律师所最高标准”来呢?
我忽视了“滴水藏海”,忽视了“管中窥豹”,忽视了从细微之处判断全局性质。
这导致了我在2008年底的挫败,我栽了一个现在看来似乎有点大了的跟斗。
在确定是否去一家律师所以及是否师从某一位律师的问题上,我采取了综合指标的方法:考察律师所的业务量,业务性质,律所规模,律师谈吐等等,薪酬是我最后考虑的(或者说,是基本不予考虑的)一项。
因此,我接受了减薪的要求。
为了吸引我,H律师在我提出疑惑的时候,向我保证他会在试用期给我额外的200元补贴,以及转正后,将仍然给我5%的提成。
这意味着虽然H律师在聘用我之前就已经食言,但是他承诺给我较低的补偿(聊胜于无)。
就这样,我在这家市中心繁华地段高级酒店的律师所里面开始上班了。
我每天努力工作,完成H律师交过来的任务。
包括法律的和行政的工作。
开始的时候,H律师对我的能力还不是很有信心,交给我做的都是一些简单的工作,比如做笔录,给客户草拟信函,听外商交谈。
但是很快的,我的工作内容就正式切入到法律事务中去:草拟合同,诉状,律师函,答辩状,法律意见,以及顾问单位的口头咨询和书面咨询等等。
说说做合同这件事吧,H律师一开始试探性地交合同给我做,大概花了几天的时间,我就把草拟出来的合同交给他,看得出来他当时很是吃惊,说:你。。做出来的合同还算是像模像样。
后来他交给我做的合同就越来越多了,但是留给我的时间也越来越少:有时候是今天给我一个案子,说要做合同,明天必须提交给客户;这样做了不久,我完成合同的期限常常就只剩下半个工作日,有时候他在中午时跟客户通电话,就答应客户“好好,我最近都有在做这方面的准备工作,今天下午就完成给你”,然后这个允诺就转给我,要我起草某个合同,下午交给客户。
托H律师的福,我盘查法律法规和起草合同都得到了很快速的飞跃。
顺带要说一下H律师的一位合作伙伴,B先生,B先生在部门的位置大抵也算是个股东,虽然他不是律师,但是外界如果有人来找B律师,指的就是他。
B先生往往喜欢在中午的时候咨询法律问题或者要求起草修改合同,所以如果遇上B先生提出要求帮忙,那么那一顿的中午饭通常都要等事情都帮他做完了才能吃,有时候是一点多,有时候是两点多,所以中午休息就不可能了。
这个是题外话了,毕竟B先生不是常常提出法律要求。但是他对于员工的不体谅却让人印象深刻。
再把话题回到H律师身上吧。
除了合同之外,我也开始接触其他的工作,起草律师函和各种诉讼文件都是经常的工作。
我也乐在其中。H律师对我的指导渐渐变得很少了,无论是什么案件,基本都是我自己去排查法条,自己分析判断,然后讲述给他听并且把做成的文件提交给他。
奇怪的是,虽然他对我重大问题的指导变得很少,但是当他的另一位合作伙伴W先生在场的时候,H律师就会找出一些细微的注意事项对我重点加强辅导,后来有一个我做的案子胜诉后,H律师就当着W先生的面声色俱厉地指出我的“严重错误”:说我光看到仲裁委仲裁文件上面的某个日期,没有发现那是仲裁委的笔误,说尽管这个不会影响到案件胜诉的结果,但是这种疏忽可以是致命的。——在这个问题上,我自己也为我的疏忽感到很生气,因为最细微的疏忽也可能会导致最致命的溃败!问题的关键在于,虽然我认为他说的非常的对,但是当时他的语气与态度显得很严重,有点刻意夸大的感觉,疏忽的严重性完全把胜诉掩盖掉了。
我的试用期是2个月,在为H律师工作的第二个月,我开始为H律师修改他所管辖的两个部门的员工手册。
员工手册里提到了提成的问题,但是没有涉及“律师助理”提成。
我于是就这个问题试探性地向H律师询问:提成似乎没有规定律师助理提成的部分?
H律师说,因为律师助理的提成在所里面规定是在一年后才后,所以不能够在员工手册里面写。
H律师又说了一句关键的话,说我答应给你的提成会给你。
我于是继续努力工作。
第二个月结束的时候,H律师没有跟我提签合同的事情,他出远门去了。
我于是等他回来,在等他回来后,又拖延了一段时间,我才拿到他起草后交给律师所主管的大姐转交给我的合同,并被告知签合同的日期要填一个月后(也就是试用期满的三个多月后)。
我看到那份合同的时候觉得很郁闷。
那份合同把律师的能力发挥到了极致,作为员工的我没有任何实质上的保障:月薪1500,根据实际情况发放;工作内容由律师所根据需要安排;必须按时保质完成工作安排与要求;律师所为助理提供高价值的培训,合同期2年,2年内辞职必须按每年5000元赔偿培训费用;等等。
其他还有很多林林总总的规定,不在话下。
我没有立刻签。
H律师问我时,我托词说需要先给他过目,把合同交给了他。
大概过了一天,我问起时,H律师反过来把合同交给我,说看过如果没有问题的话就签吧。
我回家又思索了一个晚上。
第二天我找H律师,说签这个没有问题,但是关于我们之前的约定,是否可以签一份补充协议。
H律师一下楞了,然后开始支吾起来,无论如何,他不能跟我签这份补充协议。
这又是为什么呢?我困惑:其实律师与助理之间的约定,都是双方私下的约定,只要律师愿意给,律师所是不可能会干涉的。更何况,名义上他是某律师所的律师,实际上他是这家律师所下属某部门的老板。
(待继续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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